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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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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搞的。美国人对外称以证据打官司,不怕串供,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是在用串供恐赫人犯。当然还有警官为人犯出卖或传递消息的,但那要付钱的。还有其他一些渠道的。
  正文 第九十一节 发怒的女警官如果说平均水平,美国警官比中国警官对待人犯的态度要和蔼可亲,那还说得过去,但要说每一个个体都是如此,那则不尽如此。以我亲身经历为例。1998。9。14早上,警官通知我去法庭,我带了不少资料去了,原来是律师Oliver和翻译,告知我撤案动议失败,看来官司是打定了,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我心头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影,大约1。5个小时后,这些上法庭的人犯都上过法庭了,大家鱼贯而出,是从法院地下室的囚室内走出,准备回到MCC的住处去。一个女警官,35岁左右,在门口给每一个人戴手铐,我当时带了很多的法律文件(原打算撤案成功,带上全部的法律资料回家去的),我想,根据下来的惯例,应该不戴手铐才对,但这个女警官非让我带,当带上了我的一只手,我还有另一只手抱着资料无法带。她大怒,一边大叫着,一边把我的资料,一本一本摔在地上,全部扔完之后,给我的另一只手也带上了手铐,然后又把那些摔在地上的资料,又一本本狠狠地放在我的双手上。我虽听不懂她的语言,但显然她是在大发脾气。她的这番举动很粗暴,很不雅观,激起了其他房间和已戴上手铐的人的大声“噢、噢”声,以示反对。我只能用愤怒的目光狠狠地盯着她以表示我的不满。进了另一个门后,那个送我们下来的男老头警官,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我眼睛一闭,摇摇头,双手一摊,表示不满。该女警官的举措,在中国看来也许不算什么,但在美国的警官中,算是比较恶劣的了。
  正文 第九十二节 美国法律的漏洞根据美国的法律,当你被检方以A罪控告后,你认罪,对A罪要全部如实交待,同时如若交待出了检方还没有掌握得你犯的B、C、D罪,检方不能控告你,以后在美国的任何一个法院,都不能就B、C、D罪追究你的什么责任。对此,我认为,这里有一个漏洞,比如,某甲犯ABCDE五个罪,其中有轻罪有重罪,估计这些罪以后可能会全被发现,那么某甲是否可以先暴露一个最轻的罪,让联邦抓获,然后马上招供其他四个罪(可能是很重的罪),那么依法检方就不能控告这四个罪了。那么,某甲则可以只服这个轻罪的刑罚,而其他四个重罪尽管已暴露了,但将永远不会被法律追究了。美国法律看似严密,其实有很多可以钻的空子。
  正文 第九十三节 黑社会贼船好上难下据很多黑社会人员讲,凡是入了黑社会的人,算是踏上了不归路,贼船好上难下。为何如此说呢?1、你入黑社会后,肯定要干坏事(这是由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杀人、敲诈、勒索、抢劫、与其他黑社会火拼等,树立很多仇敌。当你还在道中的时候,对立面黑社会不敢对你怎么样,但一旦当你离开黑社会后,你的敌人肯定会报复你、收拾你,为防止此结果的出现,你必须呆在黑社会;2、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你常干坏事,难免每次都不失手,会抓住你,还有你干的坏事,会永远在记录在案,你永远不会睡得安宁,随时可能会抓你坐牢;3、黑社会中有很多规矩,每个人都有很多义务,你必须履行这些义务,比如对其他黑社会人员提供各种帮助,履行干坏事的其他义务等,你如果不去履行义务,那么你本黑社会的人便会按“帮规”来修理你的;4、你既然在黑社会中干过,你肯定会掌握一些黑社会的秘密、内幕等,这对黑社会来说,是个致命的伤痛,不可以的,要么你继续干,要么你必须去死,没有第二条路去走的。
  当然退出黑社会也有路子的,比如你被抓了,判了刑,出来了,按黑社会的帮规,就不再报复你了,你出狱后,就此洗手不干,可以;还有你对黑社会涉入不深,要退出,会被砍掉一只手或一条腿等,作为惩戒,你也可以退出(这条对于黑社会的核心人物不行的)。
  正文 第九十四节 极不人道的“防止自杀”
