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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魔王与罗宾-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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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宾又在位子上坐下,述说他的历史。 

  “在我6岁的时候,我和我的妈妈寄居在一个伯爵的篱下。我的妈妈生在一个富贵之家,过着衣食不愁的生活。她的婚后生活也美满幸福。然而,花无百日红,我5岁那年,我父亲不幸惨遭破产,万贯家财一夜逝去,这种强烈的刺激逼迫他自杀身亡。 

  “我们母子二人的生活丧失了经济来源,流浪在大街上,恰被妈妈上学时的密友,就是那个伯爵的夫人,收留在她的家中。她让我的妈妈作她的管家。伯爵夫人是个爱慕虚荣的女人,她之所以要收留我们母子,就是为了宣扬她是个扶危济困的慈善家。因而即便我的妈妈尽心尽责,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另外,我的妈妈一旦稍有差错,她便在众多仆人之前厉声斥责我的妈妈,而且常在背后挖苦讥讽我的妈妈。这让我的妈妈感到痛不欲生,常常在夜半时分,抱着我痛哭流涕。因而,我对这个伯爵夫人仇深似海。 

  “我自己发下誓言,总有一天我要让她知道知道我的厉害,好让我的妈妈出出心中的恶气。那个伯爵夫人拥有一串珍贵瑰丽的项链,她常以此为炫耀的资本,每逢酒宴舞会,她总要戴着那串项链出席。每次入睡前,她总要将那串项链谨慎有加地放入卧室紧邻的小屋内。我打算将那串项链偷到手,那个小屋有道上锁的门,再没有其他的门了,只有一个天窗恰能容我瘦小的身躯钻进去。” 

  “是吗?这都是你6岁时的作为吗?”盖黎玛耳惊诧地将双眼瞪大,很显然可以看出,他对所说的事表示怀疑。 

  “没错,后来,我把项链拿到首饰店里去变卖。毫无疑问,一个如此年幼的孩子拿着如此价值不菲的项链,不能不让人起疑心。因而我谎称是家中大人遣派。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我很小的时候脑子就很好使。” 

  罗宾的语调一降再降,很明显,他对自己劣迹斑斑的历史羞于再提。 

  老刑警看着他,不禁长叹一声。 

  “是这个样子。” 

  “项链到底变卖成了吗?” 

  “头几家的店员,对我都起了疑心,但等我到了第四家时,出乎我意料的是,他们不加详查就买下了。到现在再想想,那家店主也许知道这是偷来的,窃贼指使小孩来换卖。因而,他们出的价奇低。” 

  “那家伙肯定一贯收售赃物。” 

  “我偷取项链的目的并不在于钱,我是痛恨伯爵夫人虐待我的妈妈和自我感觉良好的虚荣。我把那几颗以低廉的价格出售了,所得钱悉数寄给我的妈妈,贴补家资;剩下比较贵重的钻石及金锭,仍完好地留着。” 

  “哦,确实该是‘侠盗罗宾’幼年时发生的事,不可思议,不可思议。”老刑警盖黎玛耳听得有些瞠目结舌。 

  “然而,在我窃取项链的翌日,伯爵打算将项链放入银行妥善保管时,却发现那串项链不翼而飞了,于是追查此事。伯爵夫人严查每位仆人,结果自然是一无所获。 

  “伯爵夫人在案发伊始便疑心是我的妈妈干的,她简单粗暴地断定我的妈妈窃取了那串项链。她将我们怒斥后,便将我们母子二人扫地出门。我的妈妈羞愧难当,本是清白无辜却含冤受屈。因而,我们被迫返乡,过着一贫如洗的日子。就在这个时候,比克娣娃来到了我们的家里,一闻听我们回来了,她便从旁边的村子赶了过来,来看望我们母子二人。她看见我们生活得那样清贫,感到惊诧万分:“我在给少爷作奶娘时,你们过着富裕美满的生活。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老爷不在人世之后,你们母子过得如此艰辛清贫。’再后来,她便留在我们家里,悉心照料我们母子二人。当我的妈妈想给她一点点工资以示酬谢,不料,比克娣娃却严辞拒绝了这番心意。 

  “当我妈妈卧病在床时,比克娣娃没日没夜地看护我妈妈。我妈妈去世后,比克娣娃把我领到她的家中,是比克娣娃继续抚养我,并供我上学。” 

  “在你上学时及在村中,是否再行过窃?” 

  “村中的人个个心地善良,他们可怜我的遭遇,对我也是十分爱护,我从没对他们下手。”罗宾斩钉截铁地说。 

  “是这样的,如果是一个为富不仁的人,你便对他大肆行窃;假若是位好人,你决不会打她的主意,这与‘侠盗’之名很是相符的。” 

  “没错,尽管我很小就从事鸡鸣狗盗,但我决不会对心肠好的人行窃。因为我是V·G·P。” 

  “V·G·P是什么意思?” 

