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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幽灵-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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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使得事变以签定屈辱的《淞沪停战协定》而告终。 
  几天后的一个深夜,在烟雾弥漫的舞场上,田中隆吉用毛刺刺的腮帮磨蹭着金璧辉雪白的脖颈,满嘴喷着酒气说:“多亏这一击,满洲独立成功了!” 
  金壁辉参与导演了凌辱中国的“一·二八”事件,在此之前,她还把婉容皇后从天津秘密挟持到东北,为伪“满洲国”的成立立下了汗马功劳,可谓身手不凡。“七·七”事变前后,她潜入东北进行策反颠覆活动,与日本驻津特务机关谋划利用汪精卫建立伪政权,并拟将溥仪迎回北平,图谋复辟清王朝。 
  金璧辉名声大躁起来。报纸上登出她的照片,惊赞“川岛芳子是个天才”,是“活跃在战火中的魔女”;她甚至与风靡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欧洲女谍玛塔.哈丽齐名,被称为“东方的玛塔.哈丽”。日本作家村松根据她的传奇故事,写了一部叫《男装丽人》的小说,把她塑造成一个身穿特制军服,忙碌于中日两国之间的弄潮儿。此书当时成了风行日本的畅销书。 
  抗日战争结束后,这个像幽灵一样的女妖失去了神秘的力量。1945年10月10日,一群宪兵闯入金璧辉位于北平东四九条的家中,把她从床上叫起,反绑起双手,蒙上头,押上了警车。直到这时,这个把生命异化为一场闹剧的浪女还透过薄薄的蒙布,与她的秘书互作鬼脸。 
  戴笠亲自提审金璧辉,想从她嘴里挖出些重要的情报。当金璧辉告发军统特务马汉三曾从她那里搜走一柄九龙宝剑时,戴笠的心一紧。经详细盘问,多年来萦绕他心头的一个疑团终于有了线索。原来,当年孙殿英将东陵盗墓所得九龙宝剑赠给了戴笠,戴笠托马汉三带到重庆孝敬委座,马汉三被日军逮捕后将宝剑献给田中隆吉买得活命,田中隆吉寄存在金璧辉住处,马汉三在逮捕金璧辉时掘地三尺复得宝剑。   
  “男装丽人”生死之谜(2)   
  此剑修长的剑柄上雕着九条栩栩如生的紫金龙;剑体用镔铁打成,不锈不污,吹毛得过;鲨鱼皮的剑鞘上嵌满红蓝宝石和金刚石,在太阳底下华光灿然。此稀世之宝,是乾隆皇帝的陪葬之物。 
  戴笠得知古剑下落后,给马汉三传过话去。马汉三仓皇献出宝剑,并附带献上10箱价值连城的书画古董、金银财物,亲自押送到弓弦胡同什锦花园交给戴笠。他向戴笠说了一个保剑历险的故事。聪明绝顶的戴笠笑而不语。可是他没想到,他在飞往南京的途中,座机被马汉三手下安置的高爆力定时炸弹炸毁。戴笠被烧成一截黑灰棒,他左边臼齿上下镶嵌的6颗金牙,使他从另外的13截黑灰棒中被区别出来。九龙宝剑既是戴笠的死因,也是弄清他的死因的重大线索。 
  1947年10月8日,河北省高等法院对金璧辉进行了公审。她面施白粉,梳着油亮的短发,穿一件黑呢大衣,毫无愧色地走到被告席上。在受审中,她狡词巧辩,凡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即作出回答;对自己的罪行却讳莫如深,反问庭长:“你是怎么知道的?”还大言不惭地说:“我衷心热爱中国,尽管加入了日本国籍,还是发誓忠于清王朝。” 
  南京的《中央日报》和东京的《朝日新闻》作了如下报道: 
  “河北省高等法院于8日公审金璧辉(川岛芳子)时,法庭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因为是公审东方的玛塔·哈丽、著名女间谍川岛芳子,三千多名看热闹的人一齐拥进了小小的法庭。狂热的人群有的把窗玻璃挤碎,有的把椅子踩坏,造成一片混乱。由于无法控制秩序,公审不得不改期。” 
  经过多次审讯,1947年10月22日,河北省高等法院以汉奸、间谍罪判处金璧辉死刑。 
  被判处死刑后,她给小芳八郎秘书写了一封长信,无意之间活画出她难堪的人生。她写道:“我真的成了小丑,天才的小丑。报纸说,有人建议卖门票,把我当作玩物供人观赏,将收入用来救济贫民。监牢是人生的筛子,筛选出来的人就是伟大的人。像我这样被世人误解的人是很少的。人在临死之前,会变得非常了不起。‘花儿献给你……’我的命运使我变成了诗人,我写了很多诗。科长鼻子特别大,人们都叫他大鼻子,人们都管我叫二鼻子,而难友们却叫我‘傻哥’。再过5天就是新年了,我真想吃年糕、年糕菜汤和年糕小豆汤。我不愿意同人埋在一起,可以和猴子埋在一起,猴子是正直的动物,狗也是正直的动物。公审那天,法官问我为什么回到北平,我说因为我养的猴子得了痢疾病,大家哄堂大笑。这个庸俗的世界,没有人能理解我珍爱如命的就是猴子。那些要死而没有死成的人,应该成为世上的伟人、圣人,并由他们来进行统治,所以,人们应该常常经历一下内心的死亡线……” 
