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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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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疑此句上脱“谓”字。 

〔四〕 诗小雅十月之交曰:“噂沓背憎。”笺云:“噂噂沓沓,相对谈语。” 

〔五〕 史记范睢传曰:“秦王之国,危于累卵。”正义引说苑曰:“晋灵公造九层之台,费用千金,谓左右曰:‘敢有谏者斩。’荀息闻之,上书求见。灵公张弩持矢见之。曰:‘臣不敢谏也。臣能累十二博棋,加九鸡子其上。’公曰:‘子为寡人作之。’荀息正颜色,定志意,以棋子置下,加九鸡子其上,左右惧慑息,灵公气息不续。公曰:‘危哉!危哉! ’荀息曰:‘此殆不危也,复有危于此者。’公曰:‘ 愿见之。’荀息曰:‘九层之台,三年不成,男不耕,女不织,国用空虚,邻国谋议将兴,社稷亡灭,君欲何望?’灵公曰:‘ 
寡人之过也乃至于此!’即坏九层台也。” 

  初,弘为第五伦举吏,其后并为三公,当世以为荣。 

  是时岁比不登,而诸王皆留京师,赏赐过厚。太尉掾何敞说太尉宋由曰:“礼,一谷不登,则损服彻膳;五谷不登,则废祭祀,乘马就牧,天下有饥寒者,若己使然〔一〕。今比年伤于水旱,民不收,缘边方外域,〔捐〕(损)妻子〔二〕,流离道路,中州内郡,公私屈竭,此宜损彻节用之时。国恩覆载,赏赐过度,但闻腊赐,王、主已下,倾竭帑藏。夫明君行赐以制,忠臣受赏尽度。明公位尊任重,责深负大,上当匡正纲纪,下当安利元元,岂容无违而已哉!宜先正己率下,奉还所赐,因陈得失,条奏王侯就国。”〔三〕 

〔一〕 礼记曲礼下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 

〔二〕 捐损形近而讹。 

〔三〕 通鉴考异曰:“敞传,此事在肃宗崩后,云‘窦氏专政,外戚奢侈,赏赐过制,敞奏记云云’。袁纪在元和三年。按敞记云:‘ 
明公视事,出入再期’,又言腊赐,知在此时。”其所谓“此时”,指章和二年。沈钦韩以通鉴为是。 

  孔僖〔与崔篆〕孙骃同习春秋〔一〕,语吴王夫差时事,僖废书而叹曰:“若是,所谓画龙不成,反为狗者。”〔二〕骃曰:“昔者孝武皇帝始为天子,方年十八,崇信圣道,师则先王,五、六年间,号胜文、景。及后放恣,忘其前善。”僖曰:“书传若此者多矣。 ”邻房生梁郁遥和之曰:“如武帝亦为画龙不成复是狗邪?”僖、骃默然不答。郁怒恨之,阴上书告骃、僖诽谤先帝,讥刺世事。下有司,骃诣吏受诘,僖上书曰: “凡言诽谤者,谓无事而虚加诬罔也。至如孝武之政,善恶显在汉史,明如日月,是为直说实事,非虚谤也。夫帝王为善,则天下之善咸归焉;其不善,则天下之患亦萃焉,斯皆有以致之,不可以责人也。陛下即位已来,政教未过,德泽有加,天下所共见也,臣等独何讥刺哉?假使所言是也,则朝廷所宜改;所言非也,亦王者所宜含容。陛下不推其原,苟肆私忿,臣等即死,顾天下必回视易听,以此窥陛下心矣。”上始无罪骃等意,及得僖奏,下制勿问。 

〔一〕 据范书儒林传补。按下文曰 “骃子瑗,瑗子寔”,明姓崔非孙氏也。 

〔二〕 王先谦曰:“刘攽曰:正文画龙不成。案古语皆云画虎不成,此误。惠栋曰:王懋云章怀避唐讳,非误也。唐避虎字,讳改作龙。前书人表,虎臣改作龙臣,皆正文也。范书马援传仍作画虎不成反类狗也。”按袁纪卷八马援与兄子书亦作“画虎不成”,与范书同。恐唐钞本东观记改讳未尽,诸书复因之也。 

  僖以才学为郎,校书东观,上言图谶非圣人书。骃子瑗,瑗子寔,皆以才文显〔一〕。 

〔一〕 御览卷四七四引袁纪曰:“ 崔骃诣窦宪,始及门,宪倒屣迎之,曰:‘吾受诏交公,公何得薄哉?’”又卷九四九引袁纪曰:“ 
崔骃上书:‘窃闻春阳发而仓庚鸣,秋风厉而蟋蟀吟,盖气使之然也。’”二引均不见今本。疑“骃子瑗”之上,原有崔骃生平简述,久已脱之,此二条即其中之语。或系御览引书之误,亦未可知。 

