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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画像-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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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察氏于雍正五年被册封为皇四子弘历的嫡福晋,乾隆二年立为皇后。富察氏孝顺太后,与乾隆相处融洽,为乾隆敬重。史称其“上侍孝圣宪皇后,恪尽妇职。正位中宫十有三载,珠翠等饰,未尝佩戴,惟插通草织绒等花,以为修饰。又以金银线索缉成佩囊,殊为暴殄用物,“故岁时进呈纯皇帝荷包”,惟以鹿羔绒毛缉为佩囊,“仿诸先世关外之制,以寓不忘本之意”,帝“每加敬礼”。大学士阿桂曾对孝贤皇孝贤皇后像后笃爱皇上之情,讲了这样一件事:“纯圣壮年,曾患疖,甫愈,医云:须养百日,元气可复。孝贤皇后闻之,每夕于上寢宫外居住奉侍,百日满后,始回宫。”    
    富察氏生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生于雍正八年,雍正帝十分高兴和喜爱,赐其名为永琏,“隐然示以承宗器之意”。乾隆即位不久,即降旨秘密立储,将永琏定为储君,其旨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可惜永琏无福享受,于乾隆三年九岁时死去,追赠为端慧皇太子。富察氏的小儿子永琮,排行第七,生于乾隆十年,乾隆帝对他十分宠爱,决定立为太子,让他将来继承皇位,但永琮得了天花,刚刚两岁便夭折了。富察氏万分悲痛,每日以泪洗面。为了减轻皇后悲痛,乾隆偕皇后东巡泰山,而富察氏终因悲伤过度,又于途中感受风寒,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病死于德州船上,享年37岁。    
    乾隆十分悲痛,谕令大办丧事,典礼极为隆重,皇后梓宫送到北京长春宫,乾隆亲自临视,皇子祭洒,王以下官员齐集举哀行礼,罢朝九日,诸王以下文武官员俱斋宿二十七日。    
    乾隆“深为哀恸”,亲作悼诗,诗中有“慈圣深忆孝,宫壸尽称贤”,并下谕对富察氏谥以“孝贤皇后”。    
    孝贤皇后像屏    
    乾隆又亲写《述悲赋》:    
    《易》何以首《乾坤》?《诗》何以首《关雎》?惟人伦之伊始,因天俪之与齐。念懿后之作配,二十二年而于斯。痛一旦之永诀,隔阴阳而莫知。昔皇考之命偶,用抡德于名门。俾逑予而尸藻,定嘉礼于渭滨。在青宫而养德,即治壸而淑身。纵糟糠之未历,实同甘而共辛。乃其正位坤宁,克赞乾清。孝慈闱之温清,为九卿之仪型。……嗟予命之不辰兮,痛元嫡之连弃。致黯然以内伤兮,遂邈尔而长逝。……呜乎,悲莫悲兮生别离,失内位兮孰予随?入椒房兮阒寂,挟风幄兮空垂。春风秋月兮尽于此已,夏日冬夜兮知复何时?    
    金质“皇后之宝”    
    孝贤皇后之死及三个月前嫡子永琮之殇,使乾隆悲痛万分,因而性情暴躁,对办理丧仪欠妥,不敬皇后之人严加惩责。大阿哥永璜因迎丧失礼,遭帝痛斥,致其哀愁气愤,不到两年即命丧黄泉。管理翰林院的刑部尚书阿克敦,以大行皇后册文误将“皇妣”译为“先太后”满文,而被判处斩监候,刑部尚书、侍郎盛安等官全部革职留任。工部尚书、侍郎因办理皇后册宝“制造甚属粗陋”,而均遭谴责,侍郎索柱连降三级。    
    一批官员因“违制”于百日之内剃发,而发生了“剃头案”,遭到严惩。知府金文淳就成了“剃头案”中之第一案。    
    满洲习俗,男子将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许,这四周剃去的头发,除了父母之丧及国丧以外,不准养长,应时时剃去,名为剃发或剃头,但在丧事期间,则不能剃。