  “是我自封的缩称。” 

  Voleur Gene'reax envers lea les Pourse(侠盗) 

  “我一贯信奉V·G·P为宗旨。” 

  “哦,是这样。”盖黎玛耳不由得点头称是。 

  “比克娣娃非常爱护我,她从来都称呼我为‘腊非少爷”,因为我的小名叫作腊非。以后的日子,闻听别人称呼我为‘侠盗罗宾’,她便要教育我说:“腊非少爷,你不要再为非作歹啦。’然而,我要改变自己不作窃贼却是无能为力。不过,我并非是人家叫我一声侠盗就飘飘然,只不过面对自己积习难返而无计可施,岁数越大,阅历的增多,我也变得诡计多端起来,作案时,也更加胆大妄为。最后竟获取了“侠盗”的薄名。 

  “不过,对我略微有所认识的人,都会明白我与一般的盗贼泅异,有的人认同我为V·G·P,便在窃贼之后又添上侠士之意。可是,在我的内心深处也不愿作一名窃贼,我对自己不光明磊落的职业也憎恶至深。然而,我却是秉性难移,一旦我想起这些,心中就开始自责不已,夜不成寐之时,我对于这种顽劣习性追悔莫及。目前,V·G·P这种称号让我略微感到心安理得。我的生活目标就是将恶人的非法钱财窃取过来,再去扶危济困,再去帮助穷苦人。” 

  当罗宾讲到最后一句时,不自觉地挺胸抬头,目不转睛地望着老刑警。 

  盖黎玛耳默不作声地点了点头。 

  罗宾从座位上站起,对着老刑警深鞠了一躬,说道: 

  “我实不应讲那些不足挂齿的历史,恳求你帮忙为那个女童寻母,多有劳累。” 

  罗宾讲完这些,就告辞了。 

  日历又翻过几页。某日清晨,罗宾起来正在剃须时,电话铃声大作,罗宾便停下了手中的活计,他的腮上尽是白泡沫。 

  “比克娣娃,请先接电话,我现在正刮着胡子,不能走开。” 

  于是,在二楼打扫罗宾卧室的比克娣娃下楼去接电话。 

  “喂,请问哪里?您要找谁?怎么?是警察局……噢,警务办公室,是刑警盖黎玛耳,你请等一下。” 

  比克娣娃面无血色地将话筒搁到一边,飞奔到洗手间。 

  “少爷,大事不好,有警务办公室的盖黎玛耳先生找你,少爷……你这段是不是又犯了案子,他怎么会找上门来呢?” 

  “奶娘,您不必如此惊慌,事情并非你想像的那样,他是为艾德华寻母而给我打电话。” 

  “是这样子,让我心惊肉跳的。清晨就有警察把电话打到家,让我以为又发生了……什么事情?” 

  “您可别这样说,这段日子我一直安分守己。”罗宾自嘲似地笑着,一边用毛巾擦了擦泡沫,一边将听筒拿起。 

  “喂,请问找我有何事?我是罗宾。” 

  “我是盖黎玛耳,我们已掌握了艾德华母亲的底细,不过,不是什么佳讯。” 

  “是吗?我已猜个八九不离十。” 

  “是这样的,没有出乎你的所料。那个女童的妈妈是个声名远扬的女盗贼。那一日你把小女孩领回家之前的一段时间,也就是下午6点的样子,公园不远处的一处豪宅遭贼洗劫。昨夜,那一家森林公园的警局局长向我们警务办公室汇报。被窃豪宅的宅主名叫包博达,是个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他也便赋闲在家享天伦之乐了。那日下午案发当时,夫妇二人前去参加大儿子的宴会。家中只剩下一位男仆人及一位女厨子,包博达仔细叮咛仆人看好家门后,便兴高采烈地去赴宴了。当他们兴尽而归,却发现卧室被翻个底朝天,这让他们大吃一惊,点查一番后发现钻石、金银珠宝等被一扫而空。 

  “案发时,两位仆人各自呆在房中,都在二楼,据他们所言,没有听到任何动静。包博达迅速向警局报警,局长派员到案发现场勘察,然而,却发现不了窃贼潜入的蛛丝马迹。一番缜密细致的查看之后,终于在护栏外,找到一处翻墙而入的脚印。然而,其他的门窗完好无损,搞不清楚窃贼是如何潜入房间的。 

  “他们又进行了缜密的侦查,由一位年富力强的干警,你也许闻听过这位能干的刑警的名号,他名叫布特若尔,他判断出窃贼使用万能钥匙将保险柜打开。另外,他还从地毯上搜索到一只女鞋的印迹,并在印迹处,找到了两三根白色长毛。布特若尔将其收集起来,送到警察局进行鉴定,鉴定表明系狗毛。” 

  “噢,是狗毛?” 

  “对,是狗的毛。发现伊始,人们误以为是猫毛。然而,女仆人对他们讲,住所里从来没出现过猫的踪影,因为这里的主人对猫很是憎恶。布特若尔认为此事很是蹊跷,因此把那几根毛取回化验,化验鉴定表明是条白狗的毛。并且,狗毛就在鞋印旁。 

  “布特若尔冥思苦想一番,最终搞明启了来龙去脉。在群贼之中,必定有一个女贼。女贼酷爱犬类,常常与狗一同打闹嬉戏,因而狗毛会粘在她的衣服上。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狗与窃贼一同潜入案发现场。而那一天5点左右天便降起雨来,假若窃贼携狗潜入的话,狗身肯定被雨淋得湿漉漉的。这样的话,狗的脚印应当留在地毯上。然而根本没有发现狗的脚印,因此布特若尔断定窃贼没有携狗潜入,是那些粘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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