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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德意志宪法
俾斯麦身体略微康复以后就回来了。1866年9 月的一个下午,他口述让布赫尔草拟一部新的德意志宪法。布赫尔当晚就润色好了,第二天就要在内阁会议讨论,要赶快送给各邦的大使过目。“印张刚从印刷厂出来就交给会议审议了,有许多还是湿的。”德意志联盟的宪法,一直都没有多少改变。这个宪法酝酿了十年,拟稿人却没超过五个小时就完成了,俾斯麦的治国权术全包含在里面,从这部宪法里可以看到他灵魂的影子。
这部宪法是一部巩固君主制的宪法,并非人民的宪法。这是从上发起的革命的胜利,实行这种革命反对人民,已有四年之久了。德意志人的自治程度这时还不高,却不能拿这一层来断定来推理五十年后的情形。我们知道当日指导俾斯麦的并不是这样一种信任,而是他看不起群众和群众领袖们的缘故,因为他从心底厌恶群众。
在他的心里,这种憎恶与藐视,却并无任何爱或尊敬君权作为反衬。他心里既不相信戴王冕的人的智慧,也不相信被选举的首领的智慧。他的自重与他的辞世,使他在整个人生的日常琐事和所有国事中,做出反对群众的诸多决定。他不能与人联手共事,所以他常独自承担责任,又因为他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自己是国内最有睿智的,所以他相信他比任何人都知道得多。骄傲、憎厌、大胆。是促使俾斯麦大权独揽的重要原因。他单独负责任,使他排斥负责任的议院制,这是全体自由派所要求用以治理新国家的制度。他仅仅想到国家的诸多大权都在他自己身上,这个霸道人把全部责任都背在自己身上,别人是不会愿意这样做。他规划城堡,好像他永远能作庄园之主。他很像拉萨尔,因为拉萨尔也是这样把自己看得太重,所以害得他的很多组织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俾斯麦设立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即上议院和下议院,使之相互制约。在联邦议会里,各邦王公们的主权意见可自由发表,他们的大使,同在旧的德意志联邦会一样,也在会议场列席,以联邦会的宰相为首领,其实他不过是普鲁士外交部长的邮差。俾斯麦用这种方案使那些不愿受制于法兰克福皇帝或不愿将他们的权力混合于法兰克福权力之内的人,全部变成新国的君主——其实不过用以遮掩普鲁士的真实权力罢了。表面上是把立法与司法权都交给联邦议会,其实是仍在普鲁士手中。这样的国体如同一条船,器械都准备好了,就是水浅行不通,有了“钢甲”,就可以洋洋自得地放在议院的海面上了,并且不会冒什么风险。
当时的舆论反对这样的计划。投入反对党怀抱的新党不想在新的联盟里有两个前线,如同在普鲁士一样,他们要人民与政府联合,要有帝国议会负责的大臣。他最不喜欢这个想法。“在这样一种体制中,没有负责的人,倘若做错了事,大臣的耳朵就如同被一个看不见的权力打了一个巴掌。在这样神秘的合作中,有一种权力,如同一个秘密法庭,常使人们所依赖无法独立。”
作为奋斗家的俾斯麦一向都是大权独揽,刚开始时,他勉强推行了议院制。虽然难以想像将来他如何结束这种局面,但他却知道将来怎样对付对方的斗争。假如一位君主并不过分地认为他自己的睿智远胜于他人,愿意听一位有超人本领的政治家的指导,这样的制度才能够行得通。(即使行得通也是很难推行的)倘若君主们是骄狂的人,而宰相们却没有独立人格与见解,这个统一的国家,在这样的宪法之下,只会导致追求权利,从而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互相阻遏。俾斯麦预料到这种情况,但他却偏挑这条路走,他要么巩固他今天的权力,要么巩固继任的权力,但他不能两样“兼得”,如果让他在爱国、爱君两者中选择其一,正像罗思所说,他一定会巩固自己的权力(他认为这样最有利于国家)来抵抗击政党的任意妄为。君主虽没主见,他却不能不重视,因为君主的优柔寡断,比帝国议会没有主见的危害要少得多。
诚然有人尝试反对,要使宪法有一个近代国家法权的雏形,所以插人一个公式,说:“联邦会会长的法令与处置,要以联盟的名义发出来,只有经由联邦会的宰相签字之后,他就是这样为别人担负责任。”我们要对谁负责?对帝国议会负责,还是对联邦议会负责?对君主负责,还是对最高裁判院负责?对于所有这样的话问,帝国议会全不回答。俾斯麦大笑,他是普鲁士人的当家的,在他与任何联邦会的宰相之间,有个大空隙,他决意去填补这个空隙,决定自己担任这个宰相,而不让萨维尼担任。因为这个人不愿让人称他“宰相”,他其实不过是一个邮差。兼联邦会的宰相同普鲁士宰相于一职——俾斯麦就是用这个巧妙的办法把他的对头们的批评,变为他自己的利益,因为现任联邦国的所有官员在逻辑上都要依赖联邦会的宰相,所有官员都变成了他的官员,他的下属。
