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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年商业巨子 txt-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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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锋芒小试即大获全胜,杨粲三对公债的兴趣又浓起来了。一九四二年,自贡盐场公会愿以所摊购的“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折价换现。聚行即以月息五分预扣一年利息方式,只先付现法币二百元,等储券一年期满即按牌价兑领法币二千元,获利不少。一九四二—一九四四年,聚行买卖“同盟胜利国币公债”也赚了大钱。    
  聚行同时还经营购买了不少外币公债。    
  国民党政府为平衡收支,巩固币信,在英美贷款支持下,先后发行“美金公债”(一九三八)、“建设公债”(一九四0)、“同盟胜利美金公债”(一九四二)、“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一九四二),总计英币三千万镑,美金三亿元。    
  这些公债,聚行除按摊派数认购外,杨粲三还命令在市场上大量收购。昆明分行以国家行局在云南发行的“美金购粮储蓄券”的市价低于美金储蓄券二成左右,也曾大量购进。一九四二年七月,重庆盛传美金储蓄券即将停售,聚行以“美储券”既可保值,其增值部分又不表现在帐面上,可不付巨额利得税,相继购进二十五万美元。八月,财政部果然宣布停售“美储券”,黑市美钞上涨,“美储券”一元涨到法币五十五万元。九月,银根告紧,差款行庄被迫抛售“美储券”,聚行乘机又购一批。    
  至抗战胜利前夕,聚行拥有“美储券”一百四十多万美元、“美金公债”九万美元、“建设公债”,二万美元。    
  在通货膨胀加剧、法币急剧贬值的情况下,聚行握有的大批外币公债,对保值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早在一九二三年,聚行就在重庆、万县、沙市、宜昌等地收购赤金,转运申、汉牟利。一九二六年以后,经营扩大,每年从川南峨边及金沙江流域收购沙金,运往成都炼制后出售。后因金价平稳,无利可图而一度停做。    
  一九三0年起,聚行再度经营黄金,由成都分行设炉,将沙金和首饰用金炼成十两重的金条,打上“诚记”的牌号运销上海。一九三八年,国内金价渐有起色,成都分行经营黄金达一千多两。    
  一九三九年一月,财政部规定非受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之委托,一律不得私收金银。当时,聚行在成都、重庆、沪州购有黄金一万二千三百两。按每两二百五十元和中央银行交兑。汉口分行也购有黄金二千七百两,向中央银行交兑。仅此两笔,聚行即获毛利五十三万余元。同年九月,成都分行又以每两四百五十元和四百二十七元的价格向中央银行交兑六千多两黄金,得利不少。    
  一九四四年七月,中央银行出售黄金期票,引起金价上涨,期货与现货间出现巨大差额。当时一块重四百两的现货可兑期货数块。望着飞涨的金价,杨粲三想起聚行暗帐上曾购有期货金块两块,一块已兑成现货。一九四五年六月德国战败,市场金价暴涨,现货每两涨到八万元,七月更涨到二十二万元,这时现货一块可换期货四块。杨粲三认为,日本战败指日可待,金价必将大跌,决定将库存金砖抛售。但找来找去却怎么也找不到库存金砖。负责保管的代理出纳主任张南辉承认自己失职,并愿意赔偿,却始终不愿说出金砖的去向。    
  杨粲三大为恼火,却又不敢声张。因为那时买卖黄金为非法,怕张扬出去被官方敲诈,反而引来大祸,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抗战胜利后,聚行基本上不再买卖黄金。    
  我国早年实行银本位制,两、元并用。一九三三年十一月改元废两后,银锭成为商品。    
  一九三四年,聚行乃将重庆、万县库存的银块、银锭二十余万两卖给四川省银行,获利一万多元。    
  一九三五年法币出笼后,银元又成了商品。当时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公债四成、银元六成向中央银行领钞。为此,聚行成都分行历年购存的生银七万九千两;汉口分行库存银锭七千五百两,送交中央银行折合银元,或运去上海铸币厂等地,用以领钞。    
  一九三八年,日军占领武汉,群众纷纷逃难,乃将窖藏金银挖出求售,聚行又乘机大量收购。    
  直到一九三九年,政府明令民间银元由中、中、交、农田联总处统一收购后,聚行这一业务才告结束。    
  聚行历年收购黄金不下二万两,生银三十万两,银元一千七百万枚,为聚行带来了巨额利润。    
  信托是杨粲三顺应时代需要、冲破重重阻力开办的一项新兴业务。经商出身的杨粲三深知:商家不仅需要银行提供资金周转,还需要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为他们作报关、运输、保险、堆放等方面的服务。杨粲三审时度势,于一九三一年首先开办代理业务,一九三二年设立代办部,将原外贸部人员全部转入该部工作。一九三三年,为加强对代办业务的领导,特任命留美专学保险业务的次子杨锡远为总代办主任。一九三七年,正式成立信托部,计划四十万元为基金,以扩大业务。    
