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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直馆之职。元丰官制行,有秘书官,则其职归於监、少及著作郎、佐矣。而
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检讨,是与本省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
其职归於卿、丞矣。而绍兴中复差侍从为修牒,又以他官兼检讨,是与本寺为二
也。然则今有户部,可别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别置审官、审刑院矣。又玉牒
旧制,每十年一进,谓甲子岁进书,则甲戌、甲申岁复然。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
补修,每及十年则一进,以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书局僭赏,此最甚焉。”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自真庙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尝欲付曾子固
以五朝史事,乃命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其後子固所草具,不当神宗意,书不
克成。孝宗时修五朝史,而列传久未毕,遂召李仁父、洪景卢踵为之,皆奉京朝
不兼他职者,数年而史始毕。盖自开院至成书,凡二十有八年,秉笔者五十有馀
人。时景卢请通修《九朝正史》,上许之。景卢复言:‘制作之事已经先正名臣
之手,是非α贬皆有据依,乞命後来史官无或辄将成书擅行删改。’然书未就而
景卢去国。淳熙末修《高宗实录》,以他官兼之,至绍熙末年而工未及半。陈君
举直学士院,建请以右文殿、秘阁二修撰并旧史馆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
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殿修撰;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
官之效,无冷局之嫌。然亦不克行。明年但增检讨官三员,限一年毕。其後又七
年而《高录》始成。时当修高宗正史、孝宗光宗实录,朝论竟无专官,始外召傅
景仁、陆务观为在京宫观,免奉朝请,令修史。於是务观还政久矣,乃落致仕,
以为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焉。”
○尚书省
昔尧试舜於大麓,领录天下事,似其任也。周之司会,又其职焉(郑元注
《周礼》云:大司会,若今尚书)。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
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
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
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
其任犹轻。至後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
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故
李固云:“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斗
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赋,布也)。”令及左丞总领
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及右丞,分掌廪假钱(《隋志》曰:“令统领之,仆射
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汉初,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及灵帝以侍
中梁鹄为选部尚书,於是始见曹名,总谓之尚书台,亦谓之中台(吴诸葛恪既定
山越孙权使尚书仆射综劳军,曰:“故遣中台近官,迎致犒赐之。”)。大事,
八座连名,而有不合,得建异议(自顺帝永建元年,初令三公、尚书入奏事。其
八座具《历代尚书》中)。二汉皆属少府(蔡质《汉仪》曰:“凡三公、列卿、
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
皆引车先相回避。卫士传不得避台官,台官过,乃得去。”至晋、宋以来,尚书
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魏制中书省,有监、令,遂掌机衡之任,
而尚书之权渐减矣。晋以後,所掌略同。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省交礼;迁
职,又解交,本汉制也。至於晋、宋,唯八座解交,丞、郎不复解交也(梁陆果
迁尚书殿中曹郎拜日,入座、丞、郎并到上省交礼,而果至晚,不及时刻,坐免
官)。宋曰尚书寺,居建礼门内,亦曰尚书省(令右阙,则左仆射为省主),亦
谓之内台。每入座以下入寺,门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杂以人士。凡尚书官,大
罪则免,小罪则遣出;遣出者百日无代人,听还本职(宋顾琛为库部郎,以顾硕
寄尚书张茂度闻名,而硕与同席坐,琛坐此遣出。又《宋志》曰:“今朝士诣三
公,尚书丞郎诣令、仆射,尚书丞郎,并门下下车履,度门阈,乃纳履也。”)。
其令及二仆射出行分道之制,与中丞同。令、仆各给威仪十八人(说在《御史大
夫篇》)。自晋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梁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
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糠秕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
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又诏:“尚书中有疑事,先於朝堂
参议,然後启闻。”旧尚书官不以为赠,唯朱异卒,特赠右仆射,武帝宠之故也
(考周舍问刘杳:“尚书官著紫荷橐,相传云‘挈囊’,竟何所出?”答曰:
“《张安世传》云:‘持囊簪笔,事武帝数十年。’注云:囊橐也。近臣簪笔,
以待顾问。”)。自魏、晋重中书之官,居喉舌之任,则尚书之职稍以疏远。至
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己。後魏
天兴元年,置八部大人於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各有属官。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置,令大夫主之(崔元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
仆统事)。四年,又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元年,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
修勤二职,分主省务(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至神元年,始置仆射、左
右丞及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旧例,尚书文簿,诸曹须,即出借。兰城王
澄为尚书时,公车署以理冤事重,奏请宜案。澄执奏,以为:“尚书政本,特宜
远慎,故凡奏所事,间道通之,盖以秘要之切,防其宣露。宁有古制所重,今反
轻之?宜尽写其事意,以付公车。”诏从之)。北齐尚书省亦有录、令、仆射,
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亦谓之北省。後济北王以太子监国,立大都督府,与
尚书省分理众事,仍开府置佐(显祖特崇此官,以随王守侍中、摄大都督府长史)。
後周无尚书。隋及唐皆有,其制略同,凡尚书省事无不总。龙朔二年,改尚书省
为中台;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垂拱元年,又改为都台。长安
三年,又改为中台。神龙初,复为尚书省(亦谓之南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
(旧尚书令有大厅,堂省之中,今谓之都堂)。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
三行,每行四司,左司统之。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
右司统之。凡二十四司,分曹共理,而天下之事尽矣(故事,叔父兄弟不许同省
为郎官,格令不载,亦无正敕。贞观二年十一月,韦叔谨除刑部员外郎;三年四
月,韦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韦叔谐除库部郎中,太宗谓曰:“知卿兄弟
并在尚书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无辞,稍屈阶资。”其後同省者甚多。
近日非恩除拜,即须相回避,当以准令:同司曹判及公检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
亲。若制敕授者,即申所司,从早改拟,遂同省别司亦罢也。)左、右仆射各一
人(总统省事)。左丞一人(掌辖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事),右丞一人(掌
辖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事),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各掌付
左右丞所管诸司事),尚书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一人),侍郎
九人(吏部、户部、兵部各二人,馀各一人),郎中二十八人(吏部、户部、兵
部、刑部各二人,馀各一人,并左、右司,则三十人),员外郎二十九人(吏、
户、兵、刑四部及司勋各二人,馀司各一人,并左、右司,共三十一人),都事
六人(以下各有差)。五代时,尚书都省在兴国坊,今梁太祖旧第。
宋太平兴国中,徙於利仁坊孟昶旧第,颇为宏丽,中设都堂、左右司、左右
丞、郎中员外郎厅,东西廊分设尚书侍郎厅事二,郎中员外厅事六。掌施行判命,
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府之治,以
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
凡天下之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而决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
院。事有成法,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闻。审察
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之事。朝廷有疑事,则集百官议其可否。
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条法,则议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议亦如之。季终,
具赏罚劝惩事付进奏院,颁行於天下。大祭祀则誓戒执事官。设官九:尚书令、
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
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
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自、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
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
书。绍圣二年,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又诏
尚书都省弹奏六曹御史,纠不当者。
石林叶氏曰:“元丰既新官制,建尚书省於外,而中书门下省,枢密、学士
院,设於禁中,规模极雄丽。其照壁屏下,悉用重布,不纸糊。尚书省及六曹皆
书《周官》。两省及後省、枢密、学士院,皆郭熙一手画,中间甚有杰然可观者,
而学士院画《春江晓景》为尤工。後两省除官未尝足,多有空闲处,看守老卒以
其下有布,往往窃毁盗取。徐择之为给事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