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北斗推理剧场-第3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突然之间,我联想到了张放鹤与李云梅两人的名字,刹那之间初到爱缘公寓时看到的那副山水屏风画映入了我的脑海。

    一片青山碧水之间,蜡梅绽放,山中云雾翻腾,数只仙鹤环绕而飞,好一个人间仙境啊。

    特别是那一句诗,我断然不会忘记:“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这首诗正是咏梅的千古第一绝句啊。

    林逋林和靖,这位自称梅妻鹤子的宋代名家,一首《山园小梅》,已经写尽了梅花的清幽与风骨。只是他想不想的到,千年之后还有这样的痴心人,以梅为妻,默默的独守三十年?

    现在,又有一位以梅为名的女子逝去了,这是偶然还是必然?难道这公寓真的应该叫做“爱怨”才好?一时之间,我的思绪有些杂乱无章。

    我想到了昨夜我初到爱缘公寓时,曾在走廊中看到张放鹤痴痴的看着那副屏风。虽然当时没有看到他的神色,但现在回想起来,那样一张肝肠寸断的脸居然清晰无比的出现在了我的脑海中!

    难道,这就是失去至爱的神情?想到这里,我的心狠狠的抽动了一下,记忆中深埋的一段痛楚涌上了心头。我伸手紧紧的按了一下自己的额头,奋力将那苦涩的回忆压制了下去。有时候,记忆太好,也不见得是件好事。

    好在我的胡思乱想并没有持继太久,久候不至的科学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使我的注意力又回到了这件案子。拿着结果进来的是一位三十余岁的中年人,身材偏瘦,但显的很是精神。

    吴轮立介绍道:“这是我们局里的法医江华江医生,从事刑事鉴证工作都十余年了,经验丰富啊。”

    说着,吴轮立又把我向江华做了介绍。看来江华是个不太擅长言辞的人,只是向我点点头示意。

    吴轮立接过江华的报告后,我立刻挤到他身边一起翻阅,柳丁也不甘示弱的抢占了另一边。

    死者阮梅已经证实死亡时间约在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唯一的致死原因为氰化钾中毒,桌上的两杯红酒已验明确实含有氰化钾。其中一个酒杯上有死者的唇印,另外一个酒杯则干干净净的没有半点痕迹。有死者唇印的那杯红酒,含毒浓度比另一杯要低些,但不论那一杯的毒素浓度,都已超过致死量数倍了。死者屋中冰箱中食品采集回来的样本,厨房中各类油盐米等食用物及调料样本,都经验证无异状。可以肯定,红酒就是投毒的载体。

    氰化钾这种剧毒物品一般人很难接触到,不过一医院的药房里却有这种巨毒化学药剂。当然,还有一些警方监管不到的方法能弄到这种巨毒物,但途径相对来说就困难复杂一些。

    指纹鉴定在现场就已经做过了,还没发现特别的情况。不过有一点到是很奇怪的,死者屋中的那部电话有记录拨号的功能,但在拨号记录中却找不到110。不过根据110总台的记录,这个电话号码确实在中午十二点刚过时拨打过报警电话。而且,如现场鉴定的结果那样,这部电话上找不到任何人的指纹。

    看完了这份鉴证报告,我默默的思索着,将历经这次事件的前后,一点一滴的全部回想了一遍。

    我慢慢的抬起头来,对吴轮立道:“吴队长,看来最后只有一个关键了,就是与本案相关的那个红酒瓶!现在还没有消息吗?”

    “我已经派人仔细搜证过了,但一直没有收获。我怀疑这个红酒瓶已经被处理掉了,毕竟打开窗户就可以把酒瓶扔到海里去了,这可是没办法确定的事啊。”

    “不,我有预感,这个红酒瓶一定会被找到,因为这个酒瓶与事件的真像息息相关,也是证明我的判断是否正确的唯一证物!”

    “这么说,你已有答案了?”吴轮立惊喜的问道。

    “不错。”我的回答肯定,但却并没有喜悦之情。

    死亡,不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就算是知晓了其真像,也绝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

    **********************************************************

    不管是推荐票、VIP月票还是别的什么票,只要大家觉得北斗还算可读,就请大家投上一票。只有大家的投票支持,才是对我们的认可,才是让我们坚持写推理至今的动力!

爱缘公寓杀人事件 第十三章 自信的柳丁

    我刚准备开口讲述我的推理,转头却看见柳丁紧咬着嘴唇,显然也在思索着什么,于是问道:“柳丁,你是不是对案子有什么看法?”

