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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服务的价值,另一方面在于确定消费品的价值。在这里,从一个比在垄断情况下更为窄狭和更为确切的意义上来讲,就将会发生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手段价值的剩余。而“超过成本的剩余”就会事实上意指一种纯收益以及超过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的“资本价值”的剩余。因此,这就会事实上证明收益既不会消失,也不会通过计算过程而吸收殆尽。因为未来产品的整个价值是不能归属和计算的,如果一旦当归属和确定生产手段的价值的行动要采取时,那么,未来产品将不是以它的实际价值量而是以较小的量出现的。这样,人们就会毫无疑问地证明持久性商品流的可能性,不论它是不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利息。于是这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利息所由以流出的价值源泉是会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商品流却要流到那些特定的个别人手里,显然也将会是不难于回答的。第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收益不会消失,这是迄今利息问题中最棘手的部分,也将会成为多余的了。既然价值剩余也能以“非归属”的理由来解释,那么再要问为什么对它没有来用归属方法就毫无意义了。
因此,如果仅仅时间的流逝对价值有着头等重要的影响,如果现实告诉我们,时间的影响不仅仅是个尚未分析的事实,而这一事实又根源于利息的存在,而利息还得由其他理由来解释,这样论证下去的路线,从其本身来说,倒是很令人满意的,即令是照我看来,它将把我们带进与经济过程的实际进程发生的许多冲突之中。从纯逻辑上讲,它将不会遭到反对。但是时间的流逝,并不具备这种独有的头等重要的影响。即便在时间的流逝中,许多商品价值增长也证明不了什么。既然这个事实显得特别突出,而且在这个课题的有关文献中起过一定的作用,那么也许应该对它加上几句说明。
价值有两种这样的增加。第一,一种商品的服务 ——实际的或潜在的——在时间的进程中可以自动地改变,同时这种商品的价值也会增加。人们常常引用的例子,就是未成材的森林和窖存的酒。在这些场合,究竟会发生什么呢?随着自然过程中时间的流逝,森林和酒的确会变得更加值钱。不过,它们只是从物质上讲价值变得更大了,但是从经济上讲这种重大的价值在幼树和新入窖的酒中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增长的价值是依赖于它们的。从我们已经熟悉的事实的立场上来看,这些幼树和新酒,应该同适合砍伐的树木和陈酒,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木材和酒在完全成熟之前也可以出售给消费者,它们的所有主就会自问在每个经济周期,哪一种选择途径会取得重大的收益:是等待时间让树木和酒进一步成熟,还是现在就卖掉它们并重新进行种植和生产。他们会选择能产生更大收益的做法,而且他们从一开始就会相应地对树木和酒以及对劳动和土地的必要服务,进行评价。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随着树木和酒的接近成熟,它们的价值会不断增长。尽管如此,但就象我们不久就要看到的,这归根是由于物质的和个人的冒险,特别是生命的冒险;另外还要归于利息已经存在的事实,在一定条件下使时间成为成本的一个要素。要是没有这些因素,就不会有这种价值的增加。如果人们决定延长原定的森林和酒的成熟期,那仅仅是因为人们已经发现这样做更为有利。于是就会出现一种新的利用森林和酒的方法,这种新方法在决定采用时,就显然一定能使价值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时间作为一种首要的和独有的现象的流逝,一般说来,并没有一种真正的不断的价值增长。
第二,常常发生一种情况,那就是一种商品的服务在物质上绝对和以前一样,然而在时间的流逝过程中其价值却有所增加。这只能是由于出现了一种新的需求,这也是一种发展现象。人们如何看待这个情况是易于了解的。如果没有预见到需求的增加就有了盈利,但它不是构成价值持久增长的一种盈利。相反,如果预测到需求的增加,那么一开始盈利就应该归属于有关商品,这样也不存在价值的增长。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出现了价值增长,那么,我们就以和物质特性改进同样的方式,来解释它。
4 .我们已经穷究了可能引导我们摆脱关于利息问题两难困境的最重要的思想脉络,同时又得到了否定的结果。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又被迫回到我们已经反复谈到过的剩余价值的问题上,并且我们能够问心无愧地把这些剩余价值作为净剩余额,也就是说,作为产品的价值超过那种体现在产品中的生产性商品的价值的剩余额。这些剩余额的存在,是由于某种特殊的环境把产品的价值提高到超过该商品在循环流转中的均衡价值。为此,作为纯收益和商品流源泉的这些剩余额的特征,事实上被认为就和未来商品的价值被有意地低估了的情况一样。
