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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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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李贤曰:“刘向撰列女传八篇,图画其像。”惠栋曰:“刘向七略别录曰:‘臣向与黄门侍郎歆所校列女传,种类相从,为七篇,以着祸福荣辱之效,是非得失之分,画之于屏风四堵。’” 

〔三〕 诗国风螽斯序曰:“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又诗大雅思齐曰:“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疏曰:“大姒一人有十子,不妒忌而进众妾,则宜有百子。” 

〔四〕 据续汉志及钮永建说改。说文曰:“逮,及也。” 

  三月庚辰〔一〕,大赦天下。 

〔一〕 范书作“庚寅”。 

  夏四月,有司依旧制加梁商位特进,增国土。商上书让曰:“禄命过厚,受祖考多福,又讬日月末光,以斗筲之材〔一〕,乘君子之器,惧有负乘之累,不守历世之荣。诚不如旧制,与左贤同科。”书十余上,帝辄敦喻之。商又上书让校尉曰:“臣讬椒房,被蒙荣宠,兼官二职,非材可堪。受宠战栗,惊惧惶戚,不遑宁处,披露赤诚,敢遂狂狷。谨上屯骑校尉印绶。”上乃许焉,以特进就第,赐安车驷马。顷之,拜执金吾。 

〔一〕 论语子路曰:“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斗筲,言其器小,以喻寡能少识之人。 

  冬十月,望都狼食数十人〔一〕。本志曰:“言之不从,则有毛虫之孽。京房易曰:‘君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灾狼食人。’〔二〕” 

〔一〕 范书作“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又续汉志作“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而东观记作“望都、蒲阴狼杀子女九十七人,为不祠北岳所致,害加孕妇。”据此则被害人乃孕妇也。袁纪恐脱“蒲阴”二字。 

〔二〕 “以”字据惠栋说补。又此乃京房易传之文。 

  辛酉,诏天下死罪囚减罪一等,亡命赎罪各有差。 

  鲜卑寇辽东。 

  十一月丁未,东平王敞薨〔一〕。敞有孝行,丧母,三年如礼,诏书增户五千。 

〔一〕 范书作十二月事。按十一月甲戌朔,无丁未,袁纪“十一”当系“十二”之误。 

  是时长吏数易,去就烦费。尚书左雄上疏曰:“ 臣闻柔远能迩,莫大宁民,宁民之务,莫重用贤,是以皋繇对禹:‘贵在知人,安人则惠,黎民怀之。’〔一〕” 

〔一〕 见尚书皋陶谟。“贵在知人 ”作“知人则哲”。 

  昔三代垂统,封建侯伯,世位亲亲,民用和睦。宗周既灭,六国并秦,坑儒泯典,革除五等,郡县设令,封冢黎民〔一〕。大汉受命,蠲免苛政,宽以三章〔二〕,抚以因循。至于文、景,天下康乂,诚由玄靖渊默,使万民不扰也。宣帝兴于侧陋,知世所疾,综名核实,赏罚必行。刺史、守、相初拜,辄亲见问之,观其所由,退而考察,以质其言。常叹曰:‘民所以安而无愁者,政平吏良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民知不久,则诈以求过。故二千石有治能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爵至封侯,公卿时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故能降来仪之瑞,建中兴之功〔三〕。 

〔一〕 汉书扬雄传引长杨赋曰:“ 封豕其士,窫窳其民。”应劭曰:“淮南子云,尧之时窫窳、封豨、凿齿皆为民害。窫窳类貙,虎爪,食人。 ”李奇曰:“以喻秦贪婪,残食其民也。” 

〔二〕 刘邦初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三〕 胡三省曰:“谓尹翁归、韩延寿、朱邑、龚遂、黄霸之属也。事并见宣帝纪。” 

  汉元至今,三百余载,俗浸雕弊,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列城百里,转动烦数。以杀害为贤,以循理为劣,以聚敛为辨,以修己为弱。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税之如狼〔一〕。监司相望,见非不举,观政于亭传,责成于耳目〔二〕,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核实。虚诞者获佑,束修者见黜;或因罪而致高,或处危以成名。所以天灾屡降,治道未宁,皆由于此也。 

〔一〕 哀公元年左传曰:“子西曰:‘今闻夫差,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又国语楚语曰:斗且语令尹子常弟曰:“ 吾见令尹,令尹问蓄聚积实,如饿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二〕 沈钦韩曰:“言监司按部,但一过亭传而已,未尝深考其治状也。” 

  臣愚以为长吏理绩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一〕。其不从,王制锢之终身,虽赦令不在齿列。必竞修善政,亲抚百姓,率土之民,各宁其所。追配文宣中兴之轨,流光垂祚,永世不刊。”于是复申无故去官之禁〔二〕。 