    柳丁撇撇嘴,不满的道:“不要随便叫我名字,我和你又不是很熟。”说完后,她看都不看一脸尴尬的我,径直向吴轮立敬了个礼道:“吴队,我认为现在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

    “哦,这么有把握?好,小柳,你说说你对案子的看法。”

    柳丁给了我一个挑衅的眼神,然后开始了她的陈述:

    “我认为,这件案子并不像表面看来是一起自杀事件,而应该是谋杀,死者的男友林忠信是本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我之所以这么说,有着充分的依据。”

    “首先,林忠信有足够的杀人动机。从我们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林忠信的父亲需要动手术,这可是一笔不菲的开销。林忠信和他父亲的感情相当好,很可能出于孝心而铤而走险。重要的是,死者曾购买过价值50万元的寿险,受益人写的正是林忠信的名字。这笔保险费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林忠信应该是了解到投保两年后即使自杀也能得到赔付的规定,才起了杀机。”

    “一医院的药房里有氰化钾这种巨毒化学药剂,林忠信绝对有可能偷取一部份,用来毒死死者,还可以将现场布置成自杀的样子。而且,死者同样是一医院的员工,即使后来医院发现这部份巨毒物资有遗失,也会认为是死者偷去后用来自杀。”

    “其次,屋中现场虽然没有什么外人侵入的痕迹,但却有着一个很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屋中只能找到死者一个人的指纹。林忠信也是到过那屋子的,为什么他没能在屋子中留下指纹?最大的可能性是,他一直小心翼翼的避免自己留下痕迹,或者说他是在布置现场时把自己的痕迹消除掉了,而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我们已知道屋子的门铃是被人为破坏的,为什么要破坏门铃?很可能是林忠信在布置现场时,怕被人打扰到,所采取的措施。这样就算有人登门造访,也会以为屋中没人,从而不会暴露现场。还有一点奇怪的是,电话上的拨号记录,110的那一条怎么会不见?而且从电话上找不到任何人的指纹这一点来看,做这种手脚的肯定是林忠信,也只有他才会为了擦掉指纹,将电话上的指纹都抹去。删掉110记录,消除掉死者曾报警的痕迹,这才会使死者看来像是自杀。不过林忠信的这种做法极为可笑,110报警中心的通话记录是不可能被删掉的,他这么做只能是欲盖弥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最后,本案还有最关键的证物,就是那两杯巨毒的红酒。两杯红酒中都含有绝对足以致人死命的巨毒,但按林忠信的说法,他喝过红酒后只是不胜酒力小睡了一会。试问这怎么可能?如果他真的喝过红酒的话,只怕他现在也是一具尸体了。从一个酒杯上有死者的唇印,一个酒杯上没有任何痕迹来看,事实的真像应该是林忠信骗死者喝下了毒酒,但自己却没有碰那有巨毒的红酒。而且,有唇印的红酒含毒浓度低些,没有唇印的红酒含毒浓度高些,也正好说明这两杯红酒中的一杯是因为有人饮用过,才会使含毒量减少。另一杯没人动过的红酒,因为毒素没有减少的原因,反而让人验出来含毒浓度高了。”

    “所以我认为本案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样是一起自杀案,而是凶手有预谋的谋杀案。因此我认为应该申请批捕手续,请本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林忠信来警局,协助我们警方立案调查。”说完,柳丁向吴轮立敬了个礼,静等他的回复。

    吴轮立没有立刻回复柳丁的话,而是低着头皱着眉,显然在思量着。而我则是惊讶的张大了嘴巴,呆呆的看着柳丁。当然,我惊讶的原因并不是被柳丁那一连串的推理所镇住,而是我完全没有想到柳丁居然会对案子做出这样的判断。

    在我的眼中看来,柳丁的推论是完全错误的,错漏之处数不胜数。当然,她之所以判断错误,并不全是因为她经验不足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和我斗气的缘故,使的她有些心急气燥,才会在考虑不成熟的情况下匆忙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看到我惊讶的样子,柳丁显然是有些得意,洋洋自得的向我投来一个胜利的眼神。我心下暗暗的思量着,要不要直言指出她的错漏?如果我真这么做的话,估计这位柳小姐肯定会把我当成她最大的仇人,一辈子记恨着。在犹豫不决时,我只得选择沉默。

    片刻后,吴轮立抬起了头,缓缓的摇了下头,看来他也应该是看出了柳丁判断错误的地方。

    看到吴轮立的举动,柳丁显的很是失望,不过她还是有所不甘的问道:“吴队长,是不是我的判断有不对的对方?要不,您说说您对这个案件的看法。”

    吴轮立没有直接回答柳丁的话,而是问我道:“天丛,能不能说说你怎么看小柳刚才的推论?或者,说说你的意见。”

    见到吴轮立将发言权交给了我,柳丁明显的有些不乐意了,嘴也嘟了起来。本来我还在考虑如何婉转的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吴轮立已经开了口,我只好直话直说了。

    “吴队长,既然你问我,那我就直说了。我认为柳丁的判断并不正确,或者说,她只注意到了一些表象,并没有考虑到一些更深层次的疑点。”

    听到我一开口就是否定的口气,柳丁气的腮帮鼓鼓的,我只好装做没看见,继续发表自己的看法:

    “林忠信确实有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