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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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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资金;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作为向证券公司融资的担保品,登记到“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投资者二级明细账户。 

    投资者偿还融资款,可采用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两种方式。直接还款的,投资者将资金划入“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用以偿还该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融资款;卖券还款的,所得款项先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和融资费用,剩余资金进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投资者二级明细账户。 

    2。融券业务流程
    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结算公司交收的时候,用其“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为投资者垫付证券;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作为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担保品,记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投资者二级明细账户。 

    投资者可采用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通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买入证券从“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划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完成还券。 

    (二)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操作细则 

    1。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必须按照上证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申报时无当日最新成交价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采用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未了结相关融券关系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投资者在上证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收取的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上证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上证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会员可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股票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一)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是相互促进的 

    假如没有融券业务,就不能顺利卖空股票,股指期货的反向套利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建立融券机制将会改变投资者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边市”局面,从而使股指期货投资者在预测到市场上升或下跌走势以后,在多空两个方向的操作上均可以游刃有余,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回避市场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自身对证券市场能够发挥积极的影响。首先是能够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坐庄造成某一股票价格飙升的时候,投资者能够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的时候,投资者能够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针对中国香港市场的研究表明,在开放融券卖出机制之后,股指期货偏离现货的幅度与次数均明显减少。假如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而投机者更有可能运用这个制度缺陷,凭借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功能、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同时,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融资融券的发展也具有推动作用。尤其是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假如没有股指期货,从事大量的融券抛空业务,风险也是非常大的。此外,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能够实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引导,以免融资融券成为一种纯粹的高风险投机行为。 

    当然,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并不是互为推出的先决条件,然而,融资融券的存在能够促进股指期货更好的发挥规避风险的功能,而股指期货的存在也给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规避业务风险的工具。从这个方面来讲,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也是两个能够相互促进和补充的投资品种,但它们之间的促进和补充是锦上添花式的,有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与功能。
    (二)融资融券业务并不能代替股指期货 

    虽然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市场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但是融资融券并完全不能代替股指期货,它在规避系统性风险方面比股指期货相去很远。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融资融券适合于回避单只股票的下跌风险,而对于回避整个市场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显得功能不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显示,目前融资融券属于试运行状态,对于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从而使得融资融券的范围极大地缩小,而且以大盘蓝筹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不会仅仅限于大盘蓝筹等股票,而成长型基金的投资组合中甚至可能一只蓝筹股都没有。在此情况下,融资融券对于基金等大型机构的作用则会显著地降低。另外,假如基金需要回避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需要对每一只股票进行融券行为,这只会造成过程比较麻烦,套保过程也不是十分理想。而股指期货则可以有效回避系统性风险,通过对单只股票或资产组合值的计算比较简单地进行回避风险的操作,这相比融资融券来说显然其功能要更为强大。 

    第二,融资融券对于数量限制比较严格,并且投资者的冲击成本会非常大,而股指期货则相对交易成本比较低。依据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试点办法》显示,监管层能够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与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对于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的回避风险功能效应再度大大地降低。而且,对于基金来说,大量的融资融券行为会加大它在证券市场操作的冲击成本,这使得降低其操作收益,此也是融资融券比较薄弱的环节。而股指期货则不一样,对其操作是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的,对证券市场单只股票的冲击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单纯地从手续费方面来考虑,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也比融资融券较为低廉,再考虑杠杆效应,股指期货显然比融资融券更为划算。 

    总之,融资融券的推出有利于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健全市场运行机制,而且其做空功能有利于股指期货反向套利的进行,从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金融创新。然而融资融券本身的一些特点使得其在回避市场系统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功能不及股指期货强大。
   在当前的国际环境及其国内形势下研究中国金融创新正合时宜。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能够起到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另一个方面,一切金融衍生工具也会放大金融风险。尤其是把某项单一措施的推出与股市的走势直接挂钩,是缺乏意义的。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仅为一种中性操作工具,在大盘呈现不同态势的时候可能会是一把双刃剑,不会改变市场的基本面。 

    1。融资融券能为整个证券期货市场进行套利交易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条件 

    以反向套利为例,假如期货市场持续低迷于现货指数,例如沪深300的指数期货长期低于沪深300指数现货时,目前没有办法做空沪深300指数的权重股,买进股指期货从中获利。但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话,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成为现实。虽然它增加了融券的成本,然而当价差拉到一定的时候,能够做到。这对市场套利行为会是一个很有利的补充。 

    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配合上,套利交易上还有别的做法,例如沪深300板块权重当中,在融资融券上,在资产配备上与股指期货进行套利的时候,它甚至能实现对某一板块单独做多或做空,在资产配置上是多空平衡的。这在国外有许多相关的研究。 

    2。融资融券业务加大了股指期货市场的震荡 

    而融资融券业务对股指期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主要通过影响股票现货市场进行传递。融资融券机制的引入,可以解决中国股票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状况导致的市场不对称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它可以充分发挥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功能,使两个市场高度相互关联,有减少市场价格风险的作用。此外,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这使得内幕交易与滥用市场变得更加容易,加剧了股票市场的动荡。同时,它给一般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投资的工具,俗称“以小搏大”,客观上促使市场的投机气氛更浓,这也加剧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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