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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天下:南明痛史(全文)-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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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矣!大约此际无处可避,亦不能避,避则或一犯之,无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与尸骸杂处,生死反未可知。

  予因与妇子并往卧冢后,泥首涂足,殆无人形。时火势愈炽,墓木皆焚,光如电灼,声如山摧,悲风怒号,令人生噤,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母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惊悸之余,时作昏眩,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

  骤闻足声腾猛,惨呼震心,回顾墙畔,则予伯兄复被获,遥见兄与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脱,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摇摇,乃忽走一人来前,赤体散发。视之,则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伯兄因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未已,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沙血相渍,注激百步。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卒)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予诉金尽,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予妇衣饰置两瓮中,倒置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莫不取,而衣服择好者取焉。

  既毕,(卒)视儿项下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曰:“吾不杀尔,自有人杀尔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置儿于宅,同妇急出省兄,前后项皆砍伤,深入寸许,胸前更烈,启之洞内腑。

  予二人扶至洪宅,问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愦忽苏。安置毕,予夫妇复至故处躲避,邻人俱卧乱尸众中,忽从乱尸中作人语曰:“明日洗城,必杀一尽,当弃汝妇与吾同走。”妇亦固劝余行,余念伯兄垂危,岂忍舍去?又前所恃者犹有余金,今金已尽,料不能生,一痛气绝,良久而苏。

  火亦渐灭,遥闻炮声三,往来兵丁渐少,予妇彭儿坐粪窖中,洪妪亦来相依。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后有二卒追上夺妇,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两少妇恬不为耻,数十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予认知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为,应至于此,惊骇之下,不胜叹息。 

                  

欲向江南争半壁(37)

  忽见一人红衣佩剑,满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爽,随从一人,衣黄背甲,貌亦魁梧,后有数南人负重追随。

  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予,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

  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

  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

  予与妇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虽小而赀畜甚富,鱼米充轫。中一老妪,一子方十二三岁,见众至,骇甚,哀号触地。

  红衣者曰:“予贷汝命,汝为我待此四人者,否则杀汝,汝此子当付我去。”遂挈其子与予作别而去。

  老妪者郑姓也,疑予与红衣者为亲,因谬慰之,谓子必返。天已暮,予内弟复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妇伤之甚。少顷,老妪搬出鱼饭食予。宅去洪居不远,予取鱼饭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数箸而止,予为兄拭发洗血,心如万磔矣!

  是日,以红衣告予语遍告诸未出城者,众心始稍定。次日为五月朔日,势虽稍减,然亦未尝不杀人,未尝不掠取。而穷僻处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余,子女由六七岁至十余岁抢掠无遗种。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前梳后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后约计八十万余,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是日,烧绵絮灰及人骨以疗兄创。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颔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赈,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米即督镇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转瞬一空。其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断臂折胫,刀痕遍体,血渍成块,满面如烛泪成行,碎烂鹑衣,腥秽触鼻,人扶一杖,挟一蒲袋,正如神庙中窜狱冤鬼。稍可观者,犹是卑田院乞儿也。

  夺米之际,虽至亲知交不顾,强者往而复返,弱者竟日不得升斗。

  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盖此百万生灵,一朝横死,虽天地鬼神,不能不为之愁惨也!

  初五日,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每相遇,各泪下不能作一语。予等五人虽获稍苏,终不敢居宅内,晨起早食,即出处野畔,其妆饰一如前日。盖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虽不操戈,而各制挺恐吓,诈人财物,每有毙杖下者。一遇妇女,仍肆掳劫,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

  是日,伯兄因伤重,刀疮迸裂而死,伤哉,痛不可言!忆予初被难时,兄弟嫂侄妇子亲共八人,今仅存三人,其内外姨又不复论。计扬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几?其数濒于死,幸死而不死,如予与妇者甚少,然而愁苦万状矣!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故漫记之如此,远处风闻者不载也。后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无事之乐。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阅此当惊惕焉耳! 

