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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门下走狗·第三波-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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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高三毕业之后才真正读上了武侠小说。由于相信我能够考上大学,我爸很高兴地带我到书店里去挑书。我一下子选中了金庸武侠小说全集。十五部作品里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和《侠客行》,因为它们够简洁。我喜欢李文秀说,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我常常独自练习这句话,把它说得一咏三叹的,想对那些追求我的男生又无奈又清高地说,只不过那些男生都太羞涩,想追求我也不敢说。但我能看出谁暗恋我,不过既然他们不说,我也不好意思把这句话先告诉他们,就一直练习了下去。武侠小说里总有好多漂亮的少男少女,主角大多是他们,很少是中年人。我一口气读完金庸,又读了古龙的七八部作品,感到武侠小说比言情小说里的男主人公档次高多了。言情的男人总是又哭又心痛的,而少年英侠们却一个个既有壮志又深情,明显是属于未来的“三高”女婿(即个子高、收入高、长相出众),令我无比垂涎。女侠们也大都美貌,不用做美容就漂亮似神仙。因此我觉得武侠小说是一种非常方便的文学形式,除了不做美容之外,那里面的人从来都不用大小便——连吃饭也很少,自然排泄也少。但是一吃饭就是牛肉烧酒,我想那些人倒不会好受,张开嘴肯定是满嘴溃疡,不知那时是否已经发明了治溃疡的药。    
    大学期间我的读书生涯基本上是对此前的修正,因为在这段时间内我读的文学作品基本上都是原版英语小说,其中有很多是以前读过译本的。我上高中的时候在读中文版《刀锋》时意外地发现它的译者是四川人,因为书中以维特根斯坦为原型的优秀的美国青年拉里用他那张俊美的外国嘴不断地发出“耍子”和“晃膀子”之类的音节。我还曾经认为这是译者的一番苦心:也许他经过知识考古学发现拉里的祖先是数百万年前跟随漂移的大陆来到美洲的四川猿人也不一定呢。后来又感到这个译者肯定没我智商这么高,想不了那么远,只能用他是四川人来解释。为了切身感受英美帝国主义文学的魅力,再加上逃脱了父母的监视,又成为了著名钢琴家,有必要提高外文水平,我就读起了原版小说。我读的第二本是沃顿女士的《纯真年代》,在这之前我看了这部电影,在电影里体会到了伟大爱情的真谛:只有离开一个人才代表真正爱一个人。于是我义无反顾地对外宣布我爱上了片中的男演员丹尼尔·戴-刘易斯,包括在我第二个男朋友面前。我男朋友在气愤之余对这个男演员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央求我带他去看看他的电影,还向我表示要向他学习,以快速缩小差距。于是我们一起进了学校图书馆的放映厅,但为了有新鲜感,这次我选择的是《我的左脚》,戴-刘易斯一直费劲地扭曲着自己的脸,他演的像一个患有小儿麻痹症的画家。走出放映厅的时候,我男朋友已经能很好地随意扭曲他的左半边脸和身体了。我男朋友非常勤奋地练习这项功能,他以为我喜欢这样,而我当时正忙于向国际肖邦钢琴比赛进军,没有留意到他的这些举动,结果他练习得时间长了,平时也是一副扭曲的样子,又正赶上我得了肖邦比赛的第三名,已经全面超过了他,跟他分手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我男朋友歪着脖子吸溜着嘴问我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而我非常缓慢地转身,在墙上映出一个忧伤的倒影,然后充满伤感和深情地用英语对他说:只有离开你,我才能爱你!    
    


第一辑第8节:读书记(8)

