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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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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不会注意到谁在男扮女装。

  跟我打过球的人都不晓得我穿着女人的衣服出去玩。他们知道我打扮很疯狂、很野性,可是他们目睹我的穿着时,也搞不清楚那是女人的衣服,还是同性恋的打扮。

  我承认,那很难分辨。当我参加MTV音乐颁奖典礼时,我是男扮女装的。我穿的是女人的露背装,还搽了指甲油。我穿上女人衣服并不明显,不过仔细看就会发现到了。

  我第一次搽指甲油是在一九九四年的万圣节。搽的是橙色与黑色,人们看见后瞠目结舌:罗德曼不愧是罗德曼。现在,我根本想都不想,我经常搽指甲油,大约一星期上美容院一次。这只是一件新奇的事,我喜欢低头看到手上不同的颜色。

  这没什么了不起。那不是一个人躲在家里,偷偷穿上女用内衣。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不穿女用内衣的。我认为男扮女装,即我那种打扮,较人们所想的更易被接纳。现在有很多服装都是做中性设计的,在服装店里有时很难分辨是在男装部还是女装部。没多久以前人们看到男人戴耳环还会昏倒呢。

  我自女人堆里长大,小的时候我偶而会做女孩的打扮。扮过过家、扮医生病人——大家都玩这些,有的人特别喜欢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戏,很多小孩都玩过,我经常整套的——穿上女装、化好妆,举止学女人。

  现在我男扮女装只是表达丹尼斯·罗德曼另一面的方式,呈现同全新的包装,变成万能的人。就象美式足球里的跑锋,能够跑到界外再跑进来,然后接住传来的球一样。

  想到什么打扮就做什么的打扮,没有什么关系。我想打扮的时候,会挑选时间与地点。我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以及达拉斯等地都做过这种装束。穿这样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恋酒吧,没什么差别。到那里我都不怕。

  在纽约,我会到“海峡”夜总会或“通道”夜总会,这两个地方都让我觉得很自在。我会跟在不同城市里认识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绝不跟球员。与杰克·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员混在一起。

  男扮女装跟我生活里其它的事一样,我不去多想,做就对了。我不记得长大以后头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么时候了。并没有一个特别的时刻,而是逐渐形成的,过程是由耳环到指甲油到露背装到紧身虎裤。进入NBA的早期阶段,我就如此做过,可是在我做出决定——回到那次在停车场的卡车里想自杀的时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日子,之后便是颠倒雌雄的打扮了。

  还没尝试过穿晚礼服,可是我买了一件准备上霍花·史特恩(HowardStern)的节目。结果那次因为起床晚了没来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点钟,我必须从旅馆赶过去。

  我喜欢穿紧身的衣服,也喜欢亮片,我经常穿上衣配短裤与珠宝。穿露背装时会搭配不同的耳环。在衣服底下还穿着丝裙,但是不用女性内衣,也没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着普通的皮靴,我经常穿的那双。

  我所买的衣服尺码真的很吓人。全都由自己采购,没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装店去,一点问题也没有。我没有找过人来订做,因为那并非是我的风格。再者,那么做好象在隐藏什么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里来为我量身什么的,可是大半的乐趣就是到店里去试衣服,然后看着别人的表情。

  店员喜欢我上门。他们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昂昂七尺之躯的大男人,竟到店里来买女人的衣服——而且还是为自己买的。

  我还立即发现到一件事:女人喜爱看我做女性打扮。她们爱死了。男人会对我说:“我不会这样穿,可是你这样穿还蛮好看的。”女人则是对此疯狂的喜爱。她们喜欢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气概,当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红色指甲油、骑粉红色哈利摩托车时,她们爱死他的。她们喜欢看到男人穿镶亮片的露背装并且觉得非常舒适。

  一切都看我感觉怎样。不管球赛赢或输,都不影响到我的穿着,我不会因为这种事影响我的选择,只依据感觉与想要表达的情绪来定夺。想怎么穿,就怎么穿。

  彻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别人无关——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数人所不敢呈现出来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发掘出来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未曾发掘,正等着我去发现呢。






nba篮板王丹尼斯·罗德曼自传第十章 我和麦当娜——一段老式罗曼史






第十章 我和麦当娜——一段老式罗曼史

  我跟麦当娜在一起的头一天晚上,我们到迈阿密的一家同性恋夜总会玩。我坐在桌子前,啜饮着酒,望着麦当娜与她的女朋友在舞池里跳舞。麦当娜拉着她的女友们跳舞、拥抱、亲吻。

