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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能够信心十足地阐述教育对于我们的女儿和孙女的意义,才能发现作为
女性的自身价值,并且如果我们决定去发现这些自身价值,那么,这次毕业
典礼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为此,我祝贺你们,同样,也是祝贺我们所有
的人。
节译自《当今重要演说》
崔志鹰译天成校
市川房枝
一八九三——一九八一
日本著名的妇女运动活动家。生于爱知县普通农民家庭。1913 年从爱知
县女子师范学校毕业后,先后当过小学教员、记者。1918 年赴东京,开始投
身日本妇女解放运动。1921 年赴美考察,受美国妇女运动的影响,遂立志为
日本妇女参政权毕身奋斗。1924 年回国,加入同年12 月成立的促进妇女参
政权获同盟,从此便以妇选运动家闻名日本。战后,出任“新日本妇女同盟”
和“日本妇女有权者同盟”会长。1955 年起、曾多次当选为议员,特别是在
1980 年的选举中,年已88 岁的市川以278 万票,成为全国选区中第一位当
选人。著有《市川房枝自传》、《原野里的一棵杉树》等。
《迎接妇女参政权行使30 周年》是市川房枝上日本47 个团体共同召开
的妇女参政权行使30 周年纪念大会上的演说。在演说中,她以清晰的条理,
朴实无华的言辞,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妇女参政权的意义,并以亲身经历回顾
了日本争取妇女参政权的历史,总结了经验教训,指明了今后的方向。她对
日本妇女所寄予的革新政治的期望,字字凝重,句句心切。
迎接妇女拥有参政权30 周年
1976 年4 月10 日
说起妇女参政权,有些难以理解。换句话说,即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怎样参与政治呢?
第一,选举代表自己、直接从事政治活动的议员即政治家——这称为选
举权。 20 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全都拥有。但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平均两年一
次,参议院议员三年一次,地方长官、议员四年一次投票产生。
第二,为当议员,即政治家,直接从事政治活动,而在选举中被提名、
当选,在议会中制定法律、条令、预算——这称为被选举权,25 岁(参议院
议员、知事为30 岁)以上的所有男性和女性都有权享有。但行使被选举权成
为议员极为困难,即使男子也很少,妇女就更少了。
如今,妇女担任公职也称为妇女参政权。这不是通过选举,而是通过考
试、任命成为公务员,即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执行议会所制定的法律、
条令、预算,直接接触普通国民并为之服务,即参加行政工作。
欧美的历史表明,当时的权力机构即政府,总是拒绝给予和扩大普通国
民的参政权,为此,流血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给予妇女以参政权,无论在
英国还是美国都遇到了激烈的反对,不容易实现。
即使在日本,为了实现国民参政和普选,也同当时的统治者进行了激烈
的斗争,掀起了强大的运动。要求妇女拥有参政权的运动,自1921 年以来一
直持续了20 多年。最初是1921 年由新妇女协会向议会提出了要求真正实现
男女平等的普选权的请愿书。
1925 年,实现了男子普选权,即所有25 岁以上的男子,即使不纳税,
都可以在选举中投票。然而,妇女的参政权不被当成一回事,参加争取妇女
参政权运动的人,在报纸上被称为“猛士”,备受奚落。
但是,在1928 年实施普选权的头次选举前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
妇女团体建立了,它们开始在这一政策中加入妇女参政权的条款。所以,在
此之前建立了政友会、民政党,也赞成给予部分体现妇女参政权的地方自治
体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当时妇女参政运动中心的争取
妇女选举同盟,在1930 年召开了首届圭日本妇女选举大会,还发表了由谢野
晶子作词、山田耕作作曲的《妇女选举歌》,即《妇女参政权之歌》。这首
歌的内容至今仍然适用。在此之后的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宣言,明确地表
明了仍为今天所主张的要求妇女参政的理由。
它已成为46 年前的一份重要资料,让我们来原封不动地读一读当时文章
中所提出的四项理由:
“我们因如下理由,要求妇女参政权,并要为取得此种权利而努力。
一、要修改和废除不利于妇女和儿童的法律制度,增进福利;
二、要密切政治与家庭经济的关系,在谋求国民生活安定的同时,增进
其自由幸福;
三、要革新选举,净化政治,形成公正的国民政治;
四、要确保世界和平,增进全人类的幸福。”
诸位,怎么样?是不是没有什么不同?接着到1931 年,政府向议会提出
法律修改案,要求给予妇女“参加政党的权利”和“市镇村会议员的选举权
与被选举权”。然而,我们反对其中有关妇女被选为市镇村会议员,妻子须
得到丈夫的承诺的条款。这一法案在众议院获得一致通过,在贵族院却被以
破坏家族制度、有悖国体为由而否决了。
1931 年9 月17 日,满洲事变爆发,妇女参政运动和其他社会运动一起
