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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经济学原理-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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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机会,掌握有用的新颖事物,找到有利的新方法,这种热情是值得称赞的。人们很容易看出这里的农民对他的工作有深长的考虑地对自己的做法总能提出理由,尽管这种理由并不总是站得住脚的。他同大部分观察员一样,不必靠计算,凭记忆就可以精确地进行盘算。他经常注意预示他会获益或受损的种种迹象。”
  德国其他各地的情况亦复类似。凯先生说:“众所周知,在萨克森,最近30年,从农民成为自耕农以来,农民的住房、生活方式和衣着,特别是土地的耕作,都有迅速而持续不断的改进。在一位德国导游的陪伴下,我曾两次游历人们称为Saxon
  Switzerland的地方(在萨克森之内),目的在于查看一下那里的村庄和耕种情况;其结果,我可以有把握地排除异议,断言萨克森的那个地方的溪谷间耕作的勤勉和仔细,欧洲任何其他地方都无出其右。那里的农场同伯尔尼州、沃州和苏黎世州以及莱因各省的农场一样,非常兴旺。它们处于美好状态,并且一直管理得很好。地面整洁,一如庭园,不为树篱或灌丛所阻塞,几乎看不到一根灯心草、蓟草或其他滋生的杂草。每个春天都用庭园的排水充分灌浇牧草地。牧草之间毫无杂草,因此,看到萨克森的牧草地,我就想起英国的草坪。农民竞相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在土地平整和一般耕作方法上胜过别人。所有的小自耕农都渴望找到极大地提高产量的耕作方法;他们一心追求新的改进;他们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农业学校去读书以使他们今后能帮助自己工作;邻居所采用的每一新的改进措施,他们很快就会仿效。”如果这种描述没有言过其实,那么,他们的智力不仅和英国的农民大不相同,而且和英国的农场主也有很大的差别。
  凯先生在1850年出版的那部著作,载有在欧洲很多地区进行的观察和调查中搜集到的大量事实,以及许多著名著述家的证词,它们都证明了自耕农制度具有积极作用。我从他所摘引的有关自耕农制度对农业的作用的证词中选录如下一些。
  “住在普鲁士的土地分得很细的地方的赖欣施佩格为了说明土地完全保有制度的重大作用,出版了一部篇幅很大、阐述详尽的著作。他非常肯定地说,小农或自耕农拥有和耕种的土地,不仅其总产量高于少数大地主拥有而由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同一面积的土地,而且其扣除全部耕作费用以后的净产量也高于后者。……他举出事实证明,在地产很小的一些农村,其土地的肥沃程度一定在迅速提高。他说,普鲁士莱因各省分成一些小地产的土地,其地价比大地产的地价要高得多,并且增长得快得多。他和劳教授都说,如果小地产的生产力不以同一比例(至少)提高,小地产的这种价格上涨就会使最后的买主破产;可是,尽管小自耕农买地时偿付的地价愈益增加,他们却越来越富裕,这种情况可以说明,小地产的总利润和纯利润都在逐渐增加,而且,在土地由小自耕农耕种的时候,每英亩土地的纯利润也大于由大地主耕种的土地;他的这种看法显然是正确的。他还说(看来也是正确的),小地产地价的提高不可能仅仅是竞争的结果,因为如果只是由于这一点,小自耕农的利润和富裕程度就会降低,而地价的上涨并未产生这一结果。
  “阿尔布雷希特·特尔,另一位论述各种农业制度的德国著名著述家,在其最近的著作之一《合理的农业原理》中表示,他坚决相信由小农耕种的土地的净产量要高于由大地主或其承租人耕种的土地。……泰尔的这种意见是更加值得注意的,因为他在年轻的时候,曾经极力支持英国的大地主和大农场制度。”
  凯先生根据自己的观察加上了一句话:“普鲁士、萨克森、荷兰和瑞士的小农经营是我曾目睹的任何国家的耕作方法中最完善和最经济的一种。”
