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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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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先以三司大将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文臣。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南宋除行在有诸军、诸司粮料院外,并有分差各要地粮料院。南宋粮料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因六院长官常转为御史,故号称察官之储。

粮台
  清调发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蒙藏院
  官署名。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的理藩部,没蒙藏事务员,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直属国务院,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简任,分总务处及民治、边卫、劝业、封赍、宗教五科。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蒙藏委员会。

蒙古国子监
  元官署名。属蒙古翰林院。至元十四年(1277)置,初置司业一人。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之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员。

蒙古国子学
  元学校名。至元八年(1271)设,以蒙古文字教习诸生,置博士、助教、教授及学正、学录等。生员由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选充,初官给廪膳者百人,延祐二年(1315)增为百五十人,其他可旁听。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可受官。

蒙古翰林院
  元官署名。掌以蒙古新字译写公文及颁降玺书,并副以有关民族文字,至元八年(1271),始置蒙古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另立蒙古翰林院,置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

蒙养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光禄大夫,以勋旧休闲者为之。与受恩、长德、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墓大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墓大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国人”的墓地。参见“冢人”。

幕撝
  南诏官名。小府的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参见“演习”。

幕友
  清地方官,办事以幕友为心腹。幕友亦称幕宾,俗称师爷,不属政府编制,由地方官自行聘请,故有“友”、“宾”之称。清官员,大多数由出身科场,刑名钱谷非素习,对素无渊源的属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笔的专门人员,为自己效劳,清名幕颇多,浙江绍兴籍者尤多,故俗有“绍兴师爷”之称。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寝尹
  楚国官名。

群牧使
  官名。唐贞观十五年(641),命大臣勾当群牧,系差使而非官名。麟德三年(666),命大臣检校陇右(治今青海乐都)诸牧监,此后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为郡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景德四年(1007)又置群牧制置使,为其上级。辽北面官与金亦有群牧使。按历代制度,马政应属太仆寺与兵部之驾部,但帝王又多特置专官,另行,唐之群牧、飞龙、闲厩等使,均属此类。参见“闲厩使”、“飞龙使”。

群牧司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凡内外厩牧之事,均归该司管辖。群牧司既总全国马政,太仆寺除车略及祭祀用羊外,无他职司。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群玉内司
  元民署名。属奎章阁学士院。天历二年(1320)始置。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皇帝常用之物。有监司、司尉、亚尉、司佥、司丞等官。

摄政
  代国君处理政事。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

慎刑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肆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肆师,直属于大小宗伯,有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肆,陈列之意。掌辅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牺牲等物品;有大事时,辅佐宗伯,简习礼仪;有小事时,主持简习礼仪。

新衙门
  上海会审公廨的俗称。

新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收藏锦绮、杂帛、衣服,以备赏赐及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各官署丁匠、诸军。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

新运粮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辽官署名。掌遥辇洼、阻午、胡刺、苏、鲜质、昭古、耶澜、巴刺、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事务。有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遥辇太保、遥辇太尉、遥辇司徒、遥辇司空、遥辇侍中(亦称世烛)等官。所属遥辇帐节度使司有节度使、节度副使。

雍和宫
  清内务府所属庙宇。原为雍正帝即位前府第,并新建收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本宫事务,无定员。

雍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雍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沟、渎、浍、池之禁令,春令为阱护沟渎秋令堵塞以利于民,并禁以山为苑囿或毒杀泽中之渔。

虞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或作“吴”。主管山泽的开发和渔猎。春秋、战国时各国多设置,或称虞人。《国语·周语中》:“虞人入材”。齐国称为虞候。《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泽虞,分掌山林和大泽的保护开发。

虞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侍郎,唐、宋工部有虞部郎中、员外郎。唐掌京城街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供应及畋猎等事,并供应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宋掌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及金、银、铜、铁、铅、锡坑治废置收采等事。明、清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

虞衡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并制作权量,制备军装、军火及旗帜等物,备在京军营领用。

虞候
  官名。《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古有虞侯官掌山泽物产。北魏末年置虞候都督主管侦察骑兵。隋太子属官有大路或候,各置开府一人,掌侦察。唐后期,禁军与藩镇皆置虞候、都虞候,为亲信武官。五代开国之君出身藩镇,都虞候成侍卫亲军高级军官。宋沿置。辽北面边防官诸军都虞候司与南面官五京都虞候司皆有都虞候。元废。又南宋俗称官僚侍从为虞候。

詹事
  官名。詹,古时碑志亦作“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詹,给也。”詹事即给事、执事。秦置,西汉沿置,掌皇后、太子家事。初尚有掌皇太后宫的长信詹事,长信即皇太后所居宫名,后改为长信少府,又因改宫名而改为长乐少府。掌皇后宫詹事,在成帝鸿嘉三年(前18)裁撤。此后,詹事专为东宫官名。东汉不置,魏复置,晋不常置。南北朝以太子詹事为东宫官属之长,北周独称太子宫正及宫尹。隋初复置,旋裁撤。唐有詹事府,以詹事总判府事,正三品。副职为少詹事,辖左右春坊等机构。宋常以他官兼领詹事。辽、金、元均有詹事院,元詹事院八次兴废,曾改为储庆使司,最后改为储政院。明、清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为三四品官,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等。明詹事府多由他官兼管,属官并不常置,嘉靖中叶后,皇子出阁讲读,常点别员,本府坊局不过用作翰林官升迁阶梯。清康熙前期,詹事、少詹事尚为皇太子讲官。康熙三十一年(1692),始点翰林官入直上书房,教皇子读书,嗣是本府坊局亦止备翰林官迁转之阶。后因不立太子。詹事府无所职掌,嘉庆初与光绪间,两次省入翰林院,旋复旧,光绪二十八年(1902),又省入翰林院,遂废。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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