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日知录-第60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重行丧制。袁绍生而父死,弱冠,除濮阳长,遭母丧,服竟,又追行父服,凡在冢庐六年。此失之前而追行于後者矣。薛宣为丞相,弟修为临淄令,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此一门之内,而厚薄各从其意者矣。然而哀帝绥和二年,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而应劭言:“汉律,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是其所以训之臣庶者,未尝不以三年为制也,若夫君丧之礼,自战国以来,固己久废。文帝乃特著之为令,以干百姓之誉,而反以蒙往代无穷之讥。至唐玄宗、肃宗之丧,遂改为初崩之後二十六日。盖变而逾短,而亦不无追咎夫汉文之作俑矣。
  《晋书?羊传》:文帝崩,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汉文除之。今主上天纵至孝,虽夺服,实行丧礼。若因此革汉魏之薄,而兴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未世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人主遂服,不犹善乎?”玄曰:“此为有父子而无君臣,三纲之道亏矣,”祜乃止。傅玄之言,所谓御人以口给者也,不能缘人主之孝思善推其所为,以立一王之制,而徒以徇流俗之失。未几而贾後杀姑,刘、石更帝,岂非治谋之不裕哉。後秦姚兴母她氏卒,兴哀毁过礼,不亲庶政。群臣请依汉魏故事,既葬即吉。尚书郎李嵩上疏言:“既葬之後,应素服临朝,率先天下仁孝之举也。”兴从之。若傅玄、羊之见,其不及姚兴之臣远矣。
  宋神宗崩、范祖禹上疏论丧服之制,曰:“先王制礼,君服同于父,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人君遂不为三年之丧,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宫中实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犹依汉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样。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禅。禅,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後禅,此礼之不经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庙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殡宫,是以吉服临丧;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为人主之私丧,此二者皆礼之所不安也。宁宗小祥,诏群臣服纯吉,真德秀争之曰:“自汉文帝率情变古,惟我孝宗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当时不并定臣下执丧之礼,此千载无穷之憾。孝宗崩,从臣罗点等议,令群臣易月之後未释衰服,惟朝会治事权用黑带公服,时序仍临慰,至大祥始除。忙胃枋政,始以小祥从吉,且带不以金,呈不以红,佩不以鱼,鞍轿不以文绣,此于群臣何损?朝仪何伤?”议遂止。然迄未有能酌三代圣王之遗意,而立为中制者。
  杨用修曰:“《舜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百姓有爵命者也。为君斩衰三年,礼也。四海遏密八音。礼不下庶人,且有农亩服贾力役之事,岂能皆服斩衰,但遏密八音而已,此当时君丧礼制。”
  朱子作《君臣服议》,曰:“古之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日比方于父母之丧云尔。盖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当参度人情,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降杀之节。且以嫁娶一事言之,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後许选人,庙之後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後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禅祭然後行吉礼焉。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如此则亦不悖于古,无害于今,庶乎其可行矣。”
