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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女-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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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扯地说着。
  “不,不是客人,是我们店里老板娘的弟弟。”
  “噢。”阿部做出副意外的神情,其实他对此毫无兴趣。这时,已经走到一家灯火明亮的咖啡馆门前。阿部用肩推开门,桐子正象他希望的那样跟了进来,阿部这时心里才落下块石头。

  大冢律师查阅了柳田正夫杀死放债老妪一案的卷宗之后,发现了一些疑点。在现场勘查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话:
  这间面积为八叠的房间,西墙放着一只衣柜。勘查时,见衣柜第二和第三只抽屉半拉开,露出被翻腾过的衣物,抽屉歪斜着,左端比右端歪出十公分左右。衣柜右下部有两扇门,左门被撬开锁,右门未见破坏痕迹。
  引起律师怀疑的也就在此。抽屉的左端比右端歪出十公分左右,抽屉是歪斜着被拉开,这是怎么回事?一般说来,开抽屉在正常情况下,拉开抽屉时总是左右平均用力,当慌慌张张或是心急火燎的时候,才会出现抽屉右端比左端多拉出来的现象。这是因为无意中右手拉抽屉的力大的缘故。但是,在现场勘查报告中,分明记着抽屉左端拉得特别出。这又意味着什么呢?这就是说,作案的凶犯在慌乱中左手无意多用了力。这就充分说明作案开抽屉的犯人是个左撇子!
  还有,衣柜右下端的小橱门,左边的门锁被撬开,右边的门却完好无损。衣柜下端的小橱门靠右边,假设凶犯站在拉开抽屉的那个位置上,或是没挪几步要打开衣柜右下端的小橱门时,惯用左手的人自然开左边那扇门,惯用右手的人就会开右边那扇门。这么推理不是合乎逻辑吗。这一点似乎也能证明凶犯是个左撇子。
  这么一想,再瞧瞧验尸报告上写的:
  前额左侧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点,未见骨折,左颊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点。
  为此可断定伤害过程是:后脑偏右部位的挫伤骨折是当受害人向前扑倒时加以猛击造成,前额及左颊部位的挫伤是被害人仰面倒下时,从正面猛击所致。同时,还殴击第三肋骨周围部位。
  用较长的棍子殴打对方,往往用力攻击对方相反的部位,就是说,用右手打对方的左侧,左撇子自然就打后脑的右侧。再看看尸体位置平面图,老太当时倒在离衣柜四十公分处,几乎跟衣柜平行。从面颊上的伤痕看,并非右颊受到攻击,是一条自左眉斜至右颊的伤痕。这伤痕不在后脑而在面颊上,所以可以断定左撇子在右侧,对受害者来说是在她左侧受到棒击的。衣柜跟尸体之间的距离很小,因此,如果用樫木棒行凶的话,不用说,挥起棒会碰到衣柜,凶犯尽可能会离衣柜远些,一般就会攻击对方的右颊。但是,验尸报告上说,左颊部位伤势严重。而且,用棒的一头垂直猛击头部,是因为当时凶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脚边,这是由惯用左手的人干的。这么设想完全合理。
  大冢律师正思索这些疑点时,蓦地变了脸色。从第九次审讯记录看,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个惯用右手的人。记得报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我右手握棒随即朝阿菊婆的前额和脸上击去。”如此看来,真正杀害阿菊婆的凶犯只能是个左撇子。
  大冢律师又翻起厚厚一叠的案卷,好似进了密林,不放过检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细节仔细地研究者案情。当夜,被告进入被害者家中,沾上被害人血迹这个事实,是对柳田正夫极为不利的证据。血迹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裤子卷边上,渡边菊的血型是0型,跟裤子上血迹的血型完全相同。这个鉴定是对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证。然而……大冢沉思着,在柳田的衣着上,沾上被害人血的只有裤子卷边这一处,在检察官的公诉书中曾提到:
  即使用樫木棍行凶,不一定认为血都会溅到凶手的身上,尤其是樫木棍这一类钝器殴击面颊和头部,血液极少飞溅出来。因此,溅出的血迹不多这一点也不难理解。
  大冢想,暂且按他这个论点凶器就算是樫棒吧,它虽不象利刃类凶器会切断血管及动脉,血是不会四下飞溅的,然而,也会有另一种看法。柳田正夫的裤子卷边处沾上血迹,但在裤子的上部、上衣上却没沾上一滴血迹,相反证明了杀害渡边菊的凶手不是柳田正夫。从渡边菊头部和面颊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并不多,但这不多的血却站到柳田正夫的裤脚上,可以认为当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后,柳田正夫才进入室内在不知不觉中沾上了血迹。当时,凶犯对渡边菊的头部和面颊猛击之后,血液未必马上会流到榻榻米上,受了伤过些时间,血才会大量流出。因此,认为跟利刃凶器不同,一攻击对方,血会立即沾到裤脚上的想法太不合情理了。而且在柳田的裤脚上又沾上从火盆中飞出的灰末,这就是说:当渡边菊受到袭击,挣扎之时使火盆上搁着的铁水壶震歪,开水溢到灰上,扬起灰烬洒落在地上。这之后,柳田正夫走进来沾上灰和血。正象柳田正夫申辩时说的,他是在被害人死后进入现场的。
