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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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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此节所论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同一宫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于下例证时详之。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取运喜忌,各个不一,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运之喜忌,以供阅者之参考 而已。正官而用财印者,虽云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轻则取助身,即以印为主也;官稍轻则取助官,即以官为主也。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运,盖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气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至于官星透露干头,合官、杂煞、重官、地支刑冲,同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 
甲 申 
壬 申 
乙 巳 
戊 寅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间,中隔乙木,两不相碍,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禄,财亦逢生逢禄,财官太旺,所谓身稍轻,宜取助身者也。酉运七煞,泄财生印最美,甲运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运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运财旺;然喜其不伤印,故无碍也。乙亥之后,运行北方印地,但亥运逢四冲,未必无风浪,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戌运财星破印,寅运两寅冲官,皆不为美,殆至此终矣。 
 
壬 戌 
丁 未 
戊 申 
乙 卯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虽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其用(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故以孤官无辅论。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损,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论运则日元当旺,官星稍轻,宜取助官。庚戌之前无佳运,壬亥、癸子二十年财地,生助官星,为一生得意时也。 
 
 
  
正官用财,运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伤。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正官用财,须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忌行食伤;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参阅上两造自明。 
  
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轻两节。身旺印重,运喜财星损印,行伤食之运,泄身之秀而生财,自为美运;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财运破印为忌,食伤之运亦不美,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 
乙 卯 
丁 亥 
丁 未 
庚 戌
化官为印而透财,正官章金状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财损印,时逢庚戊,财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财地,甲不通根,乙从庚化,自为美运。癸未之后,运转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财生印,亦不为美。此所谓身旺佩印,喜食伤财乡也。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若印绶叠出,财运亦无害矣。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须分印重印轻两节。若伤官重印绶轻,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为为喜,若财运破印,则大忌矣。反之,若印绶重叠以生身,用食伤泄日元之气,则财运反吉,食伤喜行财地,更取其损印也(同上化官为印节)。 
己 卯 
辛 未 
壬 寅 
辛 亥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为伤,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伤官重重。日元泄气太甚,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运;交入丁字之后,财星破印,不能行矣。 
 
 
 
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节文义,宜会其意,未可执着。本来行运喜忌,须看四柱配合,无一定也。用官本忌伤官,而带煞则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阳干合煞用劫,阴干合煞用伤。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运。盖财食伤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为官煞两见。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相宜之理,用伤合煞者亦同。伤食与财,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独有枭印克去伤官,破合煞之局,则决不可也。 
庚 寅 
乙 酉 
甲 子 
戊 辰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伤运,亥子丑印运,戊己财运,均可行得,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决不想相宜也。 
 
 
 
 
丁 丑 
壬 寅 
己 巳 
丙 寅
官格用印 ,本忌见财,此造丁壬相合,财化为官,忌神变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为大贵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气又休囚,本可不论,唯值庚辛运,将金引出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护官也。用印不宜见财,子亥运亦不利,喜其在支, 不伤丙火而生官星,则为吉矣。己戊丁帮身助印,皆为吉运,至酉三合会齐,伤克官星,为不利也。丙运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运之喜忌,随八字配合,无一定之法。如上两造,两庚合乙为煞混局,而范造丁运,两丁合壬为无碍,盖煞克身、偏印帮身为不同也。若遇壬运,两壬合丁,即不可行,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随局变换,即此可悟。 
三十三、论财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格局之中 ,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 ,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皆非单用财也。 
  
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根深,谓藏于支中也。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才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财旺生官,用神在财,虽透己土伤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气泄于金,伤官生财,财生官,更喜官临财也,不忌己土之伤,为名利两全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参政之命是也,然财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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