  冬十月,西羌寇张掖、陇西、金城,护羌校尉傅育将兵击之。 

章和元年(丁亥、八七)
  春正月,诏曰:“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夙夜祗畏,无以章于先王。汉遭莽弊〔一〕,礼坏乐崩,因循故事,多非经典。知其说者之于天下,岂不远乎!”曹褒喟然叹曰:“昔奚斯颂鲁〔二〕,考甫咏殷〔三〕,竭忠显主之美者,当仁不让,奈何疑焉?”遂复上疏,陈制礼意。事下三公,未奏。上曰:“谚言:‘作舍道边,三年不成。’”乃使褒于南宫东观差序礼事,依旧仪,参五经,验以谶记,自天子至于庶人,百五十篇。 
〔一〕 范书曹褒传作“汉遭秦余” 。 

〔二〕 诗鲁颂閟宫曰:“新庙奕奕,奚斯所作。”奚斯,鲁大夫公子,作闵公庙。 

〔三〕 诗商颂谱曰:“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 

  褒字叔通,鲁国薛人也。父充,建武中为博士,议定封禅、七郊〔一〕、三雍、大射、养老礼仪〔二〕。明帝即位,充上言:“汉家再受命,乃有封禅之事,礼乐崩阙,不可为后嗣法。五帝不相遵乐,三王不相袭礼〔三〕,大汉宜制礼乐。”褒少有大度,结发传充学,尤多好礼事,常慕叔孙通为汉制仪,昼夜研精,当其属思,不觉旁之有人。举孝廉,除郎,迁陈留圉令。捕得他郡盗徒五人,守马严风县杀之,褒曰:“夫绝人命者,天亦绝之。皋陶不为盗制死刑〔四〕,昔管仲遇盗而升诸公〔五〕。今承旨而杀之,是逆天心,俯顺人意,其罚重矣。如得全此,而身坐之,愿也。”遂不为杀。严奏褒软弱,免官,百姓号泣送之。 

〔一〕 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处,祀天地五帝,是为七郊。详见续汉祭祀志。 

〔二〕 三雍,明堂,辟雍、灵台也。大射,李贤曰:“王将祭射宫择士以助祭也。张虎侯、熊侯、豹侯,其制若今之射的矣。谓之为侯者,天子射中之,可以服诸侯也。”养老礼,乃尊养三老五更,以示孝道于天下。上三礼乃充制于建武末,至明帝初始行之。 

〔三〕 礼记乐记曰:“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注曰:“言其有损益也。” 

〔四〕 尚书大禹谟曰:“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五〕 礼记杂记下曰:“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群也,可人也。’” 

  三月,护羌校尉傅育追虏出塞,战殁。 

  夏四月丙子,令天下死罪囚减死一等,徙戍边。廷尉郭躬上疏曰:“圣恩所以减天下死罪使戍边者,欲实疆境而重人命也。去死就生,与老弱复相见,莫不欢喜。自丙子已来,犯罪者甚多,应入重〔论〕〔一〕。今已牢狱者,蒙更生之恩也。而始被执录者,独受大辟之刑,示不均也。书曰:‘王道荡荡,无偏无党。’〔二〕均大恩以令民。”上喜之,即诏悉赦焉。 

〔一〕 据范书补。又范书“犯罪” 作“死罪”。而陈澧以为“犯罪”下脱“亡命”二字。 

〔二〕 出书洪范,而此引上下句倒置。 

  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父弘及寇恂等时,为决曹掾,诸罹文为弘所决者无恨,治狱三十余年,郡中称之,比之东海于公〔一〕。躬复以明法称,稍迁尚书、廷尉。其决断在哀矜,所免者甚众,悉条诸文致重者四十余事,奏除之。躬弟子镇知名,后至廷尉,封侯。子孙皆修家业,以名理相待,为公者一人,廷尉者八人〔二〕,为刺史二十余人〔三〕。 

〔一〕 汉书于定国传曰:“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罹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 

〔二〕 范书郭躬传作“七人”。初学记卷十二引华峤书亦同。又范书其上尚有“侯者三人 ”,袁纪恐脱。 

〔三〕 范书作“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袁纪必有脱文。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策免,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 

  自元和已来,凤皇、麒麟、白虎、黄龙、鸾鸟、嘉禾、朱草、三足鸟、木连理为异者数百,不可胜纪,咸曰福祥,以为瑞应。何敞辟太尉宋由府,乃言于宋由、袁安曰:“瑞应依政而生,昔海鸟止,鲁文仲祀之,君子讥焉〔一〕。鸲鹆来巢,夺阳之象〔二〕,孔子睹麟而泣曰:‘吾道穷矣!’〔三〕其后季氏有逐君之变〔四〕,孔子有两楹之殡〔五〕。今非常鸟兽,品物非一,似凤翔屋,怪草生庭,不可不察也。”由、安不敢应。 

〔一〕 国语鲁语曰: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展禽曰:“ 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又曰:“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智矣。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能问,非智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避其灾也。”是岁也,海多大风,冬暖。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 

〔二〕 见昭公二十五年春秋经。“ 鸲”作“□”。杨伯峻曰:“□同鸲,音劬。□鹆即今之八哥,中国各地多有之,春秋记此,以为昭公出走之先兆,盖古代迷信。” 

〔三〕 见哀公十四年公羊传。古者以麟为太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孔子自以为是己将死之征,故涕泣而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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