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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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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规定得非常细致,这些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无论什么死因,凡是死者在临死前没有“缌麻”以上的亲属(一般而言是同五代以内的亲属,是法定的最远的亲属)在场的,都必须要由官员亲临检验。有他杀嫌疑的,必须要经过“初检”、“复检”两次检验。仆人、丫鬟死亡的,主人应该到官府报告记录在案后,由官府派遣衙役公差前去检验。 
  一切在押的嫌疑人和在押、在遣送途中的罪犯非正常死亡的,或者是经过了官府传讯、责打后在十日以内发生死亡的,都必须经过官府重复两次的检验才允许埋葬。亲属在外地的要通知认领,无人领尸的官府代为埋葬。 
  中国古代监狱的性质和现代的监狱有所不同,古代的监狱基本上不是执行刑罚的场所,而是关押被指控的嫌疑人和已经宣布判决、等待上级复审或等待执行刑罚的待决犯。与现在看守所的性质相近。古代对于监狱的管理,至少从制度来说还是相当严谨的。尤其是宋代,即使是对于监狱中死亡的在押人员的尸体检验,也做了特别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监狱里发生暗害囚犯的情况而特别设计的,无论实际情况如何,至少在制度上是健全的。 
  以后几个朝代的法律就没有这样详细。尤其是明代,法律规定监狱里的在押人员,如果确实是患病、经过“看治”后死亡的,就允许死者亲属申请“免检”,将尸体抬回去安葬。这项立法的原意可能是为了减少官府检验的工作压力、省去麻烦,同时也是为了保全死者的“脸面”。可是未经过检验的“患病”后“看治而死”,如何可以让人相信是“情无可疑”?而且虽然是要由在押人的亲属来申请“免检”,可是设想在官府的压力下,亲属连死者最后一面都见不到,除了接受官府那“情无可疑”的结论外,怎么有可能来对抗官府、坚持要求检验? 
  这一立法漏洞给官员授意牢头禁子暗害在押人员提供了方便,只要不是头破血流那样的加害方式,就可以声称在押人“患病”死亡,向长官“讨气绝”(申请填写“因病气绝”的单据,然后让亲属画押)。这在明清社会已经成为一项常识性的俗谚,一讲到“讨气绝”,就知道是怎么回事。   
  揭密疑案 大才子解缙之死   
  解缙是民间传说里最著名的“才子”之一,从小就以“神童”闻名。我们可以从这位“神童”、“才子”的命运与结局窥见明清时期法治生活尤其是监狱中“讨气绝”的真实情况。明朝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解缙才二十岁,就一举考中进士。入朝后很得明太祖朱元璋的宠爱,常常要他随侍左右。甚至明太祖还曾对解缙说:“我和你是君臣关系,但却像父子一般,你应当知无不言。”不过后来解缙代人写了劝谏明太祖停止诛杀功臣的奏章,明太祖很不高兴。以后便借着个由头,把解缙放逐回乡,再去读十年书。明太祖死后,这位才子也没有被新登基的建文皇帝看上,又再次被放逐,几年后才把他召回京师,进了翰林院。 
  燕王(后来的明成祖)发动“靖难之役”,一直打到南京城下,解缙连夜赶至金川门燕军大营去迎接,燕王非常高兴。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朱棣登基,建立内阁学士制度,让大学士参与机务。解缙在第一批七位内阁大学士里名列第四。明成祖起先很信任解缙,常对大臣们说:“天下不可一日无我,我则不可一日少解缙。”才三十四岁的解缙,主持了《永乐大典》的编纂工作,指挥两千多文人学者,编成了这部我国最大的类书。 
  可是后来明成祖因为太子,也就是他的长子朱高炽身体不好,想改立第二个儿子朱高煦为太子。他暗示解缙来提出建议,想不到解缙却说了一大通太子的好话,而且还说太子的长子是“好皇孙”。明成祖只好作罢,但开始讨厌这个反应太快的才子,以后就找机会把他贬出了京城。永乐八年,解缙回京述职,正巧遇上成祖朱棣北征未归,他拜见太子朱高炽后就走了。明成祖归来,得知后就怀疑解缙有阴谋,下令逮捕解缙,把他关进了皇帝直接指挥的锦衣卫监狱。这一关就是五年,永乐十三年正月十三日,锦衣卫指挥纪纲向明成祖上报锦衣卫监狱在押的囚犯名单,明成祖说了一句:“解缙还在么?”纪纲一听马上明白成祖的意思,当晚就准备好酒好菜,将解缙灌醉,然后把他拉到雪地里活活冻死。第二天向明成祖汇报,说解缙昨夜突发疾病而死。明成祖就下令抄没解缙财产,将他的家人流放。   
  魏忠贤制造“六君子”案   
  后来明朝的政治案件中,经常使用监狱暗害的办法来害死政敌。最有名的就是明末的“六君子”案。 