                  

留发与留头:两难的抉择(1)

  ——被征服者的反抗

  2007年4月,在古人所谓“烟花三月下扬州”的时候,笔者从北京沿高速

  公路,驱车到达扬州。出于对伟大民族英雄的景仰,笔者并没有立刻去游览闻名遐迩的瘦西湖,而是直接去了位于扬州广储门外街的“史可法纪念馆”。

  不出笔者的想象,史可法纪念馆门庭冷落。窄路曲折,一条污浊的古运河在门前悄然流过。这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明白索要门票20元。江西吉安的文天祥纪念馆,也是如此。

  进门后笔者径直向纪念馆后指向的梅花岭方向疾走。

  出人意料的是,史可法祠堂,并没有在正对大门的梅花岭下。穿行过后,赫然出现一木阁,丝竹阵阵,音乐嘹亮,七八个油头粉面的中老年男女,身穿所谓的对襟软款“唐装”(实际上是满服),正翘兰花指走小碎步,高唱当地的扬州乱弹。

  此情此景,让人诧异非常。史可法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冷落也罢,荒凉也罢,再怎样也不能使得本应庄严肃穆的祠堂成为乱弹怪叫的戏场子呵!

  史可法,堂堂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人物,

  倘若阴间有灵,看见这些男女在他坟边大唱阮大铖的“嫦娥思凡”,九泉之下,岂无恨乎!

  曾经八十万人血肉狼藉的扬州,曾经以血报国的史可法的庄穆祠堂,竟然让人感觉不到一丝的悲壮肃穆。

  “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清人张尔荩所撰之联,在轻软浓艳的丝竹声中,显得那样突兀和苍白……

  衣冠发型比命重

  ——江南人民的流血抗争

  弘光小朝廷,腐朽昏庸,人心思变,所以,在清朝打击之下,以摧枯拉朽之势,被一扫而亡。对这样一个腐败朝廷,江南人民内心并不留恋。此外,由于南京人民先前未与清朝打过交道,清军处处以令箭宣示“不杀人,不剃发,安民乐业”,所以普通百姓,都对清朝抱以厚望。

  南京街道,居民在清军入城时,纷纷高举“大清国皇帝万万岁”、“顺民”等字牌,向清军表示归顺。而且,由于南明诸部军阀残兵的凶蛮,不少百姓还有“清兵如蟹,何迟其来”的盼望之语。老百姓很现实,他们特别希望清军统治苏松地区之后,能减免田赋,大展新朝抚民的善举。

  南明弘光朝廷灭亡后的中国,对清廷来讲,形势“一派大好”:张献忠远遁西南,李自成败死湖北,南方各地虽有残明势力分布,但权力分散,明朝的鲁王与唐王各派争斗,势同水火,清王朝一下子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正是在这种情势下,由于降臣孙之獬的撺掇,清摄政王多尔衮下达“剃发令”。

  剃发令一下,以水泼油,九州鼎沸,血如浪流。千万人命,丧于一纸文书。

  清廷强迫剃发,并非入关后才施行。

  满族为女真人的一个支系,为建州女真。早在宋代,金国人就剃发,高压强迫占领区的汉人剃发。1129年(宋建炎三年,金天会七年),当时的金太宗就下过这样的强硬命令:“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所以在金人统治区,士兵常常窜入市肆,见居民发式稍不如式,立即牵出当场斩首。

  满族人经历了几百年,发型一直没变。满族男子一般是将头顶中间一撮如钱大之头发留长,结成辫子,其余四周发皆剃光,所以称为“金钱鼠尾”。一般来讲,满族人只有“国丧”和“父母丧”内百日不剃,平时,除中间一小撮外,周围头发不能留蓄。

  努尔哈赤建后金称汗后,强迫被占领区汉人和投降的汉人必须剃发,所以,剃或不剃,成为一种政治性标志。汉人只要剃头,就免死收降,否则就砍头。后金军占领辽阳后,当地汉民成千上万不愿剃头,自投鸭绿江而死(见朝鲜《李朝实录》)。当时当地,汉民有时候被剃发后结果更惨。由于明清方面的拉锯战,剃发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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