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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2003年第6期-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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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更是不能允许的;该退的款至今没有到位,应尽快解决!
  中纪委、高检、高院的同志,也旗帜鲜明:农民反映的这些问题为什么久拖不决,而且还不断地激化这种矛盾,这显然是错误的,必须下决心解决,不应该再拖了。涉及到党纪的,要坚决给予党纪处分;触犯了国法的,必须以法论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王洪超在会上就“四二”事件的几个关键问题咨询了公安部的同志。他问:公安人员夜间巡逻的范围有没有什么规定?公安人员执法时应不应该公开身份?几个公安民警喝得醉醺醺的,半夜三更鬼鬼祟祟摸进村,既不说明身份,一盘查就跑,还掏枪威胁群众,群众把他们当成一伙冒充公安的刁徒给打了,车也砸了,这叫不叫“妨碍公务”?
  公安部到会的同志回答得十分干脆:“巡逻主要是在闹市区,或是发生过诸女口拦路抢劫等情况的事故多发地,农村不是巡逻范围。公安人员执法时不出示证件是违法的,老百姓不知道你是不是公安,打了就打了,砸了就砸了,应该立即放人!”
  王洪超激动地听着,真想当场伸出大拇指,表示他对与会者精彩发言的由衷敬佩。尽管他极力地克制着,却依然忍不住眼窝子一热,流下泪来。
  十一月十一日,安徽省重新组织起一个调查班子,派出了只有省委省政府和阜阳地委行署两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十二位同志,深人到白庙镇和王营村实地调查研究,召开了各类座谈会,认真回访上访群众,并及时地把调查到的情况向群众作了公布,前后历时二十天,最后形成了一个相对公正的调查报告。
  报告首先确认,临泉县的农民负担问题确实是严重的,“四二”事件发生前的一九九三年,白庙镇仅增项加码的农民负担就是十三万一干六百五十九元,此外,还平调村提留十三万五千一百七十六元,挪用集体资金三十四万一千七百二十九元,其“不合理开支”竟占到百分之六十八点七七,并指出:“退款不到位,影响很坏。”关于“四二”事件,调查组说了真话:“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白庙镇党委政府都是有责任的”,“向农民提取款、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工作上遇有难度,就动用公安干警出面协助,特别是对待农民上访解决一些人民内部矛盾,也动用干警参与”,“在执行任务中,少数干警和武警行动过激,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部分群众目前仍有怨气,长欺(期)不能息诉罢访,给做好该村的稳定工作带来了难度。”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是王营村难忘的一天,被关押了一年零七个多月的王向东,被无罪释放,村里的老少爷们像过大年一样地喜庆,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扛着大红匾,上书“为民请命”,庆贺为大伙蒙受冤屈的村民代表胜利归来;东躲西藏,被县检察院批捕的王俊彬和王洪钦,也被大伙前呼后拥地接回村。紧接着,王营也从邵营行政村中划出,单独设村,王向东就在村民们的民主选举中,当上了王营行政村村委会的首任主任。王俊彬被开除的党籍也得到了恢复,并在随后不久,出任了王营行政村党的支部书记。
  一九九六年年初,临泉县委书记张西德被调离。一听说张书记要“走人”,这消息,一传十,十传百,迅速传遍全县。这天,白庙镇的王营、邵集、贺庄,田桥乡的赵庄、任庄、三河庄、半拉庙、于营的农民,开出了几十辆机动车,赶到县委大院,把张的家团团围住。
  人们直呼其名地怒吼着:“张西德,你出来!”
  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县委、县政府的许多干部也在围观,却无人再替张书记“保驾”。
  张西德十分尴尬地走出来,正想表达他愧对临泉县父老,他的工作没有做好的话,就被积怨已久的农民的队伍裹挟进熙熙攘攘的人流。开始,农民还只是大声责问,甚或夹带几声咒骂;渐渐地,人们开始涌动起来,涌动的人潮顿时成了愤怒的海洋。张西德就被跌跌撞撞地推来推去,时不时还被人暗中动了手脚。
  曾经不可一世,自以为能够呼风唤雨的县委书记,感到了无助、无奈与心悸。
  县公安局闻讯派出警车呼啸而至,虽受到围攻却十分清醒的张西德,见公安人员奔过来,忙大声哀求道:“你们千万不能抓群众,不能伤群众啊!”
  这或许是他担任县委书记这么多年一直不明白,直到卸任时才悟出的一条为官之道。
  第四章 天平是怎样倾斜的
  1怪圈
  我们有这么多无辜的农民兄弟为争取“减负”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而农民负担在各地依然是屡禁不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且又是源源不绝,这是为什么?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显然走进了一个怪圈。
  应该说,党和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们在开始这项调查工作时就发现,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通知,颁布的条例,做出的决定,发出的通报,不但旗帜鲜明,而且许多措词也是十分严厉的。虽然,中央的态度如此坚决,下发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却依然还是解决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非但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大惑不解。其实早在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一九九O年二月,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做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然而,有令不行,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扶摇直上。有资料显示:到了一九九一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却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九十二号令,明确地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做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惊中央的“丁作明惨案”,就是在《条例》颁布一年之后发生的。
  一个风华正茂的农村青年,只因向县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负问题竟被活活打死在乡派出所,这事震惊了中央,中央不仅派出调查组,还在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连续下达了两个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并宣布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取消三十七项,暂缓执行两项,需要修改七项,坚决纠正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十四项,同时废除达标升级活动四十三项。以后不久,中央又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重申并“约法三章”: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中央《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这些来自中国最高决策层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下发,农民的负担却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当我们仔细地阅读了这些本该是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之后,注意到,这些政策性文件,虽然都很具体,却并非治本之策,因为大多着眼于对众多分摊项目进行甄别,所以决定暂停的每一个项目,都势必影响到政府一些部门的具体利益,这些部门很快就会改头换面,创造出一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费项目来。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这些部门也是可以通过本部门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门起草代表部门利益的领导讲话,为项目的恢复执行提供新的依据。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变通”,置若罔闻,照样拒不执行。
  至于那些措词严厉的“红头文件”,虽然明确提出了“不许”或“严禁”的内容,可那又多半是一些原则或是精神。这种既非刚性约束,更非法律条文的东西,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说了也等于没说。于是,决定取消的,没被取消;决定纠正的,没有纠正;决定暂缓的,也没有暂缓,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烂、更荒唐的分摊项目相继出现。于是,对农村中“三乱”的限制与治理,也就变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长,刮了又出,周而复始。
  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也绝不是安徽一个省独有的。
  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那位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就说过:“中央明明知道,问题虽然出现在乡镇,但根子是在上面,那么为什么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员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机构和人员就一年比一年膨胀,农民负担就一年比一年沉重。中央政策对一些人而言,就成了聋子耳朵——摆设。”
  一九九四年,农民负担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国税和地税分税制的改革,由于中央财经的集中,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就出现了空前的困难。农村中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民兵训练在内的各项开支都抛给了乡镇一级政府。基层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补、多收多支。”这就迫使、同时诱使各地县乡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农业剩余、剥削农民来维持运转。
  农民负担便像滚雪球似的,愈加沉重。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九点九,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费用,也比上年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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