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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何堪哀-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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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非守旧的人士对此君加以充分之考量,在法庭中判决有罪时,不妨依据法律进行特赦运动。政府以其担负执法及维持社会秩序之责任,决无随便放人之理,同时国民党决无在今日一切反动势力大膨胀中杀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慧星之理!” 
  陈独秀被捕后,国民党当局照例也要劝降。包惠僧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说,其时任国民党军政部长的何应钦曾接陈独秀到军政部,“何应钦客套了一番,陈独秀无动于衷”。何又请陈独秀写字,陈挥笔写了“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劝降不成,陈独秀案便于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三次公开审理。对陈独秀的审理,也成为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第三次审理时,旁听席上拥挤不堪,“有远自镇江、无锡、上海等地专程来京者,惟庭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陈独秀案开审记》,转引自《陈独秀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年)。陈独秀在法庭上毫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在回答审判者的提问时,侃侃而谈、议论风生,常把审判官驳得哑口无言,也引发旁听席上阵阵笑声。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对此有较详的描述。当时国民党的《中央日报》曾报道审判情况,标题就是“隽语风生法院审理陈独秀”。   
  留在沪宁线上的鼾声(2)   
  在审判之前,法院方面曾问陈独秀是否请律师,陈独秀答以无钱可请,并表示可自己为自己辩护。但章士钊愿义务为陈独秀出庭辩护。章氏其时是名闻全国的大律师,寻常案件,即以高酬奉请,也难得应允。章与陈虽是留日时代的好友,但后来在政治观念和文化观念上都属于敌对阵营,且都是各自阵营的代表性人物,相互也打过笔仗。章氏此次挺身而出,时人称之为“有古义士之风”。但对章士钊力图为陈独秀开脱“罪责”而发表的辩护词,陈独秀却并不全部认可,并当场反驳章士钊。任卓宣在《陈独秀先生的生平与我的评论》中说:“他(陈独秀)无钱请律师,亦不愿请律师。章士钊当时愿意为他任义务律师。他作的辩护,说陈先生是站在三民主义立场上的,言行均于三民主义符合,并不违法。陈先生即刻声明:章之意见,是他从法理上说的,与他本人的政治观点不符。论之者说:这‘不但表示陈氏政治风骨嶙峋,亦为法庭审讯史上的新记录。’”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叙此事更详。章士钊在辩护词中说:“本法庭总理遗像高悬,国人奉为国父,所著三民主义,党人奉为宝典,总理有云:‘三民主义即是社会主义’,亦即共产主义。为何总理宣传共产,奉为国父,而陈独秀宣传共产主义即为危害民国耶?于法于理能服人乎?为保存读书种子,余意不惟不应治罪,且宜使深入学术研究,国家民族实利赖焉。总上理由,本律师要求法院宣判独秀无罪。”听到章士钊把自己的政治信念与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挂上钩,陈独秀急了:“陈独秀当庭发出声明:‘章律师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诉为准。’旁听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赞声。”陈独秀也在法庭上宣读了自撰的辩诉状。从作文之道上说,这篇辩诉状可谓典范之作,逻辑严密却又大气磅礴。陈独秀以这样一段话开始自己的辩诉:“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义,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三十余年。前半期,即‘五四’以前的运动,专在知识分子方面;后半期,乃转向工、农劳苦人民方面。盖以大战后,世界革命大势及国内状况所昭示,使予不得不有此转变也。”辩诉状大体以文白夹杂的语言写成,陈独秀说非如此不足以表达自己的心情。陈独秀的辩诉状和章士钊为陈独秀所作的辩护词,在当时是轰动全国的名文,各大报纸都想刊载,但遭到国民党当局的禁止,只有天津的《益世报》在当时刊载了全文。上海的沪江大学、苏州的东吴大学还将陈、章的辩诉状作为法学系的教材。这两所学校因为是教会学校,才敢如此“放肆”。 
