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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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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放汉五铢钱云(放,依)。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
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其後百姓
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
四裔。於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於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
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
并行,龟、贝、布属遂废。莽天凤元年,复中下金、钱、龟、贝之货,颇增减其
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其广八分,
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
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
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
与新货泉俱放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
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
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未反);
非沮宝货,民罢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又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
传送长安锺官(锺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
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姓货币不行。时童谣曰:
“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
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天下赖其便。
    初,王莽乱後,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建武初,马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
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
馀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
    建武时,长安铸钱多奸,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
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桓帝时议改铸大钱,刘陶言其不便,乃止。
    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
言之士。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於货,在於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
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故欲因缘行诈,
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於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
犹不能给,况一人铸之,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
劳而足。陛下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水木
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帝乃止,不铸钱。
    灵帝中平三年,铸四出文钱。
    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师乱,
钱果流布四海。
    献帝初平元年,铸小钱。
    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长安铜人、钟ね、飞廉、铜马之属以
充铸,故货贱物贵,石数万。又钱无伦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铸直百钱。
    先主攻刘璋,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姓,孤无取焉。及入成都,士庶
皆舍干戈,赴诸库藏取宝物,军用不足,备忧之。西曹掾刘巴曰:“此易耳!但
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旬月之,府库充实。文曰
“直百”,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秤两如一焉,并径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帛为市。至明帝世,废钱用既久,
人巧伪渐多,竞湿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不能禁。司马芝等议
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以省刑,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是为便,明帝乃
立五铢钱。
    孙权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赤乌元年,又铸当千钱。故吕蒙定荆州,
孙权赐钱一亿。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患之。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
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并以输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晋用魏五铢钱,不闻有所更创。
    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孝武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稍坏无已,监司当以为
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司贾人皆食比轮钱斤两差重,以
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兴中,桓元辅政,议欲废钱用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
    孔琳之议曰:“《洪范》八政,货为食次,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
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工自务
器,各隶其业,何尝致勤於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
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可废者也。帛本充於衣食,
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於商贩之手,耗弃於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
於目前。故锺繇曰:‘巧伪之人,竞湿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代制以严
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於兵
乱积久,用之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
既度天下之,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
富。致之之道,实假於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
以此断之,又立弊也。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之处不为富,又人习来久,
革之怨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於也!魏明帝时,钱废用
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
情,朝无异论。彼尚舍帛而用钱,足以明帛之弊著於已诫也。愚谓救弊之术,
无取於废钱。”朝议多同琳之,故元议不行。
    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於轨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帛量度之耗。
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
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
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置,铸四铢钱,文曰“四铢”,重如其文。
    人颇盗铸,多翦凿古钱取铜,帝甚患之。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以一大
钱当两,以防穿凿,议者多同之。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
在交易,岂假多数?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
当两,徒崇虚价。夫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铢、
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庸下所识,如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
此最足深疑者也。命旨兼虑翦凿日多,以致销尽,鄙意复谓直由纠察不精,致使
立制以来,发觉者寡。今虽有悬金之名,竟无酬与之实,若申明旧科,擒获即报,
畏法希赏,不日息矣。”中领军沈演之以为:“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
风,钱不普用。今封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钅强布洽,爰逮边荒。用弥广而货愈
狭,如复竞窃翦凿,销毁滋繁,刑虽重禁,奸弊方密,肆力之,徒勤不足以供
赡。诚由货贵物贱,常调未革。愚谓若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毁之宝,家赢一倍
之利,不俟加宪,巧源日绝。”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
便,乃罢。时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禁私铜,以充官铸五铢。范泰
又陈曰:“夫货存贸易,不在多少,昔日之贵,今日之贱,彼此共之,其揆一也。
但今官人均通,则无患不足。若使必资广以收国用者,则龟贝之属,自古而行。
铜之为器,在用也博矣,锺律所通者远,机衡所揆者大。器有要用,则贵贱同资;
物有宜,则家国共急。今毁必资之器而为无施之钱,於货则功不补劳,在用则
君人俱困,较之以实,损多益少。良由阶根未固,意存远略。伏愿思可久之道,
赎欲速之情,则嘉谟日陈,圣虑可广。”
    自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古五铢同价无利,百姓不资盗铸。孝武孝
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一边为“四铢”。其後稍去“四铢”,专为“孝
建”。
    尚书右丞徐爰议曰:“货薄人贫,公私俱罄,不有革造,将至大乏。宜应遵
式古典,收铜缮铸,纳赎刊刑,著在往策。合宜以铜赎刑,随罪为品。”诏可之。
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就。於是人盗铸者€起,杂以铅锡,并不牢固。又
翦凿古钱,以取其铜,钱既转小,稍违官式。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罪免者相
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人患苦之。乃立品格,薄小无轮郭者悉加禁断。时
议者又以铜转难得,欲铸二铢钱。颜峻曰:“议者将谓官藏空虚,宜更改变,天
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灾弊,赈国吊人。愚以为不然。今铸二铢,恣行新细,
於官无解於乏,而人奸巧大兴,天下之货将糜碎至尽。空立严禁,而利深难绝,
不过一二年,其弊不可复救,此其不可一也。今铸获利,不见有顿得一二倍
之理,纵复得此,必待弥年,又不可二也。人惩大钱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
之,必生纷扰,富商得志,贫人困穷,又不可三也。况又未见其利而众弊如此,
失算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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