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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视,比也)。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
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
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
人,君食千四百四十四人。次国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国之卿。凡制农田百亩,
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
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农夫皆受田於公,田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
人在官者,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於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故诸侯之
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耕也(《王制》)。汉制,禄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各
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汉书》曰:“若食一斛,则益五斗。”
又应劭注《汉书》曰:“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
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
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汉书》言十五,两存其说)。
至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绥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
一与之,终其身(其时亦有俸钱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时,贡禹上书曰:
“臣为谏议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又拜为光禄大夫,秩
一千石,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
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
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
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
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吏,理也。主理其县内)。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颜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
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
也。”),是为小吏(本史王莽诏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斛纟布二疋,
或帛一疋。予每念之。今俸禄一岁六十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孟
康曰:“纟,八十缕也。”)。後汉大将军、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风俗
通》曰:“汉制,三公一岁其食万石。”按此则有出,盖举大数也)。至建武二
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於西京旧制,六石石以下增於旧秩(本史。永
初四年,又减百官及州郡县俸各有差)。凡诸受俸,皆取半钱。延平中定制:
中二千石(月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钱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钱三
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钱二千,
米十二斛),二百石(钱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钱八百,米四斛八斗)。凡
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
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
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
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二十万,牛肉
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
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将军各六十疋,执金吾、诸校尉各三
十疋。武官倍文官(《汉官仪》)。献帝建安八年,颁赐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
年一赐,以为常制(本史)。晋制,诸公及开府位从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
给绢春百疋,秋二百疋,绵二百斤;特进食俸日四斛,春服绢五十疋,秋绢百五
十疋,绵一百五十斤;光禄大夫食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尚书令食俸月五十斛,春月三十疋,秋七十疋,绵七十斤;太子太傅、少傅,食
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右《通典》所载历代禄秩,惟不及魏、晋。今於《晋书·百官志》录出前条
以补之。但《志》所载惟及诸公开府位从公者与特进、光禄大夫、尚书令、太子
二傅,而馀官禄秩皆无可考,则亦未为全备也。
宋氏以来,州郡秩俸及杂供给,多随土所出,无有定准。永初元年,诏二品
清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见钱。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
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
计月分禄(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齐氏众官有僮、之役,
而不详其制(永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杖,不得出十。张融坐鞭钱敬道杖
五十,免官。又梁王谌为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者,若门仆之类也)。梁武
帝天监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品为中二千石,
第四、第五品为二千石。及侯景之乱,国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唯别得廪食,多遥
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扬、徐等大州比令、仆班(扬州督王畿,理建康,徐
州督重镇,理京口,并外官刺史最重者。尚书令、仆射、官品第三也),宁、桂
等小州比参军班(宁州理建宁,今€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并与外官刺史最
轻者。公府参军,官品第六也),丹阳郡、吴郡、会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书
班(丹阳尹理建康,吴郡、会稽即今郡,并列郡重者。詹事、尚书,官品第三也),
高原、晋康等小郡,三班而已(高原、晋康即今郡,并列郡最轻者。梁武帝定九
品後,其内官吏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即以居下为劣,则与品第高下
不伦,当是其时更以清浊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详审焉)。大郡六班,小县两
转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载。其州郡县禄米绢布丝绵,当处输台附仓库,
若给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禄秩,既通所部
兵士给之,其家得盖少。诸王诸主出ト、就第、婚冠所须,及衣裳服饰并酒米鱼
圭香油纸烛等,并受官给之。王及主婿外禄者不给,解任还京仍公给。後魏初
无禄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疋、
三斛九升,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疋之赋。禄行之後,赃满一疋者死。其禄
每季一请,於是百官受禄有差。至十年,议民官依户给俸(本史又曰:“初,边
方小郡太守数户而已,一请止六尺绢,岁不满疋。”)。北齐官秩:一品岁八百
疋(二百疋为一秩),从一品七百疋(一百七十五疋为一秩),二品六百疋(一
百五十疋为一秩),从二品五百疋(一百二十五疋为一秩),三品四百疋(一百
疋为一秩),从三品三百疋(七十五疋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疋(六十疋为一
秩),从四品二百疋(五十疋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疋(四十疋为一秩),从
五品一百二十疋(三十疋为一秩),六品一百疋(二十五疋为一秩),从六品八
十疋(二十疋为一秩),七品六十疋(十五疋为一秩),从七品四十疋(十疋为
一秩),八品三十六疋(九疋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疋(八疋为一秩),九品
二十八疋(七疋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疋(六疋为一秩)。禄率一分以帛,一
分以粟,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者降一秩,长兼试、守者亦
降一秩。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州、郡、县制禄之法:刺史、守、令
下车,各前取一时之秩。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疋,与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
五十疋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
疋,下中、下下亦以五十疋为差。上郡太守岁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
上下各以五十疋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为差;下上降
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为差。上上县岁一百五十疋,与邺、临漳、
成安三县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
疋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为差。州自长史下逮於史吏,
郡县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为秩。郡有尉者,尉减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
调课给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流外勋品,或
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
者降一等。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及力皆听敕乃给。其出所部之人。一
输绢十八疋,身放之。力则以其州郡、县白直充。後周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
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
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
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亩至四釜为
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
为凶荒,不颁禄。隋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
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一百石;从六品
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
品皆不给禄。其给皆以春、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