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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新唐书(上)-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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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元元年四月,荧惑、镇星、太白聚于营室。太史南宫沛奏;“其地战不胜。”卫分也。 
  大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并出东方。占曰;“中国利。”八年闰十一月壬寅,太白、辰星合于危。齐分也。十年正月甲寅,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吴、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于柳。京师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荧惑、太白斗于东井。四年六月,荧惑、太白复斗于东井。京师分也。金、火、罚星斗者,战象也。 
  兴元元年春,荧惑守岁星在角、亢。占曰;“有反臣。”角、亢,郑也。 
  贞元四年五月乙亥,岁星、荧惑、镇星聚于营室。占曰:“其国亡。”地在卫分。六年闰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为兵忧。戊寅,荧惑犯镇星在奎。鲁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荧惑犯镇星,又与太白合于女。在齐分。十年六月辛未,岁星、荧惑、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中外相连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六月己未,复合于东井。占曰;“为变谋而更事。”十一月戊子,镇星、荧惑合于虚、危。十二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危。皆齐分也。十四年八月丁丑,岁星、太白、辰星聚于轸。占曰:“兵丧。”在楚分与南方夷貊之国。十五年三月,镇星、太白合于奎。占曰:“内兵。”徐州分也。十二月,荧惑、镇星合于奎。占曰:“主忧。” 
  长庆二年二月甲戌,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八月丙寅,荧惑犯镇星在昴、毕,因留相守。占曰;“主忧。”四年八月庚辰,荧惑犯镇星于东井,镇星即失行犯钺。而荧惑复往犯之。占曰:“内乱。” 
  宝历二年八月丁未,荧惑、镇星复合于东井、舆鬼间。 
  大和二年九月,岁星、荧惑、镇星聚于七星。三年四月壬申,岁星犯镇星。占曰:“饥。”四年五月丙午,岁星、太白合于东井。六年正月,太白、荧惑合于羽林。十月,太白、荧惑、镇星聚于轸。八年七月庚寅,太白、荧惑合相犯,推历度在翼,近太微。占曰:“兵起。” 
  开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荧惑于张。占曰:“有丧。”四年正月丁巳,荧惑、太白、辰星聚于南斗,推历度在燕分。占曰;“内外兵丧,改立王公。”冬,岁星、荧惑俱逆行失色,合于东井。京师分也。 
  会昌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于翼。占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荧惑合于南斗。 
  咸通中,荧惑、镇星、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 
  文德元年八月,岁星、镇星、太白聚于张,周分也。占曰:“内外有兵。”为河内、河东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镇星合于南斗。占曰:“吴、越有兵。”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 ,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重焉。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谓之五行。 
  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故于物为最灵。其余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毛鳞介、文采刚柔,亦皆得其一气之盛。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性,则推以事类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类至。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无所应者,皆不足道。语曰;“迅雷风烈必变。”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 
  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所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畴”。考其说初不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五行欤,则至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至俾《洪范》之书失其伦理,有以见所谓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也。然自汉以来,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祸痾之说,自其数术之学,故略存之,庶几深识博闻之士有以考而择焉。 
  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类是已。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其事应,盖慎之也。以谓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其变,则知天之所以谴告,恐惧脩省而已。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盖圣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传也。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 
  《五行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谓生不畅茂,多折槁,及为变怪而失其性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生枝叶。老子,唐祖也。占曰:“枯木复生,权臣执政。”眭孟以为有受命者。九年三月,顺天门楼东柱已倾毁而自起。占曰:“木仆而自起,国之灾。” 
  永微二年十一月甲申,阴雾凝冻,封树木,数日不解。刘向以为木少阳,贵臣象。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亦谓之树介,介,兵象也。 
  显庆四年八月,有毛桃树生李。李,国姓也。占曰:“木生异实,国主殃。” 
  麟德元年十二月癸酉,氛雾终日不解。甲戌,雨木冰。 
  仪凤三年十一月乙未,昏雾四塞,连夜不解。丙申,雨木冰。 
  垂拱四年三月,雨桂子于台州,旬余乃止。占曰:“天雨草木,人多死。” 
  长寿二年十月,万象神宫侧柽杉皆变为柏。柏贯四时,不改柯易叶,有士君子之操;柽杉柔脆,小人性也。象小人居君子之位。 
  延载元年十月癸酉,白雾,木冰。 
  景龙四年三月庚申,雨木冰。 
  景云二年,高祖故第有柿树,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复生。 
  开元二十一年,蓬州枯杨生李枝,有实,与显庆中毛桃生李同。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荣。是年十一月己巳,寒甚,雨木冰,数日不解。 
  永泰元年三月庚子,夜霜,木有冰。 
  大历二年十一月,纷雾如雪,草木冰。九年,晋州神山县庆唐观枯桧复生。 
  兴元元年春,亳州真源县有李树,植已十四年,其长尺有八寸,至是枝忽上耸,高六尺,周回如盖九尺余。李,国姓也。占曰:“木生枝耸,国有寇盗。”是岁,中书省枯柳复荣。 
  贞元元年十二月,雨木冰。四年正月,雨木于陈留,十里许,大如指,长寸余,中空,所下者立如植。木生于下,而自上陨者,上下易位之象;碎而中空者,小人象;如植者,自立之象。二十年冬,雨木冰。 
  元和十五年九月己酉,大雨,树无风而摧者十五六,近木自拔也。占曰:“木自拔,国将乱。” 
  长庆三年十一月丁丑,雨木冰;成都栗树结实,食之如李。 
  宝历元年十一月丙申,雨木冰。 
  大和三年,成都李树生木瓜,空中不实。七年十二月丙戌,夜雾,木冰。 
  开成四年九月辛丑,雨雪,木冰。十月己巳,亦如之。 
  会昌元年十二月丁丑,雨木冰。四年正月己酉,雨木冰。庚戌,亦如之。 
  咸通十四年四月,成都李实变为木瓜。时人以为:李,国姓也;变者,国夺于人之象。 
  广明二年春,眉州在檀树已枯倒,一夕复生。 
  ○常雨 
  武德六年秋,关中久雨。少阳曰暎В僖踉挥辏舻滤ピ蛞跗ぃ食S辍!�
  贞观十五年春,霖雨。 
  永徽六年八月,京城大雨。 
  显庆元年八月,霖雨,更九旬乃止。 
  开元二年五月壬子,久雨,崇京城门。十六年九月,关中久雨。害稼。 
  天宝五载秋,大雨,十二载八月,久雨。十三载秋,大霖雨,害稼,六旬不止。九月,闭坊市北门,盖井,禁妇人入街市,祭玄冥太社,崇明德门,坏京城垣屋殆尽,人亦乏食。 
  至德二载三月癸亥,大雨,至甲戌乃止。 
  上元元年四月,雨,讫闰月乃止。二年秋,霖雨连月,渠窦生鱼。 
  永泰元年九月丙午,大雨,至于丙寅。 
  大历四年四月,雨,至于九月,闭坊市北门,置土台,台上置坛,立黄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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