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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为纳言,置二人。炀帝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隋氏讳“忠”,故凡
“中”皆曰“内”)。唐初,为纳言。武德四年,改为侍中,亦置二人。龙朔二
年改为左相,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复为侍中。开
元元年,又改为黄门监;五年,复为侍中。天宝元年,改为左相(至德初,复为
侍中。自隋至今,皆为宰相。旧班正三品,大历二年升为从二品)。按令文,掌
侍从、负宝、献替、赞相礼仪、审署奏抄、驳正违失、监封题、给驿券、监起居
注,总判省事。
宋制,侍中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
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命成、礼祭祀亦
如之。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虽
有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
以佐之。元丰寄禄为开府仪同三司。
《容斋随笔》论三省长官(见《中书令门》)。
○侍郎
门下侍郎。秦官有黄门侍郎,汉因之(刘向与子歆书曰:“今若年少得黄门
侍郎,要处也。”)。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郊庙则一人执盖,临轩朝会
则一人执麾。凡禁门黄闼,故号黄门;其官给事於黄闼之内,故曰黄门侍郎。初,
秦、汉别有给事黄门之职(扬雄为给事黄门),後汉并为一官,故有给事黄门侍
郎。掌侍从左右,给事中使,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於殿上,引王就座。无员,
属少府(又《汉旧仪》曰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琐门拜,故谓之夕郎(《宫
闼簿》曰青琐门在南宫。卫注《吴都赋》曰:“青琐,户边青镂也。”)。献
帝初即位,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
後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之号,旋复故。初,诛黄门後,侍中、
侍郎出入禁闼,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
(荀悦为黄门侍郎。郭况以后弟,小心谦慎,年十六为黄门侍郎)。魏、晋以来,
给事黄门侍郎并为侍郎之官,员四人(《山公启事》曰:“黄门侍郎和峤最有才,
可为吏部郎。”诏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宋制,武冠,绛朝服,
多以中书侍郎为之。齐亦管知诏令,呼为“小门下”。梁增品第,与侍中同掌侍
从,傧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陈制亦然。後魏亦
有(崔光为黄门侍郎,未尝留心文案,唯从容论议,参赞大政)。北齐置六人,
所掌与侍中同。後周天官府置御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为纳言下大夫。随六人,
属门下省。至炀帝,减二人,而去给事之名(炀帝初嗣位,犹以张衡为给事黄门
侍郎。初,刘行本为黄门侍郎,文帝尝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进谏,帝不顾。
行本乃正当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岂得轻臣而不顾?”乃置笏
於地而退。上谢之,而原所笞者)。唐龙朔二年,改黄门侍郎为东台侍郎,咸通
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鸾台侍郎,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元年改为门下侍郎(至
德中复旧。旧制正四品上。大历三年,又改为门下侍郎,升从三品)。员二人,
掌侍从,署奏抄,驳正违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阙,则监封题,给驿券。
宋制,侍郎掌二侍中之职,省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前导舆辂,诏进止。
大朝会则授表以奏祥瑞。册后则奉节及宝位。与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中书侍
郎、尚书左右丞为执政官。元丰官制行,以尚书左仆射兼,复置门下侍郎一员以
代参知政事。中兴後,宰相罢兼,复改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
按:以宰相而兼他官,本非令典,唐制所谓反轻宰相之体是也。然时方用兵
则兼节度使,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盖以国家方重其事,
而以宰相提纲,则下不敢以泛泛之司存视之,犹有说也。至於三省,则俱为政本
之地,无所不统,长官则宰相,所谓中书门下同平章事是也,佐官则参知政事是
也。今元丰改官制,既以中书门下同平章事为左右仆射,参知政事为中书门下侍
郎、尚书左右丞矣,而复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则是既自有
佐官,而复以长官兼之,赘尤甚矣。盖神宗必欲复唐三省之职;而蔡确以有中书
造命之说,己为次相兼中书侍郎,王为首相兼门下侍郎,实欲阴摈於门下,
使不得与造命取旨之事,苟以便其专政之私,而不复顾体统名称之不顺也。
