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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与发展-刘鸿儒等-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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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欠债要还这个信用观念,就是第一条。
  第二条,我们一定要配合取得双赢,把企业搞活了,我们收上钱了,或者我们增值了你日子也好过了,大家共同实现我们的心愿,这一条是属于大家所不理解的,把我们工作简单化了。我觉得这两面都要给大家做工作,使大家要了解,第一要有欠债要还的明确严格的法制观念;
  第二,我们现在做工作,不是简单地讨债,我们是要和你共同合作互相配合,把企业搞活,把死钱变活钱,把坏资产变成好资产,能变多少变多少,尽量地多变好,尽量地减少损失;我觉得这两面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因为我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很多工作要做,那么,它在开展工作过程当中,可能得有一定的保障,那么这可能是政策的保障,还有法律的保障,我们就感受到可能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已经在努力做。但是还是有一些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
  这是非常重要的,要用法律保证,大家依法办事,以法为准绳,
  不然大家说话没有共同语言,我觉得这个非常重要。
  那么柏女士你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这方面带给你们有困难吗?
  我们还是有困难的,比如说现在我们虽然在我们运行的过程当中,国家在不断地来完善有关的法律;但是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有一些政策,虽然制定了,但是真正到落实的时候,还是遇到一定的困难的。我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就是税费的政策,虽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是财政部有关的部门,应该说是比较明确的一点,就是我们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处置不良资产的时候,可以享受一些税和费的减免;这个是国家给我们的一些政策,但是我们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有的地方不执行,不执行;它说还是不明确,我们遇到过。我们为了处理一笔不良资产,这个资产是一个抵债的物质,那各种税 费各种名字我都记了很多,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交易税,我们从中国银行拿进来过户要收我们的钱,然后我们再处置给别人的时候又要收我们的费,还有税,还有管理费,还有土地费还有地方上的一些税,加起来这些费和税,我们处置回来的现金,不够抵补,还赔了。比如有些费和税它是地方收的,像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是两块,你最后处理完了钱是要拿到资产管理公司交中央财政;我这儿呢,你把东西拿走,我这没有收入,但是这些费税也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你该不该交,你交了才能走人,你才能把东西拿走,这是我的收入;这有一个地方收入和中央收入的互相之间也是利益处理的利益关系上。
  从经营理论上讲所有的行为都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上,只要对自己有利,都往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去做,当然我们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那么地方财政想:我的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不一致。
  我觉得从本质上讲,当时在构造资产管理公司的时候,对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它性质的理解,以及根据这个对性质的理解,给它构造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则,不是很清楚。因为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它本质上它是一种在市场经济过程中间处理一些特殊的问题,是这么一个机构,按照严格的商业原则,很难处理的问题。然后它采取一种变通的办法,来解决这种特殊问题,一般国家都是要给它一个很完整的一个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什么费不能交,什么税可以免;我们国家就没有,所以你在做一个特殊的工具,特殊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进入资产运作的时候,也把它按照通常的那种交易行为,它可不就是要收税;你买卖之间,我税务局来收税,它也没错,它也有规定,你占用了土地,要收土地管理费,这也没有错,甚至你们两个签订一个协议、合同,还要收个印花税,这个都是可能的,它都合理。问题就在于对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它是一个市场经济中一个特殊手段,它解决一个特殊问题。所以你应该给它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和政策的环境和工具,让它去运作去;这也是因为这个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间,不可能马上就很完善,这些问题都是在慢慢地实践过程中间才发现的问题,我觉得如果资产管理公司要继续运行下去的话,国家在立法上在政策上应该逐渐地完善,要明确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哪些交易,是不可以不需要,需要收税的要明确的。
