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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好,不错,妙哉。”
一连串的恭维声。小朱颇有些得意的摸了摸自己不多的胡须。然后,很有气势的用手一指温体仁。
“温先生,你是朕的首辅,你再来一条。”
“臣遵旨,臣提一条,乡官首肯。抽调他乡民众,异地判案,应征得他乡的乡官首肯方可。县州之间的抽调,县令知州即可应允。两省之间的抽调,应经得布政使的首肯,方可成事。”
“好,说的好,大明按户籍理民,的确不可任意调民。而且有了这条,还增加了一道监察的手续!很好!”
“谢皇上!”
温体仁得意的冲一旁纪录的曹化淳一笑,曹化淳挤鼻子弄眼睛的,回了一个暧昧的鬼脸。呃,看着真是很恶心。
闲话少说,其他的几位大佬,每人都提了一条:
周延儒:单数三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计为27、45、63人三个层次,每人都必须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罚。只有单数,才能避免平票的尴尬。同时,投票时,需要三司监察。
郑三俊:罪者纳银。民众无论是抽调异乡,还是当地抽选,都要发生费用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属于历史规律。但同时,需要各地政府储备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好应对犯人如果没钱的情况。
贺逢圣:以罪定刑,以刑定法。这条就出现中国特色了,族、绞+斩、流、徒、杖、罚,是现在的六级刑罚,而中国人数又太多了,因此,徒刑以下(含徒刑)的案例,不适用‘票决法’。而世界的通行做法,应该是包含徒刑的。但欧洲刑罚中,其实是不包括族诛的。并且,流放罪,在西方是属于徒刑的优惠性条款。所以,中国特色的票决法,必然带有文化烙印。当然这条也确有好处,减少了司法成本。
梁廷栋:提请批决。这个制度在应用时,需要原告或者被告提出申请,由当值主审的官员做出批准后,方可启用。非特殊情况,主审官员不得做出拒绝判罚。但理论上,主审官员,拥有否决权。又是一条中国特色。官本位嘛!
熊明遇:讼师遴选。讼师就是律师,为了避免陪审团成员,徇私现象出现,应由律师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进行鉴定,原则是其自身的生活阅历应与原告、被告的生活经历不同。
毕自肃:五十为限。因为首次‘金钱石子’法实施的时候,加上皇帝本人是51人,因此,讼师,最多可以有权否定的人数,是50人,不得超越皇帝。
“那便拟旨吧。陪审票决之法:异乡抽调;乡官首肯;单数三等;罪者纳银;以罪定刑,以刑定法;提请批决;讼师遴选;五十为限。刊行天下,广而告之。”
“吾皇圣明!”
哥几个都挺高兴,虽说‘陪审票决’这四个字是皇上钦定的,他们听着挺别扭,但后面的详细规定,可是每人有份,这在历史上,可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盛世佳话啊。大家能不高兴嘛!于是小朱趁着热乎劲,把一个变相的私产保护法也颁布了。
所谓颁布,说白了,就是把那句老话,做了小小的变动:
不告入宅,主人杀之无罪。
看到微妙的差别了吗?就是说,小朱把‘夜’和‘私’这两个字去掉了。因为这时候夜晚照明不好,如果不提前打招呼,主人真的不知道你是谁。
但如果从‘物权法’的角度考虑,不论‘夜晚’还是‘白天’都不能强行进入。同时保护‘私人’和‘公家’的空间,这才是真正的物权法。公权可以理解成县教育局的学校,不能因为开发商认识省里的人,就可以把学校改建成娱乐场所。如果真正将‘公权’概念引入,就不会出现公器私用的现象了。
私权和公权并重,才是物权法的真正含义。
小朱的这条法令,显然同‘风入,雨入,国王不能入’这条法令相得益彰。
当然,‘杀人无罪’这事儿,属于时代烙印,将来等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定高度之后,自然就不会以此借口杀人了。
这两条法令的颁布,在全天下都产生了震动,在后续的时日里,很多人都用羡慕的眼光看着内阁这些人,大家都很眼馋这样的好事儿,居然落在他们几个头上。阁臣呢?包括熊明遇和毕自肃在内,这帮老家伙们的胸脯挺的,老高老高的。
不过马屁精什么时候也不缺,有个清吏司主事,见小朱留下了大户的性命,以为可以趁机钻营一番,便连忙上奏,希望能将那个不依不饶告状的苦主,小偷先生的儿子治罪,罪名很可笑:窝藏。
内阁觉得这事儿有点过分了,就在票拟上写下‘亲族窝藏,本在恩赦之内,又无实物可拒,不允。’
小朱看了之后觉得不痛快,又加了几笔:
“圣人尝言三纲五常,以定人伦,子为父言事于法,虽其父罪孽所致,然此子,乃至孝至恪之举,虽不宜嘉奖,实应宽勉耳。”这是小朱单独写的批语。
这下好了,大臣们立刻将刑法及大明律搬出来,翻找各种案例之后,重新拟定了条例:亲族窝藏,可分斩、流、徒、杖、罚五等,对应主犯之罪,递减三等,但罚银不可避。
就是如果儿子犯了死罪,父母窝藏,父母的惩罚是杖刑。反之同样如此。但如果儿子犯的是徒刑,父母窝藏,父母的惩罚,是必须接受罚银。
如果儿子犯的是谋反一类的重罪(起码全家抄斩),儿子全家抄斩,但递减三等之后,父母就不会死了,父母不死,亲族就更不用受罪了,也就是说,小朱在变相的将诛九族、夷三族这样的连坐重刑取消了。当然,如果父母也参与儿子的谋反行为了,当然也是死罪。
呵呵,不是小朱故意将感性带入法律,而是因为尊重人情,才是法律的精髓。
法律的精髓,绝对不是国家统治工具,而是人类在自我完善、自我救赎的过程中,互相妥协,互相让步的结果。
国家不得无故杀人,这是法律吧?