  起诉书中说,渡边菊等待被告的拜访,这天晚上备好两只茶碗和一对坐垫,还在火盆边上放了陶壶、茶叶罐,水壶里煮了开水。可是,被告柳田正夫为欠债未还,曾受到渡边菊当面辱骂,柳田正夫屡屡求情,并没有将债还清。所以,就算柳田说今晚来送欠款,渡边也不见得相信柳田的话,不会把他当贵客来招待。因此,渡边菊等待的来客不是柳田。
  现场的两只茶碗和一对坐垫,可以推断是主客两人所用。所以,来客是一个人。然而,象渡边菊这种老太太,在待客时,自己会坐那只特意备下的坐垫吗?一般说来,往往会用自己常坐的那块坐垫,甚至不用坐垫坐在榻榻米上,而让来客坐在垫子上。这么看来,来客不一定是一个人,更有可能是两个人。大冢钦三对此还存有疑问。
  被告在陈述中这么说:
  我到渡边菊家,见大门敞开,里面的拉门关着,屋内有灯光。我以为阿菊婆还没睡下,正在等我,觉得过意不去,就叫了两三声:“晚上好。”但没听见有动静。我想阿菊婆年纪大了,也许正在打盹儿吧,于是,把拉门扯开,见左边八叠那间屋门拉开着。到门口一瞧,只见渡边菊躺在衣柜边仰天睡着了。我想她果真是睡着了,喊了几声,不见她醒来。瞧见火盆上的铁壶歪斜着,开水都溢出来,榻榻米上满是洒落的灰。
  渡边菊的脸上也淌满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赶快报警。这时,我才明白原来阿菊婆躺倒在地一动不动是被人杀死了。
  警察一来搜查,我的那张借据就会公布于众,大冢都会知道我借高利贷这件事。这样,无论在学校、家长会还是社会上,我都没脸见人了。心里一下子起了个念头:快乘机拿走我的那张借据!
  我就脱了鞋跨进房间……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边菊己被害身亡,竟然会为偷借掘撬开衣柜,若无其事地逃回家中,这是极不正常的举动。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学生的信赖、在学校和家长会中得到好评的正派青年教师。他从渡边菊处借了高利贷无法偿还,渡边菊又常常守候在路边当面催讨,破口骂人,使柳田苦恼不堪。对柳田这么个老实正派而又谨小慎微的人来说,准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不是该从这种心理状态去分析他的行为吗?当他见到渡边菊的尸体时,恐怕在他的脑子里一味想警察一来,自己借高利贷的事就会公开的可怕后果。就是说,他窃走借据并不一定有赖债的意思,而是想隐瞒借高利贷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边菊催讨欠款,纠缠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据。柳田的这个动机是不可否认的。因为让警察知道一个小学教员借高利贷到期不还,传到社会上,没有比这更为羞耻和可怕的了。如果这么来分析他的心理状态的话,那么,柳田发现尸体在惊愕之余,还会走近尸体从衣柜里取走自己那张借据,这个举动不能说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为吧。柳田正夫的供词开始否认杀人,后来又承认,到审决时又翻供。为什么他要承认杀人罪呢?看来是该怀疑这供词的可靠性。
  大冢钦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师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疑点,要有怀疑也一定会在记录上流露出来。然而,他看了当时律师的辩护要点,对以上大量疑点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认杀人罪,过后不久,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记录了他对杀人罪的供词。他供认道:
  以往我否认自己杀害渡边菊,说她是被别人所杀。在警方的充分调查下,今天我陈述的是真正的事实:杀害渡边菊的是我,这是真的。
  他对犯罪过程是这么说的:我进大门时见有根樫木的顶门棍竖在那儿,我心想把它当作凶器倒也称手,所以把它带进房里。渡边菊见我来了,说声欢迎,就跪起身到火盆边为我沏茶,我乘机用双手握棍朝阿菊头上狠命打去。然而,早就藏有杀机的人即使对这里的情况很熟悉,难道会用被害者家顶门用的那根樫木棍吗?一般说来,蓄意杀人者会早点备下凶器。这案件按检察官的看法并不是偶发的,而是“有计划”的作案,那么,柳田正夫用被害者家里的东西作为凶器行凶是反常的,并且难以自圆其说。
  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还记录这样的供词:
  ……阿菊立即仰翻在地。我见她拚命挣扎起身,想朝我猛扑过来,我右手握棍随即朝阿菊的前额和脸上揍去,阿菊发出异样的叫声仰面倒下,再也不能动弹了。
  这是极为含糊的供词。如果是凶手的话,至少会供述得更正确,细节也会更加具体些。恐怕柳田正夫是没法把当时杀人的过程说得更正确吧。因为想起报纸、杂志上报道过渡边菊为面部受伤,就作了“殴击了面部”这样的供认。警方也发觉这里的疑问。
  在第十次审讯报告中供认说:
  关于我上回供述杀害渡边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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