  第五节 关于比利时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但是,反对英国对自耕农耕作的偏见最为坚决的,是比利时的实例。比利时的土地原先是欧洲最劣的土地之一。麦克库洛赫先生说:“西佛兰德、东佛兰德和埃诺各省的大片平原作物丰富,表明农民在耕作中进行过坚持不懈的照料和劳动;因为当地的天然土壤几乎完全是不毛的沙地,现在的地力则十分肥沃,这完全是非常精巧的管理和适当地施加各种肥料的结果。”在有益知识普及协会的《农场主丛书》中,收有一部精心编写的题为《佛兰芒的农业》的内容丰富的论著。作者说:佛兰芒的农民“似乎只要有一块土地可以耕种就不缺什么了;不论土壤的质地如何,他们总有一天会使它生产出某种农作物。坎平的沙地只能同海滨的沙地相比拟,它原先可能就是这样的沙地。一步一步地跟踪这种土地的改良过程,是非常有趣的。你在这里看到,在这块前途无望的土地上建筑了一座小屋和简陋的牛棚。漫天的白沙被风吹成参差不一的一些沙丘,只是凭借灌木树根才聚拢在一起。只有很小一块地方是平整过的并且周围有沟渠。这块地的一部分覆盖着金雀花幼树,另一部分种着马铃薯,也许还可以看到一小片矮小的三叶草。”但是,不论是固体肥料还是液体肥料都收集起来了。“这是一个核心,过不了几年,在其周围就会出现一个小小的农场。……如果附近没有肥料,则起先只能在纯粹的沙地上种金雀花,这种植物在最贫瘠的土地上也可以生长;不到3年就可以收割,一捆一捆地卖给面包铺和砖瓦厂作为柴禾,以得到若干收益。落叶可以使土壤略微肥沃一点,须根则增强了土地的紧密度。现在在这块土地上已经可以进行耕作,并且不施肥也可以种荞麦,甚至种黑麦。到荞麦或黑麦收割的时候人们也许已积起肥料,可以正式开始种庄稼,一旦种植的三叶草和马铃薯使这位农场主可以饲养奶牛和取得肥料,土地的改良就可以加速进行。要不了几年,土壤就会完全改观。它变得松软和饱含水分,并且由于获得三叶草和其他作物根部分解出来的植物质而肥沃起来。……在土地逐步改良和以正规方式耕种以后,在原先的好地和靠劳动及勤勉改良的土地之间看不出有多少差别。至少两者的收成同其他各国性质不同的土地的收成相比更为接近。这是佛兰芒制度具有优越性的一大证据;因为它表明土地可以不断改良,地力的不足可以靠耕种和施肥、特别是后者来弥补。”
  在这种小地产或小农场上进行如此剧烈的劳动(因为这是为他们自己劳动)的人们,好多世纪以来就实行了轮作和合理施肥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在英国是算作近代的新发现的。因此,即使在今天,具有权威的行家也承认他们的农业从总体上说优于英国的农业。“佛兰德贫瘠的沙土、或其中等土地的耕作”,上述作者说:“通常优于不列颠有很大改进的同类农场的耕作。我们在资本、在各式各样的农具、在牛羊的选择和饲养方面大大地胜过佛兰芒的农场主(虽然按照同一作者的看法,他们“在奶牛的喂养方面大大领先于我们”),“而且,英国农场主所受的教育程度一般也多于佛兰芒的农民。但是,在对于土壤品质的关心方面,在各种肥料的处理和使用方面,在作物巧妙地交替种植方面,特别是在节约土地,使其任何部分都经常处于生产状态方面,我们仍然有一些东西需要向佛兰芒人学习。”不是向各处有教养、有事业心的那些佛兰芒人学习,而是向一般做法学习。
  这个国家很多耕种很发达的地区实行自耕农制度,土地由自耕农经营,一直全部或部分靠铁锹耕种。“如果土地完全靠铁锹耕种,而没有养马,则每3英亩土地饲养一头奶牛,完全喂以人工种植的牧草和草根。这种耕作方式主要在瓦埃斯地区实行。那里地产都很小。所有的劳动都由家庭的各种成员负担;”人们很快就开始“按照他们的年龄和体力,帮着干各种轻微的工作,如除草、锄地、喂牛。如果他们能够生产制造自己食用的面包所需的黑麦和小麦,并能生产奶牛食用的马铃薯、芜菁、胡萝卜和三叶草,他们的生活就可以过得很好;他们生产的油菜子、亚麻、大麻、黄油的出售所得,扣除购买肥料的支出(其金额往往很大),还可以带给他们很好的收益。假设土地的总面积为6英亩,就农户占用的面积而言,这是很平常的,它也是一个男人所能管理的;”则(作者对耕作作了描述以后,这样说)“如果一个人连同他的妻子和3个年轻孩子的劳力相当于3个半成年男子,则这个家庭将需要39蒲式耳谷物、49蒲式耳马铃薯、1头肥猪和1头奶牛所供给的黄油和牛奶。1英亩半土地将生产谷物和马铃薯,还可以收获一些玉米用于猪的催肥(除玉米外,还给这些猪喂点制造黄油的残汁)。另1英亩土地种植三叶草、胡萝卜、马铃薯和茬地萝卜,它们可用于饲养牛而有余。因此,两英亩半土地就足供这家人吃喝;另外3英亩半的出产可以出售,以其所得支付地租或购买土地的借款利息,还可以用来补充磨损的农具,增加肥料,并购买全家的衣着。但是,在这3英亩半土地中用于种植大麻、亚麻和菜子的部分,对农场最为有利;其中另1英亩土地种三叶草和块根植物,还可以养1头奶牛,并将其产品出售。因此,对于一个家庭如何靠6英亩中等土地生活和致富的问题,我们就能够作出说明。”这位作者在用计算表明这块土地无需雇工靠这个家庭就能以最完善的方式耕种以后,接着说:“在一个完全靠铁锹耕种的10英亩农场中,如果家庭成员增加男女各一,则所有的工作更易于进行;如果有马和马车可以用来运出肥料和运回产品,有时还可以用马拉耙,则这一家可以很好地耕种15英亩土地。……这样,我们就会明白”(这是几页详细记述和计算的结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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