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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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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引文参见《韩非子·五蠹》。
  (4)罪:疑是“明”字,承上文抄误。下文“明法恐之”复述此文,可证。
  (5)世:与本句意思没有关系,疑是衍文。
  【译文】
  韩非说:“布帛有多有少,一般人不敢乱拿;闪亮的金子有百镒,跖也不会去夺取。”照这样说,法制明确,老百姓就不敢触犯。假设国家明确了法制,有偷盗的想法,不敢触犯;存心不良的人,也不敢发作。坏心藏在胸中,仍不敢触犯法律,因为明确的法制使他们感到恐惧。明确的法制使他们恐惧,那么就不需要审查坏人发现坏事了。假使法制严厉,老百姓中就没有坏人;假使法制不严厉,老百姓中就有许多是坏人。不说明智的君王严刑峻法,而却说发现坏人就杀掉。说发现坏人,这是法律不严厉,老百姓中有人触犯了它。不专心于明确法制,而专心于发现坏人,韩非的话,跟主张法制是相违背的。
  【原文】
  29·18人之释沟渠也,知者必溺身(1),不塞沟渠而缮船楫者,知水之性不可阏(2),其势必溺人也。臣子之性欲奸君父(3),犹水之性溺人也。不教所以防奸,而非其不闻知,是犹不备水之具,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溺于水,不责水而咎己者,己失防备也。然则人君劫于臣,己失法也。备溺不阏水源,防劫不求臣奸,韩子所宜用教己也(4)。水之性胜火(5),如裹之以釜,水煎而不得胜,必矣。夫君犹火也,臣犹水也,法度釜也,火不求水之奸(6),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7)。
  【注释】
  (1)者:根据文意,疑是“其”之误。“其”下还疑有脱文。
  (2)阏(8饿):堵塞。
  (3)奸:这里是侵犯,夺取的意思。
  (4)己:与文意不合,疑衍文。
  (5)胜:克制。这里是灭掉的意思。
  (6)奸:疑“胜”之误。上文言“水之性胜火,”可证。
  (7)罪:疑“奸”之误。上文言君“防劫不求臣奸”,可证。
  【译文】
  人们疏通沟渠,是知道它一旦堵塞必定会淹死自己,不去堵塞沟渠而会造船和桨的人,深知水性不能堵塞,水的汹涌势头肯定要淹死人的。臣子的本性欲望会夺取君位,就像水的本性会淹死人样。不告诉君主用什么防范坏人,而指责他不知道“欲奸君父”的情况,这就像不准备防水的船具一样,却只想先知道水会淹死人。被淹在水里,不责怪水而抱怨自己,是自己忘记了防备。这样说来,君主被臣子驱逐,是由于丧失了防范的法制。要防备被淹死不需要堵塞水源,君主要防范被驱逐也不需要事先发觉哪个大臣会干坏事,韩非应该把这道理告诉君主。水的本性能灭火,如果把水装在釜里,水开了也不会把火灭掉,这是肯定的。君像火,臣像水,法制是釜,火没有发觉水会灭掉它,君主也用不着预先察觉臣子要干的坏事。 
刺孟篇第三十
  【题解】
  本篇是王充讥刺孟子的,所以篇名叫“刺孟”。
  王充以记载孟子言行的《孟子》为靶子,抓住其中孟子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答非所问,阴阳两面,无理狡辩的地方,逐一进行揭露和驳斥。例如针对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天故(有意)生圣人”的天命论说法,作者用历史事实证明完全是“浮淫之语”。对于自认为“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而谁”的孟子,则指出他不是什么“贤人”,而是个“俗儒”。但对孟子“人无触值之命”,“天命于操行也”的合理东西,也强辞夺理进行了责难。
  【原文】
  30·1孟子见梁惠王(1),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乎?”孟子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2)?”
  【注释】
  (1)梁惠王(公无前400~前319年):即魏惠王,战国时魏国君主。名罃。公元前370~前319年在位。公元前361年,魏国都由安邑(在今山西省夏县西北)迁到大梁(在今河南省开封市),所以魏惠王又称梁惠王。
  (2)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上》。
  【译文】
  孟子会见梁惠王,梁惠王说:“老头,你不远千里而来,要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呢?”孟子说:“讲仁义就行了,为什么要说利呢?”
