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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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瞽。”又“ 
非”字据范书补。 

  宪遂出师。侍御史鲁恭上疏谏曰:“夫天爱人犹父之爱子也。一物有不得其所,则天气为之错乱,而况人乎?故爱民者天下爱之。夷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锯肆〔一〕,与(乌)鸟〔兽〕无异〔二〕,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是以圣王之制,夷狄羁縻不绝而已,不以伤害中国也。今边境幸无事,宜当修仁行义,尚于无为,令家给人足,各安产业。夫人〔道〕(遂)得于下〔三〕,则阴阳和于上,然后祥风时雨,覆被远方,则夷狄慕德,重译而至矣〔四〕。惟陛下留圣恩,征还二将,休罢士卒,以顺天下心。”于是窦氏横甚,司徒袁安辄举奏之,上虽不从,而权戚严惮焉。 

〔一〕 李贤曰:“夷,平地;肆,放也。言平生踞傲,肆放无礼也。” 

〔二〕 据范书鲁恭传改。 

〔三〕 据果亲王校而改。 

〔四〕 礼记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疏曰:“ 
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据此则重译乃辗转翻译,以明达其意也。 
  
  
  

后汉孝和皇帝纪上卷第十三  袁宏
永元元年〔一〕(己丑、八九)
〔一〕 原误作“二年”。 
  夏六月,窦宪、耿秉自朔方出塞三千里〔一〕,斩首大获,铭燕然山而还。即拜宪为大将军,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耿秉为〔美〕(算)阳侯〔二〕。宪让不受,还京师。 

〔一〕 原误作“三十里”,据范书迳改。 

〔二〕 据东观记、范书改。 

  于是窦笃为卫尉,景执金吾,瑰光禄勋;尊太后母比阳主为长公主,益比阳汤沐邑二千户。宪等骄奢,不遵法度,唯瑰恭俭自守。尚书何敞上封事曰:“臣闻忠臣忧世,讥刺贵臣,至以杀身灭家,而犹为之者何?诚君臣义重,情不能已也。臣见国之将危,家之将凶,皆有所由,较然易知,不可不察也。昔郑庄不防叔段之祸也〔一〕,后更滋蔓〔二〕。窦宪兄弟〔专〕(尊)朝〔三〕,虐用百姓,杀戮盈溢,咸曰叔段、州吁将生于汉也〔四〕。是臣前连上便宜,承陈得失,非为嫉妒宪等也,诚欲绝其绵绵,塞其涓涓〔五〕,上不欲皇太后损文母之号,使陛下有失教之议,不使宪等得保其福。然臧获之谋,〔六〕上安主父,下存主母,犹不免于严怒,况臣微末,敢竭愚忠哉!然臣累世蒙恩,位典机密,每念厚德,忽然忘生,虽知言必夷灭,诚不忍目见祸至,故敢书写肝胆,舒度愚情。驸马都尉瑰忠孝爱主,最自修整。闻瑰比自申陈,愿抑损家权,退身避贤。宜顺其意,斯诚宗庙之至计,窦氏之大福也。”敞辞旨切直,深为宪等所怨。济南王康,光武之子也,最为尊重,而骄奢太甚,于是左迁敞为济南王太傅。 

〔一〕 范书何敞传作“昔郑武姜之幸叔段,卫庄公之宠州吁,爱而不教,终至凶戾”。按袁纪下文言及叔段和州吁,此恐有脱文。又“ 
叔段”二字原误倒,迳正。 

〔二〕 隐公元年左传曰:“祭仲谏庄公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 ‘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三〕 据陈澧校改。 

〔四〕 叔段事见左传隐公元年之文。武姜爱少子共叔段,庄公立,为请大邑京。段将袭郑,武姜将启门纳之。庄公见时机已成,克段于鄢。州吁事见隐公三年左传。公子州吁,庄公嬖人所生,有宠而好兵,公勿禁。桓公立,州吁遂弑桓公而立。后卫人杀州吁,而迎公子晋于邢,立为宣公。 

〔五〕 李贤曰:“周金人铭曰‘涓涓不壅,终成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也。” 

〔六〕 方言曰:“臧、甬、侮、获,奴婢贱称也。荆淮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 

  司隶校尉司空蔡、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皆窦氏之党也,乘宪之势,枉法任情。尚书仆射乐恢奏免蔡等,外以清京都,内欲绳外戚,由是为宪等所忌。瑰常欲往候恢,使人先言恢,恢谢而绝之。宪兄弟怒其异己,常欲陷害之。恢妻谏恢曰:“古有容身之道,何必以言取怒?”叹曰:“何忍素餐立人朝乎!”〔一〕乃上疏曰:“臣闻百王之失,咸以阴盛凌阳,而权移于下,大臣专朝,而势去公室。未有君德休明,而臣下窥□,主一其柄,而社稷倾危者。先帝早弃天下,况陛下富于春秋,今诸舅执政,外戚盈朝,非所以宁王室,示天下也。夫天地不交,则众生夭伤;君臣失序,则万民受殃。政失不救,其弊不测。当今所急,上宜以义自割,下宜以谦自别,四舅保爵土于子孙,皇太后永无惭于宗庙,诚计之上者。”书御不省,恢乃乞骸骨。诏授恢为骑都尉〔二〕。宪风郡县,使迫胁恢,恢遂饮药而死。天下闻之,皆以为怨。 

