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20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瘢唤艚幼牛以诹硪恢恍评镄聪拢豪词辣浜萌恕!�
  没料到,王毅看到那两行字,反倒啜泣得更厉害。许久,他问道:“到底有没有来世哟?” 
  “有。”我答道,“有来世。你来世一定会变成一个好人。” 
  他终于平静下来,望着布鞋里的两行文字,轻声说道:“不管有没有来世,我都要谢谢你。” 
  那天晚上,死囚王毅一夜无眠——他是睡不着的,在这个美丽的世界上,在日月更替的时光中,他度过了今生今世最后的一夜。 
  次日上午,死囚王毅被执行了枪决。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二部分   
  临时“抱”佛脚(1)   
  同样的男人,在同样的十三岁那年,因为各自家境贫富的悬殊,所以选择的生活道路也就有了天壤之别:一位迈进屠宰行作刀手,一位跨进洞天参禅佛学。 
  这是一个跟“佛”有关的故事。 
  在叙述这个关于“佛”的故事前,我先给朋友们叙述一个真实的生死变易的故事。 
  1 罗汉寺里:第一次临时“抱”佛脚 
  1968年5月30日,木易出生在四川省武胜县。 
  在认识子四以前,他仅仅是重庆某区的一个无业游民,靠小打小闹过日子。在他们的行话里,小打小闹包含着小偷小摸、硬吃软抢等等虽然令人心生厌恶、但未必触犯刑律的种种行为。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在他的生活环境里,木易只是人们心目中的一个地痞而已,虽然小案不断,但是却大案不犯;反过来,他这种行为,在血盆(抢劫)里抓饭吃的行当中,仅仅是一个伸不起皮(不出色)的小角色。 
  但是,在1996年,在一个乍暖还寒的春天,木易认识了子四。于是,他的命运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子四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出生于1974年11月1日。1992年因犯抢劫罪坐了三年半的牢。等他出狱后,已经是1995年10月份了。凭着曾经坐过牢的这份资历,子四在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被他们那个行当里的兄弟伙们“敬”为老大。 
  1996年春节刚过,在一位朋友的引见下,木易认识了子四——子老大。 
  按正常人的理解,木易比子四年长六岁多,后者喊前者为大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在他们的行当里是以“恶行”来排座次的,尤其是在那些集团性团伙里更是座次森严,它不仅涉及到谁做老大,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老大的油水肯定要超过老二、老三的。因此,谁的“恶行”大,谁的资历深,老大的位置就该谁坐。子四已经坐过一次牢,这就是他当老大的资历。 
  应该说,在1996年那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伸不起皮的小混混木易在初次见到子四时,是明白这一江湖规矩的。因此,当他单腿朝子四跪下,双手抱拳,以江湖人的口吻说道:“小弟木易,投奔子大哥。今生今世,抓红吃黑,愿听子大哥安排。” 
  子四并没多说话,他只是把嘴里抽了一半的香烟递给木易。这就表示同意木易入伙。 
  木易赶忙接过香烟叼到嘴上。 
  子四说:“兄弟,入我这个伙,就要守我这个伙的规矩。” 
  子四的规矩有两条: 
  第一,任何时候,不管作案与否,身上不能带任何凶器; 
  第二,即便入室作案,只夺财不劫色。 
  木易疑惑地问道:“大哥,夺财不劫色,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身上不带家伙(刀或枪),人家会把钱乖乖地拿出来吗?” 
  子四拍了拍木易的肩头,以一副过来人的口吻说道:“兄弟,这里面的玄机你不懂。听大哥的话,没错。” 
  原本伸不起皮的木易自从加入子老大团伙后,顿感扬眉吐气。他终于不再是重庆某区地盘上势单力薄的孤家寡人了。在崇尚“恶行”的行当里,个人的力量哪里能跟“集体”的力量比较呢? 
  开初的一段时间里,木易倒也听话,子四安排他做什么,他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木易对子四的胆量越来越有意见,尤其是那条“任何时候身上都不许带凶器”的规定特别不满。在木易看来:抢劫不带刀,威风在哪里?没有威风,何来效益? 