  审理结果,陈独秀被判有期徒刑13年,后经上诉,改判为八年。在狱中,陈独秀潜心研究文字学。这并非是为了消磨时光,也是与他的社会理想紧密相关的。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说到陈独秀的狱中生活时,写道:“他对文字学最有兴趣,成天埋头研究《说文》。据他说从文字的形成和发展,可以看到社会和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在狱中陪同在陈独秀左右的濮清泉还写下过这样一件趣事:“关于研究文字学,有一段笑话,江苏南通有一位姓程的老先生也是小学家,因慕陈独秀之名,来到监狱里看他,两人一见如故,初期互道钦佩,中期交换著作,也互称对方有卓见,后期争论起来,闹到面红耳赤,互斥浅薄,两人都高声大叫,拍桌对骂,幸而没有动武。原因是,为了一个父字,陈独秀说父字明明画着一个人,以手执仗,指挥家人行事。而那位程先生说,父字明明是捧着一盆火,教人炊饭。陈说你不通,程说你不通;陈说你浅薄,程也说你浅薄。我好不容易把他俩劝开,说学术讨论应心平气和,不应发火,我诌了几句打油诗嘲讽他俩:‘一曰执仗一曰火,二翁不该动肝火,你不通来我不通,究竟谁人是浅薄。若非有我小濮在,遭殃不只是板桌,异日争论平心气,幸勿动怒敲脑壳。’程老先生笑了,陈独秀骂我‘你这小鬼浅薄’,‘我要敲你脑壳’。”然而,“隔了一会,陈独秀又和程老先生和好了。他写了一封信给罗家伦(当时中央大学校长),推荐程老先生教文史,罗家伦以程老先生迷信鬼神而拒绝了。” 
  陈独秀被捕后表现出的政治气概和人格风范,是当时的大小报刊众口称赞的。不过,要说其时中国大地上的所有报刊都如此口吻,却也不尽然。读王观泉先生的《新闻选择的法眼和良心》(收入作者的《人,在历史的漩涡中》一书,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一文,我才知道其时在江西瑞金出版的《红色中华》,便对陈独秀大泼脏水,极尽造谣污蔑之能事。《红色中华》创刊于1931年12月,初为周刊,是所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1933年2月改为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四家合属的机关报,周二刊。据王观泉文章说,《红色中华》共发表六篇关于陈独秀被捕一事的消息、综合报导和述评:“这些消息和报导集中歪曲和诬陷陈独秀全部消息中充塞诸如‘陈独秀的国民党官到手矣’,‘开庭审讯时,陈彭(按指与陈独秀同时被捕和受审的彭述之)等都服服帖帖’,‘托陈取消派跪在国民党法庭面前如此讨饶以至起作用,大做其官咧’,陈独秀被捕‘或者还会因祸得福做几天蒋家官僚哩’,等等不一而足,如此这般污蔑陷害,实在令人齿冷。”正如王观泉先生所说:“这些谎言登在党报上骗骗苏区的党员和老百姓,大概是有点轰动效应的”。   
  留在沪宁线上的鼾声(3)   
  “西安事变”爆发后,陈独秀在狱中闻讯大喜,以为蒋介石此番定“难逃活命”。然而,十多天后,陈独秀等在梦中被爆竹声惊醒,这一夜,南京城爆竹声通宵达旦,原来是市民庆祝蒋介石平安归来。他这才意识到,蒋介石还是有“群众基础”的。有人告诉他,这爆竹可能是警察下令放的,陈独秀则说“下命令放的,最多放个把小时,昨天放了一夜,能说是命令的作用吗?我看南京的人民是相当拥护他的。”(见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当然,意识到这一点,令其时的陈独秀颇为沮丧。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件”爆发,日寇开始全面侵华。8月15日,日军飞机开始对南京进行大规模轰炸。有一天,炸弹落到了囚禁陈独秀的老虎桥监狱,陈独秀及时躲到床底才免受伤害。也就在这一天,原北京大学学生、时任金陵女子大学中文系主任的陈中凡先生来探望陈独秀,见此情景,陈中凡回去后即与正在南京参加会议的胡适和张伯苓(叶任南开大学校长)相商,谋求当局提前释放陈独秀。据陈中凡在《陈仲甫先生印象记》中说,当时国民党方面暗示陈独秀“只要本人具悔过书,立即释放”,陈独秀则愤怒地表示:“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并声明“不要人保”,“附有任何条件,皆非所愿”。(转引自唐宝林等编《陈独秀年谱》)但陈独秀的友人们仍积极为其奔走,以胡适最为尽力。胡适其时刚被蒋介石委以重任,即以非官方身份赴欧美访问游说,揭露日军侵华暴行,同时争取各民主国家对中国的同情与支持,可谓受命于危难之时。出国在即的胡适致函其时在国民政府中握有重权的汪精卫,请汪与蒋商量,提前释放陈独秀。汪精卫于8月19日复函胡适,告知“已商蒋先生转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先生矣”。8月21日,司法院便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国民政府当即批准。8月23日,陈独秀出狱,先住在傅斯年家,后因陈宅附近也屡遭空袭,又住进了陈中凡家。9月8日,胡适也离开南京,踏上了征程。顺便说一句,从陈独秀第二次被捕起,此后的每次入狱,胡适都积极参与了营救。 
  陈独秀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致函《申报》编辑部,为自己辩诬。原来,司法院在给国民政府的呈文中,有陈独秀“爱国情殷,盖深自悔悟”之语,《申报》发表了此呈文。陈独秀于8月25日致函《申报》道:“鄙人辛苦狱中,于今五载。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鄙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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