  太仓陆道威尝创为君丧五服之图,其略谓:嗣君及勋戚大臣斩衰三年,文武臣一品以下斩衰期年,四品以下斩衰九月,七品以下斩衰五月,士庶人斩衰三月,庶君臣之情不至邈焉相绝,而服有降杀,亦不至扦格难行。盖本朱子之意,而实出于魏孝文所云:“群臣各以亲疏,贵贱、远近为除眼之差,庶儿稍近于古,易行于今”之说,然三代之制,亦未尝不然。所谓为君斩衰三年者,诸侯为天子,卿大夫为其国君,家臣为其主;若庶人之为其国君,但齐衰三月。而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则む衰裳,牡麻,既葬除之。《杂记》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正义》以为位尊恩重、位卑恩轻之等。《檀弓》曰:“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是其所以别亲疏,明贵贱者,则固有不同矣。今自天子之外,别无所谓国君,而等威之辨则未尝有异于古。苟称情而制服,使三代之礼复见于今日,而人知尊君亲上之义,亦厚俗之一端也。○丧礼主人不得升堂济阳张尔歧言:“今人受吊之位,主人伏哭于柩东,宾入门,北面而吊。拜毕,主人下堂,北面拜宾。相习以为定位,鲜有知其非者。不知方伏哭枢东时,妇女当在何所乎?女宾至,主人避之否乎?主人避而宾又至,又将何所伏而待乎?既失男女内外之位,又妨主宾拜谢之节,考之《士丧礼》:主人人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後,西面;妇人侠床,东面,此未敛以前,主人室中之哭位也。其拜宾则升降自西阶,即位于西阶东,南面拜之,固已不待宾于堂上矣。及其既敛而殡也,居门外,倚庐,唯朝夕哭,乃人门而奠,其入门也,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主人固不复在堂上矣。所以然者,其时即位于堂,南上者唯妇人,故主人不得升堂也。今主人枢东拜伏之位,正古人主妇之位也。若依周公、孔子之故,未敛以前,则以床东为位;既敛而殡,则堂下直东序西面是其位也。主人正位于此,则内外之辨,宾主之仪,无适而不当矣。”
  《南史》孔秀之遗今曰:“世俗以仆妾直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淳至,欲以多声相乱。魂而有灵,吾当笑之。”
  ○居丧不吊人礼,父母之丧不吊人。情有所专,而不及乎他也。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梁子》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天子之丧犹可以不吊,而况朋友故人之丧乎?或疑未世政重事繁,有丧之人不能不出,独废此礼,有所难行。是亦必待既葬卒哭之後,或庶乎其可耳。
  ○像设古之于丧也有重,于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也。《左传》言“尝于大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秋以往不闻有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
  朱子自鹿洞书院只作礼殿,依《开元礼》,临祭设席、不立像。
  正统三年,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祚奏:“南岳衡山神庙岁久颓坏,塑像剥落,请重修立。依祭把山川制度,内筑坛,外立厨库,缭以周垣,附以斋室,而去其庙字塑像,则礼制合经,神只不渎。”事下,礼部尚书胡氵荧以为:“国初更定神号,不除像设,必有明见,难以准行。”今按《凤阳县志》言:“洪武三年,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称其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前时爵号一皆革去。”未几,又令:“城隍神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却画云山图;像在两廊者,泥在两廊壁上。”千载之陋习,为之一变,後人多未之知。嘉靖九年,诏革先师孔子封爵塑像,有司依违,多于殿内添砌一墙,置像于中,以塞明诏。甚矣,愚俗之难晓也。
  宋文烙《国子监碑》言:“夫子而下,像不土绘,把以神主,数百年陋习乃革。”是则太祖已先定此制,独未通行天下尔。
  ○从祀周、程、张、朱五子之从祀。定于理宗淳元年。颜、曾、思,孟四子之配享,定于度宗咸淳三年,自此之俊,国无异论,士无异习。历元至明,先王之统亡,而先王之道存,理宗之功大矣。
  ○十暂孟子言:“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予,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之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慈溪黄氏曰:“门人以有若言行气象类孔子,而欲以事孔子之礼事之,有若之所学何如也?曾予以孔子自生民以来未之有,非有若之所可继而止之,而非贬有若也。有若虽不足以比孔子,而孔门之所推尚,一时无及有若可知,咸淳三年,升从祀,以补十哲,众议必有若也。祭酒为书,力低有若不当升,而升子张。不知《论语》一书,孔子未尝深许子张。据《孟子》此章,则子张正欲事有若者也。陆象山天资高明,指心顿悟,不欲人从事学问,故尝斥有子孝弟之说为支离。奈何习其说者不察,而创攻之于千载之下邪?当时之论如此。愚按《论语》首篇即录有子之言者三,而与曾子并称日‘子’,门人实欲以二子接孔子之传者。《传》、《记》言孔子之卒,哀公诛之;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其为鲁人所重,又可知矣。十哲之祀,允宜厘正。”
  ○嘉靖更定从祀古人每事必祭其始之人,耕之祭先农也,桑之祭先蚕也,学之祭先师也,一也。《日唐书》:“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二月王申,诏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甚、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