百姓不得无故谋反,这也是法律吧?
为什么时至今日,法律变得毫无人性可言?这才是小朱最不愿意看到的。要知道父子之间、母子之间的感情,是这个世界上最纯粹的爱,如果儿子犯罪了,父母立刻绳之以法,然后乐的屁颠屁颠跟捡了金元宝一样,这样的家庭算正常的家庭吗?
如果一个社会是由这样家庭组成,那么这个社会离崩盘就不远了。
当然,的确不应该提倡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但不提倡,不等于玩命的强力弹压,这才是重点。
窝藏罪递减二等,就等于是小朱做出的让步,那么作为‘犯人’的‘亲族’们可以不告官,也可以在适当范围内提供帮助,但绝对不允许暴力对抗,这就是百姓万民所做的让步。
小朱的这条新法,可以说是一种要约申请,如果老百姓任意套用,那么这条法律早晚会废止。但如果老百姓在可容忍前提下,正确面对窝藏的行为,岂不是完美?
可容忍前提: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的容忍范围。
…');
第十一章:绯色丑闻
最近连续出台三个法案,‘票决法’‘物权法’‘窝藏法’,如此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居然让小朱的心情改善好多。想想纯属犯贱!
这天,温体仁把三个法令的定稿报了上来,等小朱签字画押之后,就算正式推行了。小朱也懒得看了,心情很愉快的连续批复了三个‘准’字。看看字迹,对自己的书法很满意,向后斜躺了下去。
以前说过,小朱在自己的座椅上,沿着扶手差不多腰部的高度,做了一圈棉围子,以便于小朱随时可以歪着、躺着、靠着,更重要的是可以跟筱筠坐在上面……嘿嘿嘿!
筱筠的宿舍在承乾宫里,所以去她那里不方便。而如果去乾清宫伺寝,则必须记在起居注上,第二天,阿萝她们一准儿拿她取笑。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在这边的御座上吃个‘快餐’什么的,这如今已经是宫里宫外公开的秘密了,但小朱是死活不会承认的,因为在办公室‘解决’问题,这事儿要传出去,实在算不上啥光彩事儿。
见小朱躺下了,绯儿连忙上前,绕过书案,站在龙椅的侧后方,帮小朱将皇冕取了下来。筱筠今天身子不方便,宫里的规矩是,‘女子月信,或有体味,此间可免轮值’所以,今天东暖阁里伺候小朱的只绯儿一人。
龙椅太大,绯儿探着身子,够着双手,将小朱的帽子放在书桌上的帽柱上,因为距离实在太远,她又图省事儿,脚下并没有动,而是尽力伸展着她的小蛮腰,呵呵,以至于水田短坎下面的粗棉中衣,都露了出来,一截粉白细嫩的腰肢映入眼帘,伴随淡淡馨香沁入肺腑,脑际之中,突升腾一股欲望。趁她还没放好时,小朱竟然伸手,一招掬泉听涛(太极拳招式),已经伸了进去。
“啊!皇上!”
绯儿惊叫出声,她显然没料到小朱会这么色。不过她这一嗓子,倒把小朱也给吓了一跳,竟然忘记将手抽回来了,感受着手掌中那片细嫩娇柔的肌肤,也确实不舍得这么快放手,还忍不住的捏了一下,哇,爽滑紧致!果真是妙啊!
不想绯儿登时身子一晃,往地上摔去,小朱因为右手在其身,连忙左手轻舒,舞一个云手(还是太极拳),揽住了她的小蛮腰。
门口伺候的小太监,闻声惊起,但透过玻璃窗户,看见她们两个这副情境,吓得又飞也似的蹲了下去,听声音,甚至退出文华殿了。
“绯,绯儿,朕,朕也不知道怎么了,你,你莫要怪朕。”
小朱语无伦次的任由嘴巴指挥大脑,绯儿羞愤的满脸通红,挣脱开小朱的掌控,站起身原地跺了跺脚,跑出去了。
留下小朱一个人,呆了一瞬,赶紧合起双手,拢到鼻下,深深的一吸,哇!少女的馨香果然还没散尽,吸完之后,不舍得吐出去,连忙再深深吸上一口,心中的那个美啊!别提多过瘾了!
“万岁,您起驾吗?”
逡巡着蹑进来的小太监,见小朱这样一副色狼模样,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