  那个潘姓福州人,因曾说过可能会自杀,就被监狱强制吃药和打针,现在变得行动迟缓、步履蹒跚、口齿不清、目光呆滞,完全一付老年痴呆症的样子。才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就被摧残成这付模样,脑子里已没有了喜、怒、哀、乐的概念了,自杀当然是不会了,但这种结果比自杀更为残酷。据说,这种针和药会严重损伤人的生育能力,我不知联邦是怎么想的,防止人自杀有很多种方法,为何偏要用这种办法(大概只有这种办法节省成本和减少麻烦吧)!此种做法会毁掉一个人的,其会精神失常和丧失生育能力。这种做法人道吗?在某种意义上讲,比让他死亡还难受。死亡虽一时痛苦,但可一了百了,终生解脱,而此则痛苦终生几十年。美国怕承担犯人自杀、监狱管理无方之名,在不死的前提下,什么不人道、不道德的手法都可以使出来的,这就是标榜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美国内幕。
  这个姓潘的福州小伙子,是黑社会分子,用手枪杀了三个人,美至少判他15年。我对他说,你应当感谢美国,在中国,你杀死三人,肯定被枪毙好几回了。据说,这个福州人,在美国的家庭是非常富有的,其祖父母一带就移民美国了,已有一片不错的事业,其祖母对其更是恩宠有加、百般呵护、有求必应。但不知其怎么入了黑社会的道了。
  正文 第九十五节 詹某的认罪在7N有个姓詹的,他讲,他是97。9。24被抓的,原因是,他的一个朋友(线人)打电话给他,说有一些白粉问他要不要,他为了推托,他说,这东西现在没有人要。电话被事先录音,检方指控他串谋贩毒,对于他讲“这东西现在没人要”指控为,他认为这白粉的质量不好没人要,而不是不想去贩卖毒品。那个给他打电话的朋友也证实,他们之间并没有做过毒品交易。检方说,你可以打官司,但如输掉官司,刑期就是15…20年,如认罪,就给10…16个月的刑期(在此说明,詹以前有过一次毒品犯罪记录,如这次罪名成立,刑期就高)。他经过和律师商量,还是不冒这个险的好,尽管如打官司的话,他胜诉的概率很大,但一输,最少15年,他输不起了,于是便认了罪。法官判他一年零一天。按美国法律,一年零一天以上的刑期,可以享受54天的折扣,詹的刑期自被抓97。9。24起,366天再减54天,应在98。8。1获释,但今天98。9。24还被关,这54天的权益没人保护(因为你是有色人种),他在明天下午5点就可以出狱。他是广东人,如果移民局不来人带他走的话,他就可以自行走出监狱。后来知道,该人在第二日并没有获释,移民局没来人,倒是被警官从MCC送出,又送进了布鲁克林监狱。原因是,他以前曾犯过一次罪,服刑期满,法官让他守行为两年,结果不到两年,又陷入上面所讲强其认罪的毒品案,说你在守行为期间又犯罪,守行为的两年,就自然变成了要服刑的两年刑期,以前已过的期间不算,又要多坐2年牢。等于违心地认了第二个罪,又要服刑3年,你没有道理可讲的,一环扣一环,使你步步上钩:认罪…壹年…加守行为2年=3年。你,特别是有色人种,就是联邦垫板上的一块肉,随他们宰割。
  正文 第九十六节 文明的警官从总体上讲,美国监狱的警官可能是最文明、最通情达理的警官。他们有人情味、尊重犯人的人格。如,你早上从囚室走出去,警官会主动问你早上好;犯人们提出的一些生活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会得到满足;如果真满足不了,警官会反复向你解释不能满足的原因,最后还忘不了说句“对不起,这是规定,我知道你不愉快,但我无能为力,也许在其他方面我能帮助你”。有时,当你对面与警官相遇,你在犹豫是否打招呼时,或你想一低头走过去时,警官往往主动与你打招呼(当然最多的情况还是犯人主动先招呼的)。虽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但两者又像是朋友关系,经常互相开玩笑。几次去五楼佛堂,5楼经常值班的是个女警官,她例行公事对每人搜身(我不知女警官对男犯搜身是否合适),个别调皮的犯人,女警官刚一动他,他马上装作扭捏躲闪并大笑,是一种性挑逗性质的,对异性向往的一种,但这个女警官并不恼怒,也在笑,但仍坚持履行搜身职责。在监狱里,警官没有那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犯人有人格被尊重的平等感觉。这一点,在中国来说,就差的远了。
  正文 第九十七节 火警MCC98。10。5凌晨,我正躺在床上看书,空气中一股燃烧什么东西的干燥的味道,而且越来越浓,还夹杂着类似下水道里的恶臭味。仔细查看,这股味只能从中央空调的进气孔里进来,其他房间里也传来剧烈的砸门声。在这个包括空气都全封闭的监狱里,一旦着火,空气迅速燃烧完毕,所有人都会窒息死亡,后果将十分严重。我有点儿恐惧感,但我坚信,美国人既建此监狱,这个防火的基本问题,肯定会考虑周全的。但又奇怪,烟味已这么大,值班的警官干什么去了,一会儿,烧焦味越来越浓,几十个房间都发出了强烈的砸门声,有的用塑料桶打击牢门;拼命的呐喊声,声音简直震耳欲聋。这种情况继续着,同房陈明赶快堵上进气孔,但很快我们感到呼吸不畅,胸闷,只好又打开通风孔。我们只好用湿毛巾堵上鼻孔、嘴巴,很多人已经很厉害地咳嗽起来了,在整个过程中,我心里坦然,连床都没下,只是躺在三层架子床上,用湿毛巾捂住鼻子。我想,真要是死亡,你再喊再叫也没有用,真有大祸,只要在这栋楼里就躲不了______后来,警官终于来打开了每个人的房门,大家全跑进大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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