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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腐经历-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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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尤其在瑞士和卢森堡,银行隐私是一项基本的自由权利,是人权的体现。然而,此举其实是对偷税漏税一种更加有效的保护(举个例子:卢森堡银行和银行家协会主席吕西安。提耶尔总是把这样一句话挂在嘴边:“银行隐私的增加已经危害到了人权”(见1998年5月28日期的《发展》月刊)。)。

    第六部分第54节 奇怪的司法(3)

    可耻的幸福直1970年之前,进入“避税天堂”的资产总量,尤其是私有资产总量还非常之小,而法律漏洞的存在也让某些非法贸易可以摆上台面,因此,世界司法体系还能勉强维持自己的协调性。尽管各国的司法系统间也存在着一些“冲突点”,但它们还不足以打破总体的平衡,甚至还在冷战期间掩盖了一些秘密和非法活动(如资助游击队和买卖军火)。

    随着取消金融管制大潮的到来,司法体系的内部也出现了分裂。在短短五年之间(1979年到1984年),这股大潮就冲破了所有阻碍资金自由流动的国界之堤。人们在大力提倡透明化和市场全球化,金融信息的数量和技术性在急速膨胀,而与此同时,“避税天堂”却在大力提升国家主权原则和隐秘性原则的地位——这与世界大势根本就是相违背的。举个例子:在安提瓜,政府当局从来就没有对登录在册的企业数目进行过统计(见理查德。H•;布卢姆著的《海外银行的天堂》和《信任与公司:欧洲市场上的贸易犯罪》,纽约普雷格出版社1984年出版。)。

    这并不是一个和主观意愿毫不相关的自然现象。几乎所有的“避税天堂”都是英国、法国、西班牙或荷兰殖民地以前的屯银之地,它们正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它们只是那些位于伦敦、纽约、东京、法兰克福或巴黎的证券交易所的延伸。“避税天堂”具有的是一种问题多多的双重身份,为了保证任何一根汗毛都不被阳光伤到,它必须让自己具有某种隐秘性。

    早在数年之前,纽约的一位县级检察官罗贝尔。莫尔让托就揭露了开曼群岛(全球十大金融中心之一)的虚伪表象:“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黑暗。这里没有规章制度,任何人都可以肆意妄为。开曼群岛是属于英国皇室的,它的总督及司法部长也是由伦敦任命的,因此英国政府完全有能力让这块殖民地不再随波逐流,但它什么也没做。从金融的角度看,开曼群岛也是属于美国的,因为大部分设在开曼群岛的海外银行都受着华尔街的控制。由此可见,华盛顿方面同样也有能力终止这些行为。但没有任何人站出来。(见1998年10月10日的《纽约时报》。)”

    这是对法律的玩弄,对政治权力的滥用。我们的后代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国家是什么?或者说,社会契约是什么?由一群决定生活在一起的人构成的集体又是什么?那些生活在勒芒岛、摩纳哥公国和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并没有通过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这些人并不满足于喝别人剩下来的粥,他们要在司法神话的庇护之下构建自己的“安乐窝”。1776年7月4日的《美国独立宣言》为世界描绘了“追求幸福”的美妙前景……

    如今,“避税天堂”却在用别人的钱构建着少数地方领导人的可耻幸福。

    法律愚弄法律在这个全球贸易的年代,把经济犯罪的刑事诉讼权限定在主权国家的范围之内是非常危险的。随着“避税天堂”的不断增多,荒诞已经成为了世界的主打色。

    首先,税收不平等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完全就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藐视。事实上,大企业根本就是不受公共法律约束的,一旦某个公司开展的活动具有了国际性,利用体制本身的缺陷来逃避税收就成了一件很简单的事。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安然公司的财务部门在1995年到2001年间总共创制了11套“避税方案”,它们都像台风那样编有代码,有的以字母T打头,如托马斯、特雷莎和塔米,有的则干脆用税收部门领导人喜欢的高尔夫球场的名字来命名,如阿帕谢、雷恩盖德和科奇斯……任何手段都是允许的:将海外盈利拿来分红(分红所得扣的税非常之少),将扣税部分当作税后利润入账,等等。在短短六年之内,这些舞弊行为共为安然公司带来了十多亿美元的非法收入(见2002年5月22日的《华盛顿邮报》文章《安然的另一种战略:税收》。)。

    2000年10月,联合国公民主张公正组织进行了一次关于全球250强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在“避税天堂”设立了子公司,其中10%的企业根本就不用缴税(《纽约时报》曾在2002年2月18日报道说,谢夫隆汽车设计公司和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就常常用这种方法来逃税。)。