遭到弹压而停滞了,处于长期冬眠时期。因此,我们改变了战术,与包括无
产阶级妇女团体在内的各种妇女团体合作,致力于保护母性运动、市民运动、
消费者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普通国民特别是妇女,对于战争无可奈何,身不由已被拉入战争,
把丈夫、父亲、兄弟送上战场,被由政府控制的爱国妇女会、国防妇女会、
大日本妇女联合会、大日本妇女会等动员去参加防卫、生产等后方守卫工作。
然而战争最后失败了,又承受着一身的祸难。
战争失败了,和平恢复了,作为波茨坦宣言所规定的日本民主化的具体
目标,麦克阿瑟元帅下达了五项指令:给予妇女参政权、协助建立工会、教
育民主化、经济民主化、立即废除有害日本国民的反动法令等五项命令,受
到了普通国民的欢迎。
关于妇女参政权,在战争结束后的4945 年8 月25 日建立的“战后对策
妇女委员会政治部”,向政府、政党提出了迅速给予妇女参政权的请求。这
一请求在10 月10 日币原内阁首次内阁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在接受麦克阿
瑟元帅发出的五项命令的第二天。
因此,币原内阁向议会提出了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使妇
女获得与男子同样的资格,20 岁均享有选举权,25 岁均享有被选举权。修正
案在两院获得通过,于战后初年即1945 年12 月17 日公布,决定从下次大选
开始实施。
这样,妇女参政权在战后实现了。但它与战前妇女参政权运动所作出的
努力和贡献是分不开的。
妇女参政权在1946 年4 月10 日举行的大选中首次实施,1377 万妇女前
往投票站,选出了39 名女议员。
在这次选举中当选的男女议员审议了新宪法。新宪法于1946 年11 月3
日公布,从1947 年5 月3 日开始实施。
这一宪法的第14 条规定:“所有国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因人种、信
仰、性别、社会身份或门第而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关系上存在差别。”第44
条规定:“两院的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法律所确认,不因人种、信仰、
性别、社会身份、门第、教育、财产或收入而存在差别。”妇女的政治参与,
首先在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上得到承认,并由宪法加以保证。
在宪法公布前的1946 年9 月27 日,由于地方制度的修改,妇女获得了
自治体长官及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事30 岁以上);接着在宪法公布
后的1947 年2 月24 日,获得了参议院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30 岁以上);
此外,1948 年7 月5 日,教育委员会法公布,获得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被
选举权,1957 年修改为任命制。
妇女与男子同样就任公职、执行公务的权利,在1947 年10 月21 日公布、
1948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中得到了保证。
日本根据1952 年和平条约独立时,日本NHK 广播电台报道,有外国特派
员说,“妇女参政权不是被取消了吗?”为此十分吃惊。同他会面时问起,
他说,“因为自己所遇到的日本大政治家都是反对妇女参政权的”。
然而,由于1955 年日本批准了联合国制定的“妇女参政权条约”,可以
说不用再为此而担心了。
联合国的这一妇女参政权条约,是联合国成立后设立的“妇女地位委员
会”,鉴于“妇女的政治参与”是妇女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而第一个提出,
并为1953 年联合国大会所采纳。
条约有11 条,第一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第二条规定了男女平等
的被选举权;第三条规定了男女在平等条件下担任公职和执行公务的权利。
自从妇女参与各种选举和公职以来,大约已有30 年了。她们是怎样行使
这些权利的呢?
在这里,仅想简单讲一下某些倾向。
第一,关于选举权,从一开始,拥有选举权的妇女就比男子多,投票率
也高。因此,前往投票站的是妇女居多,由于根据选举权,每位男女所投的
一票是平等的,所以,只要妇女一致,妇女所投票赞成的议员就可以全部当
选,妇女所支持的政党就可以掌握政权,这也就是今天大会的口号:“妇女
的一票能够改变政治。”
虽然妇女根据自己意见投票赞成的议员和政党各有不同,但是在超越党
派的共同的“提高妇女的地位”、“关注生命和生活的政策”方面是可以形
成一致的。最近,大城市中出现了妇女支持革新的倾向,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因此,重新确认一票的重要性,要考虑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第二,关于被选举权,可以说妇女被提名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