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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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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三千户为下县。”),其馀为六雄(郑、陕、汴、绛、怀、魏六州为六雄)、
十望(宋、亳、滑、许、汝、晋、、虢、卫、相十州为十望)、十紧(初有十
紧州,後入紧者甚多,不复具列)、及上、中、下之差(凡户四万以上为上州,
二万五千以上为中州,不满二万为下州。亦有不约户口以别敕为上州者。又谓近
畿者为畿内州,户虽不满四万,亦为上州。其亲王任中、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
王去任後即依旧式。天宝中,通计天下上州一百九,中州二十九,下州一百八十
九,总三百二十七州也。时南海太守刘巨鳞以赃罪,诏杖杀之。自至德後,州县
凋弊,刺史之任大为精选,诸州始有兵镇,刺史皆加团练使,故其任重矣)。五
代时,仍刺史之号。後唐时,以二十五月为限。
    宋太祖开基,革五季之患,召诸镇会於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
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
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
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凡法令条制,悉意孝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颁告於治境;举行祀
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
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
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
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
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
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蕃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
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峒都巡检。馀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
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建炎元年,诏河北、京东
西路除帅臣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後诏要郡带本路兵马钤辖,
次要郡带本路兵马都监,绍兴三年罢(元年七月,诏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钤辖,
武臣副之,次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副之,令逐州改正称呼。至绍兴三
年,臣僚言:“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於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著名位,以
成虚文。”诏并罢之)。五年,令郡守除授、罢,并令上殿。凡从官出知郡者,
特许不避本贯。诏应守臣以三年为任。六年,诏控扼去处守臣,并以三年为任。
九年,罢令郡守并带提举学事(九月,礼部言:“知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
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中辍。今欲郡县依旧法给衔,
从官以上知郡系带提举学事,馀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给衔。”从之)。
孝宗乾道三年令,不任守臣不为郎(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
臣及监司不得除郎官,著入条令。”)。淳熙中,令郡守罢带主管学事。
    ○郡尉(京辅属国等都尉附)
    郡尉。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汉凡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典兵,禁
备盗贼。景帝更名曰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辅都尉各二人,讥出入。边郡
置农都尉,主屯田殖。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七年,省诸郡
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汉旧仪》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
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
课殿最。水军为楼船,亦习战射。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今乃罢其役
焉。”)。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又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
及属国都尉。(《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後往往置东、南、西、北四部都尉。”)
稍有分县,治民北郡。安帝以西羌盛,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於雍,
京兆虎牙都尉於长安。自後无闻。至隋炀帝时,别置都尉领兵,与郡不相知;又