使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以致借助于这些生产手段可以谋取利润的情况,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经济中也是可以发生的。差错和横财、偏离预期的意外结果、苦恼的处境和偶然的富足有余 ——这些以及其它许多场合都可以产生剩余,但是现实价值的这种对于正常价值的偏离,以及同时对于所使用的生产手段的价值的偏离,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将注重那种由于发展而产生的剩余价值,这些则有趣得多了。我们已经把它们分成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那些为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剩余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说,发展就是为了创造这些剩余价值;而且这些剩余额可以由选择生产品的新的、更有利的用途来加以解释,而这些生产品的价值则过去是由其它较为不利的用途来决定的。第二部分包括那些基于发展反应的剩余,也就是基于发展所带来的对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实际上的或预期的增长。
再说一遍,正如庞巴维克也会承认的,所有这些剩余价值在任何可以想象的意义上都是真正的实际的剩余额,不必担心在计算或成本表单之间陷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在工资、租金和垄断收益之外以任何其它名目流到个人手里的所有商品流,直接或间接地必定都是来自于这些剩余价值。然而,让我们回忆一下已经推导出来的命题,那就是竞争和一般估价规律的作用倾向于消除超过成本之上的所有剩余额。例如,如果一家企业突然和意想不到地需要某种机器,那么这种机器的价值就会上升,这种机器的所有者肯定会全部或部分地获得剩余价值。但是,如果人们已经预料到这种新的需求,那么就一定会设想到更多的这种机器已经生产出来,而且现在正由互相竞争的生产者供应给市场。这时,或者根本不能实现特殊的利润,或者,如果生产不能相应地扩大,剩余额将归属于自然和原始的生产要素,并且根据人所共知的规则交到它们的所有主手里。即使新的需求没有预料到,经济体系最终也将会使其本身适应于这种需求,那么也将不会有永久性的剩余价值与机器联系在一起了。
5 .我们现在可以系统地阐述我们的利息理论的五个命题,这五个命题几乎是自动来源于第一个基本结论,即利息是一种价值现象,是价格的一个要素,关于这一点,我们是和任何科学的利息理论相一致的,然后再由第六道命题来完成这一理论。
第一,利息基本上来源于刚考察过的剩余价值。既然在正常的经济生活进程中没有其它的剩余,那利息也不能从别的东西中产生。当然,这仅仅适用于我们称之为狭义的生产性利息,而并不适用于 “消费性-生产性利息”。因为只要利息只是工资和租金上面的寄生物,那么,很清楚,它就与这些剩余价值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资本家阶级赖以生存的大量的、有规则的商品流,它在每个经济时期都从生产进款中流到资本家阶级手里——这种商品流只能来自我们的剩余价值。对这几点,留待后面再更为仔细地加以考察。更者,还存在着另一种性质的剩余价值,即垄断收益。因此,我们的命题假定典型的利息来源不是在于垄断收益。不过这一点,象我已经讲过的,应该是足够清楚的。这样,如果没有发展,在上述条件限制下就不会有利息;利息是发展在经济价值的海洋中所掀起的巨大波涛中的一部分。我们的命题首先是根据在循环流转中价值的决定把利息现象排斥在外的这一反证。而这种反证,首先又是根据我们对价值决定过程的直接了解,其次是根据各种站不住脚的企图,想要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经济中,确立产品价值与生产手段价值之间的决定性差别。接着我们从正面证明,这种价值差额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这个命题在下面的讨论过程中,渐渐就不显得奇怪了。可是,在这里可以立即强调一下,这个命题并不象乍看起来那样远离我们对现实的、无偏见的处理,因为工业发展至少确实是利息形式的收入的主要源泉。
第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发展中的剩余价值分为两类:企业家利润和代表 “发展反应”的那些价值。显然利息不可能属于后一类。我们能够这么轻易断言,是因为创造这种剩余的过程是十分清楚的。为此我们能立即了解到其中有什么、没有什么。让我们举一个商人为例,由于他的商店附近开办了一些工厂,他暂时会获得比均衡收入更多的收入。这样他就获得了一定的利润。这种利润本身不是利息,因为它不是永久性的,而且不久就会由于竞争而消失。但是,利息也不是从这种利润流出来的——假设商人在获得利润时并没有做什么,而只是站在铺店里,并向顾客索取更高的价格——因为对于这种利润再也绝对不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