俾斯麦成了惟一的负责人,无人能够说明他究竟对谁负责。他站在争雄的焦点上,后来二十年间的帝国议会就指挥所有竞争者都反对他。帝国为什么要承认俾斯麦的计划?假如议会同意,本可以排斥不用它。大多数议员们都是为有利于他们的俸金而投票,真正为限制议院权力,为民众政治而投票的只有五十三票,民众党,很像德意志劳工总会,都很明确要求“统一德意志以成为一个民主制的国家,不要世袭的中央集权,不要受制于普鲁士之下的小德意志;不要受制于奥地利之下的大德意志。”
这个宪法与普鲁士宪法不同,它不是从上头压下来的,而是人民的选员代表投票选举的,“人民自身是历史的制造者,他们承担宪法的权利和义务,负一切责任。”
帝国议会不是由普遍与平等的选举所成立的,而是秘密投票而成立的。俾斯麦曾反对过,他的理由很令人诧异,他说秘密投票与德意志人光明坦白的性格相违背。拉萨尔曾与俾斯麦争论,普选能否第一次变成实用政治,可惜他已经死了。他与惮斯麦不曾说明的赌,终以拉萨尔输了而告终,因为俾斯麦希望在普鲁士搞君主集中制。民主党看出这些苗头,但他们却不能排斥为此奋斗了很久的普选权而被人取笑。俾斯麦说:“如果普选权没有好处,我们就不必用这个办法。”他不顾大多数人的反对,排斥议员受薪俸的议案,因为他要在帝国议会中拥有财产和势力。靠罗思和毛奇的军队实行了他的政策,他的大多数自由党对头就投靠到他这边来,他很看不起他们,只有十九个自由党议员投票反对他的宪法,说是‘有缺点,限制了人民的权利。“只有一个代表拉萨尔的诸多观念的社会民主党同那反对的少数党投票。自从铁血主义战胜之后,宪法国家、人民权利,都缩人背景里了,因为现在统一德意志不必有奥地利,保守党如格拉赫已经退在后面。
最有势力的党是新的民族自由党,这个党的名称表示两个世界的通融。拉斯克、特韦斯胜、科尔肯贝克、温鲁,这几位都是普鲁士议会的议员,还有汉诺威的本尼格森都是领袖;重要的是实业与轮船公司的股东们供给费用,教授们供给公式。俾斯麦数了一下人数,对于为数不多的几件形式上的事作了让步,看见新国家的灵魂正在他的联邦会里有完全的势力,很高兴。全会共有四十三票,他虽然只能控制十七票、但他处在会长地位,比奥地利从前在德意志所操纵的权力还大得多。俾斯麦写信给罗恩说:“普鲁士王所控制德意志权力,是形式上的,我从不放在心上。但我把全部精力都用于使他有实权的事上来了,使他的控制成为事实。”
俾斯麦要增加君主、宰相、陆军这三方的权力,在旧议会里所撇开不必奋斗的,在新的帝国议会里则要开始为此奋斗:代表议会有权不给陆军钱,现在为此争论得很凶:“一个人苦战五年才能得到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东西,一个人因为这件事耗费了一年的美好时光,牺牲了他的精力……随后那些全然不知这种战斗的先生们,在这里有这种举动…,我只能请他们读《查理四世》剧本第一幕的最初几场。那时有一个大臣向哈瑞伯希要几个犯人,他觉得怎么样,贺特斯波尔受了伤很劳累,这个人对他说了很多关于火气和内伤的话,使他很讨厌。”随后,议员们为帝国议会要求有投票决定供给军需的权力。如果让他们有这样的权力,就是说议院有权决定陆军人数。俾斯麦在台上异常生气地说:“假如有一个在柯尼希格雷茨因打仗而残废的人,问你这几场血战有什么收获?你怎么回答他呢?他对他统一德意志这件事还没有办到,不久总会办到……但我们已经办到。下议院有投票规定军用供给的权力,这种权力逐年用下去将危及普鲁士的陆军。……我们所以在普鲁士城堡之外同奥地利作战,就是要避免危害普鲁士陆军。”
十六年前俾斯麦曾站在这个讲台上演说,反对与奥地利打仗,而所有的自由党人因为奥尔米茨的国耻,在院里吵闹要打仗。那时俾斯麦大声说,“打过这样的仗后……你们有胆量面对一个因战争而伤残的人,对丧失了儿子的父亲说:”你们虽已大受损失了,但你们要与我们同乐,因为联合的宪法已经得救了‘吗?“现在的议会里也一定有人听过俾斯麦那对的演说,有人回忆起他所说的正是拉多维茨从前所要的,要在普鲁士统治之下的一种德意志联合用F 除奥地利是在十六年后所办到的。那时悍斯麦既不是一个伯爵,也不是一个国家官员,他会受到很不公道的耻笑,到现在,他只能够复述拉多维茨的演说。他的真正原因是他从前反对打仗,而与新近所引发的战争有相同的目的,那就是制订一个新的德意志宪法。对于此次打仗受伤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