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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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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勇者胜” 
 



  南方周末   2004…07…15 14:53:37 

  方舟评论

  □辛鸣

  《人民日报》7月12日头版发表了一篇被很多读者称为“激动人心”的文章——“再干一个二十年”。这是一篇提纲挈领的文章,不仅对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了催人奋进的分析与评述,更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奋勇前进的使命意识、壮志豪情和沉着清醒,堪称我们“再干一个二十年”的宣言书、动员令、冲锋曲。在激动之余,我们也要看到,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意识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来临是一个方面,如何来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我们的目标是另一个方面。怎样才能从“意识到”到“能抓住”,恐怕还需要我们接着这篇文章说下去。

  未来二十年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二十年的头几年,则是关键时期,而当下的中国更可说是处于关键时期的关键期。关键时期要有关键词,这关键词,在笔者看来,就是“勇气”。

  攻坚阶段的持续改革,需要勇气

  我们说改革到了攻坚阶段,不仅是指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改革的内涵与改革的指向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二十年前改革的阻力是来自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话,改革到了今天,其阻力已经越来越不是思想观念的问题了,而是这么多年来形成的利益结构和利益结构背后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有的可能就是昔日的改革者。

  这是一个痛苦的事实,这也是一个不容易应对的事实,但这确实是一个客观的、需要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这就需要勇气,需要我们以大无畏的改革精神,奋发有为的发展状态,去扫清一切障碍,包括来自改革者内部的障碍。在今日之中国,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改革、一种做法是否支持改革,不能只看他标榜的是什么,而是要看这种改革的举措是否是有益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是否是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关键时期的科学发展,需要勇气

  把发展作为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没有人反对的,但如何发展,发展什么,为什么发展,并不是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一致、都正确。我们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令人瞩目、值得骄傲的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伴生现象与负效应。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发展差距巨大,经济指标不断攀升的同时,社会民众并没有相应的收获感。我们的发展是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发展而发展,是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发展,决不能变味为仅仅为了一些地区、一些人、一些群体的发展而发展,一些地区、一些人、一些群体的进步而进步。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但问题是科学发展观见之于文件报告中的同时,是否就树立于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体现于他们的行动中呢?我们并不能过分乐观,毕竟发展观联系着政绩观,围绕科学发展观之争绝不仅是观念层面的差异,而是还有利益之争与体制之争,甚至是是与非之争。今年以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非正常过热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科学发展观必须要真正落实于我们的发展实践中,否则不仅不可能有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二十多年来发展的成果也很难保持。怎么办?这就需要通过革故鼎新的制度安排和体制创新,把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人推到发展的第一线来。这一点恐怕需要更大的勇气。

  在新形势下保持稳定,需要勇气

  改革需要稳定,发展也需要稳定。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社会稳定面临着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为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化、社会群体间矛盾冲突导致的不稳定,也体现在我们一些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还体现为我们自身内部一些不正常、不健康因素播下的隐患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曾经习以为常的维持稳定的一些做法不仅不能带来稳定,还可能引致更大的不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勇气对我们过去的稳定观进行反思,有勇气实践一种新的稳定观。稳定不是死气沉沉,稳定更不是鸦雀无声,我们要的是“和而不同”的稳定,不是“一言堂”的稳定;是有机的稳定,不是僵滞的稳定。这样的稳定有赖于我们理性公允地化解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这样的稳定也有待于我们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原则开展党的生活,不给不稳定因素以口实;这样的稳定更有待于我们通过切实的作为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消除不稳定于无形。

  当然,社会变革中遗留下来、积累下来的问题比较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全部解决的,这一点,我们的群众是能理解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年多来的执政实践表明,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群众,情为民所系,能像胡锦涛总书记那样真诚地向下岗工人说句歉疚的话,像温家宝总理那样执著地为民工讨要工钱,群众就会成为我们保持稳定的根本力量。

  总而言之,这“勇气”说到底就是要勇于实践“三个代表”,勇于为了人民、勇于依靠人民、勇于代表人民。从理论上讲代表人民是容易的,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却是很不容易的,是需要极大勇气和智慧的。当然,反过来人民群众也是我们勇气的源泉。有了民心、有了民意、有了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我们就不仅能再干好这二十年,也必将干好紧接着的三十年。

  “再干一个二十年”一文引用了一句古语:“狭路相逢勇者胜”。让我们拿出勇气,再干一个二十年,干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室)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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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行风评议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一步 
 



  南方周末   2004…07…15 14:56:11 

  ■法眼

  □陈杰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将在近日内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此举对于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如有可能,各地应当以此为契机,重新反思对司法机关的认识和定位,并积极为司法机关排除干扰创造更多的制度性条件。

  不知从何时开始,各地刮起了一股“行风评议风”。在很多地方的当权者看来,通过形形色色的行风评议活动,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置于评议人的投票监督之下,辅之以末位淘汰制等手段,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部门的工作。

  应该说,这一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大错。但问题是,在各种行风评议中,地方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也被列入了评议范围。在一种近似于习惯的做法中,法院、检察院和诸如公安局、卫生局等政府各组成部门一样,在年复一年的评议中感受社会挑剔的眼光。

  众所周知,中国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早就被确立,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并行的机关。这一点,可以从司法机关的首脑和行政机关的首长均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并向人大报告工作就可以看出来。

  上述原则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解读,可以近似地理解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互相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大家是“同级别”的机构。

  将司法机关和政府的部门机关并行评议,实质上反映了地方党委政府将司法机关视同政府一个部门的心态。这种心态其实很普遍———在很多行政首长的眼里,司法机关就是自己的“下属”机构。

  将司法机关列入行风评议的对象,更要命的在于严重妨碍了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机关经常面对不同的诉讼主体。以民事纠纷为例,原、被告双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和政府机关。犹如一轮比赛的最后决赛,经历了法院的判决后,总有争执的一方将被判败诉。通常,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使每一方当事人满意,甚至双方都不满意。

  将司法机关列入行风评议,可能面对的一个尴尬问题是:如果评议人刚好是在某次诉讼中败诉的一方代表,或者是对法院判决心存偏见的人士,这时候,要求该评议人客观中立地进行评议是不现实的,也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

  这种尴尬局面还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事实上,司法以其终极性和绝对权威性的特点,决定了其活动更大程度上应当受约束于自己而非他人。将司法机关纳入行风评议,从表面上看,可能促使司法机关克服缺点,但从长远来看,只会使司法机关失去自己的独立秉性。

  司法的魅力在于,它以其不受干扰的、终极的裁判权和裁判结果,行使着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司法面前,除了法律和事实,一切都应当是渺小的。

  司法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而不应该对其他组织、个人的情绪和态度负责。当司法机关依据所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自由心证”的裁决后,除非上级司法机关依法改判,这种判决不容任何挑战。

  在当前中国司法官素质还普遍不高、独立公正司法活动能力不强的今天,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确实需要监督,但无论如何,这也不能成为社会对司法机构指手画脚的理由。因为,对司法机关的不正当干预,最终会毁了司法的独立。

  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法和高检即将出台的有关司法机关退出行风评议的决定,值得大力贯彻实施。

  (作者单位:望东方周刊)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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