  明神宗时在京城里有个叫汪文言的小官僚,他少年时是徽州府衙门的门子(服侍官员的衙役,被视为贱役,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或者是做官的)。后来他将户籍改到江苏的金坛,隐瞒了曾当门子的身份,在金坛充当书吏,和当地士大夫首领东林党人于玉立关系很好。后来于玉立被罢官,放逐回乡居住,他就派汪文言到北京打探消息,联络同党。汪文言到北京后成了万历皇帝的皇长子(后来的明光宗)伴读太监王安的幕僚,又捐了一个监生头衔,得以接触宫廷,帮助东林党人在朝廷党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明熹宗登基后宠信太监魏忠贤,王安被害,汪文言也被褫夺监生头衔。但他在宫廷和官场的影响力犹在,又被保举为中书舍人(这是七品的官职,但主要只是一个名号,并没有具体职务和俸禄),在京官中交游很广。 
  大太监魏忠贤统揽了朝政大权,有一批跟随他的文臣,被称为“阉党”。为了打击敢于和魏忠贤作对的东林党人,魏忠贤与其阉党定计,就从汪文言这个小人物身上打开缺口。由阉党傅櫆出面弹劾东林党人左光斗、魏大中与门子出身的“匪人”汪文言,污其相互勾结,“交通内外”。后来东林党人杨涟上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项大罪,魏忠贤等又逼迫已关押在北镇抚司(直属于皇帝的特别预审法庭)受审的汪文言,让他揭发杨涟曾经接受当时下狱受审的原辽东经略熊廷弼的贿赂。汪文言仰天大呼:“天哪!世上难道会有贪赃的杨大洪(杨涟的别名)吗!”阉党就将汪文言害死后“讨气绝”,把他死前的这句口供改为肯定的语气,作为最重要的证据,诬陷左光斗、杨涟等人和汪文言一起中介行贿,为熊廷弼开脱,向主审法官行贿四万两。为此兴起大狱,连逮十七名东林党人,严刑拷打。后来熊廷弼被处死,左光斗、杨涟、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顾大章“六君子”被活活打死于监狱,也都是用“讨气绝”结案。   
  小说里的“讨气绝”   
  明代小说里也有很多类似的描写。比如《警世通言》第十一卷“苏知县罗衫再合”:御史徐继祖为弄清自己亲生父亲的身份,逼老家人姚大说出真情,“将宪票一幅,写下姚大名字,发去当涂县打一百,讨气绝缴。姚大见佥了宪票,着了忙,连忙磕头道:‘小的愿说,只求老爷莫在太爷面前泄漏。’”这里的“讨气绝缴”,就是要求行刑皂隶将姚大在一百大板内打死,作为监禁病死“气绝”汇报(“缴”就是以原来书面文件汇报的意思)。 
  《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汪知县为迫害本县名士卢柟,栽赃罪名,把卢柟关入大牢,又派书吏前往监狱“来讨气绝”。幸好当夜董县丞来监狱查夜,得知后“大惊道:‘太爷乃一县父母,那有此事!必是你们这些奴才索诈不遂,故此谋他性命。快引我去寻来!’众狱卒不敢违逆,直引至后边一条夹道中,……只见卢柟仰卧地上,手足尽皆绑缚,面上压个土囊”,董县丞赶紧下令抢救,卢柟才逃得性命。 
  暗害的具体方式也是各不相同。比如《水浒传》第二十七回“武松威震平安寨施恩义夺快活林”里,说武松没有挨打就押进了监狱,众囚徒都警告他: 
  “寄下这顿棒,不是好意,晚间必然来结果你。”武松道:“还是怎地来结果我?”众囚徒道:“他到晚把两碗乾黄仓米饭来与你吃了,趁饱带你去土牢里,把索子捆翻,着藁荐卷了你,塞了你七窍,颠倒竖在壁边,不消半个更次便结果了你性命,这个唤做‘盆吊’。”武松道:“再有怎地安排我?”众人道:“再有一样,也是把你来捆了,却把一个布袋,盛一袋黄沙,将来压在你身上,也不消一个更次便是死的,这个唤‘土布袋’。”武松又问道:“还有甚么法度害我?”众人道:“只是这两件怕人些,其馀的也不打紧。” 
  “盆吊”、“土布袋”之类的害人方法,主要目的是使死者身上粗看没有伤痕,可以作为“病死”来“讨气绝”。   
  狱冤   
  清朝法律规定对死于京城刑部监狱的在押人犯,要进行强制性的尸体检验。刑部患病的在押犯要由医生检视,呈报提牢官,并报告朝廷专门设立的“查监御史”当日查验。来不及呈报救治的,要由满汉查监御史,在当天率领指挥人员赶赴刑部,会同刑部的司官,一起主持尸体检验。如发现死者曾遭非法拷打、滥刑、凌虐等情况,就要将有关官员“严参究办”。 
  虽然有严格法律规定,可实际上清代不仅和明代一样,官员指使牢头禁子暗害在押人犯后“讨气绝”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那些由捕快开设的“卡房”、“押馆”之类的临时看押场所,在押人员的死亡率还要高于监狱。 
  乾隆年间北京人汤芷卿曾在很多地方官府当刑名幕友(官员聘请的处理司法审判事务的私人顾问),他在自己的《池上草塘笔记》里说,在浙江的仁和、钱塘两县(今浙江杭州市),每年死于“押馆”的要有四五百人之多;而在安徽怀宁县的“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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