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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检讨-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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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把这封函件披露如下——
  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在2001年3月1日签订了托普集团冠名上海申花足球队的协议,我方在协议生效后即按约定支付了冠名赞助费,但目前足球甲A联赛赛程过半,贵方仍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以下宣传托普集团的义务:
  1必须保证上海市主要媒体使用正确的球队冠名名称,敦促其他地区媒体使用正确的球队冠名名称。
  2在电视专栏节目中保证我方每次一段15秒的广告。
  3在每月的《申花足球画刊》上保证我方拥有整版彩色广告。
  4提供10辆市区公共汽车两侧车身广告。
  5贵方与赛事有关的印刷品和办公用品印有我方的名称和标志。
  6赛后新闻发布会和球员采访场合的背景板出现我方的名称标志
  我方就以上情况已在2001年4月27日函告贵方,请贵方予以重视,但时至今日贵方仍未采取措施履行相应义务。托普员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不少股民纷纷打来电话对冠名效果表示不满。现我方再次催告贵方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在2001年7月15日前提供履行上述义务的具体方案。
  2在2001年7月30日前开始履行上述每一项义务。
  与其说这是一封律师函,还不如说这是一封义正词严的情况通报,因为从全文来看,如果申花继续没有按托普要求去履行义务,我们也没看到其所要承受的任何惩罚。要知道数天后,托普仍然按照协议支付了申花第二笔100万美元的赞助费。
  很显然,这是宋如华在数次与申花就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交涉无果后使出的一招“敲山震虎”。可以说,那时的托普还看不出想与申花分道扬镳的任何迹象,这在10月15日托普给申花第三阶段工作的函件中也可以得到验证——“为进一步活跃申花托普队主场气氛,回报广大球迷”,托普表示“我司拟在第三阶段的所有主场期间进行‘托普软件’大礼包的赠送活动”,文末我们甚至还可以发现“祝合作愉快”等字句。
  上述事实说得好听些,面对申花顽固的“不合作”态度,宋如华是“忍辱负重”;说得难听些,托普花了钱去冠名,但在新闻报道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广告宣传作用——根据托普7月统计的数据显示:新民体育报、新民晚报、上海有线电视台“申花托普”出现率为60%,新闻晨报、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申花托普”出现率30%,中央电视台(一台、五台)出现率为0%,《申花风云录》出现率为80%;全国专业类媒体暂时无法完全统计,除《足球报》外,其余媒体“申花托普”出现率也偏低,约在30%;全国其他地方媒体出现率目前无法完全统计,仅以成都地区为例,出现率约为0——这让宋如华十分尴尬。
  在内外多种因素的刺激之下,宋如华决定选择面子——上告申花,其向法院上诉的第一个请求就是要求申花俱乐部在沪主要媒体上向托普公开道歉。然而,申花俱乐部也不是省油的灯。针对托普起诉,它向市二中院提出反诉。根据双方协议,申花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东部软件园公司立即支付协议余款75万美元及约定的奖励费人民币170万元。


《托普检讨》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诉讼
  一个负气而战,一个被逼应战。
  2002年6月3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各方关注的冠名权纠纷案。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围绕着争论的焦点问题——申花俱乐部未能保证本市主要媒体使用“申花托普”冠名名称是否构成严重违约;是否缺播赛事直播电视广告;是否缺播电视专栏节目广告;申花俱乐部未提供车身广告是否构成违约;第一个合同履行年度中,东部软件园公司的冠名合同权利是否已全部实现;东部软件园公司是否可以拒付75万美元冠名费;东部软件园公司是否应支付奖励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同年12月4日,法院做出了一审裁决: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申花足球俱乐部公司支付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缺播直播广告违约金108万美元;支付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未提供车身广告的赔偿金人民币434959万元;支付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缺播专栏节目广告违约金2700美元;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不予支持。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支付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001年度剩余冠名费2637万美元;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自此以后,双方均未再提起上诉。
  按照法院的判决,双方所需支付给对方的款项相抵后,托普还需向申花俱乐部公司支付约10万美金的差额,此外还要承担67万元的诉讼费用。如果再加上不菲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开支,托普为这场由自己主动发起的官司所付出的代价至少是100万元人民币。
  是输是赢,已经毋须多言。悲哀的是,在这场得不偿失的官司中,宋如华输得最惨的恰恰是“脸面”。在所有诉讼条款中他最为看中的“公开道歉”,却被法院无情驳回……
  这还只是看得见的损失。那些看不见的损失,就更大了,根本无法计算。
  早在托普提请诉讼时,上海文广集团就有人放话给宋如华,说“我们输掉几百万无所谓,但是你们为此付出的可能就是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意在劝说宋不要一意孤行,没有必要打什么官司。现在看来,托普最终付出的又何止是几千万、几个亿的代价——因为执意要打官司,直接导致了托普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的关系恶化。
  2002年七八月间,那场发端于“招聘5000名软件工程师”的“媒体风波”,直接把托普推向了风口浪尖。8月下旬,上海文广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在其主打的三个证券财经类节目——“老左信箱”、“公司报道”、“谈股论金”里连续两天滚动播出了该台记者远赴成都拍摄的关于托普的报道。
  墙倒众人推,本是正常之事。但像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以一套组合重拳痛打“落水狗”的,还是非常少见。电视画面上,观众们看到的尽是空荡荡的软件园区、毫无人影的办公楼群以及托普员工上班打游戏、浏览黄色网页的“刺激”镜头,主持人倾向性十分明显的解说把矛头直指托普软件和炎黄在线,那两天,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市值飞流直下。
  打落的牙齿也要往肚子里吞,宋如华再清楚不过了。据说后来还是在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出面干涉下,才阻止了该类报道在申城的继续“上演”。


