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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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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夫长、百夫长,师帅,卒帅。○帅,色类反,下同。 
  '疏'传“师帅,卒帅”○正义曰:《周礼》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孔以师虽二千五百人,举全数亦得为干夫长,“长”与“帅”其义同,是千夫长亦可以称“帅”,故以“千夫长”为师帅,“百夫长”为卒帅。王肃云“师长、卒长”,意与孔同,顺经文而称“长”耳。郑玄以为“师帅,旅帅也”,与孔不同。
 
  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八国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羌在西蜀叟,髳、微在巴蜀,卢、彭在西北,庸、濮在江汉之南。 
  '疏'传“八国”至“之南”○正义曰:九州之外,四夷大名,则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在当方,或南有戎而西有夷。此八国并非华夏,故大判言之,“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也。此八国皆西南夷也,文王国在於西,故西南夷先属焉。大刘以“蜀”是蜀郡,显然可知,孔不说。又退“庸”就“濮”解之,故以次先解“羌”。云“羌在西蜀叟”者,汉世西南之夷,“蜀”名为大,故传据“蜀”而说。左思《蜀都赋》云:“三蜀之豪,时来时往。”是蜀都分为三,羌在其西,故云“西蜀叟”。“叟”者蜀夷之别名,故《后汉书》“兴平元年,马腾、刘范谋诛李亻霍,益州牧刘焉遣叟兵五千人助之”,是蜀夷有名“叟”者也。“髳、微在巴蜀”者,巴在蜀之东偏,汉之巴郡所治江州县也。“卢、彭在西北”者,在东蜀之西北也。文十八年《左传》称,庸与百濮伐楚,楚遂灭庸。是“庸、濮在江汉之南”。
 
  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称,举也。戈,戟。干,楯也。○比,徐扶志、毗志二反。楯,食准反,又音允。 
  '疏'传“称举”至“干楯”○正义曰:“称,举”,《释言》文。方言云:“戟,楚谓之孑,吴扬之间谓之戈。”是“戈”即戟也。《考工记》云:“戈柲六尺有六寸,车戟常。”郑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然则戈戟长短异名,而云“戈”者即戟,戈戟长短虽异,其形制则同,此云举戈,宜举其长者,故以“戈”为戟也。《方言》又云:“楯,自关而东或谓之楯,或谓之干,关西谓之楯。”是“干”、“楯”为一也。戈短,人执以举之,故言“称”。楯则并以捍敌,故言“比”。矛长立之於地,故言“立”也。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言无晨鸣之道。○牝,类引反,徐扶忍反。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索,尽也。喻妇人知外事,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索,西各反。 
  '疏'传“索尽”至“国亡”○正义曰:《礼记·檀弓》曰:“吾离群而索居。”则“索居”为散义。郑玄云:“索,散也。”物散则尽,故“索”为尽也。“牝鸡”,雌也。《尔雅》飞曰“雌雄”,走曰“牝牡”,而此言“牝鸡”者,《毛诗》、《左传》称“雄狐”,是亦飞、走通也。此以牝鸡之鸣喻妇人知外事,故重申喻意云:“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家”总贵贱为文,言“家”以对“国”耳。将陈纣用妇言,故举此古人之语。纣直用妇言耳,非能夺其政,举此言者,专用其言,赏罚由妇,即是夺其政矣。妇人不当知政,是别外内之分,若使贤如文母,可以兴助国家,则非牝鸡之喻矣。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妲己惑纣,纣信用之。○妲,丹达反;己音纪;纣妻也。 
  '疏'传“妲己”至“用之”○正义曰:《晋语》云:“殷辛伐有苏氏,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而亡殷。”《殷本纪》云:“纣嬖于妇人,爱妲己,惟妲己之言是从。”《列女传》云:“纣好酒淫乐,不离妲己,妲己所与言者贵之,妲己所憎者诛之。为长夜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妲已曰:‘罚轻诛薄,威不立耳。’纣乃重刑辟,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武王伐纣,斩妲已头悬之於小白旗上,以为亡纣者此女也。”
 
