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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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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戌 
乙 卯 
丙 午 
己 亥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专旺,戊己食伤并透,是以食伤为 用也,故食伤财运均吉。官运反见其灾者,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煞运反能为福者,火木印绶,火旺木焦,与木火伤 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润池。用食伤者,不忌比劫,而此 造则忌比劫,盖火太旺,则土焦木焚耳。此八字取运所以 各个不同也。 
 
 
 
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以印化煞,与上张参政造经印代官,微有不同,盖张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为用耳。若局不见食伤,如本篇毛状元命: 
己 巳 
癸 酉 
癸 未 
庚 申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为用也。身弱 见煞,最惧克泄交加。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见水有金回 克,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为最宜。若见财则党煞破 印,全局尽破矣。官煞运有印引化,反不为忌,而独忌财 也。若原局有财,又当别论。参观论印篇。 
 
 
 
上造为身弱印旺煞也。如身强印弱见煞,如本篇马参政命: 
壬 寅 
戊 申 
壬 辰 
壬 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战,以申金通关为用, 其枢纽全在于印。日元本旺,行伤食运泄其秀气,自为所 喜。如原局有食伤,运行比劫身旺之方,亦无所碍,独财 破印,不但生煞为忌,而断其枢纽,伤克用神为最忌。反 之如子运,申子辰会齐水局,化印为劫,以印不破,反无 关系也。 
 
 
 
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用煞兼带伤食,与上用官不同。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用煞者煞气泄于印,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如孙布政造: 
乙 丑 
辛 巳 
己 巳 
庚 午
乙木无根,己丑相会,庚辛并见,七煞孤单无助,不能为用;克泄并见,藉印通关,是以印为用也,故以身旺印绶为喜。庚金泄秀,食伤自为美运;逢甲为官,合已混煞为嫌,故非吉运。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则逆其性,故亦不吉。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月令印绶而遇财,其中宜忌大有分别。如印轻财重,则为贪财坏印,最喜劫印之地。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财轻印多,用财损印,则喜财乡,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见刑冲会合解法篇)。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 酉 
丙 申 
壬 申 
辛 亥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水得禄,均为美运。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 申 
丙 寅 
丙 申 
乙 未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咧开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辛 亥 
庚 子 
甲 辰 
乙 亥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官煞之气,已泄于印,食伤运泄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壬 子 
癸 卯 
丙 子 
己 亥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冲奔之水?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但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运耳。戊已制煞之运,反入二乘,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如本篇牛监薄命: 
庚 寅 
乙 酉 
癸 亥 
丙 辰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戊已官煞,未见其美矣。 
  
  
  
己 未 
甲 戌 
辛 未 
癸 巳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已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庚 戌 
戊 子 
甲 戌 
乙 亥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呆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丙 午 
庚 寅 
丙 午 
癸 巳
此本篇赵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三十七、论食神 
食神本属泄气,以其能生正财,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财,美格也。财要有根,不必偏正叠出,如身强食旺而财透,大贵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谢阁老之命是也。 
食神者,财之根也,日元旺盛者,气势要安顿。菁英喜其流露,若旺而无泄,及身而止,必非美造。梁丞相造,癸水日元旺,亥卯未食神合局,透起丁火。谢阁老造,庚金食神秉令,子申财星合局。两造皆清纯之极,宜为大贵之征,福寿兼全之造也。 
  
藏食露伤,主人性刚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叠出,富贵不巨,职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龚知县命是也。 
五行干支,以阴阳配事为啧,财官印是也。我生则以同类为顺,食神是也。顺则有情,逆则力猛。至于人性情之刚柔,须视四柱之配合,不必在藏露上分别(详见《滴天髓》论性情节。如沈路分造,癸水虽通极,而地支寅亥两印,伤官太旺,发泄似嫌逾量;龚知县造,癸水虽通根辰丑,究嫌不旺,发福亦不能巨。大抵食伤为用,主人性质聪明,盖菁华发越,秀气流露,自然有此征验。又四柱全阳,主人性质刚正急燥,全阴主人性质深沉迟缓,亦自然之势,屡试屡验。 
  
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黄都督之命是也。 
夏木用财,火炎土燥,必须带印,虽未必为用,而取以调候,为不可缺少之物。黄都督造,幸甲寅坐禄通根,参天之势已成,然究嫌偏枯,非中和之道,故贵而就武也。 
  
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国公命是也。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只要无财,亦为贵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会元命是也。 
不用财为不用食之误。常国公造乙木虽为月令,而两卯为两辛所制,食被枭夺,不能用矣。以印化煞为用,煞主威权,格局清纯,故主显赫。胡会元造,殊未见佳。日元虽通根于戌,不得为旺,戊土重重,制煞太过。最要之物为印,去戊土之太过,泄壬水而生丙火。四柱缺此紧要之神,岂得为贵?财早能泄土之气,而日元不旺,嫌财党煞,故决不能见财也。幸所行之运,中年后之运,为丙寅丁卯,木火印比连接,补八字之不足,否则,何能发达?谓为格美,不如谓运美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职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书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钱参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 
取用神之法,以扶抑为正轨,所谓弱者扶之,强者抑之是也。除扶抑之外,调和气候,亦为重要取用之一法(见论用神篇)。盖夏木火炎木焦,冬金水冷金寒,必须有以调和之,即以调和之神为用也。如舒尚书造,金水伤官,喜见官煞;钱参政造,木火伤官,喜见印绶。皆以调候取用也。 
  
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 
单用食神,亦须看日元与用神之旺弱,及四柱之清杂。如某闻人命造,戊戌、辛酉、戊戌、辛酉,两神成象,旺而且清,行财运富贵何碍? 
  
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此以病药取用也。日元旺,喜食伤之泄,印来夺食,是印不病也;财破印以解,以财为药也。富贵与否,须看财星能否解救。如己亥、丙寅、甲寅、壬申一造,甲木坐禄,丙水食神透出为喜,壬印夺食为病,惜己土财星无根,破印无力,病得药轻。运行西北,助起病神,破耗无伤,为不免也。但有印食而两不相碍者,比劫相护,财不破印者,是须视全局之配合。如己丑、丙寅、甲子、戊辰,透食而财印不相碍,即为富贵之造。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只须不碍全局,同为富贵之造。如辛卯、庚寅、甲辰、丙寅,东方一气,食神吐秀。庚辛官煞竞出为病,喜其无根,不碍格局。行土金之运,不免破耗,若行木火之运,则名利并全矣。 
  
更有食神合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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