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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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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太始,武帝时年号,乃自公元前九十六年起,至前九十三年止。 

  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初为上蔡长,诛锄豪右,奸猾震栗。府下禁民葬不得过制,均不行,督邮以让县。均曰:“夫送终逾制,过之厚也。国有不义之民,而罚其过礼者,恐非政治之先。”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吏,闭督邮府内,令与诸曹分休,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一〕。九江多虎,数伤民。先时常募吏民设槛饵捕之,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也。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也。今数为民害,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也,而令吏捕虎,非忧民之本也。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其后民传言虎皆去,东渡江。 

〔一〕 胡三省曰:“郡有五部督邮,监属县。闭之府内者,恐以司察为功能,侵扰属县,适以多事故也。” 

  北海王薨,谥曰静王。 
  
  
  

后汉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  袁宏
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之屈;单于围守众,欲胁服之,众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乃发使随众还汉。朝议复使众报之,众疏谏曰:“ 
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于致汉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心不二。乌桓慕化,并力保蕃。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复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今幸有渡辽之众〔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上不从而卒遣众。众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复往,恐其必取胜于臣,臣诚不忍持大汉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诏不听。众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众使时与单于争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 本年初置度辽将军,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通鉴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一〕 
〔一〕 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偕,俱也。与上计使者偕来也。”按范书明帝纪“ 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 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阳王。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 相者告吏,荆自系狱。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上使长水校尉樊倏、任隗杂治荆狱,奏荆大恶当诛。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 。〔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鸩兄〔三〕。臣等以荆属讬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四〕。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 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李贤曰:“将者,将为杀逆之事也。” 

〔二〕 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杜预注曰“□,放也。” 

〔三〕 庄公三十二年左传曰:“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使针季酖之。”杨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鲁世家叙此更详,可参阅。” 

〔四〕 谥法曰:“追悔前过曰思。 ” 

  倏字长鱼,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诸王争招致宾客,好事者皆与之周旋。更遣人请倏,倏精义于学,一无所应。及捕诸王客,倏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及五经异义,立朝居正,多所匡谏,上亦敬重焉。倏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敬乡公主,倏止之曰:“建武时吾家并蒙荣宠,一宗五侯〔一〕,时特进一言〔二〕,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当有外心,不宜与藩国婚姻,贵〔盛〕(戚)为宗族患〔三〕,故不为也。今尔有一子,奈何弃于楚乎?”鲔不从,遂与楚婚〔四〕。是时倏卒,谥曰哀侯。倏病患困,犹不忘忠,悉条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黄门张音问何遗言,音奏焉,上为之流涕。以倏两子郴、梵为郎。〔梵〕谨于言行〔五〕,二十余年未尝被奏劾。 

〔一〕 樊宏寿张侯,宏弟丹射阳侯,宏兄子寻玄乡侯,宏族兄忠更父侯,宏少子茂平望侯,是为五侯。 

〔二〕 特进,指樊宏也。建武初,宏拜光禄大夫,位特进,次三公。 

〔三〕 据黄本及范书改。 

〔四〕 范书樊倏传曰:“其后楚事发觉,帝追念倏谨恪,又闻其止鲔婚事,故其诸子得不坐焉。 

〔五〕 据陈澧校补。 

  初倏与郎承宫友善,荐之于朝,拜博士,迁左(右)中郎将〔一〕,数纳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惮其节,名闻于匈奴。单于遣使来贡,求见宫,诏敕宫自整顿。宫对曰:“夷狄眩名,非识实也,闻臣虚称,故欲见臣。臣丑陋貌寝,见臣必生轻贱臣,不如选长大有威容者示之。”时以大鸿胪魏应示之〔二〕。 

〔一〕 据东观记、范书删“右”字。 

〔二〕 末句据黄本、南监本迳补。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闰月甲午,行幸南阳,祠章陵,祭于旧宅,作雅乐,奏鹿鸣〔一〕,天子亲御埙篪〔二〕,以娱嘉宾。 

〔一〕 诗小雅有鹿鸣之章,乃宴群臣嘉宾之诗歌。 

〔二〕 周礼言埙乃小师所掌之乐器,注曰:“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郑司农曰:“ 埙,六孔。”尔雅释乐曰:“大埙谓之嘂。”注曰:“ 大如鹅子,锐上平底,形如称锤,六孔。小者如鸡子。 ”又说文曰:“埙为乐器,亦作埙也。埙谓声浊而喧喧然,今雅乐部用也。”山西荆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时代的陶埙三件。其一几成管状,高七点八厘米,底径三厘米,只顶端有一吹孔。其二近似椭圆形,高五点四厘米,底宽二点八厘米,除顶孔外,中体尚有一孔。其三成不规则球状,高四点三厘米,共三孔。文献所言之埙,乃古埙之改进型。又诗小雅何人斯曰:“仲氏吹篪。”注曰:“竹曰篪。”尔雅释乐曰:“大篪谓之沂。”注曰:“篪,以竹为之,长一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小者尺二。”释名曰:“篪,啼也。声从孔出,如婴儿啼声也。”则篪乃竹乐器也。 

十一年(戊寅、六八)
  春正月,沛王、楚王、济南王、东平王、淮阳王、中山王、琅邪王、东海王来朝。 
十二年(己巳、六九)
  春正月,置永昌郡。 
  夏五月丙辰,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二斛。上以天下无事,俗颇奢靡,乃诏有司申旧章,整车服。 

  乙亥〔一〕,司空伏恭以老病罢。大司农牟融为司空。是时天子勤于万机,公卿数朝会,辄延坐论事。融明经术,善论议,朝廷皆服其能,天子数嗟叹,以为良宰相。 

〔一〕 范书作秋七月事。 

  融字子夏〔一〕,北海安丘人也。少以名德称,举茂才,为丰令,治有异迹。司徒范逡荐融忠正公方〔二〕,经行纯备,宜在本朝,并上其治状。由是征入为司隶校尉,多所举正,百僚敬惮之。数年,擢迁大鸿胪、大司农。 

〔一〕 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均作 “字子优”,袁纪恐误。 

〔二〕 华峤书、范书均作“范迁” ,与袁纪作“范逡”异。 

十三年(庚午、七0)
  春二月,上耕于藉田,赐观者食。有一诸生蒙首而言曰:“善哉,太公之遇文王也。”上使人报之曰:“ 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 
  夏四月辛巳,幸荥阳,巡河渠,作水门,遂至太行,幸上党。 

  冬十月甲辰晦〔一〕,日有食之。诏有司陈便宜,靡有所讳。刺史太守详理冤狱,存恤鳏寡,勉思所莅焉。 

〔一〕 范书明帝纪作“冬十月壬辰晦”。标点本校记曰:“按是年十月甲辰朔,不得有‘ 壬辰’。续五行志作‘甲辰晦’亦非。今查是年九、十、十一等月皆无日食。”按疑“晦”或系“朔”之讹。 

  十二月,楚王英谋反〔一〕。 

〔一〕 范书作“十一月”事。 

  初,郭后生东海恭王彊、沛献王辅、济南安王康,阜陵质王延、中山简王焉;阴后生明帝、东平献王苍、临淮王衡、广陵思王荆、琅邪孝王京;许姬生楚王英,号楚太后,世祖无宠。英最小,自帝为太子时,英独归附上,上特亲爱之,数加赏赐。英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喜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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