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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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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盎斯金的铸币名称是2镑,那就是:

20码麻布=2镑。

理解货币形式的困难,无非是理解一般等价形式,从而理解一般价值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的困难。第三种形式倒转过来,就化为第二种形式,即扩大的价值形式,而第二种形式的构成要素是第一种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或者x量商品A=y量商品B。因此,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

货币形式的出现,使商品内在的矛盾,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完全转变成为外部的对立,即商品与货币的对立。一切商品只有换成货币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一切私人劳动只有通过货币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然而,金属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当它执行货币职能时,它的作为商品本身的原有使用价值,就无法在使用中得到实现。我国唐朝时期就因此限制过铜器的生产和消费,因为当时铜是构成货币的材料。商品职能与货币职能的对立形成贵金属货币的内在矛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总量的增加,商品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社会对货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贵金属商品的现有存量也显得明显不足。经济发展从客观上要求货币形式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唐代末期,金属货币便已不敷使用,迫使人们开始使用“短陌钱”。每一贯钱中有一千文铜钱,称“足陌钱”,不足一千文称“短陌钱”。当时每成交价值一贯钱的商品,买方只需交付约定俗成的七、八百文钱即可。从此,货币的名义价值开始与实际价值逐渐分离。另一方面,随着交易量的扩大,大商人的出现,贵金属货币也暴露出不便携带和保管的弱点。到了宋代,这种贵金属双重职能的内在矛盾便开始出现外部对立的形态,即纸币与金属货币的对立,在我国四川出现了世界上第一种纸币——“交子”。

作为货币符号(价值符号),纸币是一种信用货币,它本身的价值大大低于它所代表的金属货币。开始时,纸币是由私人机构以一定的金属货币为担保发行的,并可以按固定比率与金属货币兑换。但由于私人信用的不足,常常引起不能兑现的纠纷,需要政府出面处理,而政府也意识到发行纸币有利可图。后来,纸币的发行便由政府垄断,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并依靠国家权力来强制流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一国之内纸币完全取代了贵金属货币,也不再可以与贵金属货币相兑换。贵金属仅在平衡国际收支时偶尔起世界货币的作用,而在一国之内它不过是一种普通商品。一个商品的价值不再由另一个商品(包括贵金属)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而由一个抽象的价值形式来表现。

纸币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即使所有的金属货币都不执行商品职能而只执行货币职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流通中的价值量也会大大超过金属货币在地球上的全部存量。流通手段不足的矛盾,只能由纸币来解决。虽然,我们常常会看到滥发纸币,导致物价飞涨、国家动荡的情形。但人们只会用其它没有滥发的纸币来代替已滥发的纸币,而无法取消纸币。这就表明了纸币的历史必然性。显然,满足流通需要的纸币的数量会大大超过金属货币的存量,从而如果人们都想拿纸币去兑换金属货币时,将无法保证纸币与金属货币之间价值稳定的直接的兑换。因此,纸币与金属货币从可以直接兑换到不能直接兑换也就是历史的必然了。当然,这个第五个抽象的价值形式(纸币)是从历史上第四个并不抽象的价值形式(金属货币)转化而来的,它在使一般价值形式摆脱了对某一单类商品(贵金属)的使用价值的依赖的同时,实际上将一般价值形式建立在抽象出来的一国的所有流通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当一国纸币的发行量超出了该国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这个所需要的货币量可能大大超过全部金属货币的存量)时,相对于该国的所有商品,纸币就会贬值。因此,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本质作用并没有因纸币的出现而改变,而是变得更纯粹了。另一方面,纸币的本身的纸介质,并不是商品交换过程所必须的,因此,记帐式货币(支票、信用卡)的出现也就非常自然了。

现代庸俗经济学对货币的定义是,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实际上是倒退到距离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远的地方。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回避价值学说。但是我们只要追究,为什么商品是可交换的?交换的量为什么有一种相对稳定性?为什么人们对一种货币会普遍接受?等问题,就会发现这种定义是多么苍白。

4、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最初一看,商品好象是一种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商品就它是使用价值来说,不论从它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需要这个角度来考察,或者从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才具有这些属性这个角度来考察,都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很明显,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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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

可见,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这种神秘性质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第二,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末,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最后,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国内生产总值GDP这样一些统计指标,是对一个社会中具有社会形式的劳动的统计,而非对该社会全部劳动的统计。因此,提高一个社会全部劳动中社会形式劳动的比例,即使一个社会的全部劳动不变,该社会的有关统计指标也会提高。比如,两个人各自给自己做饭,那么做饭这种劳动及其产品是不统计入GDP之中的;但如果他们互相给对方做饭,并收取相应的劳务费,缴纳相应的税收,就使得做饭这种劳动具有了社会形式,从而使这种劳动及其产品进入GDP的统计之中。既然一个社会中的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即由该社会的全部劳动形成的,因此GDP的高低并不与一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多少相一致。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区,自己给自己做饭也是要纳税的。

可是,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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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但是在视觉活动中,光确实从一物射到另一物,即从外界对象射入眼睛。这是物理的物之间的物理关系。相反,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而商品的价值一旦用货币形式来表现,就将拜物教转换成拜金教或拜金主义。

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象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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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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