  而她并不甘于束手待毙。她发信给其日本养父川岛浪速,哀叹自己为日本尽了力,而今成了一个被人扔下的玩物和小丑。她要川岛给她寄一份伪造的户籍抄本,将第一王子宪章的次女、已加入日本国籍的廉子改为她的名字;另外,把她的出生时间推迟10年。这样,她就可以被证明是有日本国籍的日本人,不能以汉奸论罪;其二,如果她小了10岁,“九·一八”事变前后才是十五、六岁的少女,就不可能当“安国军”司令,犯下如此多的重罪。 
  这种做法不失为一根救命稻草。另一个名噪一时的女间谍李香兰,原被作为文化汉奸判了死刑,后来由于她被证明为日本人,而改判无罪。回国后她把名字改回为山口淑子,还当上了参议院议员。 
  金璧辉的律师们也在四处活动。她在日本的家庭教师本多松江为证明她是日本人,也在到处奔波,征得了三千人的请愿签名。本多在美国留学时曾与宋美龄有一面之识。但她准备来中国找宋美龄时,听到了金璧辉已被处决的消息。 
  清晨,监狱围墙里传出一记沉闷的枪声。7时过后,一副担架从监狱的后门抬出。记者们涌了上去,被血污涂盖的脸已无法辨认。日本长老古川大航认领了尸体,给它裹上白毛毯和花布,做完佛事,送往朝阳门外日本人墓地火化。 
  闹剧并没有就此打住。事后不久,北平的报纸就根据传闻登出消息说,被处决的不是金璧辉,而是同监犯刘凤玲,刘凤玲的母亲被迫以10根金条的代价出卖了女儿的生命。监狱官员先给了刘母4根金条,行刑后,刘母去索要另6根金条时遭殴打,再去则未归家。 
  金璧辉的哥哥宪立后来回忆说:“当时进驻北平的11战区司令孙连仲的夫人,是清王室的血缘亲族,我决定通过这层关系来营救芳子。孙夫人说:‘在行刑的时候,’可用替身换下芳子的生命,但需拿出100根金条疏通关节’。”宪立说到这里想起了什么,便打住了。 
  本多松江作了这样的推测:“当我听说死者的耳朵附近长着又密又厚的头发时,我立即想到这是替身,而不是芳子。” 
  无论怎么说,作为历史的金璧辉已经死了,所以,真实的金璧辉已经死了。这个死者是谁呢?她的衣兜里有几只毛粟子,手里攥着写着绝命诗的纸片。诗曰: 
  有家不得归, 
  有泪无处垂, 
  有法不公正, 
  有冤诉向谁。 
  诗是荒谬的。但它却真实地记录了汉奸在寻找灵魂的归宿时,普遍会遇到的难堪。   
  群奸被钉上耻辱柱(1)   
  陈公博吸完一支烟,慢腾腾地站起来,穿上深灰布面长衫,又戴好黑呢船形帽。他看了一眼显得不耐烦的法警,夹起两叠卷宗,走出了狱房。当步出苏州狮子口监狱的铁门时,看到有那么多摄影记者和群众围在那里,他一怔神,匆匆地爬上了等候在门外的一辆破旧的马车。在沿街的一片怒骂声,马车驶往一箭之隔的道前街。 
  1946年4月5日下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开庭公审陈公博。 
  庭长孙鸿霖询问姓名、年龄、籍贯等,陈一一置答。庭长又问:“你有很多财产吗?”陈公博想了想,答道:“我要是说没有财产,人家不相信。我要是说有财产,自己不会相信。我所可告人者:我没有房产,没有田产,更没有银行存折。所以,我是否有财产,还是请庭长调查吧!”旁听席上发出了笑声。庭长令陈公博站立一边,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就陈公博在任伪职期间祸国劣迹之最严重者,列举了他的10大罪状,那就是:缔结密约,辱国丧权;搜索物资,供给敌人;发行伪币,扰乱金融;认贼作父,宣言参战;抽集壮丁,为敌服役;公卖鸦片,毒化人民;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托词清乡,残害志士;官吏贪污,政以贿成;收编伪军,祸国殃民。这实际上就是汉奸集团犯下的主要罪行。 
  陈公博不服。他从卷宗夹内取出所谓《八年回忆录》,操着广东口音念了一个多小时。接着,对10大罪状逐一加以辩解,说《起诉书》“不是割裂事实,就是摭拾谣言”,非但不承认有罪,反而认为自己的所为是为了对保全民族元气,而且这个目的也达到了,因此自己是有功的。庭长以大量的事实证据,驳斥了陈公博的辩解,还当庭播放了他在伪“满洲国”建国纪念日上的演讲录音。陈公博听到了自己的声音:“中日满三国应携手勇往前进,恭祝满洲国运昌旺!” 
  将近晚上8点,庭长问陈公博还有什么可说。陈公博说:“检察官是江北口音,本人听不懂,唯其中有一言,使我非常感动,就是‘春秋责备贤者,非服不可’;本人当然不敢以贤者自比,可是我早就说过,无论法庭判我什么罪,我都绝对服从的。”他只剩下诡辩了。 
  一周之后,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陈公博死刑。并告陈公博如有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向最高法院上诉。陈公博听到宣判,脸色一灰,语无伦次地说:“本人在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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