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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神之妻 [美]谭恩美-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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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菲力从电脑上探起身,留心我起来。我知道他在想什么,是在担心我的多发性硬化症,我们把它称之为我的“健康状况”,这病虽还没有到使我全身虚弱的地步,但使我动不动就感到疲劳。“这个周末将会过得很紧张,”他说,“再说,我觉得你也受不了你的表弟宝宝,更何况玛丽也要去那儿。我的天,这下可好了。”
  “嗯。”
  “那么你是非去不可了?”
  “嗯─哼。”
  他叹了口气。我们的讨论就到此为止。结婚多年来,我们已经学会了避开有关我的娘家、我的责任的话题。因为我们的争吵往往是由这个话题引出的。我们刚结婚的那会儿,菲力老是说我无论干什么总爱盲目地担心和内疚。我则反唇相讥说他自私,我说,人活著有时总得干一点不痛快或不方便的事。然后他就说,我们非那么做的唯一理由是因为我已经被娘家摆布得老是认为别无选择了,然后又用同样的方式来摆布他。后来我们的第一个孩子苦莎出世了,一年后我的病情又被诊断出来,于是我们争论的方式也改变了。或许是因为菲力不但对孩子,也对我,至少是对我的健康状况,产生了一种责任感。我们不再自以为是地为观念上的差异而争论不休,那纯粹是个人选择的问题。这样有关个人选择的事情就变得难以处理,像抽烟、吃小牛肉和戴象牙饰物一样,成了一种一旦上手就难以摆脱的负担。
  这些日子,我们争论的问题越来越小,越来越具体──比如,争论的不是我们对于纪律的不同态度,而是有关我答应多给苔莎看半小时电视的问题。结果,我们的意见差不多总是接近一致──或许是太爽快了一点,因为我们早已料到意见不一致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努力使生活变得更轻松、更平稳。但我还是时时感到烦躁不安。说实话,我倒还是希望回到从前,菲力和我争吵,我则为自己辩解,至少自己确信自己是对的。而如今──比方说今天──我真无法断定为什么我非得背起娘家的责任。我决不会对菲力承认这一点,但我已经对这份责任感到厌烦了。我不想见到匡家人,特别是玛丽。每当我和母亲在一起,我总觉得自己不得不用全部的时间来避开脚下的地雷。
  所以,或许是因为觉得对不起菲力,或许是因为自己生自己的气;我一直拖到第二天才告诉菲力,我们得在那儿过一夜──参加杜姨婆的葬礼。
  为了那个该死的周末,菲力和我已经决定早早进城安排好住处,或许还带孩子们去逛逛动物园。临走前一天,就我们在哪儿过夜的问题,我们和我母亲还来了一番客客气气的争执。
  “你真是太客气了,雯妮,”菲力在电话里向我母亲作着解释,“可我们已经在旅馆里订好房间了。”我在分机上偷听着他们的谈话,心中暗喜。是我叫他打这个电话,并找到这个借口的。
  “什么旅馆?”我母亲问。
  “一家汽车旅馆。”菲力撒了个谎,实际上我们是在凯悦大饭店订了房间。
  “嗨,那太贵了呀!”我母亲说,“何必这么浪费钱呢?你们可以在我这儿过夜的嘛,有的是房间。”
  菲力很有礼貌地回绝道:“不了,不了,说真的。那样太麻烦了。真的。”
  “麻烦谁了?”我母亲说。
  所以这会儿菲力正在我弟弟的房间里把孩子们安顿下来。以前每当我和菲力要去开医学会议时,就让她们待在这儿。说实话,有时我们只是说要去开医学会议,其实是回家干活,把孩子在身边时没法干完的家务活干完。
  菲力决定让八岁的苦莎睡单人床,三岁的克利奥睡帆布床。
  “这次轮到我睡床,”克利奥说,“外一婆说过的。”
  “可是克利奥,”苔莎解释道,“你喜欢帆布床呀。”
  “外─婆!”克利奥赶紧喊我母亲来给她当救兵,“外一婆!”
  菲力和我待在我的堆满老式家具的房间里。打从结婚后,我就没在这儿住过。房间还跟我当姑娘那会儿一样,没什么变化,只不过里面的每样东西看上去都特别干净:一张双人床,床腿和床架又粗又重;一张带圆镜的梳妆台,镶着拐木、橡木、树疤制成的薄本片和珍珠母。真怪,当初我怎么会讨厌这桌子,现在看起来,它做工精巧,还蛮不错的。我不知道我母亲以后是否肯留给我。
  我发现我母亲在床底下放了一双中国式旧拖鞋,就是每只大拇指头上都有一个洞的那双。她什么也舍不得扔掉,兴许二十年后还用得着呢。苔莎和克利奥准又钻进储藏室翻箱倒柜,在旧玩具和废物箱中执拉挑拣了。拖鞋的旁边,随地乱放着洋娃娃衣服、水晶石王后冠和一只盖上有“我的秘藏”字样的粉红色塑料盒。她们甚至把我在六年级时自己做的滑稽的好莱坞式明星又挂到了门上,那上面还有用珠子拼出的我的名字“珍珠”呢。
  “老天,”菲力故意用傻乎乎的口气说,“这肯定比汽车旅馆还棒。”我捶了一下他的大腿。他拍打着床上一对很不协调的客用枕巾。这对枕巾还是我们刚从唐人街搬到利奇蒙地区时,匡家送的圣诞礼物,也就是说,至少用了三十年了。
  这时,苔莎和克利奥一路打闹着跑进我们的房间,嚷着要去动物园。菲力准备趁我到丁和花店去帮忙的时候带她们去。我母亲倒并没说一定要我去帮忙,只是简短地提到海伦舅妈早就离开花店忙着准备她的大宴去了──尽管花店里杂事一大堆,明天又要操办杜姨婆的葬礼。然后她提醒我,杜姨婆总是为我感到骄傲──在我娘家的词汇里,“骄傲”的意思跟“爱”差不多。然后她又建议我或许该早点去,挑个好看一点的花圈。
  “我五点半回来。”我告诉菲力。
  “我想去看非洲大象,”苔莎一屁股坐在我们的床上,然后扳着手指头算,“还有无尾熊、有刺的食蚁兽和座头鲸。”我老是弄不懂她从哪儿学来这套排列事物的癖好──从菲力那儿?从我这儿?还是从电视上?