  【原文】
  30·2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国”,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1)?《易》曰:“利见大人(2)”,“利涉大川(3)”,“乾,元亨利贞(4)。”《尚书》曰:“黎民亦尚有利哉。”皆安吉之利也。行仁义得安吉之利。孟子不且语问惠王(5):“何谓利吾国?”惠王言货财之利,乃可答若设(6)。令惠王之问未知何趣(7),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8),违道理之实也。
  【注释】
  (1)径:任意,轻率。
  (2)引文见《周易·乾卦》。
  (3)引文见《周易·需卦》。
  (4)乾:乾卦。《周易》中的第一卦。元:大。亨:顺利。贞:卜问。引文见《周易·乾卦》。
  (5)不:根据文意,疑“必”之误。
  (6)若:这里作此讲。设:根据文意,疑“言”字之误。
  (7)令:根据文意,疑“今”形近而误。趣:旨趣,意思。
  (8)指:通“旨”,意思,意图。
  【译文】
  利有二种:有货物钱财的利,有平安吉祥的利。梁惠王说“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怎么知道他不是想得到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却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去责难他呢?《周易》上说:“得此卦见‘大人’吉利”,“得此卦过大河吉利”,“得乾卦,大吉大利。”《尚书·秦誓》上说:“老百姓也很看重利啊。”全是平安吉祥的利。实行仁义就会得到平安吉祥的利。孟子一定要姑且先问一问惠王:“你说的使我的国家得利是什么意思?”要是梁惠王说是货物钱财的利,才能够以“仁义而已,何必曰利”来回答。如今还不知道惠王问的是什么意思,孟子就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如果梁惠王确实是问货财的利,孟子也无法用什么来证明;如果是问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那就不符合君主的意图,也违背了起码的常识。
  【原文】
  30·3齐王问时子(1):“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2),养弟子以万钟(3),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4)。子盍为我言之?”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5)。孟子曰:“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6)?如使予欲富,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
  【注释】
  (1)齐王:指齐宣王。时子:齐宣王时的大夫。
  (2)中国:国都之中。这里指齐国国都临淄城中。
  (3)钟:参见8·10注(5)。
  (4)矜:敬重。式:效法。
  (5)陈子:陈臻(h5n真),孟子的学生。
  (6)恶(w&乌):怎么。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齐宣王问时子:“我想在都城里给孟子一所房子,拿万钟俸禄供养他的弟子,让大夫和百姓们都有敬重效法的榜样。你为什么不替我跟他说说呢?”时子通过陈子把这事告诉了孟子。孟子说:“时子哪里知道这样做不行呢?假使我想富贵,就不会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接受这一万钟俸禄,我这样做是为了贪图富贵吗?”
  【原文】
  30·4夫孟子辞十万,失谦让之理也。“夫富贵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1)。”故君子之于爵禄也,有所辞,有所不辞。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而以距逆宜当受之赐乎(2)?
  【注释】
  (1)居:处。这里指享受。引文见《论语·里仁》。
  (2)距:通“拒”。距逆:拒绝。
  【译文】
  孟子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不符合谦让的道理。“富贵,是人人想得到的,不从正当途径得到它,就不该享受。”所以君子对于爵位和俸禄,有的推辞,有的不推辞。难道因为自己不贪图富贵的缘故,就以此来拒绝应当接受的赏赐吗?
  【原文】
  30·5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1);于宋,归七十镒而受;于薛(2),归五十镒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君子必居一于此矣(3)。”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行赆(4),辞曰:‘归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归之备乎?’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5)。无处而归之,是货之也(6),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7)?”
  【注释】
  (1)馈:疑“归”字之误。下文有“归七十镒而受”,“归五十镒而受”,可一证。章录杨校宋本作“归”可二证。归:赠送。兼金:比一般贵一倍的金子,好金子。
  (2)薛:地名。原来是薛国,在今山东省滕县东南,后被齐兼并,成了齐相田婴、田文父子的封地。
  (3)君:这里是说孟子二者必居其一的意思,故疑“君”系衍文。《孟子·公孙丑下》无此文,可证。
  (4)赆(j@n尽):给远行者赠送的路费或礼物。
  (5)处:处理。这里指送钱的理由。
  (6)货:财货。这里是用财物收买,贿赂的意思。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陈臻问孟子:“在齐国,齐王送你好金一百镒,不肯接受;在宋国,送你七十镒,却接受了;在薛国,送你五十镒,也接受了。如果你认为以前不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今天接受礼物就错了;要是今天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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