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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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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书作“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二〕 范书作“年十九”。按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曰:“永平三年二月,以皇子立为太子,年四岁。”则至永平十八年,正当十九岁。袁纪误。 

  壬戌,葬孝明皇帝于显节陵。 

  冬十月乙未,大赦天下〔一〕。赐男子爵,人二级;其为人父后者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以卫尉赵喜为太傅,司空牟融为太尉,录尚书事。 

〔一〕 范书作“丁未”日事。按是月丙午朔,不当有乙未,袁纪误。 

  戊戌,蜀郡太守第五伦为司空〔一〕。 

〔一〕 杨树达曰:“论衡恢国篇云:‘第五司空股肱国维,转谷振赡,民不乏饿,天下慕德,虽老不乱。’”又范书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纪脱。 

  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其先齐诸田,徙充园陵,宗族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好黄老,以孝行称。王莽末,天下兵起,宗族及闾里闻勇而有义,争往附之。伦相率厉,坚垒壁,铜马、赤眉数十辈皆不能下。时米石万钱,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 

  太守鲜于褒见而异之,署伦为吏。后褒坐事征,把伦臂曰:“恨相知晚!”会盖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一〕,伦数谏争,不合,遂沈滞曹吏。顷之,鲜于褒左迁为高唐令,伦去吏,荷檐往候褒,褒引伦升堂,属其妻子。复归县为啬夫。伦以久宦不达,乃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字,自称王伯春〔二〕,常载盐往来太原、上党,每所止客舍,辄为埽除而去,道上号曰道士。久之,鲜于褒为谒者,从车驾至长安。时阎兴为京兆尹,褒言伦于兴,兴聘求伦,伦复出为郡吏。伦每读诏书〔三〕,常叹曰:“此真圣主也,当何由得一见也?”等辈笑之曰:“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邪?”伦曰:“ 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一〕 范书盖延传曰:“拜为左冯翊,将军如故。”李贤注引续汉书曰:“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惠栋曰:“袁宏纪: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华峤书亦云: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续书所载,非实录也。宏以为京兆尹亦讹。” 

〔二〕 东观记、范书作“王伯齐” 。 

〔三〕 惠栋曰:“刘知几云:古者诏命,皆人主所为。至近古则不然,凡有诏敕,皆责成群下。王应麟云:汉诏令,人主自亲其文,犹近于书之典诰也。” 

  举孝廉,除郎中,补淮阳王医工长。随王朝京师,官属得会见世祖,因问政事,伦具言治道所宜,世祖大悦。明日,复召,至日夕,世祖谓伦曰:“闻卿为吏榜妇公,不过从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遭饥馑,米一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 ”世祖曰:“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个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探口中饼出,信有之乎?”〔一〕伦曰:“ 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此语。” 

〔一〕 范书第五伦传注引华峤书, “个”作“笥”,又“夺母”下亦有“笥”字。 

  有诏拜伦为扶夷长,至〔宛〕(苑)〔一〕,迁会稽太守。为政清净不烦,化行于民,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襦,自斩马草,妻子自炊。会稽俗信淫祀,皆以牛羊请祷,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尽于祭祀,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二〕。伦乃禁绝之,掾吏皆请谏不可,伦曰:“夫建功立事在于为政,为政当信经义,经言‘淫祀无福’〔三〕,‘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四〕。今鬼神而祭之,有知,不妄饮食于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喻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违者案论之,有屠牛,辄行罚。民初恐怖,颇摇动不安。伦敕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遂以安业。永平中,坐事征,百姓老小阗府门,皆攀车啼呼,朝发至日中,才行五里。伦乃止亭舍,密乘船去,吏民上书守阙千余人。是时上方案梁松事,多为讼冤者,上患之。有诏公车诸为梁氏及会稽太守书,皆勿受。伦免归田里,躬耕以自给。 

〔一〕 钮永建曰“苑”当作“官” 。陈璞曰当作“县”。按范书本传,伦未至官,于中道追拜会稽太守,则钮、陈二说均误。又按两汉志,皆无苑县。自京师至零陵郡之扶夷,必经宛,则“苑”系“ 宛”之误。 

〔二〕 范书本传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前后郡将莫敢禁” 。与袁纪稍异。 

〔三〕 礼记曲礼下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四〕 见论语为政,乃孔子之语。 

  起家守宕渠令,迁蜀郡太守。蜀地肥饶,民多富实,掾吏官属皆鲜车肥马。伦欲革化之,乃举贫而有志者,多至公卿、郡守名为知人〔一〕。上新即位,伦以远郡入为三司,举清能也〔二〕。 

