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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里禅外悟人生-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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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不言。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后来学者亦尔。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淫妄等事,记载最详。而淫欲诸事,尤描摹尽致。虽无淫欲之人,常阅报纸,亦必受其熏染,此为现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故学律诸道侣,近已自己发心不阅报纸。
  七、常劳动。出家人性多懒惰,不喜劳动。今学律诸道侣,皆已发心,每日扫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奋力作其他种种劳动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习惯,共有七条。
  尚有近来特实行改正之二条,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饭粒。印光法师最不喜此事。若见剩饭粒者、即当面痛诃斥之。所谓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但若烂粥烂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则非此限。
  二、坐时注意威仪。垂足坐时、双腿平列。不宜左右互相翘架,更不宜耸立或直伸。余于在家时、已改此习惯。且现代出家人普通之威仪,亦不许如此。想此习惯不难改正也。
  总之,学律诸道侣,改正习惯时,皆由自己发心。决无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三十八年农历端阳前夕子时于榕舍外院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秋在泉州承天寺讲


改过实验谈


  今值旧历新年,请观厦门全市之中,新气象充满,门户贴新春联,人多着新衣,口言恭贺新喜、新年大吉等。我等素信佛法之人,当此万象更新时,亦应一新乃可。我等所谓新者何,亦如常人贴新春联、着新衣等以为新乎?曰:不然。我等所谓新者,乃是改过自新也。但“改过自新”四字范围太广,若欲演讲,不知从何说起。今且就余五十年来修省改过所实验者,略举数端为诸君言之。
  余于讲说之前,有须预陈者,即是以下所引诸书,虽多出于儒书,而实合于佛法。因谈玄说妙修证次第,自以佛书最为详尽。而我等初学之人,持躬敦品、处事接物等法,虽佛书中亦有说者,但儒书所说,尤为明白详尽适于初学。故今多引之,以为吾等学佛法者之一助焉。以下分为总论别示二门。
  总论者即是说明改过之次第:
  1、学 须先多读佛书儒书,详知善恶之区别及改过迁善之法。倘因佛儒诸书浩如烟海,无力遍读,而亦难于了解者,可以先读格言联璧一部。余自儿时,即读此书。皈信佛法以后,亦常常翻阅,甚觉其亲切而有味也。此书佛学书局有排印本甚精。
  2、省 既已学矣,即须常常自己省察,所有一言一动,为善欤,为恶欤?若为恶者,即当痛改。除时时注意改过之外,又于每日临睡时,再将一日所行之事,详细思之。能每日写录日记,尤善。
  3、改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伟大之人格。故子贡云:“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又古人云:“过而能知,可以谓明。知而能改,可以即圣。”诸君可不勉乎!
  别示者,即是分别说明余五十年来改过迁善之事。但其事甚多,不可胜举。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与诸君言之。华严经中皆用十之数目,乃是用十以表示无尽之意。今余说改过之事,仅举十条,亦尔;正以示余之过失甚多,实无尽也。此次讲说时间甚短,每条之中仅略明大意,未能详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面谈耳。
  1、虚心 常人不解善恶,不畏因果,决不承认自己有过,更何论改?但古圣贤则不然。今举数例:孔子日:“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又日:“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蘧伯玉为当时之贤人,彼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圣贤尚如此虚心,我等可以贡高自满乎!
  2、慎独 吾等凡有所作所为,起念动心,佛菩萨乃至诸鬼神等,无不尽知尽见。若时时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为。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又引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数语为余所常常忆念不忘者也。
  3、宽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圣贤处事,惟宽惟厚。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4、吃亏 古人云:“我不识何等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亏的便是。我不识何等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时有贤人某临终,子孙请遗训,贤人曰:“无他言,尔等只要学吃亏。”
  5、寡言 此事最为紧要。孔子云:“驷不及舌”,可畏哉!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6、不说人过 古人云:“时时检点自己且不暇,岂有功夫检点他人。”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上数语,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过 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
  8、不覆己过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即须发大惭愧,生大恐惧。发露陈谢,忏悔前愆。万不可顾惜体面,隐忍不言,自诳自欺。
  9、闻谤不辩 古人云:‘何以息谤?曰:无辩。’又云:‘吃得小亏,则不至于吃大亏。’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
  10、不嗔 嗔习最不易除。古贤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华严经云:“一念嗔心,能开百万障门。”可不畏哉!
  因限于时间,以上所言者殊略,但亦可知改过之大意。最后,余尚有数言,愿为诸君陈者:改过之事,言之似易,行之甚难。故有屡改而屡犯,自己未能强作主宰者,实由无始宿业所致也。务请诸君更须常常持诵阿弥陀佛名号,观世音地藏诸大菩萨名号,至诚至敬,恳切忏悔无始宿业,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议之感应。承佛菩萨慈力加被,业消智朗,则改过自新之事,庶几可以圆满成就,现生优入圣贤之域,命终往生极乐之邦,此可为诸君预贺者也。
  常人于新年时,彼此晤面,皆云恭喜,所以贺其将得名利。余此次于新年时,与诸君晤面,亦云恭喜,所以贺诸君将能真实改过不久将为贤为圣;不久决定往生极乐,速成佛道,分身十方,普能利益一切众生耳。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农历春节)在厦门妙释寺讲


问答十章


  问答十章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蕅益大师曾解释此义,今略录之。文云:“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捡之则全非,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也”。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诃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
  问:今世俗众,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故。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
  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弥戒法注释之书,以蕅益大师所著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最为完善;此书扬州刻版,共为一册,标名曰沙弥十法并威仪。价金仅洋一角余,若与初学之人讲解沙弥律者,宜用此书也。莲池大师为净土大德,律学非其所长。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师云:“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见梵网合注缘起中。今未检原书,略述其大意如此)。又云:“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诸文证之,是书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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