○给事中
给事中,加官也。秦置,汉因之。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位次中常侍、侍中、黄门,无员(《汉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
中常侍,皆加官”也)。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以有
事殿中,故曰给事中。汉东京省。魏代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无加官,
亦无常员,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武冠,绛朝服。宋、齐隶集书省。
梁、陈亦掌献纳,省诸闻奏。後魏无员。北齐亦属集书省,凡六十人。後周天官
之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给事左右。其後别置给事中,在六官之外。
隋初无,至开皇六年,始诏吏部置给事郎(凡置八郎,说在《爵命篇》)。炀帝
乃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以省读奏案。唐武德三年,
改给事郎为给事中,後定为四员。龙朔二年,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复旧。常
侍从,读署奏抄,驳正违失,分判省事;若侍中、侍郎并阙,则监封题,给驿券。
前代虽有给事中之名,非今任也。今之给事中,盖因古之名,用隋之职。
宋淳化四年,诏给事中,凡制敕有所不便,准故事封驳。九年,诏停给事中,
始以封驳司隶银台。元丰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又诏给事
中许书画黄,不书草,著为令。元元年,门下、中书言後省修成,所有省、曹、
寺、监条贯,以门下、中书後省为名。从之。六年,诏驳正事赴执政禀议。给事
中韩忠彦言:“朝廷之事,执政所行,职当封驳,则己与执政异,当求决於上,
尚何禀议之有?”诏从之。绍圣四年,叶祖洽言:“两省置给舍,庙堂设施得以
更相验。今使舍人兼封驳,则给事职废。”诏特旨书读不回避,馀令互书。元符
三年,曾肇言:“门下驳正中书违失。近给事中封驳中书录黄,令舍人书读,隳
坏官制。”宣和元年,张叔夜言:“命令之出,中书宣奉,门下审读,尚书颁行;
而密院被旨,亦录付门下省,神宗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经三省,诸房以空黄先次
书读,则审读殆成虚设,乞立法禁。”从之。元丰寄禄为通议大夫。建炎间,因
旧制置门下後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四员为额(绍兴二年,韩世忠赏功文字,给
事中贾安宅除工部侍郎,门下後省阙官,乃诏检正李与权书读。此事亦前所未有)。
岳氏《愧郯录》曰:“唐李藩在琐闼,以笔涂诏,谓之涂归。国朝严重此制,
银台既设封驳二字,亦许缴奏。元丰改官名,门下省则有给事中,中书省则有中
书舍人。然中兴以後,三省合为一,均为後省。封还或同衔,则曰未敢书读书行,
否则析之,其辞止此而己。珂按典故,元四年五月乙酉,权给事中梁焘缴蒲宗
孟知虢州,及胡宗回、范锷、孙升、杜天经等放罪罚金指挥,其驳文皆曰:‘所
有录黄,谨具封还,伏乞圣慈,特付中书省,别赐取旨施行。’语意乃与今异。
以时考之,盖官制既行,分省治事,谨审覆揆议之训,故其制如此耳。然元之
初,司马文正光已尝乞合三省,则是道揆虽一,职守仍分。至如合二府於一堂,
列两省於同局,则固不必为是区别。斯亦南渡简易之制也。”
○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自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并乘舆(并音步浪切。骑而散从,
无常职)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汉因之,并加官(说在《侍中篇》)。
散骑有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後汉中,初省散骑,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於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後用士人,始以孟达补之。
久次者为祭酒(孟达字子度,自蜀降魏。魏文帝善达之姿才容观,以为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掌规谏,不典事。貂插右,骑而散从。又有员外者,因曰员外散骑常
侍。晋太始中,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因曰通直散骑常侍,亦
武冠,右貂金蝉,绛朝服,佩水苍玉(《山公启事》曰:“郄诜才志器局,当为
黄、散。”黄散谓黄门侍郎及散骑常侍。又曰:“散骑常侍阙,当取素行者补之。”
遂举郄诜。又阮孚字遥集,为散骑常侍,尝以金貂换酒,为所司弹纠,帝宥之。
又曰贾充为常侍。後改常侍为侍中,未详其义。散骑常侍、黄门侍郎,共平尚书
奏事)。虽隶门下,而别为一省(潘岳云寓直散骑省)。自魏至晋,共平尚书奏
事。东晋乃罢之,而以中书职入散骑省,故散骑亦掌表诏焉(傅元为散骑常侍,
与皇甫陶俱掌直谏。又华峤字叔骏,加散骑常侍,班同中书。寺为内台,中书、
散骑、著作及理礼音律,天文数术,南省文章,门下撰集,皆典掌统之)。宋置
四人,属集书省。齐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并为集书省职,而
散骑常侍为东省官(其二卫、四军、四校为西省官,说在《将军总叙篇》。周盘
龙自平北将军为散骑常侍,武帝戏之曰:“卿著貂蝉,何如兜鍪?”对曰:“此
貂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