〔一〕 类聚卷九十三引袁纪曰:“ 第五伦为司空,有人与伦千里马者,伦虽不取,每三公有所选举,伦心不忘也,然亦终不用。”亦见御览卷二0八。今本不载,恐脱,今补注于此。 

〔二〕 沈钦韩曰:“华阳国志:汉中赵瑶,自扶风太守徙蜀郡,司空张温谓之曰:‘昔第五伯鱼自蜀郡为司空,今扫吾第以待足下矣。’盖汉世以为美谈。” 

  初,耿恭被围,明帝怒甚,将遣兵救之,师未出而帝崩。匈奴闻中国有丧,遂复围之。粮尽,乃煮弩筋食之,恭与士卒同,厉以恩义,皆无二心。匈奴遣使谓恭曰:“空于城中饿死,为何不早降?降者封为白屋侯〔一〕,妻以子女。”恭手剑杀其使,相拒数月,吏士消尽。 

〔一〕 范书耿恭传作“白屋王”。惠栋曰:“张华博物志:北方五狄:一曰匈奴,二曰秽貊,三曰密吉,四曰单于,五曰白屋。潘勖魏公九锡文曰‘单于白屋,请吏率职’。李善云:‘白屋,今靺鞨也。’” 

  戊己校尉关宠上书求救,事下公卿,司空第五伦以为不可救,司徒鲍昱以为:“使人于死亡之地,有急,如弃之,外示弱戎夷,内伤死难之臣。此际若不救之,后或边上有警,陛下如何使人也?又,戊己校尉才十数人〔一〕,匈奴围之,数十日不下,是其弱效。兵家先名后实,可令敦煌、酒泉太守各将精骑,多其幡帜,倍道兼行,以赴其急,匈奴疲困之兵必走。”〔遣〕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二〕,发敦煌、酒泉兵击车师。 

〔一〕 范书耿恭传作“二部兵人裁各数十”,疑袁纪有误。 

〔二〕 据范书补。 

  甲辰晦〔一〕,日有食之,天子避正殿,不听事。诏曰:“朕以眇年,奉承宗祖,不能聿修洪业,以致灾眚,思惟厥咎,在予一人。又群司百僚,其勉修所职,各言其上封事,靡有所讳。” 

〔一〕 亦十一月事。 

  是岁兖、豫、徐州民被水旱灾害,令勿收田租,以见谷廪赐贫民焉。 
  
  
 后汉纪校注
  
后汉孝章皇帝纪上卷第十一  袁宏
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将兵五千人破车师〔一〕。耿恭遣吏范羌迎军资于敦煌,羌还与大军俱西。及车师破,诸将欲还,羌请迎恭,诸将不肯,羌固请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闻兵声,以为虏至,皆恐。羌呼曰:“我范羌也,汉兵来相迎。” 恭等皆称万岁,乃开城门,恭见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随军俱还敦煌,吏士余十三人。关宠病死,以丧归,西域遂绝。 
〔一〕 范书章帝纪“殷彭”作“段彭”。而耿恭传曰:“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与谒者王蒙、皇甫援发张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余人。建初元年正月,会柳中,击车师。”惠栋曰:“彭时为骑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时为酒泉太守。”王补曰:“帝纪: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鉴从之。惠说非。”按范书耿秉传、窦固传、郭躬传、南匈奴传、确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开阳城门候职随窦固出征匈奴,后以功拜骑都尉,与段彭非一人,惠说不误。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发者。帝纪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纪“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鲍昱以恭“节过苏武,宜蒙爵土之赏 ”,不从。上拜恭为骑都尉。先恭未还,恭母亡,自恨不得亲饭唅〔一〕,追行丧服,诏使五官中郎将马严以牛酒释恭服。 

〔一〕 周礼春官典瑞曰:“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礼记檀弓下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春秋说题辞曰:“口实曰唅,象生时食也。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说文曰:“ 
琀,送死口中玉也。”释名曰:“ 唅,以珠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与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单少,徒以恩义相抚,数岁,几为龟兹所得。及西域没,超孤绝,有诏召超。超发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汉使弃我去,势不能白首,当复为龟兹所屠,诚不忍见汉使去,故先自杀。”超到于阗,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马:“依汉如父母,诚不可去。”超度于阗终不听其东,又毕成本志,乃复从于阗还疏勒。超去后而两城降龟兹,超收捕反者斩之,疏勒复安。 

  是时天小旱,谷贵民饥。丙寅,诏曰:“比年饥旱,民频流亡,朕甚惧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诚,专以民事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残,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一〕;‘恺悌君子’,大雅所叹〔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于是旱甚,上问司徒鲍昱曰:“将何以复灾?”昱曰:“臣闻圣人治国,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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