《托普检讨》 四川伤透了心


  ●兔子与窝边草:四川伤透了心
  宋如华在上海经受“轮回”的同时,1年不到的时间,他也让四川那个他曾经发誓永不忘根的地方同样“享受”了一番“轮回”——从尴尬到期待最后到失望甚至绝望。
  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就像一个硬币有两面。
  2001年3月,宋如华为上海慷慨解囊让四川方面再次感到不舒服——前几年,中国的足球玩得很“政治”,很多地方政府把足球市场当做“形象工程”来抓,很多地方要员甚至直接被称为“足球市长”,而且与上海一样,四川也有支甲A球队,叫全兴,其时正为找不到满意的赞助商冠名而无助着。据说,四川一位副省长曾在北京约见过宋如华,劝说“老宋”回川并承诺“只要回去,什么都好说”。四川当地媒体在惊诧托普申花这笔国内足坛最大的买卖时也纷纷揣测作为川中企业的托普缘何舍近求远。
  一位名叫“谷正中”的作者在《天府早报》上留下了这么一段文字:
  全兴与申花在今年的球队夺冠的人气指数上,前者远远高于后者。全兴请来的主帅的名气与上海申花的佩特旗鼓相当。但是在队伍的投入方面,申花不可与全兴相抗。全兴留住了在中国甲级联赛中最优秀的后卫鲁纳,而目前联赛中场最佳比坎尼奇也效力帐中。听说乌克亚也实力不菲。而申花在外援中留下了那位进球无功假摔有方的兰科维奇和旧将拉萨,事实证明他们都不是国内一流的外援。
  另外全兴已经明确提出冲击冠军,而申花并没有像全兴那样有一种强烈的夺冠欲望。如果托普在新赛季注资全兴,其市场效果并不亚于申花,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另外从全兴和申花冠名的方式上而言,全兴的“优惠条件”也是申花不能相比的。“全兴”愿意在球队的队名中全身退出。而托普入主申花后,球队的名字保留了“申花”二字。
  然而即便如此,最终托普还是远嫁他乡。可以想见四川人是何等的失落。当时流行的一个普遍说法是,托普本有意接受四川全兴足球队的冠名转让,可是被“商务通”捷足先登,才不得已转而投向申花,弄了个天价合同,这是事实的真相吗?根据前文所述,宋如华出川入沪蓄谋已久,这个传言显得托普很无奈,主要是起了放烟幕弹之效。
  于是,2001年甲A联赛开赛时,我们看到了喜剧性的一幕:与申花队合作的托普是四川企业,与全兴俱乐部联姻的“商务通”是北京企业。一个东进上海滩,一个挺进大西南。据了解,商务通是以1600万元买下了全兴俱乐部队一年冠名和胸前背后广告。
  一转眼,2001年的隆冬就来临了。从10月下旬开始,四川就有板有眼地传出了托普即将2000万收购全兴足球俱乐部的消息,消息说双方已经起草好了转让的相关文件,一旦时机成熟,双方即刻完成签约手续。此时,申花还未与托普正式“分手”。
  托普可能收购全兴吗?让我们来看看宋如华后来在内部的解释,“托普有必要冠名四川的足球队吗?在四川几乎人人都知道托普,我冠个名图啥,还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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