  “要说‘请’,”菲力提醒她,“再说,动物园里也不会有鲸。”
  我转向克利奥,我有时担心她在自信的姐姐身边会变得畏畏缩缩。“那么你想看什么呢?”我轻轻问她。她盯着自己的脚尖,想了一会儿,最后回答说:
  “随便。”
  我回到罗斯巷的时候,周围的一切已经沉寂下来了。下午灼热的阳光已经不再刺眼,唐人街人行道两旁周末嘈杂的市声也沉静下去了,整条巷子变得十分冷清,光线灰蒙蒙的,几乎带点淡绿色。
  街的右面还是那家老的理发店,是阿福开的,我注意到他还是在用电推子给顾客修剪络腮胡子。街的对面还是一连串的住家连店铺,其中一家专替顾客运送祖先纪念物到大陆,赚点服务费。街的尽头是一家算命店的前门,窗子上贴着一张手写的招牌,声称“数字最幸运,算命最吉祥”,但挂在门上的牌子却写着,“暂停营业”。
  我穿过那扇门的时候,黄色的窗帘沙沙作响。突然出现了一个小姑娘,她双手按在玻璃窗上,两眼死死地盯住我,神色忧郁。我向她招招手,但她没有反应。我觉得,她看我的眼神,好像我不是属于这儿的人。
  现在我已经来到了离花店没几间门面的三福贸易公司,它的货架上堆满了各色各样的能带来好运的护身符、瓷器和木雕的神像。打我能记事的时候起,我就管这地方叫神仙店。它也卖佛教葬礼上用的那些东西,什么纸钱啦,纸珠宝啦,香烛啦,等等。
  “嗨,珍珠!”是店主洪先生在跟我打招呼,叫我进去。我小时候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还以为三福就是他的名字哩。后来我才知道,在广东话里,三福就是“三次祝福”的意思,据我母亲──或者不如说,据她的香港顾客们说,“三福”的发音听起来像是在开玩笑说“傻乎乎”。
  我母亲曾说过,“我早就劝他改个名字,那样运气会更好些。可他说他的生意已经够好啦。”
  “嗨,珍珠,”我一进门,洪先生就说,“我已经给你母亲准备了一些东西,明天葬礼上要用的。你替我带给她,好吗?”
  “没问题啦。”他递给我一包软乎乎的东西。
  我猜,这就是说,姨婆的葬礼将以佛教的方式举行。尽管她加入第一华人浸礼会已有好多年了,但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她和我母亲就不再参加活动了。无论如何我认为姨婆从来没有放弃过她的其他信仰,那倒不一定是佛教的,只要能消灾降福的迷信仪式她都坚信不疑。
  以前每当进她的屋子,我总是爱玩她的祭坛,一个红红的小寺庙,里面摆着中国神像,前面是一个仿铜的香炉,插满了点燃的香,旁边供奉着橘子、幸运牌香烟、飞机上出售的小瓶约翰尼牌红威士。这一切都很像降生在马槽上的基督的中国翻版。
  此刻,我已经来到了花店门口。它坐落在一幢三层楼房的底层,只有一个小型车库那么大,看上去又熟悉,又凄凉。红框店门上的防盗铁框已锈蚀不堪,玻璃窗上用中英文合写着“丁和花店”几个字,但很容易被人忽略过去。因为花店坐落的地方太偏僻,看上去总是黑洞洞、局促促的,今天也还是那个样。
  所以,我母亲和海伦舅妈选择的地方实在不能说是闹市区,但看来她们干得还蛮不错,从某种意义上说,简直是棒极了。毕竟,这么多年来,她们几乎没有赶过时髦,也没有使这地方变得更具有吸引力。我打开门,铃声叮当作响。一股刺鼻的扼子花香扑面而来,这种气味总是使我联想到殡仪馆。室内光线幽暗,只有一支日光灯管吊在现金出纳机上方,我母亲就在那儿,她站在一只小脚凳上,以便能从柜台上照看到外面,鼻梁上架着一副从廉价商店买来的老花眼镜。
  她正在用中文打电话,话说得飞快,一面不耐烦地打手势叫我进去等着。她的头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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