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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道,“故意是一个人心里隐密无声的行动,这种行动没办法拍照留影。”
可是,为决定被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陪审团可以使用所谓“推断”的方法:
“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每个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都达到预期中的自然
的效果。”
然而,法官又提醒陪审团:“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推断一说。”
法官指示陪审团,他们只有证明马尔向麦克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之后,
才能认定马尔犯有谋杀罪。法官指出,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陪审团仍然可
以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法官的指示中谈到“不可能实现的企图”
这么一个棘手的理论:
“现在,女士们先生们,虽说事实上或法律上受害者不可能被杀,因为
他在这之前已经死亡,如果你可以确凿地证明。。被告实际上有意杀害受害
者,被告心里认为受害者当时仍然活着,即使他当时已经死了,但也可以认
定被告犯有未遂谋杀罪。”
这样,法庭授意陪审团认定马尔因枪击一具尸体而犯有未遂谋杀罪,只
要它证明马尔当时认为麦克还活着。
经过两天秘密辩论,陪审团一致认定马尔犯有谋杀罪。陪审团的结论是,
麦克在遭到马尔枪击时仍然活着。他们并不想在如果麦克那时已经死了马尔
是否犯有未遂谋杀罪这样一个次要问题上多费脑筋。但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仍然埋伏在本案之中,随时都会露头。
上诉庭的首席法官实际上是在为被告“辩护”
马尔一审判决后,著名律师德肖微茨应邀成为马尔的上诉辩护律师,起
草上诉书并出庭辩护。
上诉程序的口头辩诉于
1976年
2月
5日举行,地点在布鲁克林法院上诉
分院的大理石殿堂里,它坐落在布鲁克林高岗幽静美丽的住宅区安谧的角落
里,上诉庭由五位法官组成,但首席法官自始致终是一言堂。
首席法官欧文·夏皮罗提起问题来总带着一种既玩世不恭又浮躁的口
气。他用死不梅改的布鲁克林土音刨根问底,穷追辩护方论据中一个个脆弱
之处。他提的不少问题很雄辩,目的与其说在于引出答案,不如说是在显示
他洞察幽微,对此案的复杂性了如指掌。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
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又饱学多识的律师。布鲁克还设走到讲台之前,夏皮
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
证据。”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
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又饱学多识的律师。布鲁克还设走到讲台之前,夏皮
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
证据。”
首席法官夏皮罗实际上是在为被告辩护。
几分钟后,布鲁克开始改变策略。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承认马尔
向麦克开枪时他还活着的证据有点“不充足”。
夏皮罗紧迫不舍:“你是说你承认谋杀罪不能成立吗?”
“我们不再坚持认定谋杀罪了,”布鲁克用几乎听不见的声音说,他一
脸丧气相,“可是我们坚持未遂谋杀的证据是充足的。”
夏皮罗咧嘴一笑,对地区副检察官嘲讽他说:“你是想对我说,企图杀
害一具尸体的报告可以认定犯有来遂谋杀罪吗?”这位法官说“尸体”这两
个字时音调几乎提高了两个八度。
布鲁克坚定不移:“这正是我们坚持的论点,法官阁下。”
夏皮罗摇着头,一脸不可置信的苦相:“这理论真是太有趣啦,从来没
听说过哇。”
布鲁克继续理论道,纽约州议会最近修改了关于未遂罪的法律,取消了
“不可能性”的辩护理由。根据旧的法律,如果一个被告被指控企图从事的
犯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他就应该无罪开释。
比方说,在一个经常被人引用的英国假设案例中,贵妇人埃尔顿夫人到
法国旅行并购买一些精美的花边,她认为这些工艺品是地道法国花边,这样
回国时就须交纳进口税。可是这位心灵上并不那么高贵的贵妇不打算交关
税,她想在过海关时蒙混过去。海关检查员发现了这些东西,这位狼狈不堪
的贵妇坦白了她的“罪行”。可是再仔细看时,发现倒是这位想骗海关的贵
妇人被人坑了——这些花边根本不是法国货,而是廉价的英国冒牌货。这些
便宜货是无须上税的。埃尔顿夫人是否企图逃避关税?她当然企图犯罪。如
果事实正像她所希望的那样,她就会被认定犯有走私罪。可是,只有犯罪的
企图但行为是正当的能够构成犯罪吗?