〔一〕 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无功而受禄也。惠栋引韩诗薛君章句,以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范书乐恢传其下又曰:恢复上疏辞谢,诏听上印绶,归乡里。按袁纪下文既言“风郡县”,则恢已告归乡里,此句必有脱文。 

  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贶为河东太守,恢随之官,闭庐专精,不与掾吏交。后贶有事被考,诸生皆系狱,恢皎然得免。恢为人廉洁抗厉,〔新〕(衡)阳侯阴就闻〔三〕,以礼请之,恢绝不答。杜陵人杨正尝毁恶恢,然举正子为孝廉。恢善颍川〔杜〕安(王)〔四〕,〔安〕(王)上书得为巴郡太守,遣使贻恢书,恢不就,答之曰:“干主求禄,非平生操也。”其不念旧恶,耻交进趋,皆此类也。 

〔一〕 东观记及范书乐恢传均作“ 年十一”,袁纪恐误。 

〔二〕 范书乐恢传作“焦永”。惠栋曰:“案郑弘传,弘师河东太守焦贶,坐楚王英事被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袁纪是。 

〔三〕 “衡阳侯”乃“新阳侯”之误,详见卷十一“亲阳侯”注。又范书作“信阳侯”。沈钦韩曰:“就封新阳侯,属汝南郡。信、新古通。二汉志‘信’作‘新’。” 

〔四〕 据范书及范书注引华峤书改。 

  何敞既傅济南,尽心辅道。岁余,迁为汝南太守。敞常疾俗吏苛刻,以要名誉,为政务从宽和。立春日,乃召督邮还府,复遣吏案行属县,显孝行,举仁义。由是郡中翕然,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 

  秋七月,会稽山崩。本志称:“刘向曰:‘山,阳君也;水,臣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窦太后摄政,窦宪专权之应也。”〔一〕 

〔一〕 此乃东观记五行志之文。 

二年(庚寅、九0)
  春正月,大赦天下。 
  夏,耿秉出塞,至涿邪山,与北单于相遇,大战破之。 

  秉字伯初,国之子也。魁梧有才略,善说司马法〔一〕,为将常为士卒先,休息不部陈,然远斥候,〔明〕要誓〔二〕,士卒争为致死。秉薨,谥壮侯〔三〕。南单于闻秉薨,举国发丧,□面流血,得外国心如此。秉弟夔,壮勇有气力,以军功拜骑都尉。常以精骑八百出塞,于金微山斩阏氏、名王以下,自汉军所未至,封粟邑侯〔四〕。 

〔一〕 按汉书艺文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类。又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明兵之重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又按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志,均作司马穣苴撰。史记司马穣苴传曰:“ 
养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穣苴兵法。”则司马法乃古兵法,非穣苴所撰明矣,三志乃伪记耳。 

〔二〕 据东观记及范书补。又“要 ”,约也。 

〔三〕 范书作“桓侯”。 

〔四〕 原作“栗邑侯”。范书作“ 粟邑侯”,两汉志无栗邑而有粟邑,属左冯翊,故迳正。 

  五月丙辰,立皇弟惠为〔济〕北(海)王,开为河间王,瑕为城阳王〔一〕。立故淮〔阳〕(南)闵王昺子恻为常山王,故齐王晃子忍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二〕。 

〔一〕 按袁纪下文有“北海王”,此不当作“北海王”,故据范书改作“济北王”。又范书和帝纪“惠”作“寿”,“瑕”作“淑”,未知孰是。 

〔二〕 据范书改“淮南”为“淮阳 ”。又范书和帝纪“恻”作“侧”。明八王传“闵王” 作“顷王”。又和帝纪“忍”作“无忌”,且作“丁卯 ”日所改封。与袁纪多异。 

  车师遣使奉献。 

  六月庚辰,封窦宪为〔冠军〕(武阳)侯〔一〕,笃〔郾〕(偃)侯〔二〕,景汝阳侯,瓖夏阳侯。宪独不受封。 

〔一〕 范书作“冠军侯”。按东观记曰:“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宪固辞封。诏曰:‘ 大将军宪,前岁出征,克灭北狄,朝加封赏,固辞不受。舅氏旧典,并蒙爵土,其封宪冠军侯,邑二万户。’ ”按本卷永元元年六月已言封武阳侯,此不当复言之,故依东观记以正之。 

〔二〕 据范书及两汉志改。 

  辛卯,中山王焉薨,谥曰简王。 

  光武时,诸王皆就国,焉以郭后少子故留京师。至永平初乃就国,诏赐羽林右骑为虎贲,又令上官属子弟以为官骑焉。皆上疏辞让,诏曰:“诸侯出境,必有武备〔一〕,夹谷之会,司马以从〔二〕。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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