  木易认为子四不是干大事业的人。 
  存着这样一份想法后,木易便开始有意识地做分化、瓦解子四手下兄弟伙的工作。在后来的行动中,也时不时地违规地藏一把刀在身上。事实上,子四虽然凭着资历坐到了老大位置上,但是,他的资历也就局限在“恶行”行当里,而对“恶行”以外的社会阅历,却是远远不能与年长他六七岁的木易比较的。因此,从钩心斗角的角度讲,他的老大位置移位给木易,是早一天和迟一天的事情。为了检验自己分化、瓦解工作成效如何,在一次行动中,木易做了一个小小的试验。   
  临时“抱”佛脚(2)   
  一天,子四在他身后,他又站在兄弟伙们面前。他装着不经意的样子,拉开衣襟,在兄弟伙们面前露出别在腰间的猎刀。试验的效果不仅使他十分满意,还使他万分地惊喜:兄弟伙们不仅没有告发他,反而背着子老大对他竖起大拇指。有了这次成功的试验,接下来,木易便策划了一次“夺位”行动。 
  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木易提议:“我们今天到罗汉寺去发财。” 
  罗汉寺坐落在重庆闹市区,每月夏历的初一、十五,到罗汉寺烧香礼佛的香客们络绎不绝。在众多的香客中,又以老年人和妇女居多。在抢劫者眼里,他们是弱势群体,最易得手。 
  木易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子四的同意。 
  等他们到了罗汉寺,子四才发现他犯了一个非常天真的错误:罗汉寺地处闹市,初一这天香客众多,即便得手,恐怕也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海洋”。他抬头看了看寺院大门上方笔力遒劲的罗汉寺三个字,转身对兄弟伙们笑着说:“算了,今天就不打算发财了。干脆,我们进庙里头去‘舍’点财。” 
  子四的意思是随其他香客们一起进庙里烧香礼佛,往功德箱里捐些钱。在抢劫行当里,许多劫匪都有这种迷信心态:一方面作恶,另一方面又将部分作恶得来的钱财捐给寺院,积造“阴功”,消弭他们在阳间犯下的罪恶。 
  罗汉寺里最庄严的当然是罗汉堂。 
  子四带头第一个跪下去,在往功德箱捐钱时,他默默地祷告:“罗汉爷,保佑我只‘抢夺’不‘抢劫’。” 
  ——在刑律上,“抢夺”与“抢劫”的性质有天壤之别,曾经坐过牢的子四是深知这一点的,这也就是子四给兄弟伙们规定的“不准带凶器在身上、只夺财不劫色”的原因。 
  木易同样做了祷告:他祈求神灵保佑他策划成功,做成老大。因为有了这层心思,所以,他在往功德箱捐钱时,比子四多放了好几张钞票进去。 
  泥塑的罗汉像似乎真的见钱眼开了:木易的投资立刻得到了回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显灵”了。 
  等他们从罗汉寺出来后,木易忽然发现了一个他策划中的理想目标。他急忙拉住子四的衣袖,用眼角瞟着前方一位挎着坤包的步履缓慢的孕妇,说道:“大哥,哪里能白来一趟哟。你看,前面来了一个宝中宝(孕妇)。” 
  子四略一思忖,轻轻地点点头。 
  得到子老大的同意后,一帮人立刻围上去,拦住那位孕妇。 
  就在那位孕妇惊恐莫名时,子四走到她面前,盯了一眼她圆如皮鼓的大肚子,嬉皮笑脸地问:“你怀的是太阳(儿子)还是月亮(女儿)?”没等对方回过神,他立刻低声威胁道:“今天兄弟们没饭吃了,跟大姐借点钱花。” 
  那位孕妇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她将坤包拉到腹前,惊恐中又略带愤怒地说:“借钱?干脆说是抢钱还好听点。我这钱是送给菩萨上香的,你们也敢抢?不怕遭报应?” 
  木易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必须冒这个风险才能做成老大。他飞快地从腰间抽出猎刀,刀尖抵到孕妇肚子上,恶狠狠地说:“你要是敢吼,我就杀你肚子里的太阳和月亮。快点,乖乖地把钱拿出来。” 
  木易的举动不仅吓坏了孕妇,也将子四的一张脸骇的煞白。当他们得手并迅速消失后,子四的耳畔似乎老是回响起那位孕妇愤恨的诅咒:“你们会遭报应的!” 
  2 走向深渊:第二次临时“抱”佛脚 
  回到安全的地方后,子四终于发现了一个他早就应该发现的秘密:手下的兄弟伙中,已经有好几人的腰间藏着猎刀。他明白,如果再不主动让位,不久的将来,兄弟们就要“反水”了。直到这时,他似乎才明白一个道理:既然走上了在“血盆里抓饭吃”这条路,除非金盆洗手,重新做人,否则,仅有“抢夺”是最终要被他人“抢劫”的。 
  于是,在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这天晚上,先前伸不起皮的木易终于成了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的老大,他梦寐以求的江湖威风——木易时代终于到来。   
  临时“抱”佛脚(3)   
  那么,成为老大后的木易又有些什么作为呢? 
  为了更客观、更权威地说明这个问题,请允许我摘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7号刑事裁决书上的一段文字。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木易伙同上诉人子四,原审被告人文某、木某及丁某等人,于1996年11月6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间,窜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民主一村、七村、滩子口王家大山、杨家坪体育场附近,采取持械威胁、殴打、冒充联防队员等手段,抢劫个体工商户王某、宋某、刘某、单某、黄某、樊某、伍某、李某、曾某、出租车驾驶员张某、王某共十三人的现金一千二百元、手表一只;子四抢劫五次十人,抢得现金五百余元、手表一只;文某抢劫三次六人,抢得现金七十余元、手表一只……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曾某等人的报案记录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