当布鲁克就这个论点引水长流时,夏皮罗法官不断地把他拉回到本案中
的具体问题上去:“可你认为被告以为是这样的证据何在?你怎么证明本案
被告错误地以为他开枪时受害者仍然活着?你有任何与被告说他认为当时受
害者已死亡的声明相抵触的材料吗?”
布鲁克说,五发子弹即是明证,这也可以从一个期待他的行动达到预期
后果中得到推定:他自己认为是尸体,却又连打五枪不合常理;还有被告提
不出任何使人信眼的解释。
对布鲁克的每条论据,夏皮罗只是说“理由不充足,现由不充足”。
在
1976年
3月
1日口头辩诉三个星期后,上诉法院
5位法官一致同意推
翻地区法院认定的谋杀罪。法庭在讨论了医学证据以后作出结论:
“检察院方面未能确凿地证明盖勒在被告朝他开枪时仍然活着。”
决定了谋杀罪不能成立后,法庭转而讨论检察院方面的未遂谋杀论据,
认为: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盖勒〕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
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盖勒〕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
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再一次上诉:一波三折
纽约上诉法院的复查工作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由败诉一方向该法院的
一位法官提出申请;然后,如果该法官认为有必要复查,该案就会呈交全体
法官讨论,并择日进行口头辩诉。检察院向首席法官查尔斯·布赖特尔呈递
了复查申请。
一星期后,法庭正式批准了检察院上诉的申请。
这对德肖微茨来说是一种极罕见的经历:德肖微茨将作为被上诉人的律
师出庭,为维护下级法院的裁决而斗争,而不是像他在一般情况下那样总是
担任上诉人的律师,向下级法官的裁决发动进攻。
在上诉法院,七位法官前举行的口头辩诉就像七种乐器发出的不和谐
音,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法庭在关键问题上四分五裂。有一位法官坚持
说,认定谋杀罪的证据是绰绰有余的,乔和马尔共同策划和执行了杀害麦克
的计划。
另外一位法官一直在问,为什么枪击一具尸体可能构成未遂谋杀罪。第
三个法官对犯罪故意的证据表示怀疑。余下的法官意见纷坛,对事实和法律
各有高见。对于诉讼双方来说,每次在几分钟内要想澄清利害堪称不易。
1977年
5月
12日,地区法院上诉作出裁决
14个月后,纽约上诉法院的
裁决下达了,该裁决带着明显的妥协印记。它同意上诉庭的观点,检察院未
能证明马尔向麦克开枪时麦克仍然活着,所以谋杀罪必须驳回。“不管怎么
说,反正枪击一具尸体不是谋杀”,法庭认为,“人只能死一次”。可是,
法庭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因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向麦克开枪时认
为麦克还活着。如果被告认为受害者在开枪时仍然活着,“那么以受害者那
时可能已经死了作为反驳未遂谋杀指控的理由就不能成立”。换言之,根据
纽约州法律,如果开枪者把一具死尸当作活人来打,他就犯有未遂谋杀罪。
照英国上议院里德大法官所说,以企图杀害一具死尸而把某人判罪,这样的
法律岂不蠢如驴了吗?可这毕竟成了纽约州的法律。
德肖微茨争辩道,由于纽约州的法律把重点集中到“犯罪者自己的想法”
上,要想认定向尸体开枪的人犯有未遂谋杀罪,“人为方面”必须拿出他在
开枪时心里想的是这人还活着的毫不含糊的确凿证据。当然,在本案中没有
马尔认为麦克还活着的直接证据;确实有限的那一点儿证据都是马尔自己在
交待中谈的,与所需要的证据正好相反。
很明显上诉法院想在两者之间和稀泥,所以它很容易地找到“大量”证
据,使“陪审团肯定地得出被告在向麦克开枪时仍然活着的结论。可是这些
大量证据是什么?法庭举出两个例子:第一,它指出这一事实,即被告承认,
他用枪口顶着受害者,朝受害者身体最要害的部位开了五枪。〔陪审团由此
可以〕得出结论,被告的目的和企图是来这么“最后一击免其受苦”的一下
子。
可马尔打了五枪而不是一枪;或他朝受害者的脑袋而不是他的腿开枪究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击免受其苦”都是只须打一枪即可,而不需这般连珠发猛射。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