    更糟糕的还在后面:大量的偷税漏税导致了海外非法投资和高层腐败的泛滥。所有的调查都会遇到“避税天堂”这个瓶颈,作为欧盟创始国之一的卢森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最近公布的一份司法报告曾这样写道:“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份调查委托函从世界各地汇集到卢森堡,但只有不到20%最后能够得到预审法官的处理。”(见让—皮埃尔。佐诺托和埃德蒙多。布鲁蒂—里布拉蒂2000年2月18日在欧洲议会做的报告。)运气好的时候,委托方可以得到从卢国反馈回来的有关调查信息,但即使是这样,这些信息也常常是不可用的。有一次,从卢森堡返回的一份委托函居然只附注了如下信息:“开户人:银行的一位顾客;资金受益人:银行的另一位顾客。”

    如果想获得更为详细的信息,那就只能等了,因为调查银行隐私的申请早已堆积如山。在1997年至1998年间,只有1。2%的申请获得了批准,其余的都被驳回了!如果调查涉及金融犯罪,那时间就显得尤为宝贵了。卢森堡银行和银行家协会就曾笑里藏刀地扔出过这样一句话:“在法律拥有更强势的手段之前,卢森堡的吸引力是不会衰退的。”不过,卢森堡终究是一个“名声在外”的国家,为了维护其欧盟创始国的崇高地位,它很是注意自己的形象。

    如果研究一下和库克群岛、黎巴嫩以及毛里求斯等国的司法合作情况,我们则会感到更加失望(法国议会调查小组曾就反洗钱工作遇到的阻碍向摩纳哥提交了一份专题报告。和其他的例子相比,这份报告的遭遇是很说明问题的:摩纳哥总检察官决绝了调查小组调查银行信息的要求,因为他认为这些要求“侵犯了摩纳哥的主权”。)。我们进入了一个卡夫卡式的荒诞世界,一个法律愚弄法律的世界:在这里,司法机关无法对那些从社会契约角度看来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追查,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已经变得无比荒谬的主权原则。我们创造的是一种奇怪的司法制度。

    第六部分第55节 奇怪的司法(4)

    命运的嘲弄当司法体系对精英群体的犯罪越来越无能为力时,我们仍在不断地完善法律,而法律自身也变得越来越尊重人权——就像一颗即将陨落的星辰,尽管内核已经不再发光,但表面上依然光芒四射。

    孔多塞侯爵曾这样写道:“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应该高于国家的权威和财富。”三十年以来,面对权力的滥用现象,公民得到的保护越来越多。在保护人权方面,挪威是个不折不扣的“乖学生”,乖得近乎幼稚。回到奥斯陆之后,我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这一点。一些挪威人会天真地认为,对一个无票乘车人员处以补票加罚金的惩罚就是对人权的不尊重!由于不允许双重刑罚,去年夏天,一个偷税漏税者居然以已经补上欠款并缴纳罚金为由拒绝接受刑事处罚,更可笑的是,挪威最高法院最后居然判其胜诉。今后,银行抢劫犯是不是也能够以已经送回赃款并补交利息为由拒绝坐牢?

    我有时觉得,我们国家的刑法似乎是专为一个满是圣人的国家制定的。在这里,电话监听只能适用于那些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有些人甚至要求警方聘用一些没有犯罪前科的人去当卧底。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来衡量它的民主程度,但挪威的做法有些走极端。挪威希望建立一种格拉尔式的民主——这是一种纯理想化的司法体系,身处其中的每个公民都可以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全面保障。

    当某个普通犯罪发生的时候,没有人会因调查机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银行账户、住所、电话记录和行动自由)而提出抗议。然而,有一类特殊的犯罪(如高层腐败、黑社会和洗钱)却总是因为所谓的主权问题而得到“银行天堂”的庇护,司法机关也因此而无法行使自己最基本的权力。遗憾的是,没有人从上述事实中吸取教训。

    当滞留于安格鲁—诺曼底群岛的资产总量达到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时(见1998年11月21日的《世界报》。),社会契约就被打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经得不到任何保障。更糟糕的是,法制国家赋予个人的受保护权正在成为高层腐败逍遥法外的又一张王牌。

    又一出荒诞的闹剧。

    《历史》杂志曾不无嘲讽地指出:“欧洲两所最大法院之一的欧洲法院居然在……卢森堡!”在就竞争案件进行裁决时,该法院考虑得越来越多的是如何能更好地保护基本人权(见《卢森堡专题讨论会》、《欧洲议会的书面问题》第373期里洛尔。基尔吉勒的文章以及国际人权协会联盟的公报。)。然而,在离法院几百米远的地方就是大公国的金融街,这里坐落着320家金融机构,其中就包括大名鼎鼎的结算公司Clearstream。该公司是不法贸易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除了每年要为高达50万亿欧元的国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之外,它还掌握着全球150个国家——其中有41个是“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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