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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卷7-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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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点,我仍觉得把Gogol的Go译做郭,把Wilde的 Wi译做王,…
  …既不曾没有“介绍世界文学”,自然已“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鲁迅说“故意”译做“郭”“王”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游魂是《百家姓》,也未见得。我少时简直没有读过《百家姓》,我却赞成用“郭”译Gogol的Go,用“王”译 Wilde的Wi,为什么?“习见”故也。
  他又说:“将翻译当作一种工具,或者图便利,爱折中的先生们是本来不在所讽的范围之内的。”对于这里我自然没有话可说。但是反面“以摆脱传统思想束缚的,而借翻译以主张男女平等,介绍世界文学”的先生们,用“轻靓艳丽”的字眼译外国女人名,用郭译Go,用王译 Wi,我也承认是对的,而“讽”为“吹敲”,为“无聊”,理由上述。
  正话说完了。鲁迅先生“末了”的话太客气了。
  (一)我比起三苏,是因为“三”字凑巧,不愿意,“不舒服”,马上可以去掉。(二)《呐喊》风行得很;讽刺旧社会是对的,“故意”讽刺已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的人们是不对。(三)鲁迅先生名是有的:《现代评论》有《鲁迅先生》,以前的《晨报附刊》对于“鲁迅”这个名字,还经过许多滑稽的考据呢!
  最后我要说几句好玩的话。伏园先生在我信后的附注中,指我为簇新青年,这自然挖苦的成分多,真诚的成分少。假如我真是“簇新”,我要说用“她”字来代表女性,是中国新文学界最堕落的现象,而加以“讽刺”呢。
  因为非是不足以表现“主张男女平等”,非是不足以表现“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
  二,一,一九二五,唐大。
  一九二五年二月四日《京报副刊》。
                   D D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京报副刊》。
  〔2〕 She 英语:她。
  〔3〕 指鲁迅的四弟周椿寿(1893—1898)。
  〔4〕 “四凶” 传说是尧舜时代著名的坏人。《左传》文公十八年:“流四凶族:浑敦、穷奇、蓜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
                 杂语〔1〕
  称为神的和称为魔的战斗了,并非争夺天国,而在要得地狱的统治权。所以无论谁胜,地狱至今也还是照样的地狱。
  两大古文明国的艺术家握手〔2〕了,因为可图两国的文明的沟通。沟通是也许要沟通的,可惜“诗哲”〔3〕又到意大利去了。
  “文士”和老名士战斗,因为……,——我不知道要怎样。
  但先前只许“之乎者也”的名公捧角,现在却也准ABCD的“文士”入场了。这时戏子便化为艺术家,对他们点点头。
  新的批评家要站出来么?您最好少说话,少作文,不得已时,也要做得短。但总须弄几个人交口说您是批评家。那么,您的少说话就是高深,您的少作文就是名贵,永远不会失败了。
  新的创作家要站出来么?您最好是在发表过一篇作品之后,另造一个名字,写点文章去恭维:倘有人攻击了,就去辩护。而且这名字要造得艳丽一些,使人们容易疑心是女性〔4〕。倘若真能有这样的一个,就更佳;倘若这一个又是爱人,就更更佳。“爱人呀!”这三个字就多么旖旎而饶于诗趣呢?正不必再有第四字,才可望得到奋斗的成功。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莽原》周刊第一期。
  〔2〕两大古文明国的艺术家握手指一九二四年印度诗人泰戈尔来华时与我国京剧
  艺术家梅兰芳的握手。参看《坟。论照相之类》第三节。
  〔3〕 “诗哲” 指泰戈尔。当时报纸报导中称他为“印度诗哲”。
  〔4〕 化名写文章为自己的作品辩护的事,当时曾多有发生。如北大学生欧阳兰所作独幕剧《父亲的归来》,几全系抄袭日本菊池宽所著的《父归》,经人在《京报副刊》指出后,除欧阳兰本人作文答辩外,还出现署名“琴心”的女师大学生也作文替他辩护。不久,又有人揭发欧阳兰抄袭郭沫若译的雪莱诗,“琴心”和另一“雪纹女士”又连写几篇文字替他分辩。事实上,“琴心”和“雪纹女士”的文字,都是欧阳兰自己作的。又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京报副刊》发表署名“芳子”的《廖仲潜先生的“春心的美伴”》一文,恭维廖的作品“是‘真’是‘美’是‘诗’的小说”,鲁迅在《两地书。一五》中说:“我现在疑心‘芳子’就是廖仲潜,实无其人,和‘琴心’一样的”。
                编完写起〔1〕
  近几天收到两篇文章〔2〕,是答陈百年先生的《一夫多妻的新护符》〔3〕的,据说,《现代评论》不给登他们的答辩,又无处可投,所以寄到我这里来了,请为介绍到可登的地方去。诚然,《妇女杂志》〔4〕上再不见这一类文章了,想起来毛骨悚然,悚然于阶级很不同的两类人,在中国竟会联成一气。但我能向那里介绍呢,饭碗是谁都有些保重的。况且,看《现代评论》的豫告,已经登在二十二期上了,我便决意将这两篇没收。
  但待到看见印成的《现代评论》的时候,我却又决计将它登出来,因为比那挂在那边的尾巴上的一点〔5〕详得多,但是委屈得很,只能在这无聊的《莽原》〔6〕上。我于他们三位都是熟识之至,又毫没有研究过什么性伦理性心理之类,所以不敢来说外行话。可是我总以为章周两先生在中国将这些议论发得太早,——虽然外国已经说旧了,但外国是外国。
  可是我总觉得陈先生满口“流弊流弊”〔7〕,是论利害,不像论是非,莫明其妙。
  但陈先生文章的末段,读来却痛快——
  “……至于法律和道德相比,道德不妨比法律严些,法律所不禁止的,道德尽可加以禁止。例如拍马吹牛,似乎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拍马屁,认为无损人格么?”
