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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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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忌食豆酱和茴香古俗。以为孕妇食豆酱和茴香,会导致坠胎。
    (20)忌吃鲜姜这一禁忌习俗,也非常普遍。见鲜姜外形“多指”,恐孕妇食后生下的孩子有余指。据说东汉张仲景已有“妊妇食姜,令子余指”的记载。可见此俗流传是很久远的了。又因为姜有辣性,所以又以为孕妇食后,会得眼疾。还有的因姜可以散气,便说孕妇食后,会导致散胎、流产。总之姜是孕妇严禁食用的。
    (21)忌食生冷物俗以为,孕妇不能吃生冷食物,不能喝凉水。否则会闹肚子,影响胎儿生长。古时也有“妊娠食冰浆,绝胎”的说法。
    以上孕妇饮食禁忌主要是从食物的性能,包括外形和内质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这一角度进行的考虑。其依据无非是“同类互感”的俗信原则,担心对胎儿或者孕妇会造成灾难祸患,所以要禁止食用。其中有些食物禁忌甚至被医家所引用,这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有巫、医不分的历史。中国的医术很多都是心理上的医治同药物上的医治并举同用的。有时下一味药,或者减一味药,究竟是物性方面的考虑还是理性方面的考虑连医师自己也很难说得清楚。此风至今犹存。民间用药很可能由于药名的谐音、语义的忌讳而导致禁用此药。据河南鹿邑县同人讲,当地民间医师为孕妇用药,就忌用“虫退”(蝉蜕)、“丹皮”、“无寸”(麝香)、“班毛”(斑蝥)、“红娘子”等等。其中的意义,多是出于药名的忌讳,怕对胎儿不利。严格地讲,这也是一种禁忌习俗的反映。当然,从药性来讲,对孕妇的病或胎儿不利的也有忌用的,比如含麝香的药,孕妇禁用,就是有科学道理的,这不是有关信仰而是有关经验的。这种禁忌不属于我们所谈的范畴。
    另外,出于冲犯的观念,孕妇还禁忌吃食诸如礼饼、喜果、冬瓜、冰糖、酒菜等等有关嫁娶的喜物,以防“喜冲喜”,对人对己都不吉利。还忌讳孕妇吃食用以祭神的酒饭。佤族禁忌尤严,不仅孕妇忌食祭品,就连孕妇的丈夫也要受此禁约。这是怕孕妇不洁的身体冲犯了神明,给大家带来不幸(这方面的内容还可参见本书“婚姻禁忌”和“祭祀禁忌”等有关篇目)。





