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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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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反感古老派的演说,他说:他觉得他们读这种粗鄙与骂人的演说词令他恶心……这是荷马时代的英雄们在打仗之前所习惯的自吹自擂式做法。俾斯麦就是这样刻骨地反对在政治上说空话。少年时代,他还坚决反对非情绪的动作,他认为人类的所作所为应当充满激情,这是一种本能。他贬斥威廉。退尔时说:“据我看来,无论世上哪一个善射的人,都可以把那个当靶子的孩子射死,没有把握射
  中苹果的,与其射儿子,不如赶快把奥国的总督射死,这样做岂不是符合自然的意图,也显得非常高贵。对于残忍的号令,这样做才算是发出公道的愤怒。我不喜欢躲藏埋伏。“
  对于宗教信仰俾斯麦表示反对,这样做有他自己的理由。他是在十六岁的时候放弃宗教信仰的,他说:“我从小就习惯祈祷,现在不再祈祷了,这并不是因为我把宗教看得无足轻重,而是因为我的思想成熟了。据我看来,祈祷与我对上帝的理解有很大的冲突,我对自己说,倘若不是上帝因为他的无所不在,规定着每事每物,并不依赖于我的思想与意志……要不然,就是我的意志不依赖于上帝,反而认为上帝能够被人类的祈求所潜移默化,人类就未免显得过于自大了。”
  惟一值得注意的就是俾斯麦的这一串推理。他自小就受怀疑派的教育,他的本性过于好疑,不可能对什么产生绝对的信仰——这种个性的造成与他的父母也不无关系,他们不知不觉地使少年的俾斯麦成为一个自傲自大的务实主义者:除非现实环境迫使他让步,他才肯向一个更高的权威让步,这个少年一方面不肯明说,以兔得罪上帝,另一方面却什么也不相信,崇奉虚无主义。他不祈祷,却用外交手段把这个责任推到上帝的身上,他用表面上的忠诚掩盖了自己对上帝的藐视。他还强逼上帝于两者之中任选其一,尽管这是上帝所不习惯的。因为俾斯麦知道,近乎流俗的屈膝崇拜并不能锻炼他的自重。
  他第一次面见国王就是带着这样的想法。
  三、狂放少年
  有一个身材极其瘦弱的少年,装出一副很严肃的样子,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走着。他的样子怪兮兮的,颇引人注目——穿了一件鲜红的外衣,戴了一顶奇形怪状的小帽子,挥舞着手杖,嘴上叼着一根长烟卷,他一叫“亚利厄尔”,就有一只黄色猎狗跑过来紧靠在他的膝边。他就是带着这副打扮大摇大摆地走向格了根大学。他要到那儿去见地方裁判官。这位长官因为他的行为与所穿的奇装异服很不像个样子,于是就传他过来审问。有几个穿着平常衣服,戴的是他们队里的有特别标记的小帽的好学生在他身边走过时,看见他这副样子禁不住哈哈大笑。这个新来的学生立即要同他们挑战,这件事最终未能被阻止。他在第一个学期里所表现的力气给全班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班长竭力奉劝这个同学人队,不要惹太大的麻烦,但是决斗还是发生了。俾斯麦第一次与同学决斗之后就在队里变成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莫特利是俾斯麦的同学,曾刊行了一本名叫《奥托。冯。雷本马克》“的小说,这本小说里活灵活现地描写了这个时期的俾斯麦。小说里写道:”他年纪很轻……还未到十七岁,但是他很聪明……我所见的人都远远不如他。……我很少见到过像他这样面目可憎的人……但是我却和他相处了很久……刚开始我觉得他长得还算过得去。他一头凌乱的头发,呈杂色,介于红与白而带橙色之间,满脸都是雀斑,两眼中心无色,眼睛旁边好像有一圈红线。他的脸上有一大块伤痕,从鼻子尖一直到耳朵旁,缝合了十四针,是新近决斗留下的纪念……他最近又把一旁的眉毛剃去了,他的脸成了一张令人恐惧的怪脸,这是独一无二的。他身材瘦小,好像还没有完全发育开,但是个头却不矮。……他穿了一件不成样的褂子,既无领带也无扣子,没有颜色,没有款式;穿的是非常宽大的裤子,铁跟的靴子,带着极大的靴底。他的内衣领没有领带,翻过去盖住两肩,头发拖在耳朵与脖子上。嘴上是似有似无的胡子,说不出是什么颜色,一把大刀挂在腰间,这就是他的面貌与打扮。“
  莫特利还告诉我们,这位怪异的贵族公子会弹钢琴,会拉提琴,会说四国话。只有当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他才说较为文雅的话。俾斯麦说:“我喜欢用这种方式羞辱人,想出种种办法,试图闯入最好的群体。当然,这只是儿戏。我只有一个想法,我要在这里领导我的同学,正如我将来要统治一个国家一样。”莫特利,这位少年小说家写道:“这里有一个英雄的好材料被糟蹋了。”这是他在第一个学期之后对他的同学俾斯麦的评价,此时,恰恰是俾斯麦成名的十年以前。