置京辅都尉,立府於潼关,主兵镇。唐无其制。
    按:自秦置三十六郡,而郡官有守,有尉,有丞。然考之《西汉·百官表》
称,郡守掌治郡,秩二千石,有丞,秩六百石;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秩比二千石,
有丞,秩亦六百石。是守、尉皆二千石,而俱有丞以佐之。尉之尊盖与守等,非
丞掾以下可拟也。《酷吏传》言周阳由为守,视都尉如令;为都尉,陵太守,夺
之治。明守不可卑视尉也。然武帝欲以甯成为郡守,公孙弘言:“成为济南都尉,
其治如狼牧羊。不可令治民。”又帝拜吾丘寿王为东郡都尉。帝以寿王故,不复
置太守。是时军旅数发,年岁不熟,多盗,乃赐寿王玺书曰:“子在朕前之时,
知略辐凑,以为天下少双。及至连十馀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守、尉皆二千石,
寿王兼二任,故云四千石也),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前时。”寿王谢罪。
又翟义为南阳都尉行太守事,行县至宛,以事按宛令下之狱,威震南阳。则知汉
时都尉,盖不特典军,而未尝不行太守之事也。魏、晋以後,无都尉之官,然晋
郡守皆加将军之号。唐郡守曰使持节诸军事。宋朝则大郡皆兼兵马总管、兵马钤
辖,而小垒亦曰军州事,或带节制军马。则秦、汉所谓都尉之职,历代以太守兼
任之,亦以一郡掌兵权之官,不可下於太守,故不别置官而守就治其事,循宰相
之兼元枢是也。《通典》叙都尉,而以置之郡佐之末,非是,故今以次郡守。
    ○郡丞(别驾 长史 司马 通判)
    秦置郡丞以佐守,在边为长史,掌兵马。汉因之。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
员治中、别驾、诸郡从事,秩六百石。晋因之,而省郡丞,唯丹阳不省。宋、梁
以下复置。至隋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盖隋以州为郡,无後军府,则州府
之职参为郡官,故有长史、司马。炀帝罢之,而置通守,又置郡赞治,後又改为
丞,位在通守下。至唐而郡丞废矣。武德元年,改丞为别驾。十年,改雍州别驾
曰长史。高宗即位,改别驾皆为长史。别驾以皇族为之,开元始通用庶姓,以贰
都督、刺史之职。天宝八载,诸郡始废别驾。玄宗由潞州别驾入定内难,登大位,
乃废别驾。下郡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诸郡始置别驾(别驾一人,从四品,
《百官志》),德宗时复省。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兵,裨将有功者称东宫王
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於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韦处厚
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
    宋艺祖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比
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两
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杭、并、晋、荆南、潭、广、秦、定等州),
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正刺史以上及诸
司使、副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天圣三年,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
敏知隰州。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及知州无同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内
职知州,即行省罢。”)。掌ヘ贰郡政,与长史均礼。凡兵民、钱、户口、赋
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
闻。至景德,宋兴三十四年,户口浸息,解州以满万户,置通判,自是诸郡多满
万户矣。宣和二年,诏诸州茶、盐、香、矾并委通判(此事据《续会要》。但通
判掌常平、水利、免役等钱,《续会要》既不载,而中兴以後通判掌经制、总制
钱,《会要》亦不载,当考)。建炎初,诸州通判二员减一员。绍兴五年以後,
旋行申请添置,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
    司马本主武之官。自魏、晋以後,刺史多带将军,开府者则置府僚。司马为
军府之官,理军事(晋谢弈字无弈,桓温辟为安西司马,在温座,岸帻啸咏如常。
温曰:“我方外司马也。”)。宋制,司马铜印墨绶,绛朝服,武冠。至隋,废
州府之任,无复司马,而有治中焉。治中旧州职也(旧谓隋以前),州废遂为郡
官(说在《州佐》後《治中篇》)。开皇三年,改治中为司马(隋房恭懿为泽州
司马,有异绩,迁德州司马,理为天下之最。文帝曰:“此乃上天社稷之所,
岂朕寡薄能致之乎?”迁海州刺史)。炀帝又改司马及长史,并置赞治一人,寻
又改赞治为郡丞。唐武德初,复为治中。贞观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诸州治
中并为司马(长安元年,洛、雍、并、荆、扬、益六州置左右司马各一员,四年
复旧。太极元年,又置四大都督府,置左右司马各一员),所职与长史同。
    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自武德以来,庶官以便宜制事,大摄小,重侵
轻。郡守之职,总於诸侯帅;郡佐之职,移於部从事。故自五大都督府至於上、
中、下郡,司马之事尽去,惟员举奉在。凡内外文武官左迁右移者递居之。凡执
役事上与给事於省寺军府者遥署之。凡仕久资高,耄昏懦弱不任事,而时不忍弃
者实莅之。莅之者,进不课其能,退不殿其不能,才不才,一也。若有人蓄器贮
用急於兼济者居之,虽一日不乐。若有养志忘名安於独善者处之,虽终身无闷。
官不官,系乎时也;不,在乎人也。江州左匡庐,右江湖,土高气清,富有
佳境。刺史,守土臣,不可远观游;群吏,执事官,不敢自暇佚。惟司马绰绰可
从容於山水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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