    第三部分
    第41节 胎教禁忌

    胎教的观念源于物事间相互感应的观念。《周易》中就有阴阳二气相互感应的思想表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观察到“铜山西崩,洛钟东应”的现象,又看到母子之间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以相信母亲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到胎儿,因而要求母亲在怀孕期间的一切行为必须谨守礼仪,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胎教”。
    “胎教”一词汉代或汉代以前就有了。汉?贾谊《新书?胎教》云:“周妃听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转引自《辞源》“胎教”条)从这里看,当时的胎教已经注意到了要以母亲的行为影响胎儿将来的身体和禀性等诸多方面。汉?刘向《列女传》中也有这类记载,据云:“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书、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过人矣。”不过,这里的记载都是以儒学礼教的规范筛滤过的民间信仰了。有许多原始意义的胎教信条,很可能因儒家不语“怪、力、乱、神”的缘故而未能收录记载下来。
    到了北齐,胎教的规约更进一步详尽。据徐之才《逐月养胎方》云:“一月,宜食大麦,毋食腥辛,不为力事,寝必安静,勿令恐畏。二月,毋食辛臊,居必静处,当慎护之,勿惊动也。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勿悲哀、思虑、惊动。四月,当静形体,和心志,节饮食。五月,卧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处,厚其衣服,勿大饥,勿甚饱,勿食干燥,勿自炙热,勿大劳倦。六月,身欲微劳,勿得静处,食甘美勿太饱。七月,居处必燥,饮食避寒,勿大言,勿号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饮。八月,和心静息,勿使气极,勿食燥物,勿辄失食,勿怒大起。九月,勿处湿冷,勿着炙衣,不可转侧。十月,但俟时而生。”其中“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一点,透露出古人相信“妊娠三月,未有定象,见物而化”的思想,这种思想现今仍存在于民间。郑州现时流行一种说法:妇女怀孕后,先吃一只公鸡,可生男孩。又说孕妇吃鸡蛋生女孩,吃核桃生男孩。唐代医圣孙思邈也在《千斤方?养胎论》中指出:“旧说凡受胎三月,逐物变化,禀质未定。”这里边都含有胎教还可以通过感化而影响到胎儿性别的意思。这就是比较原始的感应巫术信仰了。其实,胎教本身,说到底,就是一种巫术信仰。像上文我们提到的孕妇禁忌,包括孕妇饮食禁忌在内都有胎教的性质,也都曾被引入一些礼教、医术书籍中去。只不过有些属于道德行为规范的,其巫术性质不大容易觉察,而那些能令孕期延长,或者能够造成胎儿发生异常变化的,其巫术性质更明显一些罢了。巫术可以分成两种,一类是积极的法术行为,如“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宜食大麦”、“居必静处”等等宜行的主动性行为;另一类便是消极的禁忌行为,如以上所谈到的一切忌戒的避讳行为。
    中国人历来重视开端、伊始,所以在重视子嗣方面,尤其重视胎教。据《大戴礼记?保缚》从“胎教之道,书之玉板,藏之金柜,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可见胎教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胎教有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之分别。在于上层文化中的胎教其礼教意味太浓,其中的禁条已远非民间的禁忌习俗信仰,而几乎成为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思想意愿要求规范子嗣德行模式的一部“法典”了。如果说民间也有民间的胎教,下层文化中也有下层文化的胎教的话,那就是以上我们谈到的那些孕妇禁忌,它们真实具体,并且客观上也是一直流行在民众之中的真实思想。这种分别也是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文化际、层次不同的人,对子女的希望和要求,也确实存在着差异和区别。
    小结孕妇禁忌带有一种妇幼保护的性质。不过这种妇幼保护完全是为男子着想的,是为男子的子嗣递继、宗族传承着想的。妇女的利益只是其的附属成分。由于这种性压迫、性歧视、性偏见的根源的存在,孕妇实际上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行使禁忌的。各种禁忌实际上对孕妇形成一种更加密不透气的禁锢氛围,孕妇在此间并不能感到有执行了禁忌后的坦然,相反,她们常常为不能够完全地、正确地、严格地执行那繁多博杂的禁忌而感到恐慌和紧张。事实上孕妇不是在享受优待,而是如身陷囹圄,处处不得伸展,不得自由。单是饮食方面的禁忌就几乎剥夺了她们享受任何新鲜、特别口味的权利,除了主食,家常饭外,其他食物几乎一概不能品尝了。这难道不是一桩苦事吗?行动、视觉方面的禁忌就更苛刻而带有蔑视的意味。所以,总的来说,对孕妇的禁忌乃是一种妇女压迫的表现形式。从这里不难看出旧时中国妇女卑贱的社会地位和所经受的苦难折磨。如今,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政策,妇女在怀孕期间得到了真正的科学的人道主义的保护,一些陈旧的无理的禁忌事象已经逐渐地被人们抛弃了,有些甚至已经早被人们遗忘了。






    第三部分
    第42节 分娩禁忌(1)

    分娩是婴儿脱离母体,降生世上的神圣时刻,也是决定大喜大悲的关键时刻。母子平安,阖家欢喜;若遇难产,或可造成悲剧。因此,这期间,人们的心情是复杂的,既有热切的希冀,又有焦急的等待,还有恐惶和畏惧。就像下了大赌注,马上要揭宝时的心情一样,人们必须做好喜悦、失望、悲伤、遗憾等等各种思想准备。因此,就要屏气凝神,不能稍有疏忽,不能稍有分心。于是禁忌事项在此种场合就又该大显身手了。
    产地禁忌分娩时随着婴儿的降生,会有血水、羊水相伴而下。民间以为这是污秽不洁的,并会亵渎神明,带来灾害,俗所谓“血光之灾”。因此,在分娩的地处方面就有许多禁忌事项存在,现略归纳如下:(1)忌在原住处分娩产妇分娩是一件吉凶未卜的要事,因此,通常都专门特设一产地,忌讳在原来的住处分娩。
    旧时,鄂伦春族产妇禁忌在原来住的“仙人柱”里分娩,要远离住处,在另外搭起的一个“仙人柱”(“纠哈汉”即“产房”)内分娩。建国后,为了尊重鄂伦春族这一习俗,鄂伦春自治旗在已定居的鄂伦春人村屯修盖公共产房。谁家妇女分娩,可以到那里去“坐月子”,满月后再回自己家中。后来,一些人家渐渐改变了这一习俗,现在妇女也可以在自家分娩了。过去,鄂温克族、赫哲族也有此习俗,规定产妇必须到另搭的简易窝棚里去分娩,直到“满月”后才搬回原住处。
    藏族妇女也不能在帐房内生孩子,分娩一定要离开住家。独龙族禁忌产妇在室内分娩,说是怕产妇的“不洁”之气,冲犯了室内的弓弩等狩猎用具,致使有猎无获。产妇分娩时必须到室外,生下婴儿洗净后方可抱回室内。此俗今仍流行。羌族忌在室内生产,其俗规定,产妇必须到牛羊圈中分娩。
    汉族也有忌讳产妇在原住地分娩的习俗。早在汉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据王充《论衡?四讳篇》云:“讳妇人乳子,以为不洁。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渡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舍丘塞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可见当时忌妇人乳子的习俗与今时仍存于以上一些民族中的这一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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