〔一〕 赵翼廿二史札记曰:“贾琮为冀州刺史,有司有赃过者,望风解印绶去。朱穆为冀州刺史,令长解印绶去者四十余人。及穆到任,劾奏至有自杀者。李膺为青州刺史,有威政,属城闻风皆自引去。范滂为清诏使,案察贪吏,守令自知赃污,皆望风解印绶。陈寔为太邱长,以沛相赋敛无法,乃解印绶去。宗慈为修武令,太守贪贿,慈遂弃官去。按令长丞尉各有官守,何以欲去即去。据左雄疏云:今之墨绶,拜爵王廷,而齐于匹庶,动辄避负,非所以崇宪明理也。请自今守相长吏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遵法禁者,锢之终身,若被劾奏,逃亡不就法者,家属徙边,以惩其后。黄巾贼起,诏诸府掾属不得妄有法就。可见平时朝廷无禁人擅去官之令,听其自来自去,而不追问也。法网亦太疏矣。” 

〔二〕 胡三省曰:“先已有此禁,今复申严之。”然不详前令之所自出。且范书左雄传亦言因宦者擅权,此令终不能用。故汉末又复申之,亦无实效也。 

  闰月壬子,恭陵庙灾〔一〕。 

〔一〕 闰月癸酉朔,无壬子。范书顺帝纪作“庚子”,是。而续汉志注引古今注又言“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与袁、范书又异。 

  北海人郎顗上书曰:“臣闻天垂诫,地见灾异,所以谴告人主,克己修德也。故应天以诚而不以言,导下以躬而不以刑。顷者宫殿官府,多所治饰。昔盘庚迁殷,去奢即俭〔一〕;夏后卑宫,尽力以致美〔二〕。愚以为诸所缮治,事可减省,以恤贫民,以赈孤寡,天之意也,人之愿也。陛下躬亲庶事,诏书每下,广开不讳之路,以天下为忧,百姓为念,而不数见公卿,责以政事,诚优游养德之道也。然三公者,调和阴阳,仪刑百寮。今水旱连年,五谷不登,不能忧也。官失其序,庶事不治,不能正也。但迟回偃仰,称病自逸,忘天下之忧,甘宴安之乐,岂不谬哉!”尚书问状,顗对多言术数、占候之事〔三〕,大旨以三公非其人,将有饥馑、水旱、地震、盗贼之变。其后海贼攻会稽,而青、徐盗贼起,西羌反,明年四月京师地震,其夏大旱,略如其言〔四〕。 

〔一〕 李贤引帝王纪曰:“盘庚以耿在河北,迫近山川,自祖辛以来,奢淫不绝,乃渡河,将徙都亳之殷地。人咨绝相怨,不欲徙,盘庚乃作书三篇以告喻之。” 

〔二〕 论语泰伯曰:“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至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疑袁纪“尽力以致美 ”句有讹。 

〔三〕 “术数”原误倒,迳改。 

〔四〕 范书系郎顗上此书于二年正月。 

    华峤曰:汉之十叶,王莽篡位,闻道术之士西门君惠、李守等多称谶云“刘秀为天子”〔一〕。自光武为布衣时,数言此,及后终为天子,故甚信其书。郑兴以忤意见疏,桓谭以远斥忧死。及明、章二帝祖述此意,故后世争为图纬之学,以矫世取资。是以通儒贾逵、马融、张衡、朱穆、崔寔、荀爽之徒,忿其若此,奏皆以为虚妄不经,宜悉收藏之。惟斯事深奥,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而托云天之历数、阴阳、占候,今所宜急也。占候、术数,能仰瞻俯察,参诸人事,祸福吉凶既应,引之教义,亦有着明。此盖道术之有益于后世,为后人所尚也。 

〔一〕 按汉书王莽传曰:“卫将军王涉素养道士西门君惠。君惠好天文谶记,为涉言:‘ 星孛扫宫室,刘氏当复兴,国师公姓名是也。’”又范书及袁纪载李守谶曰:“刘氏复兴,李氏为辅”。而直言“ 
刘秀当为天子”者,蔡少公也。见袁纪卷一。 

二年(癸酉、一三三)
  夏四月丁丑,封虎贲中郎将冀为襄邑侯。执金吾商上书陈让,辞意恻至,书十余上,上遂听许。 
  爵阿母〔宋〕(宗)娥为山阳君〔一〕。尚书左雄谏曰:“臣闻高祖约,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封。孝安皇帝封江京、王圣等,皆有地震之异。永建二年,封阴谋之功〔二〕,又有日蚀之变。通道术之士,或归于封爵不时之咎。方今青、徐饥馑,盗贼未息,陛下干干劳思以济民〔三〕,宜清净无为,以求天意。诚不应追录小恩,以亏大典。”上不从。 

〔一〕 据范书、续汉书及袁纪本卷永和二年五月史文改。 

〔二〕 胡三省曰:“不见于史。” 

〔三〕 易干卦曰:“君子,终日干干。”疏曰:“干干,言每恒终竟此日,健健自强,勉力不有止息。” 

  雄复谏曰:“臣闻君莫不好忠正,恶谗谀;而臣莫不以忠得罪,以谗得幸。盖忠言难入,谗言顺耳易从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恶也。是以世俗为忠者少,而习谀者多。故令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迷而不悟,至于危亡。臣伏见尚书故事〔一〕,无乳母赐爵之制。唯先帝时阿母王圣为野王君,造生残贼废立之祸,生则为天下所咀嚼,死则为海内所共快。桀、纣贵为天子,而庸仆恶以为比,以其富而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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