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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理论-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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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它重又转到以前的老旧的轨道上去,再一次实现相同的价值。即使这种经久不变性被打断,某种继续性总是会保持下来;因为即使外部条件改变了,也决不是要做某种全新的事情的问题,而只不过是使以前做过的事情适应于新的条件罢了。价值体系一旦建立,各种组合一旦给定,它们总是成为每一个新的经济时期的发韧点,可以说总有一种于它们有利的推测。     
  这种稳定性对于个人的经济行为是不可缺少的。在实际上,他们在绝大多数场合不能去从事那种为重新创造这种经验所必需的脑力劳动。我们还看到,过去各个时期货物的数量和价值在事实上部分地决定着以后各个时期货物的数量和价值,但单凭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这种稳定性。突出的事实显然是:这些行为规则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而且各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见,那就是整个说来,他们不能比继续按照这些规则来行动做得更好一些。而我们对于价值体系 ——它好象是这个经验之山的地质学——的分析,也向我们表明,货物的这些数量和这些价值,在人们的需要和视野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可以解释为周围世界中给定条件的合乎理性的结果。     
  因此,个人行为的这种经验方式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合理的基础的。有一种经济行为,它在一定条件下,能在手头现有的手段与可能以最好的方式去满足的需要之间,建立均衡。我们所描述的价值体系是同经济均衡的位置相适应的,而这种经济均衡的组成部分,若要加以改变(如果所有的数据保持不变),就会使每一个人体验到他的境况不如从前。因此,只要问题是在使他自己适应于条件,并且服从于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而不想去加以改变,那么对于个人就只有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特殊的行为方式必须采用;只要给定的条件不变,这个行为的结果就将会保持不变。     
  假定读者熟悉竞争情况下和垄断情况下的交换和价格的一般理论,我们就可以顺便注意到,普遍存在的交换可能性自然会改变每一个人的价值体系。根本的原理,即资源的各个单位是在各种可能的途径之间进行分配以便获得同等的边际满足,自然是仍然起作用的。在交换经济中,我们可以这样来表示这种根本原理:对所有的家庭来说,价格必须同消费品的边际效用成比例;对所有的厂商来说,生产者货物的价格必须同它们的边际生产率成比例。但是一个新的现象产生了:生产者对于其产品的估计不再按这些产品对于他们可能具有的任何 “使用价值”,而是按生产者最后为这些商品所获得的效用。每一个人对于他的产品的评价尺度,因而每一个人对于他可能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评价尺度,将由用出售这些生产资料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去交换或购得的货物的评价尺度来构成。完成这种业务的最有利的途径是根据经验找到的,对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性服务都要这样去评价。     
  我们在交换经济中在每一个时期内所能观察到的所有的无数交换,在总体上构成了经济生活循环流转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表明,这种循环流转怎样可以从给定的条件得到解释;它也告诉我们,只要这些条件保持不变,为什么这种循环流转就不会改变,以及为了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的改变,这种循环流转又为什么和怎样改变。在假定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种类和同一数量的消费品和生产者货物就会在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内被生产出来和消费掉,因为在实际上人们是根据经过反复证明的经验来行动的;在理论上我们认为他们是按照在给定条件下现有手段的最佳组合的知识来行动的。但在连续的时期之间还有另一种联系,因为每一个时期都要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货物,同时在每一时期也生产出货物以供下一个时期之用。为了叙述简便,我们将要这样来表述这一事实,那就是假定每一个时期,只消费上一个时期所生产的货物,只生产将在下一时期所消费的货物。这样使两个经济时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并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这是一看就知道的。根据它,每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经济时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现在,我们将要对在每一个时期中,为了实现这一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要的交换进行分类。第一,我们把那种仅仅为了将接受的东西再传递出去而进行的交换抛开不论。理论表明,这样的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必然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对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不感兴趣。其次是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这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均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的货物流量的绝大部分,并把它的来源和它的出口连接起来。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产性服务 ——这只在每一个时期的末了才提供其产品——是为了已在手中的消费品。再者,即使他们的服务有一些是用来生产生产者货物,他们也是为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在每一个时期,尚未体现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将要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那些劳动和土地服务,是用来和前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相交换的。在这种说法中的那些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使说明简化而已,它并不影响到原则。在这种交换之前,谁拥有这种劳动和土地服务,那是很清楚的。但谁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换以前,用来支付这种服务的消费品操在谁的手中,答复是:就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那些人,也就是想要把在前一时期全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而变成消费品的人,或想要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假定:两类人在所要考虑的一切时期内都作同样的事情,那就是或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继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具有分工的交换经济的原则的。然后我们可以说,在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在本时期将这些货物的一部分给予工人和地主,因为那些人需要这些工人和地主的服务来为下一个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而在本时期也想同样作的人,则把这种生产性货物提供给消费品的生产者,以换取他们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需要的那些消费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只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同现在的消费品相交换,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抑或只是被间接使用在消费品的生产中。他们没有必要将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去交换未来的货物,或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用以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 “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而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产品都只是产品,并不含有别的什么东西。对各个厂商来说,不管它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在两种场合,产品都是立即得到支付并按其全部价值支付的。个人尽管总是在为下一个时期工作,却无须朝本时期以外去看。他只是遵从需求的命令;至于他也在同时为将来提供东西,那就由经济过程的机制去管好了。他不关心对他的产品进一步发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他或许就根本不会开始这一生产过程。特别是消费品,它也只是产品而不是什么更多的东西,是除了售予消费者外在它身上不发生更多事情的产品。它不在任何人手中形成维持劳动者的“基金”,等等;它既不直接地也不间接地为进一步的生产目的服务。因此,所有这种存量的积累问题都消失了。至于这样一种机制,它一旦得到调整以后就能继续维持自己,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那是另一个问题。它是怎样发展的,和它是怎样起作用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还可以推论:任何处所,即使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我们在哪里也都找不到它们的一个存量,似乎是以它们本身的资格在完成任何职能。除了给它们当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以工资和地租外,它们再也不能对国民总所得提出任何要求。没有任何净收入因素最后附着在它们身上。从它们那里不能产生出任何独立的要求。反之,在每一时期,所有手头的消费品均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资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之下了。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劳动和土地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按照我们的假设,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总所得的全部,而且手头就只有为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那么多的消费品,没有更多的。而这是符合经济学中的最后一对数据的:即需要及其满足的手段。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一部分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从中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人为地产生了出来 ——包括什么是劳动和土地服务从而得到报偿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的组织以下面的方式向我们显现出来。各个企业现在是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一国全部生产的产出首先将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 “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内都好象是自行机械地完成的,不要求有与监督及其相类似的东西区别开来的个人因素。这样,如果我们假定土地的服务操在私人手中,那么,撇开垄断者不论,除了从事某种劳动或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以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一类的人,尤其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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