    我的第三个男朋友也吃了不少次电影的亏。在丹尼尔·戴-刘易斯之后,我又相继迷上了尼古拉斯·凯奇和约翰尼·戴普,我反复给我男朋友讲他们的电影里的细节,并多次和他一起观摩。我男朋友看过这些电影之后也非常兴奋,非要模仿里面的情节不可。我告诉他我最喜欢凯奇在《离开拉斯维加斯》中面对着一地的倒置酒瓶的画面,还有《我心狂野》中卢拉在旅馆的床垫上蹦迪,跳出了一屋子的羽毛。于是我男朋友带着我到各处的宾馆去开房间,进去的时候带上一打罐装啤酒,我不会喝酒,就由他全部喝完,然后把易拉罐倒置在地上,我们俩也不会蹦迪,就跳到床上去面对面地开始做高抬腿跑,跑得呼哧带喘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都没能让床垫迸发出漫天羽毛,反倒是跳坏了十余家宾馆床上的弹簧,不得不赔偿他们的损失。我男朋友除了要支付开房间的不菲的钱,还要掏买啤酒和赔偿床垫的费用,这给他这个学生诗人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他只好从嘴里抠钱,常常好几天不吃饭,每次去食堂都坐在我对面看着我吃宫爆鸡丁,还说能看我吃他就很满足了,到了晚上他饥饿的眼睛就发出绿莹莹的光。但光节流也不是办法,宾馆的帐单不断寄来,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尝试新的宾馆。我男朋友鼓起勇气去献了一次血,学校补贴了400块钱,当天下午我们就去看了一场《律政俏佳人》。可怜我男朋友由于失血过多眼睛还看不太清楚,但是我告诉他,我们又有新的情节可以模仿了。当晚我们带着各自的笔记本电脑去了一家宾馆,我男朋友以前每次都把登记表的关系一栏空着,而这次他填上的是“仍未发生”。他说这都是每次先把床踏坏造成的恶果。我们打算先用上和笔记本电脑有关的情节,然后再试那张床。可是当他开启自己的电脑时,悲剧发生了——他那近乎古董的三寸厚的富士通电脑毫无预兆地爆炸了!从此我男朋友的精神就受了些刺激,大脑又经历了长期的酒精侵蚀,写诗大不如以往了,我超过他是指日可待的事情。现在我已经想好了在不远的将来如何跟他提出分手,我准备用《危险的关系》中约翰·马尔科维奇的台词来结束我们的关系。到了那天,我会穿上一身仿古的长裙伤心地来到我男朋友面前,到那时我的刘海就长长了,可以让他看见我光洁的额头以及太阳在上面闪耀出的耀眼的光,然后我将抬起头,嘴唇稍微抿一下,欲哭无泪地用英语对他说:亲爱的,这不是我能控制的。


第一辑第9节:读书记(9)

    我大学一年级的暑假在郊区参加军训。去之前我们老师提醒我们每个人要少带些东西,因此我就没有带枕头,只拿了一个枕头套。对于我这样的天才来说,精神生活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缺少的,所以我带了大量的书和打口的摇滚乐CD(后来我第三个男朋友有诗云:我那打口的青春期难道愈合了吗?说的就是我。)到了军营。因为没有地方放,我就把CD和书都塞到枕头套里,睡觉时也枕着。幸亏我妈在我小时候想办法把我的头睡成了扁的,这才能禁得住硌,我要是像大多数人一样圆头圆脑的话,估计头上就得睡出好几个窟窿来。可我睡了几天之后毕竟还是落枕了,不能低头也不能转脖子,训练的时候可以光明正大地偷懒。老师知道我落枕了以后就让我去扫厕所,她说因为我不能低头,正好不用看那些黄金万两,要是派别的同学去扫厕所,他们很可能会由于将看到的画面牢牢记在脑中而导致厌食和失眠。可我们老师忘了我尽管不能低头,鼻子还在发挥作用,况且我的想象力比其他人都丰富,因此发生了厌食和失眠症状的恰好是我。落枕和失眠好了之后我主要读的是英文版的《飘》和裘小龙编的《象征派诗选》。每天中午我利用午睡的时间读书,傍晚结束了训练天还亮,别人都忙着去抢有利地形洗漱,我却搬个小凳子坐在门口接着读书。我左手扶《飘》,右手握一只蓝色荧光笔,划下了好多动人的句子并把它们背了下来,准备以后运用到恋爱实践中去。《飘》是我读过的给我带来的激动程度仅次于《无名的裘徳》的英语小说,轮到我值夜班的时候我也打着手电看书。但是有一天我开始读不下去了,因为那天夜里一个男生拿了一包麦当劳食品偷偷从宿舍跑出来走到我面前。那一瞬间我非常感动,我很快在眼睛里储满了泪水而又保证不让它们流出来,这样可以确保我的眼睛亮晶晶湿润润的,我准备在他将麦当劳交到我手里时留下两行清澈的泪水,在月光下它们一定会很晶莹。当我的泪水已经流出来的时候,那男生却说让我把麦当劳交给物理系一个叫春晓的女生,说这是他特地爬墙到外面很远的地方买来的,又放在被窝里捂了一会儿,请春晓笑纳。我的天哪,等那个男生走远之后我立刻把汉堡和鸡块都掏出来看了看,忍住了吃的欲望,这才给春晓送去。然后我在星空下发誓,绝不让类似的事情再发生!那期间我的弹钢琴的男朋友正在苦练扭曲功,连电话都很少给我打,没能满足我那一段的饮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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