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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肉身-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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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界的刑事侦探毕希纳
毕希纳(Georg Bühner 1813-1837)十六岁时就写过《论自杀》的论文,懂哲学、神学和脑神经学,写小说、剧本,情书也在行,还干秘密革命活动,一个十足的德意志天才。仅从毕希纳写下的文字来看,就可以知道他具有敏锐奇妙的思想才能。  更奇妙的是,二十四岁那年,毕希纳突然患上伤寒,发过一阵高烧死了。当时,毕希纳卷入的一场革命流产了,警方正通缉革命者。毕希纳东躲西藏,后来终于逃到苏黎世,躲在一位朋友的寓所里啃着面包写“笛卡尔以来的哲学发展”讲稿。在流亡的日子里,毕希纳文思泉涌,一气写了好几部文学作品。  躲避警方的追捕期间,毕希纳开始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毕希纳写信给未婚妻说:  我研究了革命的历史。我觉得自己仿佛被可怕的历史宿命论压得粉碎。……个人只是波浪上的泡沫,伟大纯属偶然,天才的统治是一出木偶戏,一场针对铁的法律的可笑的争斗,能认识它就到顶了,掌握它是不可能的。……我的眼睛已经看惯了血。不过我并不是断头台的刀。“必须”是应该受到诅咒的词汇之一,人不是用这个词汇来给自己洗礼的。  这些文字显得语无伦次,情绪异常激动。究竟怎么回事?毕希纳不过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不是在干历史的革命,思想情绪怎么会被搞成这副样子?原来,毕希纳在查阅法国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历史档案时,发现了一桩思想奇案:丹东之死。  丹东是法国大革命初期的功臣、革命政府公安委员会主席,签署过不少斩贵族人头的手令,可算是老一辈革命家。除了丹东自己,谁也没有想到革命家丹东最终被自己发起的革命和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法庭送上了断头台。丹东本来是革命断头台上的斩头刀,谁知他的身子和头也成了斩头刀下的什物。丹东为谁或为了什么信念而死?  事隔几十年,这宗思想疑案一直没有人搞清楚过。毕希纳凭着二十二岁的青年血气,决意自己来办一次思想侦探案。  思想者大致有两类,一类可以称为思想的作奸犯科者,通过种种论说制造思想奇案;另一类可以称为思想的刑事侦探,专破历史中沉积起来的思想悬案。就拿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近的十九—二十世纪来说吧,卢梭、黑格尔、马克思、尼采、海德格尔都是些现代思想界的作案要犯,施特劳斯、沃格林、洛维特则是些思想案件的大侦探。思想刑事侦探不是对历史中的思想做道德检察,然后提出政治控罪——那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局的侦探干的事,而是侦察在历史社会的大街小巷中发生的把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搞得鸡犬不宁的思想刑事案件,搞清案情,然后在公共舆论中对思想界的作案要犯提出检控。思想界的作案和社会生活中的作案一样,都是自然而然、永不可能杜绝的事情。  日常生活需要侦探,思想生活也需要侦探。有了侦探,人们的生活才得安宁。我不敢说毕希纳是现代的思想侦探的第一人,但肯定可以说是前驱之一,或者说是极有智慧的一个。毕希纳仅用五个星期就把“丹东之死”这桩案子搞清楚了,并以索福克勒斯的气度、莎士比亚的文风写出了案情报告《丹东之死》。  案情报告写成了一出现代悲剧,足见毕希纳被这案子搞得激动得不可收拾。这篇案情报告不仅在现代文学史上,也在现代思想史上成为一块路碑。一百六十多年来,德国甚至整个欧美思想界不断有人被他尖锐的思想侦探能力吸引;纷纷惋惜他的早逝。的确,要不是因为毕希纳偶然发高烧死了,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的德语思想界  ,马克思、尼采恐怕就不会那样作案了。  在毕希纳的激情之笔下,丹东之死既有苏格拉底的饮鸩气概,又有耶稣的客西马尼园悲情。这些气概和悲情簇拥着一种现代的生存伦理观:一种相当脆弱、但在历史选中的个人身上又相当坚毅的伦理。与苏格拉底和耶稣一样,为了证明一种伦理的正当性;丹东被当时的法律制度合法地审判有罪,被民主地送上断头台。丹东之死属于那种按新理不该死、按旧理又该死一类的历史事件。这类事件在历史上并不多见;总是在新旧伦理的交替时刻发生。  可是,革命家丹东正是为了新的伦理而发动革命,又被新伦理的革命法庭斩掉脑袋的。丹东之死是桩奇案,就奇在这里。  写完《丹东之死》后不到一年,毕希纳就发致命的高烧死了。这场突发性伤寒令我生疑:毕希纳发的致命高烧是否与他侦破这宗疑案有关?不过,这倒是案情之外的事了。  霸气书库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丹东之死是因为断头台变成了礼拜堂?