  这我敢回答:是不能容许的。然而接着又起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例如女人被强奸,在法律上似乎不至于处死刑,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被强奸,认为无须自杀么?
  章先生的驳文〔8〕似乎激昂些,因为他觉得陈先生的文章发表以后,攻击者便源源而来,就疑心到“教授”的头衔上去。那么,继起者就有“拍马屁”的嫌疑了,我想未必。但教授和学者的话比起一个小编辑来容易得社会信任,却也许是实情,因此从论敌看来,这些名称也就有了流弊了,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十一日。
                  案语B:
  已经收在《华盖集》里了,题为《导师》和《长城》。独独这一段没有收进去,大约是因为那时以为只关于几个人的事情,并无多谈的必要的缘故。
  然而在当时,却也并非小事情。《现代评论》是学者们的喉舌,经它一喝,章锡琛先生的确不久就失去《妇女杂志》的编辑的椅子,终于从商务印书馆走出,——但积久却做了开明书店的老板,反而获得予夺别人的椅子的威权,听说现在还在编辑所的大门口也站起了巡警,陈百年先生是经理考试去了。这真教人不胜今昔之感。
  就这文章的表面看来,陈先生是意在防“弊”,欲以道德济法律之穷,这就是儒家和法家的不同之点。但我并不是说:陈先生是儒家,章周两先生是法家,——中国现在,家数又并没有这么清清楚楚。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五日晨,补记。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莽原》周刊第四期。发表时共有四段,总题《编完写起》。后来作者将第一、二两段合为一篇,改题《导师》,末段改题为《长城》,编入《华盖集》,本篇是其中的第三段。
  关于新性道德问题的论争,鲁迅还于一九二五年六月一日写了《编者附白》,现编入《集外集拾遗补编》。
 〔2〕指周建人的《答〈一夫多妻的新护符〉》和章锡琛的《驳陈百年教授〈一夫多
  妻的新护符〉》。
  〔3〕 陈百年 名大齐,字百年,浙江海盐人。当时是北京大学教授。后任国民党政府考试院秘书长等职。《一夫多妻的新护符》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现代评论》第一卷第十四期,是反对《妇女杂志》“新性道德号”(一九二五年一月)中周建人的《性道德之科学的标准》和章锡琛的《新性道德是什么》两篇文章中关于性道德解放的主张的。
  〔4〕 《妇女杂志》 月刊,一九一五年一月在上海创刊,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出至第十七卷第十二期停刊,商务印书馆出版。初由王莼农主编,自一九二一年第七卷第一期起由章锡琛主编。一九二五年该刊出版“新性道德号”受到陈百年的批评,商务印书馆即不准再登这类文章,一九二六年章锡琛被迫离职。
  〔5〕 《现代评论》发表了陈百年的《一夫多妻的新护符》后,章锡琛和周建人即分
  别写了《新性道德与多妻——答陈百年先生》和《恋爱自由与一夫多妻——答陈百年先生》
  两文,投寄该刊,但被积压近两月后,始在《现代评论》第一卷第二十二期(一九二五年五月九日)末尾的“通讯”栏删节刊出。
  〔6〕 《莽原》 文艺刊物,鲁迅编辑。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创刊。初为周刊,附《京报》发行,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至三十二期止。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改为半月刊,由未名社出版。同年八月鲁迅离开北京后,由韦素园接编,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至第四十八期停刊。
  〔7〕 “流弊流弊” 陈百年在《现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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