  其实这个问题,还有更进一步的问题,就是还会延伸这个问题。就是现在是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拿过来,它要交税,那么将来资产公司把它卖出去还要交税这样一来,别人还来不来买,别人买的时候也会考虑,买进来我还有这么大一堆费税或许将来这个资产的产权是怎么回事?明不明确?说不定过去是国有的,就比方说土地,还没有土地证,还没有产权证。
  到了搞了三年了,有一定经验了我主张应该用法律的形势,这样来保护国有资产保全国有资产这个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
  我们最近还遇到一些问题,就是国外的一些投资者他们很有兴趣,对中国有这么大的一个庞大的一个不良资产的处置,他们很积极,很希望来参与这项工作。很多的国外的这些中介机构或者是投资者也都来跟我们接触,我们接触的也很多。但是其中有一条他们就给我们提出来了,如果说他们买了参与我们的处置不良资产,他们能不能享受中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所赋予我们的一些优惠政策?这个就是很现实的问题,我们就很难回答的了。这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如果像这些具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也来没有办法怎么做。
  所以这又是刘教授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最关键的,最终应该建立健全的这种法律制度。大家都依法可循,都按照这个游戏规则来做,就没有什么话好说了。我有一个疑惑,柏女士,就是你们的资产管理公司一直在讨这种不良的资产,你说它盘活也好,或者帮助也好,当然你也在清讨。那么你们也要生存,或者说你们也有一个正常公司的运作,你们没有一定的这个投资或者没有一定的这样的一种手段,去支持你们。
  因为现在在我们这四家资产管理运作的过程当中,都碰到一个同样的一个问题;譬如说我们现在人家抵债给我们一栋楼,这个楼现在整个的框架都有了,它现在就没有钱来进行内部的装修,结果没办法,那如果我们再能给一点投资,让它的这个装修能够做好,我们将来以后再处置它这个价值的提升是远远远远地高于我们现在卖出去的价格。现在谁要你一个破的楼破的框架子,人家还要花很多的钱。如果我们有这么一点点的话,我们就会提升这个资产的价值。所以我们现在,我们也在呼吁,我们也在请我们的有关的部门能够研究是不是可以在特定的范围之内,能够给予支持。使得我们的资产的处置,能够提升它处置的价值,能够得到回收最大化。
  刘教授你觉得呢?
  如果政府要资产管理公司单纯地讨债,不是盘活。那你就这样,收上钱全交给我,没有收上来接着收。如果根据我们现在的经验证明,不能单纯地去要钱讨债,还要把企业或者现有的资产死的变活,坏企业变好,那就要给它一定的机动权限,当然政府主管部门是担心把钱再用坏了,再出坏资产。如果是担心这个问题的话呢,那就是有一些条件的限制,我是主张这样要给点机动权限,这个要法律程序把它定下来,这样的话,就是实现双向的任务;一个是讨债,就刚刚我说的,欠债一定要还,另外一方面我们大量的工作呢,要把资产死的盘活,要把企业坏的变好,那就要给点机动权限。这样的话,就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更大限度地,更大范围活动余地,它使得它一万四千亿,可能就是说,多保全一些;就有些确实收不回来算了,但是确实有条件能把它搞活的,甚至是增值的呢,那你为什么不放手让它去做呢。
  就像刚才柏女士举的那个例子,一个很好的大厦,结构什么都有,就像一个姑娘一样,就没身好衣服,给她置办一身好衣服,可能就能嫁个好人家。所以其实道理就这么简单但是做起来有时候可能是很困难,但是柏女士我们探讨问题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理论和现实总是有一定的脱节,在你们实际的这种工作当中,有哪些在环节上让你感觉到非常非常疼?
  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现在还是要回到我们三大任务的这个方面来谈这个问题。因为我们自身承担的这个任务,譬如说,我们又要资产回收最大化、又要支持国企改革,我们现在在处理这个过程当中怎么把握好,现在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就是现在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当中,有一个职工的下岗的问题。所以现在在我们这个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由于三大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的那真是一种新的挑战,你又要把握好这个政策,又要考虑到眼前我们的收现,还要考虑以后产生的后果会是怎么样的,你又要考虑到我们现在的回收的最大化,你还要考虑到这个社会的安定这个问题,现在我们的大局是要发展,还要稳定,改革、发展、稳定这是我们的大局。所以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在我们的实际的运作的过程当中,真正是对我们的领导对我们的全体的员工是一种新的挑战、新的考验。你的政策水平怎么样?你的管理水平怎么样?你的知识水平怎么样?能不能把握好?我们的同志说,资产管理公司好像目前像走钢丝一样,这个很难,又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我们要多收一分钱,那国家的财政就会减少一分负担,所以,我觉得我们的任务还是很艰巨,但是也是很光荣的;在这样的一个发展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这样一个政策下,我们扮演的角色应该说很重要的。
  我们国家四大AMC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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