丹东的人头被革命法庭斩掉,是因为他像嘉米叶那样,眼睛“曾经为几个不幸的人湿润过”?是因为他的良心突然发现“往断头台运犯人的马车碾平了一条大道”,觉得罗伯斯庇尔“想把革命变成宣讲道德的大厦,把断头台变成礼拜堂”?总之,是因为他觉得自己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公安机关杀人太多,于是开始忏悔,不想继续革命,以致同罗伯斯庇尔发生冲突?  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冲突,无疑是他的死因。但是,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究竟在哪一关键问题上发生了不可调和的思想冲突?他们两人不是革命同志?不都在为新的伦理献身?  的确,革命后的丹东变了。在“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时候,丹东不再革命了,整天不是与同伙发犬儒主义的牢骚;就是与妓女调情,说下流话。罗伯斯庇尔对此觉得不可思议:这同志怎么变得像个花花公子?既然丹东的手和心已经变得肮脏,罗伯斯庇尔觉得,在一个以绝对道德为基础的国家里就不该再有他的位置。这就是史家们通常说的丹东被送上断头台的原因。  毕希纳对历史学家们的说法不满意。史家至多能收集案情材料,根本没有能力对一件历史案件的内在肌理做出分析。如果按历史学家的说法,丹东之死实在算不上一桩奇案。可是,丹东死后,人们对他的死因一直众说纷纭,历史学家的说法没有解答众人的疑惑,丹东之死仍是一桩奇案。所以,毕希纳起心要来办理这桩案子。  丹东是被人民法庭送上断头台的,人民法庭判他死罪是依法判罪,不是凭罗伯斯庇尔个人的不满。罗伯斯庇尔领导的这个革命后的人民民主国家是法治的国家,并不像好多人说的那样是什么人治国家。其实,任何国家都是人治的,是人依法而治。问题在于依的是什么法。自由民主国家与人民民主国家的区别,不在于一为法治国家,一为人治国家,这两种政体都是人治,差别在于人治所依的法不同。  人民法庭依的是什么法?  一天,罗伯斯庇尔身着布衣和无套裤,只带了一个警卫员,上街视察革命后的形势,迎面撞见一群人民。人民马上认出身穿布衣的革命领袖,激动地围住罗伯斯庇尔,七嘴八舌地说,革命中“流的几滴血还没有把人民的脸蛋染红”,“断头台工作太慢了”,吵吵嚷嚷要为了建立新的道德社会继续革命,加速杀人。罗伯斯庇尔看到人民身上火热的革命热情,脸上泛起喜悦的红润。他慈祥地看着可爱的人民,语重心长地说:“你们要遵守法律!”  “法律是什么?”人民问。  “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罗伯斯庇尔回答说。  “我们就是人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ergo(所以)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人民回答说。  罗伯斯庇尔微笑地点点头,向人民摆了摆手,继续视察。从罗伯斯庇尔背着手远去的样子来看,他对人民的革命意识和热情相当满意。  人民们说“我们就是人民,我们的意志就是法律”,是在下意识地背诵罗伯斯庇尔的语录,因为这些话是人民们从罗伯斯庇尔的许多演说中听来的。在《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讲词中,罗伯斯庇尔明确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在《关于出版自由》的讲词中,罗伯斯庇尔更具体地说:  法律是什么?这是按照它与理智、正义和自然界的永恒法则所具有的相同程度,自由表达或多或少符合于民族权力和利益的共同意志。每一公民在这种共同意志中都有自己的一份,都和自己有利害关系;从而他甚至应当运用自己的全部知识和精力,来阐明、改变和改善这种意志。  罗伯斯庇尔是个卢梭主义者,这种“主义”主张,法律应该体现具有高尚道德的共同意志。既然高尚道德只会是人民的公意,法律就应该是人民公意的体现。人民公意是人民民主国家的自然法,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根据这种自然法的正当性订立若干具体的实定法条例。实定法规定最大的###罪就是反对“人民”;要斩某人的头,最简便不过的就是把他说成“人民公敌”,这是再合法不过的了。  “人民”道德是总体性的或共同体的公意伦理;不是有个体差异的实质伦理脉动。罗伯斯庇尔遵循卢梭的教导;要建立具有公德的国家——人民共和国;要求每个公民都有美德。本来,每一个公民是个体;有自己的价值偏好,但人民是总体或共同体;其道德形式是公意。人民成了美德的公意符号,在人民的公意道德中,个人的价值偏好必须得到矫正。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放弃自己个体的价值偏好,不然就不能成为共和国公民。  人民的国家既然是人民公意的道德体现,国家机器就应当享有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例如设立道德法庭的自由——让那些不道德的个人洗脑或人头落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称为人民公意的自由,或民主的自由。因为所谓民主;按罗伯斯庇尔的老师卢梭的看法,也就是人民的公意。罗伯斯庇尔说:“自由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力的权力。它以正义为准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这里的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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