  俾斯麦,这位新来的学生没有一处不显示出与众不同,他的胆子,他的狂傲,他的放荡行为,他的奇装异服,他的残暴与慈爱交织在一起,无一不表示他是个怪异、奇特、令人不可思议的人。同学们给他起了三个绰号,分别为“金柯甫”、“卡素比”、“阿里”,这三个绰号只有一个意思:怪物。学生们穿的都是平常衣服,他却要穿苹果绿的短褂和非常长的袍子,要不然就是穿海虎绒的褂子,钉上螺钢扣子,表示他有许多很好的衣服。有时候,他喝了许多酒之后晃出了酒店门,走到河边,坐到半夜,又心血来潮,下水畅快地游泳;有时候,他因为吸烟和吵闹,违反了学校的法规而受到责骂与处罚;有时候,他喜欢做一些藐视学校管理员的事情,在这方面,所有的同学都无法与之媲美;有时候,因为贴身的竹布内衣令他身上发痒,他就索性一丝不挂,躺倒便睡——他的同学绝对没有谁敢惹他,因为一旦惹了他,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提出挑战,那样,决斗肯定是无法避免了,而且,他每次决斗总会以获胜而告终。他在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与人决斗过二十五次,只有一次受过处分,这些辉煌战绩给他的同学们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就是用这种方法达到目的,没有人不惧怕他。
  俾斯麦经常去的那个酒馆是个国际性的场所,这个波美拉尼亚的少年贵族几乎总是与外国人交朋友。他在这里结交了两个朋友,他们成为俾斯麦终生的挚友——因为他们与俾斯麦所结交的其他密友不同,绝不会因为政治上的分歧而绝交。这两个朋友,一个就是莫特利,美国人,是一位性情和悦的有教养的人,他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什么偏见。另一个人是柯雪林伯爵,他是库尔兰人,是个知识渊博,非常刻苦的人。俾斯麦到了晚年的时候最亲密的朋友只有他们两人。莫特利少年时是一位想像派的著作家,后来又成为历史学家和外交家。柯雪林是一位自然哲学家,有时偶尔也在官场混混。这两位朋友年龄都比俾斯麦大,自制力比较强,目的性也比较明确,他们具有俾斯麦所没有的许多长处,对俾斯麦的影响难以低估。俾斯麦的父母希望他能学法律,将来做一名外交官。母亲对他的期望是重得他父亲失去的权力与地位。当然,这只是门肯氏的想法,而俾斯麦氏却无意于此,他们向来不愿做官,除非当军官。就这件事而言,无论母亲心里如何盘算,对于俾斯麦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还没有考虑过要作什么。他并不想当军官,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好,从十七岁到二十岁,他的生活像一杯白开水一样乏味,许多大好光阴都虚度了,他只是漫无目的,无所事事地游荡在街头。
  对于政治,他似乎看得很冷淡,并没有要干一番大事业的雄心壮志。他并不喜欢学生会,会员们举杯绪皇帝国王祝寿,唱爱国歌曲,所作所为令俾斯麦敬而远之。当然,俾斯麦厌恶学生会的原因并不仅仅是这些,他说:“我讨厌他们贬斥学生们决斗或者狂饮。”所以俾斯麦总是逃避大学校园里的各种名目的聚会,而在当时,关于德意志帝国的观念,都是在这些聚会中慢慢产生的。每当大家聚餐的时候,谁都喜欢同普鲁士人开玩笑。俾斯麦为此常常向这些讥笑普鲁士人的学生提出挑战,他声称要为普鲁士人的名誉而战。有一次,他竟然同时与六个人决斗。有人评价俾斯麦说:“这个一年级的学生说话好像我们今日还在排特烈大王时代!”对于本国的问题,俾斯麦好像并不在意,即使是相当有名的教授演讲这个问题,他也不愿去听,他宁可在美国独立日那天去和美国朋友们喝酒庆祝自由,甚至醉跌在桌子底下。但是一谈到德意志至今未能实现统一,他就要和人家赌上二十五瓶香摈酒,并断定,在二十五年内,德意志各邦必将联合为一体。最后,他赢了,因为十三年后,德意志就成了一个大帝国。
  同时,他却是非常小心谨慎的。他的哥哥现在是一个小军官,俾斯麦给他写信提醒道:“你写信回家的时候,必须要掩饰自己的思想。对于我们的家庭,你用外交诡诈与谎话比说话夸张更容易达到目的。”俾斯麦的生活方式,他的吃穿用度都要花很多钱。在大学一年级之后,他对自己的家庭也感到非常不满。一次,他写信对哥哥愤愤地说道:“老头子不肯替我还账,父子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这并没关系,因为我很讲信用,所以能够过很放荡的生活。放荡得太过了,就会得一场大病,脸色苍白,面无血色。到了圣诞我回家的时候,老头子自然就会以为我是因为饥饿所至。那时候,我会坚守自己的战线,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原因,我说,我宁可当一个信奉回教的人,也不愿意忍饥挨饿。从此,我又可以随心所欲了。”
  能写这样一封信的学生,能不是一个天才的外交家吗?驾驭人们,权衡动机,最善于利用暂时的地位,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使仇敌承担责任,这都是玩弄权术所必不可少的。俾斯麦的母亲很不喜欢他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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