  经营代办业务,阻力重重。    
  在聚行内部,因为当时代办部的主要业务是堆栈、保险、保管、报关转运及代客买卖货物等,业务繁杂而收入低微,所以许多人把报关行员视为低贱无能,不屑与之为伍;把上门兜揽业务说成是杨粲三要“银行职员当窑姐儿(妓女),到处拉客”。针对这些错误的言论,杨粲三首先为代办员正名,认为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后分工越来越细的必然结果,是大势所趋;然后要求营业员放下大银行的架子,上门招揽业务。为大张旗鼓地宣传信托业务,推动信托业务的发展,杨粲三特地将一九三六年定为“信托营业年”,将代办业务列为银行的主要业务。    
  在聚行外部,代办部开办的代买代卖货物业务也遭到了商帮行会的抵制。重庆分行替上海商家代销棉布,万县分行替裕华、沙市两厂代销棉纱,均遭到匹头商和纱帮的拒买,认为聚行是抢了他们的生意,砸了他们的饭碗。杨粲三听说后,并不气馁,乃鼓励聚行人员不计劳累,抱着货物到商店推销,让利于商家,广结购销合同,终于打破了垄断,打开了代买代卖的局面。    
  顶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杨粲三一手倡办的信托业务显示出勃勃生机。在一九三六年“信托营业年”中,代买代卖业务达四千四百一十七笔,报运进出口货物十二万多件,货值一千二百四十三万元,全年纯益十四万元,占当年全行纯益的三分之二。    
  “信托营业年”使杨粲三尝到了甜头,更坚定了他经营信托业务的决心和信心。一九三七年信托部成立时,他指示各分支行处“要像储蓄业务那样,力谋代办业务之发展,将来未可限量”。他甚至断言:    
  “将来商业银行势必以此为中心。”    
  抗战的爆发更成为聚行信托部兴旺的契机。当时,上游各匹纱、百货商家争相委托聚行在上海抢购;下游各厂商也纷纷委托聚行将货运川代卖。聚行乘势将报运、保险、堆放等业务一并揽来,一时门庭若市,应接不暇。    
  正当聚行信托业务蓬勃发展之时,一九四0年,国民党政府明令取缔商业银行代客买卖货物的业务。聚行信托业务受到扼制,由盛而衰,以致不起。    
  虽然杨粲三的信托业务受到限制而衰败,但他在四川顶着阻力首开信托业务,与他早年首创储蓄业务一样,被誉为杨粲三开办银行的两大成功范例,在四川乃至全国的金融史上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经过以上各种业务的大发展,到了一九四三年,聚行的资本总额已由一九三七年的二百万元法币增至一千万元法币;全行的资产总额已达四点五九亿元法币,为资本总额的四十五倍多;国内的分支机构发展到三十三个,员工一千三百多人,成为首屈一指的川帮银行,在全国金融界也有一定的地位。一九四六年,又被国民党政府指定为少数几家经营外汇的民营银行之一,蜚声于国际金融界。    
  “扶助农工商业”是杨粲三为聚行制定的方针之一。    
  一九三二年至一九四七年里,聚行在重庆、成都、内江、天津、上海、南京、昆明等地兴办或与人合办了五十九个农工商企业,共投资一千二百多万元,其总额超过了聚行一千万元的注册资本、从而为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杨粲三投资最多的方面,是社会公用事业,占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    
  其中,对重庆自来水公司投资最多,高达五百四十六点六五万元,占该企业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二。    
  另外,一九三七年,对重庆电力公司投资一百三十万元;一九三0年对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投资八十三点七六万元。    
  当时投资社会公用事业,见效慢、收益少,但杨粲三仍然投资,这既是他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提高了聚行的社会知名度,赢得了更多的客户。    
  杨粲三对工矿企业投资不大,在五十九个投资企业中,仅有少数几家,它们是:川康毛纺厂、四川水泥公司、四川丝业公司、川康兴业公司。    
  另外,为沟通各种社会关系,而搞了一些应酬性投资,如向国民政府参军长四川同乡吕超发起组织的“中国抗建垦殖社”投资七十六点六万元;向《商务日报》、《国民公报》、《新蜀报》等新闻报刊投资等。    
  聚行投资的企业虽多,但大都只是参与资助,在企业中不负什么实际责任,更无掌握控制之权。由杨粲工出任董事长、负企业实际责任的只有两个“重点投资”企业:兴华保险公司和川康毛纺厂。    
  兴华保险公司是杨粲三专门为他在美国学习保险业务毕业归来的次子杨锡远创办的。在杨粲三的几个儿子中,他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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