第二部分:最大最富的贪官和牡钅诘牡酆蟮健⒓沙奖�

    孝贤皇后富察氏于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去世后的“丧仪”规定,“在京王公百官,咸缟素二十七日,百日剃头”。六月二十二日,因奉天锦州府知府金文淳、山东沂州营都司姜兴汉于孝贤皇后丧事百日之内剃头,被巡抚、副都统题参,乾隆下谕,严令惩办,并将此禁载入会皇帝及其后妃死后使用的陀罗经被    
    典。谕旨说:“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此百余年来,人所共遵,不待传谕而后晓,是以会典律例,皆无明文。”“嗣后将国恤百日内不得剃头,违者立即处斩之处,载入会典律例,令人共知遵守。”    
    乾隆要将国恤百日之内剃头者处以死刑,并载入会典,其决定性的根据是“祖制”。可是,这个依据是没法成立的,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百年以来人所共遵的“祖制”。看看在此之前清朝历代皇帝皇后的大丧仪制,就可一目了然了。清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逝世时,没有臣民服仪制的记载。太宗皇太极的丧葬仪制规定,臣民截发辫,官员百日之内不宴会,军民十八日之内不宴会。顺治帝福临的“大丧仪”,官员截发辫,百日内不嫁娶不作乐,军民一月之内不嫁娶,百日不作乐。康熙帝玄烨去世的“大丧仪”规定,王公官员截发成服,一年内不作乐,百日不嫁娶,军民百日不作乐,一月不嫁娶。雍正帝的大丧仪与此类似。以上五位皇帝“驾崩”后的“大丧仪”,不管是谕旨,还是会典律例,通通没有百日之内不许剃头违者处死的后妃头饰——金镶珠九福挑头    
    规定,可见乾隆谕旨所说“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是无中生有虚构之言。历史事实表明,清朝没有这样的“祖制”,没有这样的“本朝定制”。    
    至于皇后的“大丧仪”,也没有剃头者正法的禁令。乾隆以前,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以皇后身份逝世的共有5位,她们是顺治帝的孝献章皇后栋鄂氏,康熙帝的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孝昭仁皇后钮祜禄氏、后妃使用的镶珠青缎荷包孝懿仁皇后佟佳氏,雍正帝的孝敬宪皇后。五位皇后的丧仪基本相同,王公官员27日内不嫁娶不作乐,都没有百日之内不许剃头的禁令。    
    乾隆以前有四位皇太后和一位太皇太后去世,其中三位皇太后和一位太皇太后的“丧仪”都没有百日之内不准剃头的禁令,只有顺治帝的第二位皇后博尔济吉特氏被康熙尊为孝惠皇太后的“丧仪”才有“俟四月初七日后(即百日以后),始行剃头”的谕旨。但一则此谕旨未明确规定违此谕旨如何惩治,是斩首,是绞杀,是流徙,还是杖责,没有明说,不能将它与斩立决画等号。再则此谕已是康熙五十六年的谕旨,离乾隆十三年仅仅不过30来年,不能当作是乾隆所说“百余年来,人所共尊”的“祖制”。三则此乃皇太后之“丧仪”,怎能当作皇后的丧仪来办!    
    悬挂于养心殿内的帝后诞辰、忌辰表还要看到,即便乾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硬要套上不剃头者斩的所谓“祖制”,他也不能据此来处罚违禁剃头者以死刑,因为总理丧仪的王大臣和礼部,在告知各省督抚的讣告中,并未将此百日之内不许剃头违令者斩的新禁令向各省“传谕”。常言道不知者不罪,这又哪能责怪外省官员故意违禁呢!    
    可是,不管多么的无理无据,乾隆却制造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剃头案”,硬将一些百日之内剃头的官员严加重惩,将湖广总督塞楞额革职拿问,勒令自尽,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革职自尽,湖北巡抚彭树葵、湖南巡抚杨锡绂因系追随上司满员塞楞额而违禁,从宽,革职留任,锦州知府金文淳革职,发往直隶修派城工,“赎伊重罪”。    
    国丧期间的“剃头案”,就这样折腾了半年,朝野为之震动,成为乾隆年间政局的一件大案。香妃入宫之谜    
    香妃,是我国民间家喻户晓深受大众喜爱赞赏的美女。有不少的小说、演义、野史、戏剧、电视剧描述了她的身世、遭遇和感情经历,甚受读者观众欢迎。但是,历史上究竟有无香妃其人?她和乾隆有无关系?结局如何?还是有不同的表述,有些说法甚至是无中生有,胡编杜撰,荒诞无稽。有的说,香妃是回部的王妃,美艳绝伦,身有异香,乾隆闻听其美,派军征回,夺取香妃,收入宫内。香妃为报夫死国亡之仇,矢志守节,暗藏利刃,欲图乘机刺杀乾隆,被皇太后勒令自尽。此说虽然颇为流行,但却漏洞百出,荒唐可笑,姑举二事以驳之。一则当时的回部,不是君主制度,城村众多的回部,是和卓伯克分主各城,大小和卓总司其政,既没有国,又没有王,哪来什么王妃?乾隆皇帝与“香妃”    
    再则人们所说的香妃,就是乾隆的容妃霍卓氏(即和卓氏),她是回教(伊斯兰教)始祖派噶不巴尔的后裔,与当时回教的教主大小和卓是很亲近的族人,这样同一祖父或曾祖父的近支族人,怎能成为小和卓之妻!    
    容妃霍卓氏,世居叶尔羌,父亲系阿里和卓。因为不满大小和卓霍集占弟兄欲搞封建割据反对清朝,容妃和卓氏之兄图尔都将全家迁往天山北路伊犁居住。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五月,霍集占弟兄兴兵叛清,第二年清军到达叶尔羌,图尔都随五叔额色伊、堂兄玛木特跟随清军作战,为平定霍集占的叛乱立下了功劳。他们也于二十四年被乾隆召入京师,第二年被正式安置于北京长住,额色伊被封为辅国香妃像(传)    
    公;图尔都于二十四年授扎萨克一等台吉,二十七年晋辅国公,四十四年卒,公爵由其子托克托袭;玛木特授扎萨克一等台吉。    
    容妃霍卓氏进宫的时间,有两种说法。


第二部分:最大最富的贪官和溆⒌钅谠〉绿�

    一说是于乾隆二十三年春天以前,因乾隆为妃特别修建的宝月楼在这年春天修建,秋天落成。乾隆为此特写《宝月楼记》一文说:“宝月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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