  那晚很好玩,我身在其间,欣赏着,想着这种疯狂的生活不知道又要带给我什么了。我一点也不知道这将是六个月疯狂生活的开端。

  麦当娜闯入我的生活是在一九九四年,当时她经常到纽约麦迪逊花园球场观看尼克队出赛。她跟一些大明星如伍迪·艾伦(WoodyAllen,名导演,近作为《子弹横飞百老汇》、《强力春药》)、史派克·李(SpikeLee,黑人导演,尼克队超级球迷)、比利·克里斯多(BillyCrystal,《比利遇上莎莉》男主角)等人来看球。当时她喜欢约翰·史塔克斯(JohnStarks,得分后卫),不过老实说,我也从未注意过她的爱情生活。

  接着,在一九九四年全明星赛时,她在电视上说,她想会会丹尼斯·罗德曼。她好象是这样说:“我认为丹尼斯·罗德曼实在酷死了。我认为他很能为自己活。他很真实,我想见见他。”

  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那赛季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三个篮板——当然是全联盟最高者——可是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

  从那时开始,大约有三个月的时间,一堆公开宣传人员开始从中撮合麦当娜与我的会面。这件事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那女人想要跟我见面,那就赶快见面了事,不必要借一大堆人之手来安排,才能坐下来谈。最后,到了四月份,麦当娜的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要我到迈阿密去,因为麦当娜将代表新潮前卫的《薇碧(Vibe)》杂志访问我。他们跟我说麦当娜被该杂志指定为访问我的人,专访及照片将做为九四年六月号的封面故事。

  老实说,我认为这都是些狗屎倒灶的事,不觉得真的会有这种事。这女人能从我身上得到什么?公关人员不过是耍噱头,想办法要让我们碰头。他们一直告诉我说,她为这次访问对我做了很多研究。说实话,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该去的时间到了,我才在想,搞什么鬼?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由于正处于球季当中,计划是我在练球结束后由圣安东尼奥搭飞机到迈阿密,接受访问与拍照后,第二天再赶飞机回圣安东尼奥参加晚上的比赛。

  我跟布莱恩·瑞奇一起到迈阿密与麦当娜碰面,到她家停留。我不会让布莱恩失去见大明星的机会。等我们到了那里,麦当娜的一名女经纪前来应门。我们走进去,麦当娜走下楼梯来欢迎我们。

  我看着她,好象跟一般人初次见面一样,不过是另一个普通人。对于见到大明星,我不会有什么兴奋的。我说:“我是丹尼斯·罗德曼。”她则说:“我是麦当娜。”然后我们同时说:“很好。”这就是麦当娜,我的口气象是,“酷——麦当娜,也没啥大不了的嘛。”这并不是我的梦想或怎样,大概也不会是她的梦想吧。

  我不喜欢她的工作,也不喜欢她的音乐,这我也跟她说了。我认为她是一名光彩夺目的艺人,可是她的音乐并非我喜欢的风格。她为配合新专辑《睡前故事》做了些改变,变得很酷,不少人却无法接受。

  双方经过介绍之后便展开访问。她坐下来拿出笔记,她已经把问题拟好,事先写好的。在我们开始访问后不久,他们开始拍照,我们便对上了眼。从拍第一张照片开始我们就搂在一起。我不在乎她是麦当娜或是谁,对我来说她就是一名女人,我们相互中意。在我俩快要把持不住的时候,他们结束了拍照。后来我们一同到同性恋酒吧去,那是一次不一样的经验,她在那里没被人包围,因为那里的人都认识她也经常看到她。她在迈阿密有几处比较熟悉的地方,不会造成人们的骚动。

  最后我们回到她家。走进房里我直奔客房,准备倒头就睡。可是布莱恩已经睡在那里了。

  在我还没问出要到哪睡之前,麦当娜性感十足地望着我,说:“你跟我睡,在我的卧室。”无疑的,不管布莱恩有没有睡在客房,她都不会让我走进那间房的。接着她关上门并告诉她的经纪人:“他跟我在一起。”

  于是我一头倒在其他杂种狗睡过的地方。一开始:轰!我们相互摸索,仿佛是继续拍照时未完成的事,只是这回旁边没人在看了。

  亲吻了一阵子,她停下来看着我。

  “你不先吃吃我‘那里’吗?”她问我。

  我说:“哦,是必要的过程吗?”

  “就是要这样。”好说。

  “相信我,我不会这样做。达令”

  她说:“你不打算吃吃我那里吗?我喜欢这样的前戏。”

  我说:“不,不这样。”

  她说:“我喜欢别人吃我那里,让我先放松。”

  我没做。我想对于遭到我拒绝,她有点吃惊,我竟然“对麦当娜说不”。很多男人不相信我会拒绝麦当娜,但确实是这样的。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她克服了这点,开始抚摸我的下体进入状况了,没多久我便进入她体内,我们开始搞了。我会说我在跟她做爱,可是通常你不会跟初见面的女人在第一晚便“做爱”。我们做了一会,我跟麦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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