  昏弃厥肆祀弗答,昏,乱。肆,陈。答,当也。乱弃其所陈祭祀,不复当享鬼神。○复,扶又反。 
  '疏'传“昏乱”至“鬼神”○正义曰:昏暗者於事必乱,故“昏”为乱也。《诗》云:“肆筵设席。”“肆”者陈设之意,《毛传》亦以“肆”为陈也。对合,相当之事,故“答”为当也。纣身昏乱,弃其宜所陈设祭祀,不复当享鬼神,与上“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亦一也。不事神祗,恶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言弃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传“王父”至“以道”○正义曰:《释亲》云“父之考为王父”,则“王父”是祖也。纣无亲祖可弃,故为“祖之昆弟”。弃其祖之昆弟,则父之昆弟亦弃之矣。《春秋》之例,母弟称“弟”,凡《春秋》称“弟”皆是母弟也。“母弟”谓同母之弟,同母尚弃,别生者必弃矣,举尊亲以见卑疏也。“遗”亦“弃”也,言纣之昏乱,弃其所遗骨肉之亲,不接之以道。经先言弃祀、弃亲者,郑玄云:“《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纣所以亡也。”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言纣弃其贤臣,而尊长逃亡罪人,信用之。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士,事也。用为卿大夫,典政事。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於都邑。○俾,必尔反,使也。 
  '疏'传“使四”至“都邑”○正义曰:“暴虐”谓杀害,杀害加於人,故言“於百姓”。“奸宄”谓劫夺,劫夺有处,故言“於商邑”。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传总言“於都邑”也。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今日战事,就敌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言当旅进一心。 
  '疏'传“今日”至“一心”○正义曰:战法布陈然后相向,故设其就敌之限,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焉。欲其相得力也。《乐记》称“进旅退旅”,是“旅”为众也,言当众进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夫子谓将士,勉励之。伐谓击剌,少则四五,多则六七以为例。○勖,许六反。剌,七亦反。 
  '疏'传“夫子”至“为例”○正义曰:此及下文三云“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此先呼其人,然后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励,乃呼其人,各与下句为目也。上有“戈”、“矛”,戈谓击兵,矛谓剌兵,故云“伐谓击剌”,此“伐”犹伐树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传“桓桓,武貌”○正义曰:《释训》云:“桓桓,威也。”《诗序》云:“桓,武志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貔,执夷,虎属也。四兽皆猛健,欲使士众法之,奋击於牧野。○貔,彼皮反,《尔雅》云:“罴如熊,黄白文。” 
  '疏'传“貔,执夷”○正义曰:《释兽》云:“貔,白狐,其子豰。”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郭璞曰:“一名执夷,虎豹属。”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众能奔来降者,不迎击之,如此则所以役我西土之义。○迓,五嫁反,马作御,禁也。役,马云:“为也。”为,于伪反。 
  '疏'传“商众”至“之义”○正义曰:“迓”训迎也,不迎击商众能奔来降者,兵法不诛降也。“役”谓使用也,如此不杀降人,则所以使用我西土之义。用义於彼,令彼知我有义也。王肃读“御”为{御示},言“不御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来降者,无逆之;奔走去者,可不御止。役,为也,尽力以为我西土”。与孔不同。
 
  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临敌所安,汝不勉,则於汝身有戮矣。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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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一 武成第五 

 卷十一 武成第五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往诛纣克定,偃武修文,归马牛於华山桃林之牧地。○兽,徐始售反;本或作兽,许救反。识其政事,记识殷家政教善事以为法。作《武成》。武功成,文事修。 
  '疏'“武王”至“武成”○正义曰:武王之伐殷也,往则陈兵伐纣,归放牛马为兽,记识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史叙其事,作《武成》。○传“往诛”至“牧地”○正义曰:此序於经“于征伐商”,是“往伐”也。“归马”、“放牛”是“归兽”也。故传引经以解之,《尔雅》有《释兽》、《释畜》,畜、兽形相类也,在野自生为兽,人家养之为畜。归马放牛,不复乘用,使之自生自死,若野兽然,故谓之“兽”。兽以野泽为家,故言“归”也。○传“记识”至“为法”○正义曰:纣以昏乱而灭,前世政有善者,故访问殷家政教,记识善事以为治国之法,经云“列爵惟五,分士惟三”是也。
 
  武成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成於克商。 
  '疏'“武成”○正义曰:此篇叙事多而王言少,惟辞又首尾不结,体裁异於馀篇。自“惟一月”至“受命于周”,史叙伐殷往反及诸侯大集,为王言发端也。自“王若曰”至“大统未集”,述祖父以来开建王业之事也。自“予小子”至“名山大川”,言己承父祖之意,告神陈纣之罪也。自“曰惟有道”至“无作神羞”,王自陈告神之辞也。“既戊午”已下,又是史叙往伐杀纣,入殷都布政之事。“无作神羞”以下,惟告神,其辞不结,文义不成,非述作之体。案《左传》荀偃祷河云:“无作神羞,具官臣偃,无敢复济,惟尔有神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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